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全球征税背景下大陆高净值人士的财产隐身与税务筹划攻略(土豪必读)知识讲解

合集下载

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

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

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十四五”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减税退税的政策,结合2018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看出我国正逐步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

其中建立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是完善我国再分配制度的关键。

一、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一)高收入人群收入隐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更为隐蔽,很多灰色收入难以在源头进行扣缴税款。

第一,最常见的是个人收入转增为企业资本,隐瞒财产性收入。

目前在国内外均有出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为“1美金”“1元钱”的现象,他们将个人的收入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20%的税率收取。

这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可以通过资本运作、金融理财、投资注资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收入转换成资本营收,以此将高税率转换成低税率,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这种财产性收入不像可从源头直接进行统计扣除的职工工资一样,其隐蔽性更强,监管更具困难。

第二,高收入人群往往会进行跨境投资或在海外开办公司、实施商业行为等以此获利,对此我国税务机关难以觉察并征管。

第三,我国目前未能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车管所、房屋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机构的联通,税务机关无法查明高收入人群的准确收入信息和财产情况。

(二)相关制度未充分落实我国适用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

但是在目前的相关实践中,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政策督促和保障代缴代扣的顺利实施。

并且我国自行申报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没有对其隐形收入进行申报,对我国税收制度造成影响。

例如股权转让的税收方面。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制度,但是在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方面,扣缴义务人往往未按规定扣缴相关税款,纳税人又缺少纳税意识未进行自行申报。

首先,许多大型公司的股东持有市值巨大的股票,股票价值的上涨同时意味着股东可以获取大量利益,其财产也大大增加,而我国对于仅持有而不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股息产生的红利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也微乎其微。

《CRS背景下高净值客户保险营销课程大纲》

《CRS背景下高净值客户保险营销课程大纲》

CRS背景下高净值客户保险营销法商课程大纲课程大纲第一讲:CRS对高净值客户的重大影响——背景解读一、CRS全面解读1. CRS基础知识2. 中国版CRS3. 美国版CRS案例分析:各大金融机构信息交换路径二、CRS背景下的风险1. 法律风险2. 税务风险3. 隐私外泄案例演练:CRS背景下,外籍人士陈先生如何挖掘保险需求?三、浅析中国遗产税1. 遗产税路径2. 对高客影响3. 应对遗产税案例分析:境外遗产税真实案例分析第二讲:高净值客户维护与关系管理——走进客户一、高净值客户如何界定1. 以社会属性为划分标准2. 以客户资产为划分标准3. 以客户致富路径来划分二、高净值客户所思所想1. 专业的顾问人员2. 专业的咨询建议3. 专享的顾问服务1)家庭之所需2)企业之所需3)家族之所需三、高净值客户服务流程1. 倾听2. 建议3. 实施4. 跟踪案例分析:请为企业主客户陈总新进资金2600万,根据目前持有的基金、理财产品、存款等资产,调整现有的资产配置方案。

第三讲:高净值客户顾问式营销技能——练就本领一、打造精英客户经理1. 类型2. 体系3. 素养二、不一样的营销技能1. 营销流程2. 十大策略3. 精湛技能三、掌握大单成交四部曲1. 开场2. KYC3. 异议4. 成交视频教学:影片观赏与借鉴实战演练:曹总,家族企业资产达7000万,如何实现1000万大额保单?第四讲:高净值客户需求与风险剖析——痛点解读一、十大需求点1. 资产保全2. 投资理财3. 跨境移民4. 婚姻财产5. 顺利传承6. 保护幼子7. 税务筹划8. CRS规划9. 高端养老10. 家企隔离二、十大风险点1. 企业经营风险2. 婚姻变动风险3. 代际不分风险4. 世代传承风险5. 税务风险6. 法律风险7. 投资风险8. 债务风险9. 移民风险10. 意外风险案例分析:MDRT精英的成长之路描绘愿景:MDRT梦想的愿景规划案例分析:邓总70岁,50年来经营企业相当成功,在我行5000万,请为他制作全方位资产配置方案。

CRS对高净值人群的“全球追税”来了!

CRS对高净值人群的“全球追税”来了!

