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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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1、目的
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满足设计和施工
要求。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
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2.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
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试配、调整后确定。

2.2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名称及引用标准
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GB/T50080—2002
方法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

GBJl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4.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按(1)计算;设计强度等
级不小于 C60时,配制强度按式 (2)计算
f cu,0≥ f cu,k +1.645σ⋯⋯⋯⋯ (1) f ≥ 1.15f ⋯⋯⋯⋯ (2) cu,0 cu,k
式中 f ——混凝土配制强度 (MPa): c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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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4.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确定:
(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当具有近 1~3个月的同一种,同一 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强度标准差 算:
σ应按下式计
n
2
cu ,i
nm 2
fcu
f
i 1
n 1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 uc,i —第 i 组的试件强度 (MPa); m — 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 (MPa); fcu n —试件组数。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 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
差计算值不小于 3.0MPa 时,应按式 (4.0.2)计算结果取值;当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 3.0MPa 时,应取 3.0MPa 。

对 于强度等级大于 C30且小于 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 准差计算值不小于 4.0MPa 时,应按式 (4.0.2)计算结果取值; 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小于 4.0MPa 时,应取 4.0MPa 。

4.3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 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 4.0.2取值。

表 4.0.2标准差σ值(MPa)
混凝土强 ≤ C20 C25~C45 C50~C55
度标准值

4.0
5.0
6.0
5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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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水胶比
5.1.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 C60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 下式计算:
a f a
b W / B
(5.1.1)
f cu,0 a a f a b b
式中: W/B —混凝土水胶比;
a 回归系数,按本规程第 5.1.2条的规定取值; a a 、
b —— f b —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强度 (MPa),可室测,
且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
法)》GB/T17671执行;也可按本规程第 5.1.3条确定。

5.1.2回归系数 (a 、 )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a b a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 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
表 5.2回归 (a 、a )取值表 5.1.2选用。

a b
粗骨料品种
碎石
卵石
系数
αa α b
0.53 0.20
0.49 0.13
5.1.3当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强度值 (f )无实测值时,可 b
按下式计算:
b =
(5.1.3)
f f
s ce
f
式中: 系数,
s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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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表 5.1.3选用;
ce—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
f
可按本规程第 5.1.4条确定。

表 5.1.3粉煤灰影响系数( )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
f s
种类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
粉煤灰影响系数
f
掺量 (%) 系数s
0 1.00 1.00
10 20 30 40 50 0.85~0.95
07.5~0.85
06.5~0.75
0.55~0.65

1.00
09.5~1.00
0.90~1.00
0.80~0.90
0.70~0.85
注:1.采用Ⅰ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 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
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
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5.1.4当水泥28d抗压强度(f )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
ce
算:
f ce =γ .f
c ce,g
(5.1.4)
式中γ—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 c
料确定;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 5.1.4选用;
f ce,
g ——水泥强度等级值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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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4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 (γ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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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强度等
级值 32.5 1.12
42.5 1.16
52.5 1.10
富余系数
5.2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m )应符
w0
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水胶比在 0.40~0.80范围时,可按表 5.2.1-1和 表 5.2.1-2 选取;
2)混凝土水胶比小于 0.40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 5.2.1-1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 3)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公称粒
碎石最大公称粒
径( mm ) 径( mm )
项目 指标 10.0 20.0 40.0 16.0 20.0 40.0
16~2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维勃稠 度 0 11~1 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s )
5~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表 5.2.1-2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 3)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
碎石最大公称粒径
拌合物稠度

( mm )
(mm ) 指标 10.0 20.0 31.5 40.0 16.0 20.0 31.5 40.0 目
10~3 190 170 160 150 200 180 175 165
坍落 35~5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210 190 180 170 220 205 195 185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度 0
(m
55~7 m ) 0
75~9 0
注: 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

采用细砂时,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 5kg~10kg ;采用粗砂时,可减 少 5kg~10kg ;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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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 用水量
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m )
wo
'
w0
m m 1 (5.2.2)
w0
式中: m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 3)
w0
; m ' w0 —未掺外加剂时推定的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
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kg/m 3);以本规程表
5.2.1-2中
90mm 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 20mm 坍落度相应 增大到 180mm 以上时,随坍落度相应增加的用水量可减少。

