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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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协议书范文(3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范文(3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范文【标题】挂名股东协议书【协议书正文】一、协议背景为了实现双方在某企业的合作共赢,特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甲方”为【甲方公司名称】,所称“乙方”为【乙方公司名称】。

二、协议目的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乙方以挂名股东方式参与甲方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和业务运营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挂名股东的定义1.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挂名股东,其所持股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乙方的挂名股东身份仅限于名义上的股东身份,不具备实质性的权益和义务。

四、挂名股东权益与义务1.挂名股东将按照甲方公司股东的权益享受公司分红、股息等权益,并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2.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投资,不承担公司债权和债务,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经营责任。

3.挂名股东应保证其挂名股东状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保证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公司进行损害。

五、挂名股东的保密义务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解除后,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或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期限与解除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自动解除。

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合作的正常进行,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终止后的处理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挂名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活动。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挂名股东的相关信息及文件交还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解决。

九、保密条款1.协议内容、签署方式及签署的文件为双方之间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非经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及其附件之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所订立的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挂名股东协议书8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8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8篇第1篇示例:挂名股东协议书一、背景股东是公司的法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些公司存在着挂名股东的情况,即一些人或企业通过股东名义持有公司股份,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挂名。

挂名股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某些利益目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为了规范挂名股东行为,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挂名股东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挂名股东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挂名股东的权利义务,规范挂名股东行为,保护公司和实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签订挂名股东协议书,可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内容1. 挂名股东情况说明:挂名股东应当明确承认自己是公司的挂名股东,不具备公司实际经营权力。

2. 挂名股东权利义务:挂名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挂名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挂名股东对公司财产、经营活动不得干预,不得参与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3. 挂名股东退出规定:挂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挂名股东身份,并要求挂名股东退股。

挂名股东和公司之间应当明确挂名股东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4. 法律责任约定:挂名股东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当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5. 保密约定:挂名股东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公司财务信息,不得泄露和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

6.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挂名股东协议书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约定,如权益分配、协作合作等内容。

四、生效方式挂名股东协议书应当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签订挂名股东协议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必须自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五、解决争议对于挂名股东协议书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最终依法解决。

挂名股东协议(3篇)

挂名股东协议(3篇)

挂名股东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姓名)住址:二、协议背景(公司名称)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一名虚拟股东,即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

乙方愿意承担虚拟股东的职责,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三、协议约定1. 挂名股东身份乙方作为挂名股东,其股东身份仅为名义上的股东,与实际股东无关。

乙方不具备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仅履行挂名股东应尽的义务。

2. 股东名义权乙方同意配合公司的需要,将其个人信息作为挂名股东披露给有关机关和单位。

乙方确认在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方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3. 股东权益乙方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分红,并不享受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

乙方同意不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行为。

4. 股东责任乙方作为挂名股东,应当履行自我管理、互相尊重、信任合作的原则,不得利用股东身份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 维护股东身份乙方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股东证书,防止丢失、被盗或损坏。

如有发生,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 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终止。

协议期满后,乙方的股东身份自动失效,不再与公司关联。

(2)协议解除双方同意,若在协议期满前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可提前解除:a) 乙方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b) 乙方提前通知公司,自愿放弃挂名股东的身份的;c)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7. 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

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8.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公司盖章:签字:日期:日期:挂名股东协议(二)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构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甲方(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挂名股东信息):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开户行:[乙方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丙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姓名:[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开户行:[丙方开户行]银行账号:[丙方银行账号]鉴于:1. 甲方为[甲方公司名称]的股东,拟将其持有的[甲方公司名称]股权挂名于乙方名下;2. 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挂名股东持有[甲方公司名称]的股权;3. 在丙方提供指导、协助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丙方的指示行使[甲方公司名称]的股东权益。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所谓挂名股东指的是指只将自己的名字作为股东,但未实际参与管理和控制公司事的股东。