CRS对高净值人群的“全球追税”来了!作者:暂无来源:《金融理财》 2017年第3期目前全世界有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将在CRS制度下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几乎涵盖了全球所有的金融中心和发达经济体。

中国已经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了《多边主管机构协议》( MCAA),成为第77个加入CRS的国家。

加入CRS、成为CRS参与国(ParticipatingJurisdiction)。

“全球追税”人来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比例提高,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各类金融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G20委托,2014年7月,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9月,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涉税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在CRS组织里有参与国和申报国,参与国和需申报国( Reportable Jurisdiction)。

从字面意思理解,参与国当然就是指参与CRS,并将按照CRS的规定开展信息自动交换的国家。

而需申报国的意思是说在CRS下,涉及该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收集和报送。

根据OECD的要求,各国在实施CRS下的信息交换时应当通过国内法的形式发布适用于该国的“参与国名单”和“需申报国名单”,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新。

可以说,在理想状况下,参与国应当同时也是需申报国,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参与国之间的一种排列组合式的信息交换网络,使得避税者在这张大网里无处躲藏。

例如有严格保密法律制度的瑞士,为不使本国的金融行业受到过大的冲击,瑞士政府就反对多边机制下彻底的信息自动交换,拒绝将账户信息报送给与瑞士没有紧密经济和政治联系的国家。

财税实务一篇文章让你读懂CRS和税总新规

财税实务一篇文章让你读懂CRS和税总新规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一篇文章让你读懂CRS和税总新规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近日,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我国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CRS一下子走到国人面前.本文为您全面解读CRS.
事实上,CRS并非一个新话题,早在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按照时间表,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让CRS一下子成为全社会热点话题,按照规定,再过2个月后,也即2017年1月1日,将依照新规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人们终于再也不能无视CRS的存在了.
一、CRS是什么
CRS是CommonReporting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 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财税实务CRS自动情报交换,-代持避税-模式风险骤升

财税实务CRS自动情报交换,-代持避税-模式风险骤升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CRS自动情报交换,”代持避税”模式风险
骤升
编者按:CRS下的第一次全球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将在今年的9月份开始进行,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爱尔兰等等.CRS 的重点目标是高净值个人,拥有各种海外账户的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金融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通过资产代持能否实现资产隐蔽呢?CRS新政下,资产代持有哪些风险?本期华税为您解读.
为了让资产得到安全的传承与发展,减少因个人承担全部资产而带来的高风险,大部分中国高净值人士都有资产代持的行为.通过资产代持,虽然可以达到规避现行政策、法律、隐蔽资产等目的,但在多边税收征管加强及CRS实施的大背景下,资产代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一、”代持”的3种法律形式
所谓资产代持,就是自己出资购置的资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主要有三种法律表现形式:
1、自然人代持
自然人代持是资产代持较为常见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在挑选代持人时,出于忠诚度、信任度等考虑,高净值人士更为偏向选择自己的至亲,比如父母兄弟、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可靠下属等.然而,这种方式依然存在很多风险,如代持人自身可能发生债务问题、婚变、帮他人担保,甚至提早离世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

[税务筹划]高净值人士在CRS时代,税务筹划的三点要素

[税务筹划]高净值人士在CRS时代,税务筹划的三点要素

CRS到来,所有的金融资产貌似都无处遁形,无论是在银行里的存款、股票账户里股票、基金、保险、投资公司账户、偾券、信托等等,一切符合交换原则的,都不可能逃开交换。

当前,国际反避税大环境已然形成,中国高净值人士进入财产“裸奔”时代,国际避税难度加大,税务风险日趋突显。

所谓交换,即是参与CRS的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将该地区的「非税务居民」的资产申报给该地区的税务管理局,再由该地区的税务管理局申报给该「非税务居民」所填报的税务所在地。

在实施CRS的国家/地区里,只有在当地的「非税务居民」,该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才会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披露给该非税务居民申报的税务所在地。

而该国家/地区当地的「税务居民」,则不会参与CRS的实施。

但CRS时代的到来,各个国家交换的过程中也会讲究轻重缓急。

一般来说,首批被交换的账户所有人一般都是高净值人土。

而他们的帐户,自然就是“高净值账户”了。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对于“高净值账户”的具体定义指的是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的账户。

而所谓的“账户加总余额”,是指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账户余额或者资产的价值之和。

根据上面的定义,我们对于高净值账户的定义就比较清晰了,主要是看一个金融机构内的一个人名下的资产总额是否超过了100万美元。

资产的净值越高,资产分布越集中,那么一个人的名下的账户就更容易成为高净值账户。

那么,在CRS背景下,如何进行自己的财富税务筹划,你可能需要一些财商和法商的双重智慧了。

第一、降低金融资产净值:高净值账户之所以成为“高净值”,自然是账户内的资产总量太大,那么怎么降低这些资产的净值呢,你可以通过配置一些低净值的金融资产来完成这个“高低净值账户”之间的奇妙转化。

而这些低净值的金融资产就包括现金价值较低的人寿保险,部分不具备现金和退保价值的健康保险等。

全球税务信息即将透明,财富裸奔,CRS时代高净值人群如何应对?

