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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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冶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探寻二
一、财产税类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其中: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中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2.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免税的车船外)。
⑴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无轨电车、拖拉机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畜力驾驶车等。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
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纳税人按照不同类型的车船和其适用的计税标准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
重点、难点及处理对策
重点:各主要小税种纳税义务人与征收范围及各主要小税种的计算
难点:各主要小税种税额的计算
对策:牢固掌握各主要小税种的计算,根据各种案例、习题,巩固知识。
教学设计
教师讲授并进行适当启发,提出思考题供学生分组讨论案例,教师进行总结。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
实例:王红看到一份关于“中国企业要缴多少税费”的调查报告,她决定再好好研究一下纳税相关的知识,把这些看似不起眼却十分重要的小税种给弄明白。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箅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税。
⑦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⑵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船、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等。
车船税对各类车船以辆、净吨位、自重吨位或米为计税依据。
⑴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标准;
⑵商用货车、挂车和其他车辆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提问:除前面章节学到的几大税种外,中国企业和个人还要缴什么税?
举手回答问题。
引出几大主要小税种的概念及特征
新课
探寻一
一、资源税类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征税的范畴。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別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別税额标准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低一些。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筧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强,在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加强同国土管理、测绘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取得土地的权属资料,沟通情况,共同协作把征收管理工作做好。
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根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5%~10%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学实务简案8
话题8其他税种
学科:授课年级:专业:教师姓名:
课题名称:其他税种
计划学时:16
教学内容
各主要小税种的概念及特征;其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其计算及其纳税申报。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各类税种的概念和基本要素,根据实际中的有关案例资料,能够计算各类税种的应纳税额。
2.能力目标:熟练运用相关税法规定解决实际中的涉税问题,并根据企业有关案例资料,熟练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冶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探寻二
一、财产税类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其中: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中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2.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免税的车船外)。
⑴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无轨电车、拖拉机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畜力驾驶车等。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
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纳税人按照不同类型的车船和其适用的计税标准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
重点、难点及处理对策
重点:各主要小税种纳税义务人与征收范围及各主要小税种的计算
难点:各主要小税种税额的计算
对策:牢固掌握各主要小税种的计算,根据各种案例、习题,巩固知识。
教学设计
教师讲授并进行适当启发,提出思考题供学生分组讨论案例,教师进行总结。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
实例:王红看到一份关于“中国企业要缴多少税费”的调查报告,她决定再好好研究一下纳税相关的知识,把这些看似不起眼却十分重要的小税种给弄明白。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箅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税。
⑦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⑵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船、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等。
车船税对各类车船以辆、净吨位、自重吨位或米为计税依据。
⑴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标准;
⑵商用货车、挂车和其他车辆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提问:除前面章节学到的几大税种外,中国企业和个人还要缴什么税?
举手回答问题。
引出几大主要小税种的概念及特征
新课
探寻一
一、资源税类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征税的范畴。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別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別税额标准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低一些。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筧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强,在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加强同国土管理、测绘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取得土地的权属资料,沟通情况,共同协作把征收管理工作做好。
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根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5%~10%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学实务简案8
话题8其他税种
学科:授课年级:专业:教师姓名:
课题名称:其他税种
计划学时:16
教学内容
各主要小税种的概念及特征;其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其计算及其纳税申报。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各类税种的概念和基本要素,根据实际中的有关案例资料,能够计算各类税种的应纳税额。
2.能力目标:熟练运用相关税法规定解决实际中的涉税问题,并根据企业有关案例资料,熟练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