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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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7.1各种设备施工
1、塔吊在作业时,严禁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2、小件材料(如扣件、紧固件、拉结螺杆)吊运采用集装箱或料斗钢筋、钢管等细长物件必须两端捆扎牢固后方能起吊。
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10、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1、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2、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3、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27.2模板施工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摸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27.3脚手施工
1、操作使用的脚手,在施工范围及高度均应铺设好海底笆和栏杆。
2、钢管排架拆除前,须由技术人员全面检查砼养护时间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排架,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拆除命令。钢管排架拆除前必须编制钢管排架拆除方案,不得擅作主张改动拆除方案,整个拆除排架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6、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7.4消防安全技术
1、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
3、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焊接、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人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长落。
4、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c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绍预30c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6、建筑施工中,作业面与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
挥部门报告。
7、电弧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8、由总包项目经理、土建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9、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10、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
11、酸碱泡沫灭火机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
12、施工中的易燃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13、楼层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底层设置高压水泵,并保持器材完好。
14、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
15、进入安全、精装饰施工高峰阶段,制定专项安全、消防、防盗措施,报请业主同意后实施。
16、对施工现场四周道路旁侧城市专用消防龙头调查清楚。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
17、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职,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27.5施工用电
1、施工的安全用电除符合地面用电规定外。其照明必须使用36v低压。
2、线路必须有组织的架设,不得拖在地上残水中。
3、不得使用老化的或接头太多的旧电线。
4、施工中必须建立本工地的机械电器安全管理会顶和割现检查制度,施工期间日夜都应设有机电班值班,处理机电事故,非专职人员不得触动机电设备。
5、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电源线拖拉振捣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