全球税务信息即将透明,财富裸奔,CRS时代高净值人群如何应对?

全球税务信息即将透明,财富裸奔,CRS时代高净值人群如何应对?前言2017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大陆高客金融帐户的盘查。

什么?土豪们的避税天堂要沦落了?什么?作为土豪的你还不了解CRS?那还等什么?来看看CRS究竟对富豪的财富传承有多大影响吧!CRS 是什么?CRS是(Common Reporting System),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包括需要进行申报的金融机构、金融帐户、尽职调查程序、应申报之资讯等。

即是共同税务汇报系统,也就是全球各国联合起来打击逃税,让所有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他国的税务人在本国的账户信息自动汇报回他的税务所属地。

美国于西元2010年颁布海外帐户税收遵循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美国FATCA法案/美国肥咖法案”),透过非美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FFI”)提供该机构之美国人帐户资讯,使美国国税局(简称“IRS”)能掌握美国纳税人之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形,进而达到敦促美国人诚实申报纳税及追讨欠税的双重目的。

所以其他国家就一起提出了全球范围的CRS,CRS一宣布,国家们纷纷响应,现在已经100多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协议(具体名单见文末)。

富豪们习惯藏钱的地方都签了,包括香港,新加坡,澳洲,新西兰。

对于在海外有很多钱的中国富豪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海外的金融资产包括哪些?在海外银行,保险/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现金,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

不包括哪些?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海外公司股权。

CRS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定位及对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分析【经验】

CRS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定位及对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分析【经验】

精品文档Professional documents 如若有用请下载收藏以便备查CRS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定位及对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后,“资产透明”“富豪全球资产大起底”“高净值人士资产裸奔”等标题和字眼充斥各种各样的媒体。

风声鹤唳之下,部分高净值人士也出现了CRS焦虑症状……
CRS在中国税收征管程序中如何定位?它对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的影响体现在什么地方?本文将对此一一分析。

一、CRS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定位
1、中国税收征管程序
中国税收征管程序的法律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由于中国境内税收长期是以间接税为核心,所占税收比重较大,而个税的比重极小,因此过去和现在境内税收征管程序一直以来是以企事业单位为管理重心的征管模式,即“管户”模式,而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体系暂未建立。

自然人的涉税信息包括主体身份信息、收入类信息,其中收入类信息包括提供劳务、商品交易的销售额等积极收入和股息、红利、利息等各种消极收入信息。

该类信息因为受结算方式灵活、自然人流动性强,跨区域收入多,个人联系方式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自然人的涉税信息十分隐蔽和繁杂,信息不对称现象在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实践中显。

境外所得纳税申报义务──高净值人士应如何解读?

境外所得纳税申报义务──高净值人士应如何解读?

境外所得纳税申报义务──高净值人士应如何解读?[作者]毕马威中国[发布日期]2020.02.11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成为了高净值人群中的热点话题。

自2012年金融账户涉税情报自动交换(AEOI)机制的推出,到2018年加入经合组织共同报告标准(CRS)的90多个司法辖区正式启动金融信息交换 [ 1],以及2019年国内施行的个税改革等,一系列国内外的政策及举措,不得不使中国纳税人,尤其是在海外有资产配置的人士提升其对税务合规的关注度。

在税制较成熟的国家中,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通常要高于其它税种。

尤其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各国纷纷与国际组织合作出台了一系列的反避税政策及展开了相应的稽查措施,力争杜绝税务漏洞。

中国的个税改革也是我国纳税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个税改革后,我国个税的各项规定更为细化,征管措施也随之不断地在完善。

这对税务工作者和纳税人都是一个温故知新的机会。

本文着重讨论的问题,是中国纳税人在海外的收入应当怎样申报?就在春节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

3号公告针对中国税务居民取得境外所得所涉及的税务政策给予了相关的指引,其中包括了境外所得的判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办法、以及相关征管规定。

此公告的具体解读可参照毕马威税务快讯第七期《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得以明确》 。

3号公告所适用的人群显而易见,3号公告中的税务政策适用于居民个人所取得的境外所得。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包含:1.在中国有住所;或2.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值得高净值人士关注的是,如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就应被认定为是page 1 of 4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也就应依照3号公告的规定将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CRS来袭海外账户藏身“避税天堂”或显“裸奔”