第一条确资格受此协议约束的挂名股东必须是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式股东,具有法律上认可的股权。

第二条责在本协议中,受约束的挂名股东免除受罚和支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公司的盈利性税收、任何形式的金钱补偿、合同责任和保全责任等。

第三条限及义务挂名股东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其后果,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义务。

第四条益权挂名股东应当在获得股权收益时,承担由相应股权收益所致的任何税务责任。

第五条秘收益除本协议规定的收益权以外,挂名股东不得要求占有任何其他形式的收益,并应及时向公司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第六条回诉讼如果公司被挂名股东提起诉讼或任何抗辩,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有效的条款和条件,要求挂名股东放弃和驳回一切诉讼和抗辩。

第七条保密挂名股东应该保持此条款和条件的保密,并不得将此协议的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失效或无法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只能由公司和受约束的挂名股东通过书面协商方式自愿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约定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本《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请另行核实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争议。

挂职股东如何免责协议赔偿

挂职股东如何免责协议赔偿

甲方(挂职股东):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实际股东):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挂职股东”)作为乙方(以下简称“实际股东”)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挂职股东身份,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挂职股东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 甲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同意担任公司挂职股东,以乙方的名义参与公司经营,但甲方并非公司实际出资人。

2. 乙方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同意甲方以挂职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免责事项1. 甲方作为挂职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承担公司债务、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的直接赔偿责任。

2. 甲方在履行挂职股东职责时,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1. 甲方在履行挂职股东职责过程中,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纠纷,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刑事犯罪,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其他因甲方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在履行挂职股东职责过程中,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以下间接赔偿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信誉损失、品牌价值下降等,给公司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给公司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3)其他因甲方原因给公司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赔偿方式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承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 甲方在赔偿范围内,应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如甲方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分期支付。

3. 如甲方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乙方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甲方提供担保;(2)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查封甲方财产;(3)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有效吗

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有效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的有效性一直是法律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所谓挂名法人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名义上作为股东,但实际上并未出资或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员。

针对此类情况,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的有效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挂名法人股东虽然名义上是股东,但若未实际出资,其与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的有效性值得探讨。

一方面,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在挂名法人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若双方就免责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免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这种约束力仅限于协议双方,对外部第三方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从公司法律制度角度来看,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若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

挂名法人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则无法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

此外,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在对外部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方面也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若涉及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争议。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能影响挂名法人股东免责协议的有效性:1. 免责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免责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

3. 免责协议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背景介绍本文档为挂名股东之间的免责协议,旨在明确挂名股东之间的权责关系,保护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司经营顺利进行。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1.挂名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对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员。

二、免责声明1.挂名股东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状况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具体业务和决策,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存在。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状况承担全部责任。

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3.挂名股东无权干涉、管理或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

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决策和行为由实际控制人全权负责,挂名股东不得干涉或参与其中。

4.挂名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进行任何合同签署和决策行动。

所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行为和合同签署由实际控制人负责,挂名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进行以上行为。

5.挂名股东无权获取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由实际控制人全权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挂名股东应积极配合实际控制人的合法经营要求。

挂名股东应按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保密义务1.挂名股东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保密。

挂名股东了解并同意在挂名股东身份期间和之后,对于获取的公司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

实际控制人有责任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不会被挂名股东或其他未授权人员获取。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2.挂名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有权解除挂名股东资格,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挂名股东的责任。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和规范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别针对挂名股东所存在的免责情况进行具体约定,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定义1.挂名股东:指在公司登记上市股东名单中,但实际持有股份和享有相关权益的人。

2.免责情况:指在特定情况下,挂名股东不承担公司债权和债务、税务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况。

二、挂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挂名股东享有与其实际持股比例相符的权益,包括股利分配、股权转让等。

2.挂名股东应按照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3.挂名股东应主动配合公司的相关调查、审计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免责情况的约定1. 公司债权和债务1.若公司因经营不善、生产事故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偿付,挂名股东不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2.若公司遭受讨债行为或公司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挂名股东仅承担相应股份的状况风险,无需向公司提供任何赔偿。