—外加剂的减水率 (%),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 ( m )应按下式计算:
a 0
m m b0 a
a0
(5.2.3)
m a0—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
式中:
3
(kg/m );
m b0—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
量(kg/m 3),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 5.3.1条的规定;
—外加剂掺量 (%),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a
5.3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m 5.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 )应按式 (5.3.1) b0 计算,并应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 经济合理的胶凝材料用量。

m w0 m b0
(5.3.1) W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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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b0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
3
(kg/m );
m w0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 3);
W/B —混凝土水胶比。

5.3.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 ( m f 0 )应按下式 计算:
m m b0 f
f 0
(5.3.2)
m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f 0
3
(kg/m );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结合本规程第 3.0.5条
f
和 5.1.1条的规定确定。

m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应按下式计
c0
算:
m m m f 0 (5.3.3)
c0 b0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m 3)。

m
c0
5.4砂率
5.4.1砂率( )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性
s
能和施工要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5.4.2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粗骨
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 5.4.2选取;
3)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验确定,
也可在表 5.4.2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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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4.2混凝土的砂率(%)
水胶比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碎石最大公称粒径(mm)
(W/C
10.0 20.0 40.0 16.0 20.0 40.0

0.40 26~32 25~31 24~30 30~35 29~34 27~32
0.50 30~35 29~34 28~33 33~38 32~37 30~35
0.60 33~38 32~37 31~36 36~41 35~40 33~38
0.70 36~41 35~40 34~39 39~44 38~43 36~41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
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3.只用一个单粒级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
大。

5.5粗、细骨料用量
5.5.1当采用质量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粗、细骨料用
量应按式(5.5.1-1)计算;砂率应按式(5.5.1-2)计算。

m m m m m m cp
f 0 c0
g 0 s0 w0 (5.5.1-1)
m s0
100% (5.5.1-2)
s m m
s0
g0
式中: m g 0—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
(kg/m 3)
m s0—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
(kg/m 3)
—砂率
(%)
s m c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 (kg),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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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2350kg/m ~2450kg/m 。

5.5.2当采用体积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 砂率应按公式 (5.5.1-2)计算,粗、细骨料用量应按公式 (5.5.2)
m m g0 f 0 m c0 m m w0 s0 0.01a 1
c
f
g
s
w
(5.5.2)
式中: —水泥密度 (kg/m 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密
c
3 3
度测定方法》 GB/T208测定,也可取 2900kg/m ~3100kg/m ;
—矿物掺合料密度 (kg/m 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f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208测定;
g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
(kg/m 3),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
(kg/m 3),应按现行行业标
s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3
—水的密度 (kg/m 3),可取 1000kg/m ; w
a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
a
气型外加剂时, 可取 1。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试配
6.1.1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 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JG244的规定,搅 拌方法宜与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 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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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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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 6.1.3的规定,并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容量的
1/4且不应大于搅拌机公
称容量。

表6.1.3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
拌合物数量(L)
(mm)
≤31.5 20
25
40.0
6.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拌。

计算水胶比宜
保持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
合比。

6.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
6.1.4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
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
工要求;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
试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6.2.1配合比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本规程第 6.1.5条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宜绘制强 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 应的胶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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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用水量 )应根据确定的水胶比作调整;
( m w
)和外加剂用量
( m a 3)胶凝材料用量 ( m b )应以用水量乘以确定的胶水比计算 得出;
m m 和 )应根据用水量和胶凝 g s
4)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 (
材料用量进行调整。

6.2.2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和配合比校正系数的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调整后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 算:
m m m m m w c,c
c f g s
(6.2.2-1) 式中:
—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 (kg/m 3)
c,c
m c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kg/m 3);
m f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 (kg/m 3);
m 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 (kg/m 3);
m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 (kg/m 3);
s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 3);
m w
2.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c,t c,c
(6.2.2-2)
式中: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 (kg/m 3)
c,t
6.2.3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
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 2%时,按本规程第 6.2.1条调整的配 合比可维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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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
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6.2.4配合比调整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 3.0.6的规定。