中国CRS来袭海外账户藏身“避税天堂”或显“裸奔”

中国CRS来袭海外账户藏身“避税天堂”或显“裸奔”作者:蔡恩泽来源:《上海企业》2018年第10期一声惊雷让藏钱海外的富人惊心动魄!随着中国CRS正式来袭,海外账户难以藏身昔日“避税天堂”。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承诺执行CRS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让藏身海外的资产透明化;而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增添的反避税条款,也给中国税收居民境外资产的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避税天堂”庇护海外账户长期以来,中国的富人阶层,在拥有巨额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纳税义务,前段时间弄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案就是例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针对富人的征税体系,也没有建立完整的财产公开体系,这就使得众多有钱人(其中不乏贪官、洗钱者、不法商人、明星、市场投机者)纷纷向海外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

一直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将从中国自己人身上赚到的钱转移到国外;还有人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这样他们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

因此,导致税收制度长期处于“劫贫济富”的不公平之中,正所谓“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

”据粗略统计,全球共有21万亿美元资产藏身“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巴哈马、维尔京群岛、瑞士、卢森堡等,其中中国富豪的数目更是十分惊人。

今年7月,因涉嫌传销诈骗和洗钱罪的华裔富商龚晓华被新华社爆料,称其涉案资金高达19亿元人民币。

而龚晓华之流,不过是中国富豪逃税冰山之一角。

富人海外账户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是在挖国家经济的墙角。

而境外资产征税的难点,一般是无法确切证明境外金融账户和资金的存在,从而让纳税人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因此,有必要对海外账户避税采取对策。

CRS搅碎避税“酣梦”而CRS正是打破这一壁垒的重拳。

所谓CRS,是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高净值人士税收政策解读与纳税筹划

高净值人士税收政策解读与纳税筹划

精彩摘录
书中为高净值人士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策略。作者指出,纳税筹划不 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高净值人士可以有效降低 税负,实现税务风险的最小化。例如,书中提到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以及通过合理安排个人资产配置等方式来降低税负。这些策略不仅符合法律法规, 而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目录分析
这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房产税等主要税种。对于每个税种,都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影 响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我国税收政策。
目录分析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税收筹划的应用领域等。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各 种纳税筹划方法的实际应用。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在当今社会,税收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现实。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 了解税收政策并做好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读了一本名为《高净值人 士税收政策解读与纳税筹划》的书,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精彩摘录
这本书对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作者通过对各类税种 的解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书中还详细阐述了税收政策与 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税制改革的背景与趋势。
阅读感受
这本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高净值人士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同时也提供了很多 实用的纳税筹划策略。作者对当前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读者了解政 策背后的含义和意图。书中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如何运 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阅读感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税收政策与现实生活的紧密。作 者通过对高净值人士的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实用的纳税筹划 方法。这些方法不仅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而且可以帮助高净值人士有效地降低税 务负担。

CRS基础知识保险公司寿险培训保险类理念篇主讲课件培训

CRS基础知识保险公司寿险培训保险类理念篇主讲课件培训

以CRS为代表的征税规则的出台,背后是全球共同打击逃避税和反洗钱的决心。所以不应将CRS的推出片面地看成一个税务问题,而要将税务筹划与财富保值增值乃至传承结合起来,应对这个新形势。
现场通关演练
要求: 初步掌握CRS的相关知识内容,并了解CRS与人寿保险的配置的关系。
8、中国大陆CRS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7年1月1日,开始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对所有账户金额加总600万以上 客户做完调查。 2018年9月,各国之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对所有客户完成调查。
9、CRS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 ?
1、全球的税收合作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增加了国家税收稳定性,资产海外转移逃税行为将不复存在。 举例:如果你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你的海外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啦! 2、辅助功能:税务局将关注“资产来源合法性,资产出境合法性,缴税合法性”问题。 3、在境外税收优惠地域设立公司,通过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这类企业(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不再可能。
CRS的来源

1、为什么要加入CRS这个协定?
本质:各国政府都想多收税,但是不知道个人或者个人开的公司在国外的资产收入情况,所以国家之间互相沟通一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 CRS并非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营收的税项收回来。比如有人或者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收入来源于中国市场,而却把收入所得藏在海外账户,这样的做法是重点打击对象。
A先生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澳洲绿卡?在香港买保险,香港会把他的信息报给内地还是澳洲?
关键是什么身份在香港持有保单。 如果他用中国护照在香港持有保单,那么未来他香港持有的保单资产要披露的给中国政府的。如果用澳洲的绿卡身份持有保单,保单资产将披露给澳洲税务总局。 持有资产的身份,决定披露的方向性。

