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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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四)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办税服务厅工作管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工作应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办税服务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办税服务厅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进行;2. 负责办理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3. 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各类涉税问题;4. 负责收集和整理税收政策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5. 负责维护办税服务厅的正常运行,确保办税环境安全、整洁、有序;6.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纳税人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2. 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符合办理条件;3. 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相关服务;4. 纳税人领取相关凭证和资料;5. 工作人员对办税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做到:1. 告知纳税人办理事项所需资料和流程;2. 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答;3.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涉税事项;4. 及时反馈办税结果。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1. 热情接待纳税人,主动询问需求,提供优质服务;2. 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3.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4. 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商业秘密;5. 不得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得为纳税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1. 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 纳税人的投诉和建议;3. 内部审计和巡查。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以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应收取费用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科学规划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健全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强化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第五条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建立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目的的纳税服务格局。

第六条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的联办水平,积极推进涉税数据交换,不断开拓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新内容。

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七条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提高纳税服务整体水平。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指定税务代理。

第八条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服务实行集中统筹管理,分层级、分区域运作的方式。

纳税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的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有关处室、稽查局负责依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与纳税服务相关的工作。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办税大厅窗口工作的管理,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办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办税大厅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税收政策等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纳税人了解和监督。

2. 便捷高效原则。

办税大厅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3. 文明服务原则。

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尊严。

4. 公正公平原则。

办税大厅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纳税人的税务事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1. 办理纳税人的各项税务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申请等。

2. 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解释,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正确办理税务事宜。

3. 指导纳税人使用税务自助设备,提高办税效率。

4. 收集和反馈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改进税务工作。

5. 完成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纳税人到达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迎接,询问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的窗口或自助设备办理。

2. 纳税人提交办税资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3. 工作人员办理完毕纳税人提交的事项后,应当向纳税人说明办理结果,提供相关税务凭证。

4. 纳税人需要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

5. 纳税人离开办税大厅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询问是否还需要其他帮助,并向纳税人致意。

五、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 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佩戴工作标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4. 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隐私,不得泄露税收信息。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个体户只提示业主手机号码,企业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可以多次登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欢迎阅读。

一、申报缴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在“我要登记”功能模块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1、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点击下一页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申报方式说明:A、网上(电子)申报: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只需要有网络环境,个体户选择此项,企业需下载河北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按期通过网络申报即可。

单击下一步,即确认申报缴税方式,会发送多元化申报方式确认文书。

刷新后,在待办事项里查看文书、签收。

文书生效。

B、简易申报:只有定期定额户才可以选择此方式,其他纳税人不可以选择。

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每个月按照核定应纳税额自动扣款。

C、其他申报:如果选择了此方式,您需要每个月携带所有的申报纸质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且需要携带好银行卡或支票到办税大厅进行缴税。

如果您选择了网上电子申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其他申报;如果您选择的是其他申报,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缴税方式说明:A、网络在线缴税:您无须绑定账号,不需要预存税款,直接通过银联或其他的在线之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B、三方协议电子缴税:需要与银行、税务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如果您选择了三方协议电子缴税,则点击“下一步”时,进入到三方协议缴税账户确认页面。

注意:如果您未进行缴税账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则不能选择三方协议电子缴税。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填写申报表,同时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往月的申报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申报反馈结果对申报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优质高效地运行,需要建立和执行以下纳税服务制度:政策咨询辅导、一站式服务、服务承诺、绿色通道、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度、主任值班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第二章政策咨询辅导制度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收合规性,需要通过印制纳税服务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墙上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服务工作规范等方式,进行纳税服务宣传。

同时,需要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并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材料。

在征期,还需要针对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对纳税人进行操作辅导。

第三章首问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需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当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人士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时,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需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电、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对于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

如果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

如果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

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

如果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第四章一站式服务制度为了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一站式服务制度。

该制度的范围应涵盖办税服务厅内所有的涉税业务。

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

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

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第一条:为了提升税务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民水平,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互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服务。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便纳税人能够辨认出他们。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向纳税人解释政策、程序和操作要点。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和意见,应耐心听取,并作出合理回应。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尽量减少纳税人等待的时间,提供高效和快速的服务。

当窗口排队人数较多时,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服务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业务。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遵守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不滥用纳税人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规定办理纳税人的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请教上级或专业人员,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超出规定的费用,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职调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持续提升。

第十二条: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应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以实际行动赢得纳税人的认可与支持。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相关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窗口服务人员能够全面理解、遵守和贯彻本规范。

总之,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促进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

纳税服务制度

纳税服务制度
2.推行特色服务 网上办税、联合办税、同城办税
3.多元办税体系 4.优化办税流程——新增流程会签制、推行集中审批 5.简并涉税资料——“防止重复、化繁为简〞
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
维权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 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 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以 及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 、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 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 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 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 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
时间办理完成。
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办税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
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 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 收政策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现状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要求
原则:
简洁实用
功能完善 布局合理 标准统一
综合服务 综合/发票/申报纳
整合功能,共享资源,建设成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
原则:内外结合、客观公正
1.制订考核评价标准 2.建立外部评价机制 3.建立绩效评比通报制 4.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纳税服务的基本形式分为窗口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服务、上门服务及法律救济等服务。