2. 税务义务1.挂名股东对公司的纳税义务仅限于其实际持股比例的纳税责任。

2.若公司因偷税漏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导致罚款或赔偿责任,挂名股东可以免于承担额外的税务义务。

3. 法律责任1.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但挂名股东无关,挂名股东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挂名股东应主动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证据,确保公司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避免损害公司声誉。

四、免责情况的限制在以下情况下,挂名股东不得享受免责条款的约定:1.挂名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日常经营,或实际控制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

2.挂名股东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挂名股东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故意虚假、不完整,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行为。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本协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由公司和挂名股东共同协商决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

协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以当地法律为准。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有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了明确挂名股东的责任和免责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一、挂名股东的责任。

1. 挂名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挂名股东身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挂名股东应当配合公司的合法经营管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挂名股东应当配合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

二、公司的责任。

1. 公司应当在挂名股东加入时,向其明确说明其责任和免责情况,避免挂名股东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公司应当保护挂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挂名股东身份损害其利益。

3. 公司应当及时向挂名股东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挂名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

三、挂名股东的免责情况。

1. 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承担实际责任。

2. 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财务决策,对公司的财务风险不承担实际责任。

3. 挂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不得追究其个人责任,除非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公司和挂名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若挂名股东违反协议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解释权。

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七、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挂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特此制定。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什么是挂名股东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挂名股东的特征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

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教学内容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教学内容

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什么是挂名股东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挂名股东的特征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

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

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挂名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1、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

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如有债权纠纷实际出资人应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能约束双方,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挂名股东有风险吗1、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

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智囊:“挂名股东”的4种法律风险

股东智囊:“挂名股东”的4种法律风险

股东智囊:“挂名股东”的4种法律风险用自己的名义替朋友当股东的4种法律风险朋友创业,不便出面,想让自己替做股东。

朋友请求,就答应了。

帮他人做股东,也就是名义股东。

本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对名义股东的相关规定。

以期明示规则,预演风险。

关于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将股东的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可以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工商部门。

登记于工商信息上的股东,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在此情形下,形成内部和外部两种关系:内部关系:股东知悉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事实,在公司内部对实际股东的身份予以认可。

外部关系: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不知道内部股东关系,以工商登记信息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替朋友当股东即作为名义股东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关系。

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如前所述,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关系,即公司债权人。

善意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内部股东关系不知情,在行使权利时,往往直接向工商登记的股东主张。

债权人能够对股东主张的权利,即是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1. 未缴出资时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抽逃出资时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 解除股东资格后,办理减资程序前,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未出资股东经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在未办理完毕减资前,债权人有权主张该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4.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赔偿责任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挂名”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挂名”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挂名”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挂名”股东,目前在很多企业中存在着,所谓“挂名”股东就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它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借名出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以自己名义设立公司,借用他人名义投资成立公司,被借用名义者即为“挂名”股东。

这又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几种形式:a.实际出资人鉴于自身的身份不宜公开,借用他人身份开设公司;b.实际出资人由于有关法规、政策对其投资有所限制,其为规避法律法规,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2)约定挂名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协议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变更手续,于是在受让人依约支付完转让款后,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以及股东名册上出卖人成了“挂名”股东。

另外一种事实的“挂名”股东现象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出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怠于协助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这就使买受人在支付了转让款后,已经成为实际出资人,而出让人则由于工商没有变更登记,致使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形式材料上均反映为股东。

即然“挂名”股东以上述形式存在着,那么当一个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挂名”股东,就会同时存在实际出资人,那么这时也就会出现“挂名”股东与公司之间,“挂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出现法律纷争如何处理的问题,而同时,那些实际出资人又与公司,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另外,“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到底谁是真正的股东,谁应该享有《公司法》所赋予的股东的权利,“挂名”股东的债权人是否能够申请执行其所谓的“股权”,这一系列的问题,法律上没有一个名确的定论。

