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就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得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就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得监护与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得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得严密监护与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得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得监护与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得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得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得严密监护与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得患者。
4、其她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与治疗得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得抢救、手术后病人得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得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得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各项规章制度
icu各项规章制度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一种专门为重症患者提供高度护理的医疗设施。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ICU拥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医疗行为和维护优质的护理环境。
本文将介绍ICU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患者入住和离开规定1. 出入许可:除医疗人员外,其他人员需得到许可方可进入ICU区域,并且必须佩戴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
2. 患者家属陪访:家属可根据医嘱进入ICU探望患者,但须遵守卫生和安全规定,确保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3. 患者转院:患者转院需要医疗团队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顺利进行。
二、医疗行为准则1. 入室洗手:医务人员进入ICU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手部卫生,包括洗手和使用洗手液消毒。
2. 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在每次工作之前需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不传播任何可能的疾病。
3.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医务人员在进入ICU区域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隔离衣等。
4. 医疗记录:医务人员需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病情和医疗过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三、感染控制措施1. 感染监测:ICU定期进行感染监测和细菌培养,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 消毒措施:ICU内设有专门的消毒区域,医疗设备和工作用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
3. 分隔病房:ICU内应划分不同的隔离区域,以防止不同感染病例之间的交叉感染。
四、医疗事故处理1. 医疗差错报告:任何医疗差错都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 医疗纠纷解决:如遇到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投诉或纠纷,应立即启动解决程序,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五、设备维护与管理1. 设备检查:ICU内的各种医疗设备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财产管理:ICU内的财产和物品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定期清点和维护,防止丢失或损坏。
3. 设备更新:ICU内的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更新和升级,以保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医院病人入、出ICU标准
病人入、出ICU标准
一、入ICU标准:
1、肝衰竭需行人工肝治疗的病人,于治疗前24h进入ICU,至人工肝治疗结束并拔管后24h转出ICU。
2、需进行紧急抢救的重症病人:
发病急,病情变化迅速,影响全身多个器官及系统,往往危及病人生命,需迅速有效地抢救和治疗。
1)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
①低血容量性(出血性)休克。
②心原性休克。
③感染性休克。
④过敏性休克。
2)单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MSOF):
①急性心衰。
②急性呼吸衰竭。
③急性中枢衰竭。
④应激性溃疡。
⑤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3)肝衰竭和肝硬化病人出现消化道大出血、肝肾综合症、肝性脑病、严重感染等并发症。
3、急诊科收治的病人符合第二条内容中任何一条即送往ICU。
4、患者及家属要求入住ICU,经ICU医生会诊后如病情需要,可转入ICU。
二、ICU收治非适应症
1、脑死亡病人。
2、急性传染病。
3、无急性恶化的慢性病人。
4、恶性肿瘤晚期。
5、老龄自然死亡过程。
6、其他救治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治疗的病人。
三、出ICU标准:
1、肝衰竭需行人工肝治疗的病人,于人工肝治疗结束并拔管后24h转出ICU。