所得税与高净值个人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

所得税与高净值个人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

所得税与高净值个人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高净值个人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成为了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无疑是高净值个人需要关注和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所得税与高净值个人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税务筹划的意义与目的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过程。

对于高净值个人而言,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额,提高税务效益。

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高净值个人可以享受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个人财富的积累和保值增值。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与方法高净值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遵循一系列的原则与方法。

首先,合法合规原则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任何形式的违法与规避行为都应该被杜绝。

其次,个人需依法申报税务信息,确保按规定缴纳税款。

此外,积极主动地寻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个人财务规划,也是高净值个人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方法。

针对高净值个人的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合理规避税收漏洞,例如通过海外投资或设立境外公司等方式,实现财富的合法移动和优化。

第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合理规划退休金、教育基金等,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

第三,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合理分配个人收入,降低应纳税款金额。

三、高净值个人税务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高净值个人税务合规管理是指遵守和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人的税务义务。

实施税务合规管理对于高净值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税务合规可以降低个人的税务风险。

合规管理可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税务合规可以增强纳税人的信用记录。

遵纳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按时如数履行税务义务,可以在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个人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

最后,税务合规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

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

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高净值人士面临着诸多税务挑战。

有效的税务规划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合法降低税负,还能保障财富的稳健增长和传承。

那么,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进行税务规划呢?首先,我们要明确高净值人士的定义。

一般来说,高净值人士是指那些拥有较高资产净值的个人,其资产规模通常在数百万甚至数千万以上。

他们的资产构成多样,包括房产、金融资产、企业股权等。

税务规划的第一步是清晰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状况。

这包括对各类资产的评估、收入来源的梳理以及现有税务负担的分析。

只有清楚知道自己“有什么”和“欠什么”,才能制定出针对性的规划方案。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规划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政府为了鼓励某些经济活动或行业发展,往往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可能会有税收减免;对于环保产业的投入,也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高净值人士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政策动态,并结合自身的投资和经营方向,争取最大程度地享受优惠。

资产配置的优化也是关键。

不同类型的资产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

比如,债券的利息收入通常需要纳税,而某些特定的股票分红可能有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通过合理调整资产组合,将资产配置在税负相对较低的领域,可以有效降低整体税务成本。

此外,设立家族信托也是一种常见的税务规划方式。

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资产的隔离和保护,同时在税务方面也能发挥一定的优势。

通过将资产转移至信托,按照信托的规则进行管理和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递延纳税或者降低纳税额度。

在税务规划中,还需要考虑地域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地区可能税率较低,或者对特定类型的资产和收入征税较为宽松。

高净值人士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进行跨境资产配置和税务安排。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税务规划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CRS全球征税背景下大陆高净值人士的财产隐身与税务筹划攻略(土豪必读)知识讲解

CRS全球征税背景下大陆高净值人士的财产隐身与税务筹划攻略(土豪必读)知识讲解

CRS全球征税背景下大陆高净值人士的财产隐身与税务筹划攻略(土豪必读)本文为西政资本原创,转载需经授权西政资本为西政投资集团下属企业,西政投资集团是西南政法大学地产、金融圈校友倾心打造的地产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集团主营私募投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方向为地产、高新科技、互联网、文化传媒、创新金融等产业。

集团下设西政地产金融研究院,专门从事金融/融资产品设计、税务筹划、跨境投融资、房地产全产业链实务研究与顾问工作。

欢迎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欢迎推荐地产转让/融资项目、创投融资项目,推荐者重谢。

税筹主题文章链接西政资本:税筹前沿——2017税筹宝典及节税比例分析房地产税务筹划实操系列(一)——房地产并购重组税务筹划实操大全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上)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中)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下)本文字数:4875字阅读时长:6分钟目录一、前言二、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的“要”与“不要”(一)要不要移民(二)要不要去香港开立账户(三)要不要通过海外公司间接持有金融账户三、高净值人士常见财产隐身与税收筹划方式(一)海外信托(二)购买境外保险(三)将金融资产转化为非金融资产(四)海外转移定价四、结语一、前言最近CRS这一热词在金融圈及高净值人士中萦绕不去,大多数人表示不解、不明,从而引起焦虑。