另外,对于如果用协议的方式约定“挂名”,那么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只要双方合意,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那么对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又是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这份合同又与工商登记变更有没有关系呢?股权的取得是要经过公示取得,还是股东会议通过后即取得呢?是不是协议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自愿放弃取得形式上的股权,没有必要做无效处理呢?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出现“挂名”股东的情况下,会产生的法律问题,由于目前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会产生很大的争论。

挂名当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

挂名当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

挂名当股东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挂名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挂名股东,乙方作为实际股东,双方就甲方挂名股东身份及责任免除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如下:第一条定义1.1 “挂名股东”指甲方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但并不实际拥有公司股份,不享有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的个人或法人。

1.2 “实际股东”指乙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条挂名股东的职责2.1 甲方仅作为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

2.2 甲方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选举权、分红权等。

2.3 甲方不承担公司股东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债务清偿义务等。

第三条责任免除3.1 甲方不承担因公司运营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偿还、合同违约、侵权责任等。

3.2 甲方不承担因公司解散、清算、破产等情形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3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作为实际股东的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股权转让4.1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将挂名股东身份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2 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乙方作为实际股东的身份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挂名协议书

股东挂名协议书

股东挂名协议书甲方(挂名方): [股东姓名]乙方(实际控制方): [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愿意以其名义在乙方公司中挂名作为股东,而乙方为实际控制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挂名股东的义务1. 甲方同意以其名义在乙方公司中挂名,成为名义上的股东。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以完成挂名手续。

3. 甲方不得以股东身份干预乙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二条实际控制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拥有对甲方挂名的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决策权和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权。

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挂名期间的股东名义不受到损害,并在必要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甲方挂名的股份进行管理。

第三条利润分配1. 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不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2. 乙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四条信息披露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特殊场景版】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特殊场景版】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主体:鉴于:2.乙方为实际投资人,拟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委托甲方作为其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股权;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作为挂名股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作为挂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同意在乙方名义下持有公司股权,并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

1.2甲方应妥善保管与公司股权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协议等。

1.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名义下的股权用于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中实际拥有的股权委托给甲方作为挂名股东,并承认甲方在公司股权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公司合法股东。

2.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随时要求甲方将其名义下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2.3乙方应按照公司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实际投资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特殊应用场景说明3.1如因公司经营需要,甲方需要将其名义下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2如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甲方作为挂名股东的行为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股权变更。

四、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4.1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4.2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5.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挂名股东协议书

挂名股东协议书

挂名股东协议书甲方(挂名股东):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挂名股东,而乙方作为实际股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挂名股东的职责1.1 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在公司的挂名股东,代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

1.2 甲方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第二条实际股东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作为实际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

2.2 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

第三条股权的转让3.1 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挂名持有的股权,任何转让行为均需乙方书面同意。

3.2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将挂名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四条信息披露4.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公司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议决议等信息。

4.2 甲方应保守公司及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行使股东权利或泄露商业秘密,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能履行股东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2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挂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需要对外承当责任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那么挂名股东合法吗?挂名股东是怎么产生的?挂名股东与一般股东的权利义务一致吗?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股东包含两个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或在股东名册中都说明其股东身份,实质要件是指实际出资。

在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具备了股东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资实为他人所有的股东,被称为“挂名股东”,也被称为名义股东、人头股东。

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出面。

此时往往为了享受或躲避国家对于公司待遇的法律和政策,如躲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躲避对特殊领域的限制(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能设立公司)。

另一类是实际出资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比方为了逃避相应的出资责任,挂名股东被哄骗、强迫而产生。

新闻中所说的女孩即是后者,其被哄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实际上并未出资,只具有形式要件,就是挂名股东。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否认挂名股东的合法性。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的责任是有限责任,相比拟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对于公司股东的认定尤为重要。

