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设置要求-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提供照明和指示,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该系统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可靠性、耐用性、易操作性、易维护性等特点。
下面是一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方案。
一、系统总体设计1. 总体原则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组成,能够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自动运行,满足人员疏散和安全需要。
系统应与火灾报警、安全出口标志、疏散通道等其他系统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消防安全体系。
2. 设备选型- 照明设备:应使用高亮度的LED灯具,较长的寿命和低功耗。
在应急照明区域应布置均匀分布的灯具,以提供充足的照明,并避免阴影区域。
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应设置应急照明的自动测试和监测功能,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 疏散指示设备:应使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如发光指示标识。
标识应保证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也能清晰可见。
应设备配备备用电源,以防止断电时指示器不工作。
3. 电源供应- 主电源:应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系统。
应配备电压稳定器和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应满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耗要求,并保证电源电压稳定。
备用电源可以是蓄电池或者发电机组。
4. 控制与监测- 单机控制:照明和指示系统应分别采用独立的控制装置,但可以互相配合工作。
照明系统应支持集中控制和独立控制两种方式。
- 自动监测:应急照明系统应设计自动监测功能,可以实时检测灯具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报警。
监测功能应包括灯具故障、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等。
二、系统布局和功能设计1. 照明布置- 主要照明:应在每个楼层的主要通道和公共区域设置照明设备。
灯具应设置在墙上,保证其高度和位置明确可见,并避免因光线角度问题导致的阴影区域。
- 应急照明:应在紧急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位置设置应急照明设备。
设备应设置在离地面1.8米处,以保证其高度可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常见问题分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常见问题分析杨维民【摘要】The Functions of fire emergency lightening and evacuation signs are ensure enough light and a clear evaluation direction.It is crucial to direct the people to safety in a fire fighting process.For this reason,the fixation of emergency lightening and evacuations is to be scientific.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problems regarding this respect.%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作用是保证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照度和安全通道的疏散照度,正确引导火灾场所的人员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是保障消防作业和安全疏散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既符合消防要求又要行之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设置上的疏漏和错误,下面就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列举分析。
【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8)012【总页数】2页(P67-68)【关键词】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作者】杨维民【作者单位】运城市消防支队,山西运城04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8.12一、消防应急照明设置常见问题分析(一)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不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5条)等对各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较为详细。
应急照明基本要求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安全疏散设施设计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设计设置要求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事故广播、防排烟设施、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事故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等。
一、安全出口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走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
如建筑物的外门;着火楼层梯间的门;防火墙上所设的防火门;经过走道或楼梯能通向室外的门等,都是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一)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布置安全出口要遵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即建筑物内常有人员停留在任意地点,均宜保持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线,使疏散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数量的多少,对保证人身安全和物资疏散极为重要。
但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也不是设得越多越好。
一般来说,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不过于人员较少或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以及消防队能从外部进行扑救的范围,由于其失火率相对较低,疏散与扑救较为便利,因此也可以适当放宽,不完全强调设两个安全出口,具体规定如下:1、公共建筑或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剧院、礼堂、电影院、体育馆的观众厅及候车室、商场、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则必须根据容纳的人数确定,且在开放时能保证使用。
2、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而且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者;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者;(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者;(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者;(4)塔式住宅,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不超过6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m2者;十层至十八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5)仓库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 m2者;库房的地下室、半下室面积不超过l00 m2者。
应急灯安装规范
五、所有楼梯口拐角处及楼道安装的方向指示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得大于1米;所有悬挂方向指示牌,下边缘距地面不得小于2米;所有门口上安装的“安全出口”标志牌,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得小于0.5米。所有应急灯安装距地面2.5米。
教学楼楼道设置方向指示牌,西楼道各设方向指示牌两个,东边楼道设方向指示牌1个。东边楼道安装应急灯3面,均匀分布;西边楼道安装应急灯4面,均匀分布。
教学楼二层至五层西边楼道东口拐角处南墙上每层设置应急灯1台,(死角位置);正对楼梯口处悬挂指示牌一个。
三、实验楼每层大厅正对楼道位置悬挂方向标志牌,每层大厅安装应急灯2面,。楼道每层拐角平台设置方向指示牌1个,安装应急灯1面。一楼大厅门口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牌,装在门的上面。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3附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6.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7.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2024年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三篇)
2024年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应急照明
注册消防知识点总结之应急照明一、设置要求应急照明1.设置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O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l0.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O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疏散指示标志1.设置要求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l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l.O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二、系统安装(一)一般要求1.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安装牢固,无遮挡物。
3.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1)不要贴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2)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地设置要求及参考要求规范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1)语音灯:灯具尺寸: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音提示功能;1.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2.带有中英文语音播放:“这里是安全出口”。
二.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2.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语音灯设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门框上方。
3.在避难层中,语音灯设置于进入避难区的门框上方。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大于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1.长度超过20米的房间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2.在疏散走道中的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3.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4.在避难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方。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2.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3.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一、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二、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
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系统设置1、一般要求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1.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1.6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1.7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2.1.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1.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2.1.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2.1.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2.2.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2.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2.3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2.3.1疏散走道拐弯处。
2.3.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2.3.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2.3.4人防工程。
2.3.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2.4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2.5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5.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灯设计要求
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灯设计要求2.0.17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表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总则1.1 本规范旨在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其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顺利疏散和消防作业。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
但不适用于生产和存储有爆炸危险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
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考虑使用对象的特点,确保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除了遵循本规范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2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等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是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5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这种系统的灯具由自带电源供电。
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