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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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比选文件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招标代理机构库
入库比选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招标代理入库项目已由相批准招标,招标人
为。现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单位:
比选名称:招标代理入库
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的代理比选
建设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有效资质,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投标单位必须在安阳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比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自备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9时00分)地点为:。
现场考察时间暂定为开标前天,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四份,电子U盘壹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比选申请书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简介、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简历表、招标代理方案等内容。
3、评审
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
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3、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5、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二)公开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计算得分。
(三)根据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4、中选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排序名次确定前名为中选入库代理机构。
5、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三章比选办法
本次招标代理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评委按照评分标准依次对比选申请人的文件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排序名次确定前名为中选入库代理机构。
1、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检查(标准详见比选文件)。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
2、评分标准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业绩及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此项得分以评标时提供的原件为准。
2、以上相关业绩及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附表
现场考察投标单位评分表
被考察单位名称:
现场考察时间暂定为开标前5天,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第四章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
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