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1.3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结构检测报告是主体结构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1.4结构检测分为普检、优检、复检和延期复检。
1.4.1普检:青岛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工程的质监机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结构检测。
1.4.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可按层段数次进行或者主体完工后一次性进行,分段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结构检测的申报程序
2.1普检的申报程序
2.1.1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抽样。
2.1.2申报主体完工后一次性普检的工程及分段普检的最后一次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顶层混凝土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养护龄期符合600度·日的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砌体结构工程的全部砌体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就
2.2.2普检报告经审验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由市质监站安排优检,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2.2.3申报按层段分段进行结构检测的评优工程,普检和优检应按照相同的分段进行抽样。
2.3复检和延期复检的申报程序
2.3.1普检结果出现本实施细则4.3条情况的工程,由建设
3
2
2
30000~50000m
3
3
50000~100000m
4
4
100000m以上
每30000m可增加1段
2.1.4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本工程的质监机构申报普检并领取《青岛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普检委托单》,到质监机构选定的检测机构办理委托。
2.2优检的申报程序
2.2.1评优工程普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4.8条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向青岛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优办)申报优检并领取《青岛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优检委托单》 。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普检报告的原件一份以备审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建质监字[2007]7号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统一我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过程检查、初评及评审工作标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一)申报资料1、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2、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登记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5、规划验线记录;6、创优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报时限应在正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1、市内四区在建工程由申报单位直接向青岛市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建委综合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5066231,联系人:马健勇)申报。

2、各区、市在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质监站先行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向办公室申报。

办公室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不定期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信息汇总报送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初评小组。

条件成熟时,可通过网上申报。

二、日常检查的频次日常检查一般不少于1~2次,同时按下述情况,适当调整检查频次。

1、工程有地下室在地下室施工阶段应至少检查1次。

地下室层数多于2层,应增加中间检查1次。

2、建筑面积单体工程6000M2以下的,中间检查不少于1次;6000-10000 M2,中间检查不少于2次;大于10000 M2的,每增5000 M2,中间检查增加1次。

三、初评检查(一)检查时机市内四区的工程,原则上可与主体结构验收前检查一并进行。

各区、市的工程,需在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组织检查。

检查前,需由各区、市质监站向办公室申请。

(二)检查组织初评检查,实行初评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领导带班制。

初评表需经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超过三分之二小组成员确认的,该工程初评结论有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建管字〔2008〕15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青教通字〔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11月18日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20〕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通过努力,力争到2023年,30%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到2025年,所有区(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户籍政策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设施资源。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重点加强城镇居住区尤其是主城区热点区域、教育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区域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全面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

附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基本规定1.1青岛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以下简称结构检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1.2结构检测是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在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见证下由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主体质量的主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现场检测。

1.3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检测报告是主体结构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1.4结构检测分为普检、优检、复检和延期复检。

1.4.1普检:青岛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工程的质监机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结构检测。

1.4.2优检:评选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以下简称评优工程)普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市检测站)对工程主体进行结构的复查。

1.4.3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出现本实施细则4.3条情况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4延期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4.5条规定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可按层段数次进行或者主体完工后一次性进行,分段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结构检测的申报程序2.1普检的申报程序2.1.1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抽样。

2.1.2申报主体完工后一次性普检的工程及分段普检的最后一次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顶层混凝土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养护龄期符合600度·日的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砌体结构工程的全部砌体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2.1.3申报按层段数次进行普检的工程,分段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青岛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附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基本规定1.1青岛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以下简称结构检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1.2结构检测是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在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见证下由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主体质量的主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现场检测。

1.3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检测报告是主体结构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1.4结构检测分为普检、优检、复检和延期复检。

1.4.1普检:青岛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工程的质监机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结构检测。

1.4.2优检:评选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以下简称评优工程)普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市检测站)对工程主体进行结构的复查。