挂名股东主要有三个法律特征:第一,出资主体具有不一致性。

理论上,股东既是出资的形式主体,也是出资的实质主体。

但就挂名股东而言,两者并非同一主体,挂名股东只是出资的形式主体,而实际出资人才是出资的实质主体,从而造成了出资主体的不一致性。

第二,责任承当具有有限性。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一局部或一定数额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

责任的有限性表达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当责任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管挂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责任人,在其承当公司责任时承当的都只是有限责任。

第三,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具有财产收益,有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挂名股东只具有成为股东的形式要件,而未实际出资,其是否应该享有真正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就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明确性。

挂名股东协议法律效力

挂名股东协议法律效力

挂名股东协议法律效力一、挂名股东协议的定义挂名股东协议是指一项协议,由公司股东和第三方(通常是投资人或股东)签署,协议中规定了第三方作为股东的股份只是表面上的挂名,实际控制人是公司股东。

挂名股东协议是一种非正式的协议,通常在投资人或股东有投资或接管公司的意向且不愿公开身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挂名股东的时候签署。

二、挂名股东协议的内容挂名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股份归属方面挂名股东协议中规定了挂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并确认这些股份的实际所有者是公司股东。

这是挂名股东协议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最核心的内容。

2. 权利义务方面挂名股东协议中还规定了挂名股东和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票权、公司决策权、收益权、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在协议中还规定了挂名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也不能干扰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挂名股东协议的法律效力挂名股东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项私人协议,不能依据该协议向法院保护其权益。

如果挂名股东协议的规定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协议的内容将无法实现。

而且,挂名股东协议中规定的股份归属并不能取代实际情况,如果公司股东不能 actually 控制持有所有股份实际的所有权,则协议规定的挂名股东身份也会受到质疑。

在中国,挂名股东协议背后的利益链通常比较复杂,而利益链中的某些环节可能涉及到不法行为。

如果挂名股东协议的签订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挂名股东协议的相关内容将成为无效的协议。

另一方面,挂名股东协议的签订并不会影响投资人或股东的注意并注意公司的财务状况。

虽然挂名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公司的成长还是需要投资人或股东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是否合法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人或股东需要关注并监督。

四、结论虽然挂名股东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达到一定的投资或投资人保护等目的,但是其法律效力并不强,协议规定的内容也不能超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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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及其法律责任
什么是挂名股东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挂名股东的特征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
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

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

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

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

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存在挂名股东的公司中股东资格的确认
1.不论是否实际出资人,凡是通过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自己股东资格的股东,就应被推定为公司合法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依法享有股东权益,有权在公司赢利时分取红利。

同时,也应该履行出资的义务,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通过另外一个诉讼去解决。

2、为了规避法律而挂名。

此种情况分两种情况来分,如果内部股东发生矛盾,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否认股东资格的存在。

如果公司与外部发生矛盾,如债权人追债等,这种情况则承认挂名股东的资格。

同时,由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时,挂名股东多是为了某个隐名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如隐名投资人为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时为了遏制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否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而切断隐名投资人获得不法收益的通道,但随之产生的三方面问题也需要解决:一是隐名投资人已经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二是隐名投资人的投资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三是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对于隐名投资人已经获得的收益,由于属于非法所得,因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收归国有,这一点比较简单;对于隐名
投资人已经投入到公司中的资本,因与所得的收益相对,因此应当允许其收回,但收回的方式应当以不影响公司的存续为基本前提。

挂名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条件如有取得股东资格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等,形式要件如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记载、在工商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等,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欠缺都会导致股东资格的无法取得。

所以,只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文件证明(诸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挂名股东出了资;第二,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上有挂名股东的名字,则不管事实上该挂名股东是否出资,就应该推定为该挂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并确认该挂名股东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出资不到位的挂名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含挂名股东出资不到位,所设公司否定法人资格,股东以及挂名股东对社会和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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