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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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3.05
•【字号】沪市监标创20190051号
•【施行日期】2019.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标创〔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更好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研究,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本专项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围绕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五个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实施专项研究的目的是服务国家和上海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努力增强国际标准化水平,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为提升上海服务国家战略的能级,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提供决策参考。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标准理论研究方面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际标准化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基础和研究能力。

(三)项目研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报告及专报。

通过对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或相关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能够提高本市优势产业的标准水平、国际竞争能力,有效提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及标准国际化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一)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打响“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部署,关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标准支撑高质量发展、世界级城市群打造、贸易便利化、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结合上海城市特点、定位和发展要求开展针对性研究。

(二)产业发展类研究项目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新材料、中医药、金融、航运、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或服务,开展以下研究:
1.分析国际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开展国际标准化方法路径研究。

2.分析先进发达国家相应领域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贸措施,开展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国际市场开拓标准支撑研究。

3.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走出去”战略,开展中国标准海外转化应用研究和标准、技术、工程、产品、品牌“走出去”联动模式研究等。

(三)机制建设类研究项目
1.围绕全球经济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国际贸易、提升本市产业国际竞争力长效机制研究。

2.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高地和增强国际标准化领域话语权为目标,以2019年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为契机,开展本市标准国际化工作机制研究。

3.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国内外标准化相关工作制度比较及借鉴研究。

三、申请方式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首页—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首页—业务直通车:标准化)或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可行性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二)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本项目申报一年二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772。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2室,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蒋笑萍,联系电话:54046783,电子邮箱:jiangx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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