1.4.3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出现本实施细则4.3条情况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4延期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4.5条规定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可按层段数次进行或者主体完工后一次性进行,分段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结构检测的申报程序2.1普检的申报程序2.1.1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抽样。

2.1.2申报主体完工后一次性普检的工程及分段普检的最后一次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顶层混凝土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养护龄期符合600度·日的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砌体结构工程的全部砌体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2.1.3申报按层段数次进行普检的工程,分段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现代化学校评估体系

现代化学校评估体系
学校通用教育设备、专用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等。
B6.为提高随班就读比例创设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建设无障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3分)
学校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设置和配备、无障碍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等。
A2办学条件高水平现代化(17分)
B7.办学规模和班额适宜,所有年级班额达到《办学条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学校推行班额40人以内的小班化教学改革。(4分)
评分标准:1.根据对B级指标检测点涉及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的评估结果,分优、良、中、差,分别按1、0.85、0.75、0.6权重赋分。2.学生体质检测达标率低于95%(不含95%),该项不得分。3.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抽测合格率低于100%,该项不得分。
评估方式:1.查阅材料。2.现场查看。3. 座谈会。4.个别访谈。5. 问卷调查。
B3.形成民主、开放、创新、人文的健康校园教育生态。(4分)
学校隐性、显性校园文化建设等。
A2办学条件高水平现代化(17分)
B4.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办学条件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选用标准Ⅰ的区市,应创造条件,使中小学逐步达到不低于标准Ⅱ的要求。(3分)
校长办学理念、管理策略、课程领导和管理能力等。
评分标准:根据对B级检测点指标涉及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的评估结果,分优、良、中、差,分别按1、0.85、0.75、0.6权重赋分
评估方式:1.查阅材料。2.现场查看。3. 座谈会。4.个别访谈。5. 问卷调查。
B10.领导班子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4分)
评分标准:1.根据对B级指标检测点涉及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的评估结果,分优、良、中、差,分别按1、0.85、0.75、0.6权重赋分;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跨区域合作办学成效突出的优质学校加5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

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

“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造业协会颁发.“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 60 个.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造业协会组织实施。

“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造业协会或者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造、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 1.5 万坐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坐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 3 千坐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造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 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1、建造面积 1 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 5 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造群;3、建造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造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1、全长 3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 100 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全长 1 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3、 1000 吨级、长 80 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4、长度在 1000 米以上的隧道。