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
试验验证。

6.2.6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
合比备用,并应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

遇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
著变化时。

7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7.1抗渗混凝土
7.1.1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
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
应为Ⅰ级或Ⅱ级。

7.1.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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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 7.1.2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 3)砂率宜为 35%~45%。

320kg ;
表 7.1.2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渗等级
C20~C30
0.60 C30以上 P6 0.55 0.50 0.45 P8~ P12 >P12
0.55 0.50
7.1.3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土抗渗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 0.2MPa ;
2)抗渗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式要求:
P P t
0.2
(7.1.3)
10
P 式中: — 6个试件中不少于 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
t 值(MPa);
P —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7.1.4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抗渗混凝土, 应进行含 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 3.0%~5.0%。

7.2抗冻混凝土
7.2.1抗冻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块含量不得大于 0.5%;
1.0%,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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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年 2月 18日 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 1.0%;
4)粗、细骨料均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定;
JGJ52的规 5)抗冻等级不小于 F100的抗冻混凝土宜掺用引用气剂; 6)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氯盐的
防冻剂;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亚硝酸盐或碳酸盐
的防冻剂。

7.2.2抗冻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材料用量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
2)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表7.2.2-2的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本规程表 3.0.5-1的规定;
3)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本规程第
3.0.7条的规定。

表7.2.2-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冻等

最小胶凝材料无引气剂掺引气剂
用量(kg/m 3) 时
0.55
0.50


0.60
0.5
F50 F100 300 320 350
不低于F150 0.50
表7.2.2-2复合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最大掺量(%) 水胶比采用硅酸盐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
时60 50 水时50
≤0.40
>0.40 40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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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方法发布日期:2012年2月18日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各矿物掺合料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
表 3.0.5-1中单掺时的限量。

7.3高强混凝土
7.3.1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不列规定:
1)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
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 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
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对强度等级不低于
C80的高
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7.3.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在缺乏试验依据 的情况下,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 7.3.2 选取,并应 经试配确定;
表 7.3.2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胶凝材料用量
强度等级
水胶比 砂率 (%)
(kg/m 3)
0.28 ~0.3
4
≥ C60,<C80
480~560 ≥ C80,< 0.26 ~0.2 520~580 550~600
35~42
C100 8
0.24 ~0.2
6
C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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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 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 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 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 10%;
3
3)水泥用量不宜大于 500kg/m 。

7.3.3在试配过程中,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
土强度试验,其中一个可为依据表7.3.2计算后调整拌合物
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
分别增加和减少0.02。

7.3.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采用该配合比
进行不少于三盘混凝土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
一组试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7.3.5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测定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7.4泵送混凝土
7.4.1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
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7.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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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方法发布日期:2012年2月18日表7.4.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粗骨料最大公
泵送高度
称粒径与输送
粗骨料品种
(m)
管径之比
<50 ≤1:3.0
碎石50~100
>100
<50 ≤1:4.0 ≤1:5.0 ≤1:2.5 ≤1:3.0 ≤1:4.0
卵石50~100
>100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
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
315um筛孔的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矿物掺
合料。

7.4.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kg/m;
2)砂率宜为35%~45%。

7.4.3泵送混凝土试配时应考虑坍落度经时损失。

7.5大体积混凝土
7.5.1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盐酸水 泥,水泥的 3d 和 7d 水化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 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酸盐水泥》 GB200规定。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酸水泥时,应掺加矿物掺合
料,胶凝材料的 3d 和 7d 水化热不宜大于 240kj/kg 和 270kj/kg 。

水化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 测定方法》 GB/T1295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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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粗骨料宜为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 31.5mm ,含泥量不应大于 1.0%。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3.0%。

