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警示灯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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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
编制说明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二OO二年十月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科技局公科质[2001]34号文《关于下达2001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起草工作。
二、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特别是在未设道路交通信号灯的道口和在道路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日益增多。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各地交警部门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了警告标志或危险警示灯,道路施工部门也在道路作业现场设置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灯。在未设道路交通信号灯的道口,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起到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中闪光警告信号灯的作用,指导车辆和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在道路作业现场设置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能够反映作业区的轮廓,提醒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夜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各地使用的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各式各样,质量参差不齐。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统一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技术标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制订的主要依据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0.3条对道路施工中使用的警告灯仅作出了简单的规定,没有明确各种试验要求。我们根据道路危险警示灯的实际应用情况,以及该产品的检验实践,起草时主要参考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
全标志》和英国标准BS 3143:Part 2:1990《道路危险警示灯第二部分干电池式低亮度道路危险警示灯》的有关内容。本标准可以看作是对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补充。
四、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们向58个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各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大学和科研院所、产品生产企业等。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有11个,其中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有8个。我们对回函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详细研究,对标准作了认真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
1.标准的名称
公安部科技局公科质[2001]34号文《关于下达2001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标准项目名称是“道路交通闪光标志”,但在实际使用中以及国内、外的有关技术资料中,都称该产品为“道路危险警示灯”。为表达更确切和统一术语起见,本标准的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使其更专业化,更便于理解。根据征求意见稿返回的意见和建议,标准的英文名称改为“Road danger lamps”,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名称一致。
2.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使用场合、电源类型、光源种类、光照强弱、照射方位等情况,分别进行了分类划分。
3.设置要求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设置主要参考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4.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依据返回的意见,对“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定义做了完善和补充,使得定义更全面、具体,另外增加了几个术语的解释。我们还重新编写了“外观、结构和尺寸”要求,增加了“文字、图形和标志符号”的条文。
因为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主要是在夜间警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发挥这个作用主要依靠灯光的强弱和颜色,所以灯的发光强度指标和色度指标非常重要。根据返回的意见,我们确定了高亮型和低亮型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发光强度值;参照GB/T9468《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制定了发光强度的试验方法。
参照英国标准BS 3143,对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不发光时的反光性能提出了要求,具体指标和试验方法参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18-1999《角锥回复反射诱导器》的有关规定。
根据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的内容,我们选定了红色和黄色两种安全色的色品坐标范围,并规定使用光谱法测定灯具的色品坐标。
对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闪光频率和亮暗时间比作出了要求,以保证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信号警示作用。对太阳能式和干电池式的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连续工作性能也作了一定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根据返回的建议,增加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过压保护功能和欠压保护功能。有些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配置了感光开关,在环境光照度发生变化时,能够自动控制灯的开启、关闭。我们经过多次试验验证,确定了感光开关动作的光照度值和试验方法。
由于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被重物撞击或跌落,为了保证产品使用性能,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在跌落或被撞击后应仍能正常工作。因此,我们制定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机械性能、结构稳定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是在道路上使用的,使用环境相对比较恶劣。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在各种自然环境下都能正常工作,我们对产品的耐温度性能、耐湿热性能、防雨性能、防尘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和耐侯性能作出了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对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提出了初步要求。
5.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根据有关要求,我们对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六、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王军华、陆海峰、包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