(一)窗口服务是指国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场所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税收服务事项及措施。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税机关通过电话语音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三)国税网站服务是国税机关通过互联网方式为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网上办税、投诉举报受理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四)上门服务是国税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或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深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五)法律救济是国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等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及其接受国税机关委托履行征收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与工商、银行、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形成现代化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税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政策执法权,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税务代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自治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国税网站有关纳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稽查局等部门负责按照业务管理范围,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承办国税网站栏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回复;收集、整理税收政策法规及其他信息,在国税网站系统中及时发布。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1. 规定工作时间:确定税务服务厅的工作时间,例如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等。

2. 考勤制度: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考勤制度,包括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早退等情况的处理。

3. 假期制度:制定假期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申请和享受条件。

4. 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保证税务服务厅的正常运营。

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值班表安排等。

5. 工作职责: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务、解答咨询等方面的职责。

6. 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7. 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 纳税人隐私保护: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对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保密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9.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10. 督查评估:定期进行对税务服务厅的督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整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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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三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三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定期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办税服务厅根据需要可在特定时间段延长工作时间。

二、工作安排制度:办税服务厅根据每日的工作量和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办税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税人员需要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三、工作流程规范制度:办税服务厅建立完善的办税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办税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税服务,确保办税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四、客户服务制度:办税人员需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提供高效、周到的办税服务。

对待客户要友善、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并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五、业务宣传制度:办税服务厅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相关税务政策和措施,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办税人员需积极传达和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六、保密制度:办税人员需严守税务机关的保密规定,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涉税信息和纳税人的个人信息。

七、培训制度:办税服务厅为办税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考核制度:办税服务厅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根据办税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办税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九、纪律要求制度:办税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指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十、工作记录制度:办税人员需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办税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方便领导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二)1. 工作时间:办税服务厅按照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一般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工作岗位:办税服务厅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包括接待员、咨询员、办税员等,根据岗位要求和人员数量分配合理的工作人员。

3. 接待办税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热情接待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提供简单的办税指引和解答常见问题。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务局近年来,我国税务系统一直在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将纳税人作为服务工作的中心,不断优化办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中,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最常接触到的窗口,作为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问责任制的应用对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首问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首问责任制是指在服务过程中,文职工作者负责在早期服务中确保客户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前的第一次回应,这种服务模式由医院借鉴而来。

它要求服务人员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不断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针对不同问题和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如果运用在税收机关,首问责任制就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确保纳税人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政策,提供给业务过程的相关支持,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从而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为提高税收征纳效率和质量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办税服务厅的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实施(1)制订具体服务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应针对不同的服务需求和纳税人主体,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

办税服务厅应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保护纳税人权益。

(3)定期开展服务能力的培训。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各种税收政策和新变化,提高服务能力。

(4)制定服务志愿服务制度。

办税服务厅应制定志愿者服务方案和服务制度,激励志愿者们更加积极地服虔。

2.办税服务厅的首问责任制的优点(1)提高了工作效率。

办税服务厅的首问责任制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了服务时间,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2)提高了服务质量。

首问责任制促使办税服务厅的服务人员更加注意纳税人的需求,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并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咨询和意见,提高了服务质量。

(3)增加了纳税人的参与度。

首问责任制通过促进纳税人参与,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办税大厅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三章业务办理与规范第七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办理纳税业务,确保办税质量。

第九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理业务。

第十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礼貌的态度与纳税人沟通,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一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办税大厅应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纳税人投诉。

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办税大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办税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税大厅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办税业务顺利进行。

纳税服务科管理制度

纳税服务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纳税服务科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局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税服务科是税务机关的对外窗口,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政策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本制度旨在规范纳税服务科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

第三条纳税服务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纳税服务科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纳税服务科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税收知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2. 负责接待纳税人咨询,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

3. 负责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供办税服务。

4. 负责受理纳税人投诉,调查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5. 负责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6.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税收政策落实。

7.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纳税咨询1. 纳税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咨询税收问题。

2. 咨询人员应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确保解答准确、全面。

3. 对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纳税人。

第七条办税服务1.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资料。

2. 咨询人员应主动引导纳税人办理业务,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办税手续。

3. 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告知纳税人原因,并指导其补正。

4. 对办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投诉处理1. 纳税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投诉。

2. 投诉接收人员应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及时转办相关部门。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务局

首问责任人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标准
奖励机制
考核应包括纳税人的满意度、首问责任人的 服务态度、事项处理效率等方面。
对于表现优秀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 奖励,如晋升机会、奖金等。
惩罚机制
监督机制
对于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 的惩罚,如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等。
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首问责任人的 监督,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根据纳税人需求,指引纳税人至相应窗口 或自助设备进行办理。
协助办理
如纳税人无法自助办理,首问责任人应协 助其完成办理。
满意度调查
办理完毕后,对纳税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首问责任人的沟通与协作
与纳税人沟通
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纳税人沟通,了解纳税人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与同事沟通
首问责任人应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解决纳税人问题。
与上级沟通
首问责任人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04
制度实施效果与影响
纳税人满意度提升
要点一
纳税人满意度得到显 著提高
通过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纳税人感 受到了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办税 服务,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要点二
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首问责任制度确保了纳税人在办税过 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导和帮 助,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省国家税 务局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实施细节 • 制度实施效果与影响 • 制度推广与未来发展
01
制度背景与目的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解决纳税人 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服 务厅首问责任制度。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纳税服务工作,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申请、税务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纳税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服务工作。