甚至有很多高净值人士直接被建议赶在CRS实施前移民海外。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的缩写,是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AEOI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

CRS政策解读汇报及高净值人士地应对策略

CRS政策解读汇报及高净值人士地应对策略

CRS政策解读及高净值人士的应对策略简介:2017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2016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大陆高客金融帐户的盘查,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已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

...深圳,上海开课;课程时长:1天;详细会务信息请登陆森涛培训网查看适合对象:已经移民的中国人、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的人、已经设立了海外家族信托的人、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金融财富机构高收入从业人员课程介绍课程背景2017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2016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大陆高客金融帐户的盘查,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已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

香港作为内地富人境外资产配置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的实施无疑会给许多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内地投资者和相关企业带来直接影响,其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披露,在港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

2017 年9 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 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截至到2016 年底的信息) 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各个国家和地区确定自己准确的开始时间定在2016年7月1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结束,交换信息的日期会定在2017年9月;截止目前,许多离岸公司管理人,以及离岸账户持有人,都收到了来自香港银行的尽职调查表,如何填写?如何申报?等已成当务之急。

保险营销专家 沈洁老师《安税无忧——高净值客户税务筹划》

保险营销专家 沈洁老师《安税无忧——高净值客户税务筹划》

安税无忧——高净值客户税收筹划课程背景:2016年开始,全球范围内推动CRS,中国启动金税三期,随之带来的税制改革和税收风险令许多高净值人群谈税色变,也让他们意识到了财富的风险。

如何应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做到合理的避税和节税成为了他们关注的重点。

如果保险营销人员没有与之所匹配的专业知识,很难让客户信服,更别说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

所以把握客户对税收筹划的关注结合保险特有的风险规避性能,增强客户的粘合性与信任度,更好为高净值客户进行财富保全规划也变得尤为重要。

课程时间:0.5天,6小时/天课程对象:银行理财经理或者保险公司绩优销售人员课程方式:讲授+现场答疑课程收益:●让学员了解中国现行税务制度的现状,金税三期调整对高净值客户有哪些风险点,从而为客户整体的理财规划增加有效的保险配置●让学员了解个税改革对高净值人群家庭资产配置的深远影响,明确家企资产隔离的重要性和流动性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让学员了解在全球CRS的大环境下,移民家庭如何做好资产配置和税务筹划●让学员学会为高净值客户配置合理的保险规划,巧用保险产品为客户构建科学的保单架构,使保单能发挥其相应的法律作用,解决客户担忧的问题课程大纲第一讲:中国税收改革概览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形势一、中国税收改革的原则1. 企业税和个人税收的平衡2. 征收的效率大大提升二、金税三期时代的税务管理信息化——个人所得税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2. 与政府其他部门数据交换更为便捷3. 个税稽查风险进一步加大4. 要求自行申报数据更加丰富三、中国加强个税征管时间进呈第二讲:不同情境下高净值人士的税收影响一、中国个税改革对高净值人士税收规划的影响1. 中国个税改革要览2. 个税改革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二、国际CRS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人士税收规划的影响1. CRS实施的全球动态2. CRS的关键问题3. 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案例:通过2个案例分析了解如何界定身份4. 信息交换的潜在后果三、海外移民对高净值人士税收规划的影响1. 中国高净值人士风险体系2. 移民前税务考量3. 遗产税全球征收情况分析考量4. 跨境税收风险考量第三讲:高净值人士税责风险识别和应对策略案例:影视女星逃税案一、税务违规法律责任1. 罚款2. 个人征信记录3. 强制执行4. 刑事责任二、金税三期如何查税案例:企业主因关联交易在公安部联合调查中被披露三、常见行为税收风险警示1. 个人账户收支公司资金往来2. 虚列费用及公私不分3. 个人账户发放工资4. 关联交易5. 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逾期不还6. 个人独资企业四、税责风险应对策略1. 财产应变能力及财产清偿逻辑2. 降低家庭资产中股权、不动产占比,提高金融资产占比份额3. 建立家庭财产“防火墙”之核心4. 法治时代财富传承的工具比较五、人寿保险对于所得税税收规划考量1. 税收规划的险种——年金险、终身寿险、重疾险2. 税收规划的保单架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设定3. 税收规划购买保险的时间选择课程总结讲师介绍沈洁老师保险营销实战专家12年的保险销售实战经验银行保险项目操盘专家保险沙龙指导顾问阳光人寿全国十大金牌讲师中信信托保险金信托华东区授权顾问擅长领域:期交销售、年金险、保险项目运作、重疾险、法商……沈老师具有12年的保险销售实战经验,对大额年金保险销售、健康险销售、银行人员全面保险销售技能提升及各类主题沙龙策划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以及实战经验,曾先后为太平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信泰人寿等20多家保险公司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各大银行主讲理财沙龙,累计场次超500场,助力企业有效提升沙龙签单率,得到主办方的高端认可和赞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RS全球征税背景下大陆高净值人士的财产隐身与税务筹划攻略(土豪必读)本文为西政资本原创,转载需经授权西政资本为西政投资集团下属企业,西政投资集团是西南政法大学地产、金融圈校友倾心打造的地产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集团主营私募投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方向为地产、高新科技、互联网、文化传媒、创新金融等产业。