2017年度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公示一览表

2017年度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公示一览表
青岛西海岸教育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西海岸新区
10516.96
39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综合制剂厂房一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泰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西海岸新区
17000
40
郑戈庄安置区6#住宅楼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区
9900
14
科技创业园工程(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产学研中心)项目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广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科技大学
崂山区
26707
15
小水清沟村改造配套学校(24班小学)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房地产开发管理局/青岛东昊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
市区
17757
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洗涤电器有限公司
西海岸新区
107386.06
12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生产项目(一期)厂房B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德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海岸新区
11611.87
13
青岛山一战遗址博物馆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青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
46856.44
43
徐水路小学建设工程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市区
17782.76
44
大枣园南岭社区旧村改造C-03-01、C-03-09地块项目D1期(一标段)4#、5#楼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7/T5000-2013 J12471-2013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High Quality 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13-10-17发布 2014-01-01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3 基本规定 (5)3.1 申报条件 (5)3.2 质量评价 (6)4 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9)4.1 质量保证条件要求 (9)4.2 评价和得分 (12)5 模板工程评价 (13)5.1质量要求 (13)5.2 评价和得分 (15)6 钢结构制作工程评价 (16)6.1 质量要求 (16)6.2 评价和得分 (17)7 钢筋工程评价 (19)7.1 质量要求 (19)7.2 评价和得分 (22)8 钢结构安装工程评价 (24)8.1质量要求 (24)8.2 评价与得分 (24)9 现场实测评价 (26)9.1 实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26)9.2 评价和得分 (27)10 仪器检测评价 (29)10.1 检测项目 (29)10.2 砌体砂浆强度检测 (29)10.3 混凝土强度检测 (30)10.4 钢筋保护层及现浇板厚度的检测 (31)10.5 评价和得分 (31)11 观感质量评价 (33)11.1 砌体结构工程 (33)11.2 混凝土结构工程 (34)11.3 钢结构工程 (36)11.4 评价和得分 (36)12 安装工程预留预埋评价 (38)12.1 安装要求 (38)12.2 评价和得分 (39)13 质量控制资料评价 (40)13.1 质量控制资料 (40)13.2 评价和得分 (42)附录A 质量综合评审表 (44)附录B 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打分表 (48)附录C 模板工程评价打分表 (50)附录D 钢结构制作工程评价打分表 (51)附录E 钢筋工程评价打分表 (52)附录F 钢结构安装工程评价打分表 (53)附录G 现场实测评价打分表 (54)附录H 仪器检测评价打分表 (55)附录J 观感质量评价打分表 (56)附录K 安装工程预留预埋评价打分表 (59)附录L 质量控制资料评价打分表 (60)本规程用词说明 (62)引用标准名录 (63)条文说明 (6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4)3 General Requirments (5)3.1 Declaring Conditions (5)3.2 Quality Evaluation (6)4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Conditions (9)4.1 Requirement of Quality Assurance Conditions (9)4.2 Evaluation and Scores (12)5 Evaluation of Formwork Engneering (13)5.1 Quality Requirement (13)5.2 Evaluation and Scores (15)6 Evaluation of (16)6.1 Quality Requirement (16)6.2 Evaluation and Scores (17)7 Evaluation of Reinforcement Engineering (19)7.1 Quality Requirement (19)7.2 Evaluation and Scores (22)8 Evaluation of Steel Structure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24)8.1 Quality Requirement (24)8.2 Evaluation and Scores (24)9 Evaluation of Site Measurement (26)9.1 Measured Projects and Test Method (26)9.2 Evaluation and Scores (27)10 Evaluation of Instruction Test (29)10.1 Test items (29)10.2 Test of Masonry Mortar Strength (29)10.3 Test of Concrete Strength (30)10.4 Test of cover of reinforcement and thickness ofcast-in-place slab (31)10.5 Evaluation and Scores (31)11 Evaluation of Impressions Quality (33)11.1 Masonry Structure (33)11.2 Concrete Structure (34)11.3 Steel Structure (36)11.4 Evaluation and Scores (36)12 Evaluation of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38)12.1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 (38)12.2 Evaluation and Scores (39)13 Evaluation of Quality Control Data (40)13.1 Quality Control Data (40)13.2 Evaluation and Scores (42)Appendix A Table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Quality (44)Appendix B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 QualityAssurance Conditions (48)Appendix C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Formwork Engneering (50)Appendix D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Steel Structure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51)Appendix E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Reinforcement Engineering (52)Appendix F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Steel Structure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53)Appendix G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Site Measurement (54)Appendix H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Instruction Test (55)Appendix J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Impressions Quality (56)Appendix K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59)Appendix L Table of Evaluation and score forQuality Control Data (6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6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64)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01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01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建设部、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

市建委成立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和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

评优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条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以现行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选标准。

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从当年主体完工的公共建筑、住宅中评选出30项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三)群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四)不具备上述三款规模的个别工程,质量特别突出,具有影响性,经评委会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二)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要求;(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第六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续)(五)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合格;(六)工程通过设计单位结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评达优良等级;(七)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采用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施工过程控制的结构工程,优先参加评选。

青岛市建设工程“青岛杯”评选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青岛杯”评选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

第二条“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工程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3、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创建百年工程,提高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现就继续开展“2020-2021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要求,以保障主体结构安全为重点,加强全流程质量管控,强化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把“优质培育、品牌创建、标杆引领”转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评价原则(一)评价工作。