第五条纳税服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纳税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三)指导办税服务厅和其他服务场所的工作;(四)监督、考核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五)处理纳税服务工作中的投诉和意见;(六)其他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方式第七条纳税服务内容包括:(一)税务登记:为纳税人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等服务;(二)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申报、缴纳等服务;(三)税款缴纳:为纳税人提供税款缴纳、欠税追缴等服务;(四)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申请等服务;(五)税务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操作等问题咨询服务;(六)其他服务:如税务审计、税务调查、涉税事项办理等。

第八条纳税服务方式包括:(一)现场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其他服务场所提供现场办理、咨询、指导等服务;(二)电话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其他专门电话线路提供电话咨询、指导等服务;(三)网络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四)其他服务方式:如邮寄、公告、培训等。

第四章服务流程与质量第九条税务机关应简化纳税服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具体包括:(一)整合办税窗口,实现一窗式服务;(二)优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三)推行网上办税,实现远程在线服务;(四)建立绿色通道,为特殊纳税人提供快速服务。

办税服务厅健全工作制度

办税服务厅健全工作制度

办税服务厅健全工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交流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本文从组织架构、服务流程、人员管理、质量监控、投诉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办税服务厅健全工作制度的建议。

一、组织架构1. 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管理团队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状况。

2. 设立业务受理、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发票管理、网上办税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的服务。

3. 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税收政策、征管规定、办税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知识。

二、服务流程1. 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

对于常规业务,如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应制定标准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让纳税人能够快速办结。

2. 推进网上办税,拓宽办税渠道。

通过税务官方网站、移动APP等平台,提供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办理等线上服务,让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办理税务事项。

3. 设立纳税人等候区,提供休息设施,配备导税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同时,合理安排窗口设置,提高办税窗口利用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

三、人员管理1. 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考核内容应包括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2. 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提高服务态度。

培训内容包括沟通技巧、礼貌用语、形象仪表等方面,使工作人员能够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为纳税人服务。

3.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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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限时服务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各项涉税事项。
第十七条 延时服务承诺:
工作日延时服务。税务事项主办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节假日延时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的,或办理税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第二十三条 值班长岗应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长”牌;值班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值班长轮值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二十四条 值班长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保证厅内办税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或处理厅内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八)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值班长视工作需要可请示本单位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为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或负责接通有关部门电话进行现场沟通(处理),各部门人员应配合值班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值班长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对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办税服务厅不再审核,由负责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一定时期内统一审验。
(三)办税服务厅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纳税人提供随时服务。
第七章 值班长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均应实行值班长制度,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副主任或具备专业能力的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进行值班。
第四章 “一站式”服务制度
第十一条 “一站式”服务的范围应涵盖办税服务厅内所有的涉税业务。
第十二条 “一站式”服务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一)咨询宣传服务。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及纳税程序的咨询服务。
(二)全程服务。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受理、引导服务,通过内部衔接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使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原则上只需要到办税服务厅一个部门(场所),实现“统一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7-05-23 发布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税服务厅为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优质高效地运行,应建立和执行以下纳税服务:政策咨询辅导、“一站式”服务、服务承诺、绿色通道、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度、主任值班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度
第六条 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电、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第六章 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条 服务对象: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
(二)确定为市级以上的重点税源的纳税人。
第二十一条 服务内容:
(一)所有窗口优先受理享受“绿)一次性告知服务。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如果发现申请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几个涉税事项可以同时办结的,应为纳税人提供“套餐”服务。对于非即办事项受理后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第十三条 “一站式”服务的传递可采用电子信息传递和纸质资料传递方式。
第十四条 “一站式”服务信息传递按照征管信息系统的规定进行传递,纸质资料的传递应当在完成信息传递的当天下午下班以前或次日上午9点以前集中完成。
第五章 服务承诺制度
第十五条 税务人员素质承诺:秉公办税,清正廉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精通业务,办事高效;刻苦钻研,爱岗敬业。
(四)送达服务。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结后,及时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或转税源管理科送达纳税人(逾期未领取的)。
(五)提醒服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六)预约服务。节假日延时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的,或办理税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午休时间延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办税服务事项。
延时服务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文明服务承诺:待纳税人礼貌热情,实行着装挂牌上岗,举止文明大方,语言规范。
第九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二)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五)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六)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七)登记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收集整理问题信息,特别要详细登记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提出改正意见。;
第二章 政策咨询辅导制度
第二条纳税服务宣传通过印制纳税服务宣传资料、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幕和设置公告牌,办税服务厅墙上设置、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三条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
第四条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材料。
第五条在征期,针对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对纳税人进行操作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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