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合集下载

最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最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件发放记录;
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
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附件1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
要素
B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否决项
扣分项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2负责人
(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2机构和职责
(100分)
2.1方针目标
(20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查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12.09【实施日期】200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安全、企管
(四)
培训与取 证
116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 施。
人力资源、 安全
117
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人力资源、 安全
118
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
及各部门
119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达到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
22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
技术、安

23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 艺、设备。
技术、安

24
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 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 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合格。
技术、安

(二)
制度与规 程
安全、储运、
151
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
是否有事故泄压设备。
安全、储运、
设备
安全
(三)
总平布置
5
生产及储存设施 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 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 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安全、基建
对标检查
6
消防通道宽度、 净空高度、 转弯半径是否符合 《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生产、保障
部、安全
(五)
特殊作业
124
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
安全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计标准(修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计标准(修改)

险控制措施。
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控制措
4.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 4. 风险管理培训教育 施。
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掌握、落实 计 划 和 培 训 教 育 记 现场检查: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录。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4-
A级 要素
B级 要素
标准化运行要求
2.配备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 询问:
3.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设 3.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备 或 委 托 的 相 关 文
4.安生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各级机构配备 件、资料。
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审计要求
2.4 组 织 机

1. 安全管理机构具备相对独立职能,配备
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规定要 1.设置安委会,安全生
求。 2. 配备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 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 3 年化工安全生 产经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生产、经
产 管 理部 门和 配备 专 职 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 的文件。 2.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1.2 法律、法 1.达标后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 规和标准符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 合性评价 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1. 企业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 和政 府相关 文件的管理制度。 2. 更新记录,目录清 单和文本数 据库。 3.培训、宣传记录。
1.重大风险清单是否与评价结果一致,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符合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四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
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 作。
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 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5 年(含) 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 上重伤事故、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 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M= 式中:M—总分值; Ki—权重系数; Mi—各 A 级要素得分值; n—A 级要素的个数(1≤n≤11)。 2、企业 A 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 B 级要素时,缺项的 B 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 A 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式中:Mi 实—A 级要素实际得分值; Mi 满—扣除缺项的 B 级要素后的 A 级要素满分值。 3、每个 B 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总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评审 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 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 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 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 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 知》(苏安监〔2011〕202 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 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 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评审组应由 3 至 5 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 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根据苏安监〔2018〕33号文修改)

(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根据苏安监〔2018〕33号文修改)
查文件:
1.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目标;
2.抽查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
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
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3.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扣2分。
二级企业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体系有关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安全文化内容掌握情况。
(B级否决项)。
1.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1分;
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2分;
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
二级企业
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
(A级否决项)
一级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体系有关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安全文化内容掌握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安全文化运行效果。
一级企业未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
(A级否决项)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如下简称《实行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旳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本实行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置且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献,生产旳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如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旳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旳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种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旳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行细则旳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旳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状况之一旳,不合用本实行细则:(一)购置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置旳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旳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二)生产旳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旳下一种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旳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旳加工过程除外);(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五)生产中直接放空旳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旳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波及剧毒化学品旳生产企业(如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旳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旳生产企业(如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旳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下简称市安监局)实行(本条第三款规定旳除外)。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关要求;
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
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
取,定期更新。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据库;
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并定期更新。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
未 明 确 专 门 部 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
门定期识别和
1.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和获取 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
(50 分) 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 他要求的制度;
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
员的贯彻和实施;
产 方 针 或 年 度 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 人次扣 1
目标应满足: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目标, 分;
求; 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目标。
扣 20 分。
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
2.2 负 责
1. 未 明 确 第 一
查文件:

责任人,或不符
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任书;
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
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 况;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 计划;
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6]18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0.10
【实施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
(苏安监〔2006〕18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截止2006年9月30日,我省已完成了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全省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4052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3990家(企业名单公布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网址:),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62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家。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逾期未领
1 / 1。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为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下面是细那么的详细内容。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响的原料。

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一)购置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置的危险化学品中参加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响过程;(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响(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江苏省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苏安监〔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那么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

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各市安监局:为推动和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我局组织部分化工行业协会和专家,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编制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以及氯碱、合成氨、农药、涂料、工业气体和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等分行业的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评审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该标准体系共包括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和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1、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以下简称为A类标准)为:《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B类标准)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二、评审标准的适用范围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A1标准),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部分安全监管措施的内容(在文本中以斜体字标注)。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二级标准化达标以及除适用《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总平布置
5
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基建对标检查
6
消防通道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安全基建对标检查
9
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基建、技术、安全
1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安全、基建
11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设在同一罐组,是否设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组。
技术、安全
41
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
三、设备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序号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内容序号
检查指导内容
责任部门
检查指导结果
66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设备、安全
70
涉可燃液体储罐等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基建、安全
安全/能计
88
是否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是否设置UPS电源。
安全/能计
89
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安全/能计
五、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序号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doc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doc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 (国家总局令第41号);
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
可证条例》(国家总局令
第57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 条;
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条、第四十三条。
整改。
五、承包和出租
26
承包商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
资质是否齐全、合规。
条。
是否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
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27 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进行安 条、第四十六条。
全教育、检查和督查;
相关制度、检查档案是否齐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8 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 (试行)》。 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
业化生产;
41号);
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总局令第40号)。
定校验。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 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 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 条; 34 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相关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和维 家总局令第40号)。 护保养。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 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条企业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附件1),自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值,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 1 -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附件2),计算风险R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条企业安全风险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黄色风险和蓝色风险。