2、病情基本稳定,无需生命支持的病人;
3、气管切开病人生命体征稳定,无需进行呼吸机治疗的病人。
ICU 患者入住、转出管理规定
ICU 患者入住、转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ICU(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 ICU)患者入住、转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ICU 收住原则(一)严格掌握收住标准,按照病情的严重程度和伦理原则确定收住顺序。
(二)内科治疗患者优先收住急诊 ICU,外科患者优先收住重症医学科。
(三)ICU 合理安排床位,确保危重患者及时收住。
二、ICU 收住程序(一)诊疗工作中遇到需要入住 ICU 的患者,主管医师报告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后负责联系通知ICU,经 ICU 医师评估病情,符合ICU 收住标准者收入ICU 或EICU。
(二)急诊科接诊患者若病情危重,急诊科医师须请专科医师会诊,由专科医师确定是否收住ICU,收住 ICU 患者由ICU 医师及专科医师共同管理。
药物中毒、溺水等理化因素致病患者由ICU 医师单独管理。
(三)手术后需入住 ICU 患者,手术科室医师应在手术前通知ICU 医师,ICU 医师术前评估病情,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入住ICU 知情同意书。
术后ICU 医师与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全面评估患者病情后方可转入ICU。
三、ICU 收住标准(一)呼吸衰竭需呼吸机支持(包括各种疾病伴呼吸衰竭);(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三)各种类型休克;(四)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五)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六)缺血缺氧性脑病、脑干损伤、大面积脑梗死、脑出血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呼吸机支持;(七)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呼吸机支持;(八)单个/多个器官功能不全: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者、急性肝功能障碍、凝血功能障碍、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九)各种重症感染:重症肺炎、严重腹腔及肠道感染、严重颅内感染、严重血液系统感染等;(十)各种麻醉手术意外;(十一)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
(十二)药物中毒、溺水、电击、中暑等理化因素导致病情危重者。
四、不符合收住ICU 标准者(一)确认脑死亡患者;(二)高龄临终关怀患者;(三)拒绝生命支持疗法患者;(四)急性传染病。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那么: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根底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标准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以下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以下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
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5。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 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 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医院重症医学科患者出、入室护理管理制度
医院重症医学科患者出、入室护理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入室标准,凡符合入室条件的患者,由经治医师与重症医学科医师联系后,均可转入重症医学科治疗。
2、患者经病房转入重症医学科时,认真交接患者的各项内容,病房护理人员须将患者的病情、治疗用药情况及剩余药物、皮肤情况、管道等与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交接清楚,做好交接登记;患者病情危重直接进入重症医学科时,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根据家属、医生提供的信息为患者佩戴腕带;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凭腕带信息进行交接班、日常护理工作。
(1)入室护理要求:①患者入室前须准备好床单位、呼吸机、监护仪及所需常规用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设置各参数,调试确认无误。
②严格交接班,全面评估患者,检查各管道并记录,向患者家属介绍探视制度和患者管理制度等。
(2)入室患者护理要求①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按要求正确评估和记录患者各系统情况,正确记录出入量。
严密观察有无心律失常、心脏骤停、脏器功能衰竭等并发症。
②保持呼吸道通畅,按呼吸机模式监测各项指标,根据病情遵医嘱及时采动脉血检验血气。
③做好患者各种管道的护理,保持管道的通畅,及时观察引流液的量、性状,对出血量大或异常的引流液应及时与医生联系。
④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及晨晚间护理,使患者卧位舒适,保持皮肤、口腔、会阴的清洁。
⑤协助患者翻身活动,鼓励神志清醒患者主动运动,避免褥疮、下肢静脉栓塞、废用性萎缩等并发症。
⑥及时了解患者(清醒)的心理变化,关心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⑦接医嘱协助患者进食,不能进食者做好胃肠内的营养支持。
3、患者经抢救、治疗,建立了较稳定的自主循环和呼吸、纠正了各脏器功能衰竭、病情平稳后,符合出室条件后,由重症医学科医师决定出室。
出室护理要求:(1)根据出室医嘱,由护士与所转科室及患者家属联系妥当后方可转科。
向患者(清醒)及家属解释转科的目的及须注意的事项。
(2)出科前管床护士简要记录有关患者的病情、生命体征。
清点随带物品。
(3)与病房护士详细交班。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的入室及离开标准
ICU的入室及离开标准
概述
本文档旨在明确ICU(重症监护室)的入室及离开标准,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恢复。