集团下设西政地产金融研究院,专门从事金融/融资产品设计、税务筹划、跨境投融资、房地产全产业链实务研究与顾问工作。

欢迎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欢迎推荐地产转让/融资项目、创投融资项目,推荐者重谢。

税筹主题文章链接西政资本:税筹前沿——2017税筹宝典及节税比例分析房地产税务筹划实操系列(一)——房地产并购重组税务筹划实操大全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上)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中)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西政资本版)——(下)本文字数:4875字阅读时长:6分钟目录一、前言二、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的“要”与“不要”(一)要不要移民(二)要不要去香港开立账户(三)要不要通过海外公司间接持有金融账户三、高净值人士常见财产隐身与税收筹划方式(一)海外信托(二)购买境外保险(三)将金融资产转化为非金融资产(四)海外转移定价四、结语一、前言最近CRS这一热词在金融圈及高净值人士中萦绕不去,大多数人表示不解、不明,从而引起焦虑。

甚至有很多高净值人士直接被建议赶在CRS实施前移民海外。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的缩写,是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AEOI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

大致可概括为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税务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状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CRS作为国际反避税领域很重要的统一报告标准,就如同当年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一样,只有同样的标准,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换与识别才有可能,不论是反避税,或是反洗钱,才能落地执行。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按照CRS标准对在中国新开立的600万元以上账户作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香港也于2017年起同步实施,两地将于2018年9月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二、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的“要”与“不要”(一)要不要移民移民,简单来说即是将中国公民身份改变为外国身份,进而借助这些外国身份在海外设立账户,以避免其金融账户信息在2018年9月后转回中国大陆税务机关,从而对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如果因规避CRS的施行而移民,那么可能做了一次“假移民”。

因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规定,税收居民(也称作税务公民)才是一个国家(地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象。

虽然国籍因素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是中国的税收居民的标准之一,但是,判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税并非仅依据其国籍或护照,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与否,而通常采用习惯居住、停留时间等标准。

故即便办理了移民手续,但其习惯性居住地在境内,平时在中国大陆工作、生活,那么他仍有义务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纳税。

而按CRS传递信息之规定及税收管辖原则,该等人士的账户信息仍然会传递给中国大陆,移民了也没有用。

当然,除了移民外,不移民其实也可以保持账户的隐私。

至2017年3月底签署AEOI协议的国家共有100个,其中57个国家/地区于2017第一批参与统一信息交换,如法、德、英、韩等国家;43个国家/地区于2018年参与第二批信息交换,如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

除此以外,仍有一半的国家或地区还未签订这一些签议,例如台湾、泰国、越南暂时还是“化外之地”。

故如果不移民,可以考虑将个人金融账户开在这些地方,至少未来在一段时间内不用担心金融资产信息曝光了。

第四类国家是美国,美国虽然至今未参加统一交换协议(AEOI),也未参与CRS,未来估计也不会参加,但该国却自成一体,以国内法《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要求全球其他国家/地区按其标准予以信息交换,所以,如果要想规避信息交换也不要走偏方向,跑到美国去开立金融账户。

(二)要不要去香港开立账户高净值人士移民香港也好,到香港开户也好,2017年后是越来越难了,但评判高净值人士账户信息就此安全还为时尚早。

按国际税收管辖原则,评判某国对某个高净值人士是否有征税权往往从国籍标准、居住标准、收入来源地、财产来源地等四个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确定。

如果同一项收入有多个管辖地,则要看这些地区间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简称“税收协定”),例如:一个中国籍人士A常年在英国工作,但其妻儿在香港,他经常往来于三地,那么对他的征税权可能涉及到上述三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也可能涉及到这三地。