根据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依次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橙色较大风险企业、黄色一般风险企业、蓝色低风险企业。

第六条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 2 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条企业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附件1),自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值,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1 -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附件2),计算风险R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第五条企业安全风险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黄色风险和蓝色风险。

根据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依次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橙色较大风险企业、黄色一般风险企业、蓝色低风险企业。

第六条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5.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04〕138号2004年10月25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即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中间产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四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以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安监局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为了发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同时遵循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行政许可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下设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以下简称工作点),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接收(受理)和现场核查等工作.行政许可办公室的设立及其工作点的设置由省安监局另行公布.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下列情况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该分公司、子公司向行政许可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生产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该分公司、子公司向行政许可办公室提出申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

第六条申请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1)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4)企业平面布置图;(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6)重大风险清单;(7)重大危险源清单;(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3份(见附件2)。

第七条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

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省安全生产协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程序选定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第九条评审单位收到省安全生产协会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选派1~2名评审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初审。

初审人员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开具问题清单,与申请企业交换意见。

初审要形成初审意见(见附件3)。

经初审发现申请企业不具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向省安全生产协会报告,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申请企业进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条基本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根据初审情况和申请企业的规模以及行业特点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制定评审计划和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

评审组应由3至5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现场实际和初审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表。

首次评审的,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全部要素和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场所。

评审样本的采集量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企业有夜班作业的,应对夜班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十二条评审组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总责。

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通过查看企业的文件、档案、台帐,查证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现场,观察询问有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操作技能、应急措施情况等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逐项评分,如实记录评审情况。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计算评审总分,将不符合项清单和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企业,由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见附件5),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内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四条评审按下列方法计分: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加和得到评审总分。

评审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M=式中:M—总分值;K i—权重系数;M i—各A级要素得分值;n—A级要素的个数(1≤n≤11)。

2、企业A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B级要素时,缺项的B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 i=—A级要素实际得分值;式中:Mi实M i满—扣除缺项的B级要素后的A级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

第十五条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后,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由省安全生产协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七条申请企业应按评审单位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报告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到现场检查。

评审单位应将申请企业整改复核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申请企业在限期未完成整改或不整改的,按整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后,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每年1月31日之前,企业应将上一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分别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和省安全生产协会备案。

企业发生新、改、扩建项目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变更发生后,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及时更新、调整,并开展自评。

变更后的自评报告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标准化二级企业组织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完成情况。

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应保证所有标准化二级企业三年内抽查至少一次。

第二十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向省安监局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的,原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自动作废。

标准化二级企业复审,应重点审核企业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标准化运行记录和自评报告、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的,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换发证书:1、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保持完整有效记录,按规定要求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3、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4、企业3年内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安监局将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1、发现其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资料、报告的;2、企业不接受省安全生产协会抽查,或抽查中发现企业有不符合二级企业评审标准要求的;3、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4、未按评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且无合理理由的;5、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被取销的,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评审并取得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二级企业评审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评报告;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初审意见;4、现场评审通知书;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报告;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A级要素权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申请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由申请企业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无缺项、漏项。

2、“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栏填写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3、“年营业收入”栏填写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企业类型”按企业申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划定的类型选择;“所属行业”按企业申请评审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所属行业选择,生产装置涉及多个行业的,可多选,不在所列行业范围内的,选择“其他”;5、企业多个分支机构合并申请评审或企业有多个生产场所、作业现场的,应在“有多个分支机构或作业现场”栏内分别填写;6、按照省有关规定,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

有关人员名单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栏内填写;7、“主要化学品名称”栏填写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的中文化学名;8、“有关情况说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栏可另附页填写。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应包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以及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1二、有关情况说明三、其它信息、文件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评报告企业名称自评时间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企业自评小组,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可外聘专家参加。

有关人员名单,在“企业自评小组成员”栏内填写;2、“自评目的”栏填写:“申请评审”或“年度自评”;3、“自评范围”栏填写本次自评涉及的范围;4、“自评准则”填写企业自评依据的标准、规范和要求;5、“企业基本情况”栏,申请评审,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作全面介绍;年度自评,主要描述一年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变更情况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6、“自评综述”、“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分别对自评情况和自评发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结论;7、“企业自评表”由企业自评时逐项填写各项得分,统计各A级要素的合计分,再按A级要素权重系数换算成百分制的自评总分;8、“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填写自评的不符合项以及扣分原因;9、“自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汇总表”填写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及及其整改后的确认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