以下是入室和离开ICU的相关标准和程序。
入室标准
患者入室ICU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 病情危重且需要密切监测。
- 需要高度专业技术和设备支持。
- 需要持续药物治疗或机械通气。
- 需要特殊的疾病管理或手术后护理。
- 其他医疗团队成员认为患者需要ICU护理。
入室程序
以下是患者入室ICU的程序:
1. 医疗团队评估患者病情,确认是否需要ICU护理。
2.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治疗,包括药物管理、机械通气等。
3. 分配专业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监护和护理工作。
4. 在患者入室ICU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离开标准
以下是患者离开ICU的标准:
- 病情稳定,不再需要密切监测。
- 不需要进一步的ICU专属治疗。
- 可以在一般护理病房继续恢复。
- 医疗团队认为可以安全离开ICU。
离开程序
以下是患者离开ICU的程序:
1. 医疗团队评估患者病情,确定是否可以安全离开ICU。
2. 患者的恢复情况和出院计划与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
3. 安排转移至一般护理病房,并提供适当的护理和监测。
4. 离开ICU后,继续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治疗。
以上是ICU的入室及离开标准,旨在确保患者在ICU期间得到最佳的监护和护理。
这些标准和程序有助于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护理,以促进患者的恢复。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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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3.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进行机械通气治疗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暂归心脏内科)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急性左心功能不全;②急性心源性肺水肿;③心源性休克;④急性心包填塞。
五、高血压危象收入指征:各期高血压或急进型高血压患者血压突然急剧性升高,出现以下临床表现:①面色苍白或皮肤潮红、口干、出汗。
②剧烈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
③气急,心悸,胸闷,胸痛。
④尿频,尿少,尿中出现蛋白和红细胞。
⑤眼底检查见小动脉痉挛、渗出及出血。
六、急性肾功能不全收入指征: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者:①24h 尿量<400ml或<17ml/h,或无尿;②血清钾>6.0mmol/L,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③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七、大出血收入指征:各种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1.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便血,或收缩压<8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
2.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3.其它原发疾病引起的急性出血(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八、危重创伤、多发伤收入指征:1. 危重创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危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80mmHg;②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③有心脏骤停者;④脑外伤格拉斯哥积分(Gtassgow coma scale,GCS)<8,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⑤伴有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不全。
2.多发伤。
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l.高钾血症收入指征:血清钾>6.0mmol/L,ECG示T波高尖、传导阻滞、QRS 波增宽、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室颤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2.低钾血症收入指征:血清钾<3.0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T波低平或倒置、U波增高、Q-T间期延长和各种室性心律失常等ECG变化,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3.高钠血症收入指征:血清钠>150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4.低钠血症收入指征:血清钠<130mmol/L,淡漠、嗜睡或昏迷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5.其他如低镁血症(<0.75mmol/L)、高镁血症(>2.0mmol/L)、低钙血症(<2.2mmol/L。
)、高钙血症(>2.75mmol/L,),多表现为神经肌肉系统症状,以及相应的ECG改变,常由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引起,出入ICU指征应结合原发病决定。
6. 酸碱失衡收入指征:单纯性酸碱失衡(pH值<7.30或>7.50),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用机通气治疗者。
十、急性中毒收入指征:各种物理、化学因素导致的危急重症(一氧化碳、化学毒物、农药、药物、食物、酒精等中毒史,并且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者:①神经系统:昏迷、谵妄、惊厥、瘫痪。
②呼吸系统:呼吸肌麻痹需用机械通气,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③循环系统: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骤停,休克,心肌损伤。