掌握账户信息国家是否将信息交换出去又决定于这个地区是否参与CRS,是否与对方签有双边或多边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只有在既参与CRS,又签有交换协议的情况下才可能被交换出去,两者缺一不可。

虽然香港和中国大陆近在咫尺,并且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签有税收协定,还同期都参与了CRS,但双方至今未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议,故内地人士在港信息暂时不会传回大陆,香港人士在大陆的信息也不会被传回香港。

在中港民间情绪持续交恶和不信任的情况下,要想在未来若干年达成交换协议,笔者持不乐观态度,所以我们可以不用担心由于CRS的原因,高净值人士在港账户信息就此敞开大门传回中国大陆。

其次,香港会不会将该类人士的信息传给其他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呢?截至2017年3月底,与中国大陆签有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巴哈马、维尔京群岛、马恩岛、根西岛、泽西岛、百慕大、阿根廷、开曼、圣马力诺、列支敦士登等10个国家/地区,除了阿根廷外,多是一些不知名的避税小岛。

至2017年3月底,与香港签有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英国、比利时、加拿大、根西岛、意大利、墨西哥、荷兰等9个国家和地区。

仍从上例,A人士是中国籍人士,工作在英国,在香港有金融账户,因中港之间没有签订交换协议,他的账户信息暂时不能传回中国大陆,反倒因香港与英国之间签有协议而可能传至英国,并按英国税收法律处理。

故从上分析,对大陆高净值人士来说去香港开立金融账户仍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要完全消除隐患还要看他平时的活动范围在哪些区域,如果第三方国家有税收管辖权,则要避开与香港签有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的地区,如果没有管辖权,则没有影响。

(三)要不要通过海外公司间接持有金融账户依据CRS规则,各参与国金融机构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搜集者,搜集对象是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开展金融账户信息搜集的金融机构包括四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实体和特定保险机构。

对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情报交换。

CRS规则下,将非金融机构区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和消极非金融机构。

对于积极非金融机构,一般不存在识别、搜集和申报金融账户信息的问题。

对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适用“穿透”规则,以识别出其实际控制人,看其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情形。

壳公司、SPV就被视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CRS启动无疑对境外金融资产带来合规性风险,以前无法被境内税务部门掌握的交易信息将趋于透明化。

如果账户持有人有海外收入,就需要按照国内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故高净值人士要不要通过海外公司间接持有金融账户没有本质区别,对个人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直接交换并报告即可,对于个人间接持有的金融账户则要“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再行信息交换,并无实质区别。

如果中国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境外金融账户有未分配利润也不汇回境内的,按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如由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海外公司无合理原因不分配利润,不在中国缴税,可能启动中国的反避税条款。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25%),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另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也即,在反避税方面,中国税收法律对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可采用否定中间体等多种方式对境外公司启动反避税调查,而对居民个人的境外利润方面则没有如此严格,采用的方法与手段也不多。

故若仅从反避税与信息交换角度考虑,高净值人士更应该通过个人金融账户持有海外利润,而不是采用海外公司间接持有。

当然高净值人士还可能通过家属或其他自然人代持方式规避信息交换及对实际控制人的追查,不过此点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三、高净值人士常见财产隐身与税收筹划方式高净值人士税收筹划与普通个人及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显著差别,比如所涉地域更广,不仅限在一城、一国,而是在全世界范围进行资源配置,在海外投资、设立公司、移民、慈善、跨境并购等。

第二,时间更长,因涉及财富传承,高净值人士的税收筹划时间跨度可能是几代人的需要。

第三,使用的避税工具更复杂,比如采用境外家族信托、境外保险合同、离岸公司、移民、基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如下作简要介绍。

(一)海外信托海外信托具有高度的保密性、财产分割和保全、财富传承性与分配传承性,并为高净值人群所亲睐,长期以来成为他们资产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规避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赠予税的重要方式。

然而,愈演愈烈的全球税务透明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本国居民设立的离岸信托主张税收管辖权,并通过FATCA法案以及AEOI标准的实施,掌握本国居民的金融账户税务信息,为开展税收征管提供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离岸信托的信息保密功能与税务信息交换中的尽职调查义务产生了巨大冲突。

例如,B国税收居民T通过离岸信托向C国投资,并通过离岸信托取得了投资收益,只要B国、C国为CRS参与国,那么该离岸信托的开户行会自动将信托利益相关人的身份信息、信托账户的余额和金额变动情况向该国税务机关申报,并传送给A国的税务机关,成为A国税务机关向居民T征税的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