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灰分项工程施工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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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内墙抹灰工程)

劳务发包方(甲方):民生城市广场(利客来城阳购物广场工程)

劳务分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建的民生城市广场(利客来城阳购物广场工程)工程的内外墙抹灰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标准、规范、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条款及相关设计文件;

3、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甲方:徐玉文,宋建明,乙方:乙方负责人和班组长)就

有关工程的洽商、书面协议、管理规定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分项工程承包内容

本分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梁、柱、内外墙体以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内外墙抹灰的施工,其具体内容是:

1)、抹灰砂浆除搅拌外所有的筛砂上料、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灯具、线缆、钢管架料等在抹灰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库房或指定地点堆放,并对砂石场地,水泥库房进行清理,以及材料的及时收回,并对楼层、搅拌站周边进行清理,保证文明施工现场等。

2)、抹灰施工中除搅拌机、施工电梯、水泥、沙、石灰膏砂以外所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如:砂板、抹子、铁滑板、斗车、灰盒、铝方、广线、钉锤、灰桶由乙

方自行负责购买。

3)、所有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安全帽)的购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墙、板、梁、柱上所有的线槽管洞的清补、且配合其它工种的预留、补抹、均由乙方负责。如铝塑窗、电箱、盒、门、窗洞口收边等。(下水管、卫生间砼吊管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抹灰后的空鼓、开裂的检查以及成品保护。

6)、每天应通过自检实体后如实填写自检表,并上报工长。

5、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6、分包单价(人民币):

承包单价为:内墙抹灰:地下室元/m2;主楼元/m2;

(以上单价为综合价,不分构件大小,均以实际抹灰面积收方结算)。

第二条:工程进度

甲方在每月底或分项作业开工前5天,应向乙方发出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根据计划安排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保证按期完成(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合理工期范围内)。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金5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明显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须按甲方要求工期安排施工人员,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罚款200~500元/次。

第三条:质量、现场材料管理要求

1、该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检查,若检查达不到要求,根据出现问题大小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50—2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拒绝支付发生的合同价款,生产工人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进行配料施工,若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单次作50-200的罚款。

3、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若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单次作50-200的罚款。

4、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报请甲方检查、作出处理方案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由甲方处理的,按甲方发生费用的2倍进行扣除。(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如果是材料上引起施工工艺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施工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完毕后应将场地内各材料清理干净并转至指定地点。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材料的堆码、转运、归还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后续工程无法开展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处罚乙方1—3倍的罚款。

第四条:安全、文明管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教育,配置使用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中冶建工小磨高速”项目部班组安全文明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

2、甲方应根据安全施工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的材料,由乙方实施,对乙方进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因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实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戴统一颜色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其费用由乙方

自理。发生重伤或因工死亡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逾期或隐瞒事故不报,一次罚款500元;同时应会同甲方查明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处理伤亡事故的指标由甲方解决,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单次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的金额),由乙方承担,费用5000元以上的(经保险公司赔付后的金额)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配合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甲方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部署,做好文明施工。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违反文明施工,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付款方式

1、本工程结算时根据现场当月实际完成量按单价组成分别进行结算,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量,由甲方审批后至次月15日付甲方审批工程量80%工程款,余款待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清。

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甲方可单方要求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已完工程量的60%对乙方进行结算,生产工人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项目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罚款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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