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工作做到“企业自愿、动态评价、属地管理、市地培育、省级复核”,不设数量限制,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二)评价过程。

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检查监督,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鼓励进步。

鼓励绿色建造,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四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质量水平。

三、评价标准“省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DB37/5000-2013)评价的有关要求,并在智慧建造、绿色施工、数字化管理、BIM应用、建设工法、QC成果、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体现区域先进性、代表性。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设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2、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3、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施工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作用。

5、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完成,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建设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复印件。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文件。

6、反映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影像资料。

7、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报告。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登记备案。

2、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尺寸、外观质量、强度、连接节点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

第三条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中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不具备上述规模,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6.不符合本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九条参评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基础施工阶段,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应提交一份下列资料:(一)《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1);(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四)结构工程创优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五)反映申报时工程进度的全景照片一张。

第十一条市内三区工程的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市质监站;其他区(市)工程的申报资料由工程所在地区(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市质监站。

市质监站对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进行登记并报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台账。

第十二条市质监站受理申报后,负责确定优质结构初评小组,按照申报单位的初评申请及时组织工程初评。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一)工程初评1.工程初评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策划的初评节点及时填写《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见附件2),报市质监站登记后,方可办理现场初评检查。

2.初评小组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从基础阶段开始跟踪初评把关,工程施工过程初评检查由初评小组具体实施,各区、市质监机构安排专人配合工作。

3.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在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层数(或主体工程量一半)前应进行第一次初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对于分段验收分段装饰施工的工程,应根据情况分段申请、分段初评,初评检查及主体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装饰施工。

4.年度内结构工程所有现场初评结束后,进行工程初评分数汇总整理,按初评的平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初评推荐工程。

初评小组按《房屋建筑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审表》栏目填写后,将该表报送市质监站办公室。

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执行一票否决,撤销其参评资格。

(二)工程评审1.各申报单位应对年度内本单位已通过初评的工程编制汇报材料,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市质监站,审议通过后,提请评审专家评审。

2.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初评小组向评审专家汇报工程初评情况及结果,评审专家根据工程初评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同意票数占参评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3.市质监站将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结果,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对外公布。

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授予申报单位获奖证书;同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质量较突出的工程将推荐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杯奖。

第十五条对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法。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未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杯奖,不得申报“青岛杯”、“泰山杯”、“国优工程”、“鲁班奖”等各级工程类奖项。

第十九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结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称号,收回工程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青建质字[2000]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附件2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附件3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四个评价部分:质保体系及技术资料、钢筋工程、现场检查及观感质量、现场实测。

计分方法: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1-1,四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表1-1 市优质结构评价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表申报青岛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时,依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其总评得分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见附表1。

1 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资料评价标准1.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1.1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1.2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1.3 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1.4 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钢筋(材)、水泥、预拌砂浆、砌体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3.1检查结构用钢筋(材)、水泥、预拌砂浆、砌体、防水材料、外加剂、砂、石、集料等,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单,并经检验(试验)合格。

3.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使用牌号带“E”的钢筋,并委托检测机构对“强屈比”、“屈标比”、“伸长率”、“重量偏差”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明确以上参数的检测结论。

3.3水泥检验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指标进行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本批次水泥直接判定为废品,其他指标不合格可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4施工现场建材(产品)应提前进场,严禁“未检先用”。

4.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及施工检验报告4.1在工程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对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一组试件,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2 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4.3 电渣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4.4 钢筋机械连接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4.5机械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4.6 直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5.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坍落度记录、混凝土试块强度及评定5.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验收人员会同商砼厂家现场技术人员共同对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查验预拌混凝土的产品合格证、运输单、开盘鉴定、配合比、强度等级等,三方签字确认并形成验收记录。

5.2 每车预拌混凝土均应在交货地点检测坍落度, 施工、监理及生产厂家共同见证并形成记录。

5.3 在工程监理、商混厂家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混凝土浇注部位(入模处)随机取样并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强度试件,试件接收记录三方共同会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