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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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
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
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
第六条申请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
(1)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4)企业平面布置图;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6)重大风险清单;
(7)重大危险源清单;
(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3份(见附件2)。
第七条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省安全生产协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程序选定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第九条评审单位收到省安全生产协会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选派1~2名评审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人员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开具问题清单,与申请企业交换意见。
初审要形成初审意见(见附件3)。经初审发现申请企业不具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向省安全生产协会报告,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申请企业进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条基本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根据初审情况和申请企业的规模以及行业特点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
审组组长,制定评审计划和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
评审组应由3至5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现场实际和初审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表。首次评审的,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全部要素和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场所。评审样本的采集量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企业有夜班作业的,应对夜班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十二条评审组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总责。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通过查看企业的文件、档案、台帐,查证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现场,观察询问有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操作技能、应急措施情况等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逐项评分,如实记录评审情况。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计算评审总分,将不符合项清单和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企业,由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见附件5),作出评审结论。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内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四条评审按下列方法计分: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加和得到评审总分。评审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
式中:M—总分值;
K i—权重系数;
M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个数(1≤n≤11)。
2、企业A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B级要素时,缺项的
B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 i=
—A级要素实际得分值;
式中:M
i实
M i满—扣除缺项的B级要素后的A级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
第十五条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后,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由省安全生产协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七条申请企业应按评审单位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评审单位。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