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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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b) 指示疏散方向;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介绍
3. 系统设计 3.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 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 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 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主要内容介绍
和配电设计方案
➢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
控制时序
➢ 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 ➢ 科学 、有效的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
修订思路及原则
➢ 简化系统架构 、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 1.根据建 、构筑物的规模 、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
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 2.基于分散控制 、集中监管的原则 , 简化系统的架
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 消防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 , 消防应急照
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两种类型
主要内容介绍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 1 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 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 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2X
内容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规范主编部门: 公安部 ■ 规范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
消防总队 、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有代表 性的设计院 、科研院所 ■ 202X年7月10 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自 202X年3月1 日起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详细描述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定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要求,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法规,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引导人员疏散。

三、独立供电系统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配备独立的供电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持续供电,保障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明显的疏散指示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指示标识应明显、易见,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清晰地指引人员找到安全出口。

五、感应式报警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配备感应式报警装置,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感应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员尽快疏散。

六、自动控制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自动调整指示标识的方向,引导人员前往安全出口。

七、节能环保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选用低能耗、环保的材料和设备,以降低运行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检查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和维护情况。

九、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
在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应清晰可见,并标明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以便人员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设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 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 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 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 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 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 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应 急 照 明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 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 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5s; ②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 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 亮状态。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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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IEC60529:2001,IDT)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1992 , neq ISO6309 :1987)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300m2办公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在300m2的办公室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它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人员迅速而安全地疏散。

应急照明:
应设置备用电源,确保在主要电源故障时,应急照明能够自动启动。

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不超过0.5秒,以满足CIE推荐标准。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看清疏散路线和周围环境。

应急照明应均匀地分布在办公室的各个区域,避免产生阴影或暗区。

疏散指示:
应在每个疏散出口、走廊和楼梯间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这些标志应在20m远处能够识别,其亮度不应低于15cd/m2,不高于300cd/m2。

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应能够在15m远处识别。

疏散指示标志应使用易于理解和识别的图形和文字,如“安全出口”、“紧急疏散”等。

在疏散路径上,应设置连续的指示标志,以确保人员能够顺利地找到出口。

此外,对于高层建筑中的展厅、营业厅、避难层和安全出口(二类建筑住宅除外),以及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建筑,还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

地面水平照度应大于0.5lx,且宜为5lx以上。

对于人防工程,地面水平照度应为1lx,观众席通道地面为0.2l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GB 51309 -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林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内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系统设计标准。

1. 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关键位置,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并应采用明确、易于识别的指示标识,指示方向清晰,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3. 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照明和指示系统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全面覆盖,避免死角和盲区,提高疏散效率。

二、设备选用标准。

1. 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持久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包括指示灯、逃生指示标识等,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等特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设备选用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影响疏散安全。

三、安装和维护标准。

1. 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位置准确、连接可靠,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保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工作。

3.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设备,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急演练标准。

1.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演练,让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意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解读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解读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应急照明
2018/6/29
1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 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 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15s; ② 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 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 亮状态。
2018/6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方法 外观检查和清洁。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 态的持续时间。 使用的应急灯具,不得让水进入灯体,如有 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定期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 看是否能应急点亮,以保证灯具经常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 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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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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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最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最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附规范全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GB 51309 -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作用
提供照明: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明,帮助 人员安全疏散。
指引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可以指引人员快速找到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等,减少疏散时间,提 高逃生成功率。
增强信心:看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会更有信心地应对紧急情况,保持冷静, 不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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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照明:专门用于引导人员疏 散的照明,通常设置在疏散通道、 楼梯间和出口处。
泛光照明:利用泛光灯照亮整个 建筑物或特定区域,以便于人员 疏散和消防救援。
消防应急照明的安装位置
封闭楼梯间、防 烟楼梯间及其前 室、消防电梯间 的前室或合用前 室
疏散走道
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 观众厅、展览厅、 多功能厅、餐厅 等人员密集场所
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 最近的逃生出口或集 合点,其箭头方向应 清晰明确。
疏散指示标志的材质 应符合消防要求,不 易燃烧,能够在火灾 中长时间保持完好。
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的维护和管 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性测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安全可靠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 于0.5lx;楼梯间内的疏散照明照 度不应低于5.0lx。
03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 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的种类
平面标志: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位置,包括箭头、文字和图案等 立体标志: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位置,包括圆柱形、圆锥形等 语音标志:用于提供疏散指令和引导,包括语音合成器和扬声器等 光电标志:用于提供疏散指令和引导,包括LED灯和荧光棒等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1.引言本文档制定了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规范标准,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要求,保证系统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让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技术要求2.1 系统功能要求- 疏散指示功能:系统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有效信号,为疏散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指示。

- 照明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应当为非常态灯光,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即使常规照明故障,也可以保持正常照明状态。

- 自检功能:系统应当具有自检功能,确保每个疏散指示灯和照明灯正常工作。

- 手动控制功能:系统应当具有手动控制功能,以方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手动操作。

2.2 系统设计要求- 疏散指示系统应当装置在公共场所的主要进出口处和疏散通道的交叉出口处。

- 照明设备应该妥善安装,不应影响人员的逃生,不应妨碍疏散途中的人员移动,不应干扰其他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 设备应当具有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3.技术指标3.1 光源参数- 显色性:Ra≥70- 光通量:不低于100lm/W- 额定寿命:≥ h3.2 照度参数- 疏散通道及楼梯平台照度: 2~5lx- 疏散楼梯及出口照度:5~10lx- 室内无光污染区:0.5~1lx3.3 其他参数- 标志文字符号:确保字体清晰易读,标志直接编号清晰可见。

- 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自动测试间隔:不大于1个月,自动测试后对故障灯具及时报警。

4.测试方法根据技术指标,进行以下测试:- 光源参数测试- 出光角测试- 光通量测试- 显色性测试- 操作性能测试5.结论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确保了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当遵照本标准进行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管理,这样才能够实现消防疏散指示系统顺利运行、及时发现问题、更为安全可靠。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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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5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6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7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8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9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3.20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4分类:4.1 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可分为:a)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b)集中电源独立型;c)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d)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4.2 灯具分类:4.2.1 按用途分为:a)标志灯具;b)照明灯具;c)照明标志灯具。

4.2.2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

4.2.3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c)子母电源型。

4.2.4 按应急控制方式分为:a)独立型;b)集中控制型;c)子母控制型。

4.3 集中电源分类按应急输出电压类型分为:a)直流输出型;b)交流输出型。

5防护等级: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5.2 安装在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54,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3 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6一般要求:6.1总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系统各组成部分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6.2通用要求:6.2.1主电源应采用220V/380V,50Hz交流电源。

6.2.2系统内各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

6.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

6.2.4楼层指示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为主要标志信息。

6.2.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2.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

6.2.7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a)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1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c)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条和b)条自检功能,手动自检时间应作为自动自检的开始时间;d)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或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少于30min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 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e) 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6.2.8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系统与整机性能:6.3.1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3.2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3.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3 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6.3.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15lm。

6.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应同时满足6.3.3和6.3.4条要求。

6.3.6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恢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3.7对于有语音提示的灯具,其语音宜使用“这里是安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等;其音量调节装置应置于设备内部;正前方1m处测得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A计权),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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