4)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缓凝型减水剂。

7.5.2当采用混凝土 60d 或 90d 龄期的设计强度时,宜采 用标准尺寸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7.5.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水胶比不宜大于 0.55,用水量不宜大于 175kg/m ; 2)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每立方米混
凝土中的粗骨料用量;砂率宜为 35%~42%;
3)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 的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掺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本 规程第 3.0.5条的规定。

7.5.4在配合比试配合调整时,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宜 大于 50℃。

7.5.5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凝结时 间的要求。

e)水泥试模 (40×40×160) f)水泥抗压夹具 (40mm ×40mm)
g)所用仪器设备应保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定, 且应检定 合格达
到相应的精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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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应是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培训合格且取 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站的《质量手册》及 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
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6、样品
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收发管理制度》检查试验
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
家的要求。

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
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7、密度(密度计法)
7.1测试条件
7.1.1液体样品直接测试;
7.1.2被测溶液的温度为20±1℃;
7.1.3被测溶液必须清澈,如有沉淀应滤去。

7.2仪器
7.2.1波美比重计
7.3试验步骤
7.3.1将已恒温的外加剂倒入500ml玻璃量筒内,以波美
比重计插入溶液中测出该溶液的密度。

8、水泥净浆流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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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仪器
8.1.1水泥净浆搅拌机
8.1.2截锥圆模:上口直径36㎜,下口直径60㎜,高度为60㎜,内壁光滑无接缝的金属制品。

8.1.3玻璃板(400㎜×400㎜×5㎜)
8.1.4秒表
8.1.5钢直尺(300㎜)
8.2试验步骤
8.2.1将玻璃板放置在水平位置,用湿布抹擦玻璃板,截
形圆模,搅拌器及搅拌锅,使其表面湿而不带水渍。

将圆模
放在玻璃板中央,
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8.2.2称取水泥300g,倒入搅拌锅内。

加入推荐掺量的外
加剂及87g或105g水搅拌3min。

8.2.3将拌好的净浆迅速注入截锥圆模内,用刮刀刮平,
将圆模按垂直方向提起,同时开启秒表计时,任水泥净浆在
玻璃板上流
动,至30s,用直尺量取流淌部分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
大直径,取平均值作为水泥净浆流动度。

9、水泥砂浆工作性
9.1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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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胶砂搅拌机:符合 JC/T681的要求
9.1.2跳桌、截锥圆模及模套、圆柱捣棒、卡尺均应符合 GB/T2419的规定
9.1.3天平称量 100g 分度值 0.1g 9.2材料 9.2.1水泥 9.2.2 ISO 标准砂 9.2.3外加剂 9.3试验步骤
9.3.1基准砂浆流动度用水量的测定
9.3.1.1先使搅拌机处于待机状态,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操作:把水加入锅内,再加入水泥 450g ,把锅放入固定架上, 上升至固定
位置,然后立即开动机器,低速搅拌
30s 后,在第二个 30s
30s 。


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机器转至高速再拌
拌 90s ,在第一个 15 s 内用一抹刀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 入锅中,在高速下继
续搅拌 60 s ,各个搅拌时间误差应在± 1 s 以内。

9.3.1.2在拌和砂浆的同时,用湿布抹擦跳桌的玻璃台面 捣棒,截锥圆模及模套内壁,并把他们置于玻璃板台面中心, 并用湿布覆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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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将拌好的砂浆迅速地分两次装入模内,第一次装 至截锥圆模的三分之二处,用抹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各 划 5次,并用捣棒自边缘向中心均匀捣
15次,接着装第二
层砂浆,装至高出截锥圆模约 20㎜,用抹刀划 10次,同样 用捣棒捣 10次,在胶砂与捣实时,用手将截锥圆模按住, 不要使其产生移动。

9.3.1.4捣好后取下模套,用抹刀将高出截锥圆模的砂浆 刮去并
抹平,随即将截锥圆模垂直向上提起,置于台上,立即开动 跳桌,以每秒一次的频率使跳桌连续跳动
30次。

9.3.1.5跳动完毕用卡尺量出砂浆底部流动直径,取互相 垂直的两个直径的平均值为该用水量时的砂浆流动度,以㎜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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