④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
⑤血液系统:溶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出血。
十一、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收入指征:符合MODS、MOF诊断标准。
十二、其他收入指征:电击伤、溺水、自缢、中暑、妊娠中毒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甲状机能亢进危象、甲状腺机能减退危象、肾上腺危象、非酮症性昏迷、酮症酸中毒、急性重症胰腺炎等需入ICU监护治疗。
手术科室系统:一、口腔科:1.上颌窦根治术后2.舌癌术后3.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联合根治及各种皮瓣修复术后4.腭裂修补术后5.上下颌骨骨折固定术后6.口腔颌面部严重外伤危及生命的抢救术后7.伴有全身严重性器质性疾病的手术术后8.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术后9.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二、耳鼻喉科:1.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术后、喉部分切除术后2.喉及气管狭窄成形术后、鼻成形术(全麻)术后3.鼻窦内窥镜手术(全麻)术后4.鼻咽癌手术术后5.外、中耳癌根治术术后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术后7.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三、眼科:1.眶部肿瘤摘除术后2.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四、神经外科:1.各种颅内肿瘤手术术后2.各种自发性脑出血、外伤性颅内血肿清除术后3.各种脑挫裂伤脑疝去骨瓣减压术后4.颅骨修补(全麻)术后5.各种脑积水分流术后、脑积水脑室外引流(全麻)术后6.严重颅脑损伤及复合伤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呼吸器支持者7.颅脑外伤或者肿瘤术后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8.脊髓肿瘤术术后五、胸外科:1.各种心脏手术术后2.纵隔肿瘤切除术后3.食管癌根治术后、贲门及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后4.肺癌术后5.全胸膜全肺切除术后、全肺及肺叶切除术后、肺楔形切除术后、肺大泡切除术后6.膈肌破裂修补术、肺破裂修补术、心脏破裂修补术后7.血气胸开胸控查术后8.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后9.食管憩室切除术后、食管平滑肌瘤切除术后10.其他开胸手术六、普外科:1.胰腺癌根治术后、胰腺的其他手术术后2.肝脏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后、肝脏外伤术后、肝脓肿术后、肝内胆管结石术后3.胆道癌根治术、复杂的胆道再次手术、胆囊胆总管的相关手术后4.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后、肠切除术后5.直、结肠癌根治术后6.脾脏外伤、脾肿瘤、脾功能亢进脾脏切除术后7.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术后8.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手术、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术后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肿瘤切除术、甲亢术后10.乳腺癌根治术后七、泌尿外科:1.各种肾上腺手术术后2.涉及肾主要血管的手术后3.肾癌根治术、肾切除术、肾破裂手术后4.全膀胱切除+肠道尿流分流手术后5.前列腺癌根治术6.经膀胱镜复杂性手术、经腹腔镜手术后7.膀胱癌手术后八、骨科:1.脊椎前路手术(颈、胸、腰)、上颈椎后路手术后2.脊柱侧弯矫形术、驼背矫正术后3.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术后4.半骨盆切除术、骨盆复杂骨折手术复位内固定、髋臼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后5.脊柱后路椎板减压及椎弓根内固定的应用、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胸椎管狭窄减压术后6.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取内固定手术除外)或者病情较复杂较严重的手术后、颈髓损伤需要呼吸功能支持者九、妇产科:1.子宫体癌根治术、宫颈癌根治术、盆腔清扫术后2.卵巢癌根治术后3.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产科及妇科各种手术后4.宫外孕手术(全麻)术后,出血较多的。
5.产后大量出血(DIC)、羊水栓塞6.巨大卵巢囊肿手术(全麻)后手术科室的其他情况:1. 所有全麻高风险手术、或者其它原有较严重基础疾病2. 所有全麻手术患者年龄>65岁以上,手术级别2级以上3.各种术中麻醉不稳定或有并发症的手术4.各种新开展手术其他相关规定:1.从其他科室转入ICU的病人,原床位医生及其上级医生必须每日早上去查房一次,全天候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ICU值班医师白班必须床头观察病情,如果有病情变化随时与原科室联系处理。
2.各科符合收住标准的病人必须及时收住ICU。
3.出现以上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4.上述规定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违反者按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患者出入ICU流程病人转出重症医学科(ICU) 标准危重病人符合以下条件可考虑转出ICU1.生命体征平稳,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12小时以上。
2.脱离呼吸机辅助呼吸24小时以上,血气和血氧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3.全身严重感染基本得到控制。
4.酸碱失衡、水电失衡得以纠正并维持正常24小时以上。
5.主要脏器功能基本稳定,或单器官功能障碍需专科处理。
6.专科疾病成为治疗重点时。
患者病情平稳后需要转出ICU时,由ICU医师与临床科室医师联系会诊后办理转科手续,并由ICU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到接收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