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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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68
同比增长:-22.7%
项目总金额(万元)
1.4.1 重点项目
(1)电力工程施工(4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
TOP1
司景峡北风电一场输电线路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 2022-2024 年度定期维护服务(三 有限公司
58.0
次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2022-05-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6 日 生成
8.2
果公告

TOP9
中节能新疆哈密 220kV 能节烟墩 北风电汇集站稳控装置整改技术 服务(三次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哈密电力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
8.0
TOP10
中节能新疆哈密烟墩风电场风机 备件采购项目(8 月)成交结果公 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6.5
2022-03-15 2022-02-17 2023-01-30 2022-09-19 2022-10-10 2022-12-14 2023-02-03 2022-12-05 2022-09-1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专用设备修理(2)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28.07
同比增长:-22.6%
平均金额(万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排序工作。

现将竞价排序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具体名单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各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

鼓励未纳入竞价补贴范围的申报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按照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申报项目的各项条件和承诺,扎实做好拟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请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填报截至上月底情况,并督促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网。

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2.5%;其中水电装机3.7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149万千瓦)、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

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5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1%;其中水电发电量1355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1%;光伏发电量26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4%;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161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8.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56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1.4%,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公布的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30个省(区、市)都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40-80%的6个、20-40%的10个、10-20%的11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4个、10-20%的15个、5-10%的9个、5%以下的2个。

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

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

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

7月分红股票公告一览
以下是一些7月份发布的红利股公告:
1.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宣布将以每股0.20元的价格派发现金股利,并以每10股派发2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2. 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宣布将以每股0.15元的价格派发现金股利,并以每10股派发1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3.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宣布将以每股0.25元的价格派发现金股利,并以每10股派发1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4.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宣布将以每股0.30元的价格派发现金股利,并以每10股派发1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5.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宣布将以每股0.10元的价格派发现金股利,并以每10股派发1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请注意,以上股票公告仅作为参考,投资者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咨询。

股票市场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操作。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股票 A 100,000 91,000
股票 B 8,000 4,500
股票 C 5,000 900
9,000 = A 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比例 9.0% =自由流通量/ A 股总股本 加权比例 加权股本 9.0% 9000
3,500
4,100
43.8%
82.0%
50% 4000
100% 5000
股票b次日复牌交指数修正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除权报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10368016000700044508000453600065005330821006500191124150总调整市值263830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修正后总调整市值元原除数新除数203350263830208751270837第五日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510476016000700044508000463680065005330821006500191124150总调整市值26571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26571027083100098107第六日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103680160007000445080004653720065005330821006500195126750总调整市值26763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267630270837100098816股票公布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实际配售结果为
7
(5) 受限的员工持有的股份 (6) 上市公司交叉持有的股份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超过 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量=A 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多种公开的信息来源估算自由流通量。 有 关自由流通量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 A。 3.3 分级靠档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中证系列指数时,采用分级靠档的方 法,即根据自由流通股本所占 A 股总股本的比例(即自由流通比例) 赋予 A 股总股本一定的加权比例, 以确保计算指数的股本保持相对稳 定。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A 股总股本 调整股本数=A 股总股本×加权比例 中证系列指数样本的加权比例按照下表确定: [中证系列指数分级靠档表]

中国食品行业稳中向好成绩斐然——前三季行业龙头抗危机“双六”成效助增长

中国食品行业稳中向好成绩斐然——前三季行业龙头抗危机“双六”成效助增长

CFI05 SEPT. 2020062020/09中国食品工业文/本刊记者 孙永立一系列积极变化显示,中国经济正呈现出稳定复苏的态势。

其中,食品工业整体上保持稳中向好的基本面。

从宏观层面看,三个“转正”成为中国前三季国民经济的最大亮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年内首次转正,工业增加值年内累计增速由负转正,出口年内累计增速首次实现正增长。

作为国民经济各工业部门之首,中国食品工业整体上保持稳中向好的基本面,“六稳”“六保”落实成效日益显现,真正起到了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食品企业的潜力和活力不断显现和激发,食品类消费的表现分外抢眼。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12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0.1%。

8月份商品零售达2995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4.2%,饮料类同比增长12.9%。

受疫情较大冲击的餐饮业收入3619亿元,下降7.0%,降幅比7月份收窄4个百分点。

随着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半年报全部亮相,各细分子行业均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总的来看,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等业绩增速明显;茅台、海天味业、伊利、双汇等多数龙头企业展现出较强的抗危机能力。

来自券商行研报告显示,食品饮料101家上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24.51亿元,同比增长6.17%,实现归母净利润731.79亿元,同比增长10.36%,行业整体增长高于市场预期。

国内A 股市场方面,Choice中国食品行业稳中向好成绩斐然——前三季行业龙头抗危机“双六”成效助增长本期关注CURRENT CONCERNS07SEPT. 2020CFI 本期关注CURRENT CONCERNS数据统计显示,按申万行业分类,59家上市公司中,37家实现净利增长,占比62%;22家净利出现下滑,占比38%。

方便食品增势不减,速冻休闲两头开花随着疫情好转,方便食品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期。

中节能风电组织架构

中节能风电组织架构

中节能风电组织架构一、引言中节能风电作为国内领先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和服务商,其组织架构的设计和运行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整体架构、各部门职责以及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中节能风电的组织架构。

二、整体架构中节能风电的整体架构主要由三个层级构成,分别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和各个职能部门。

1. 董事会中节能风电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对高级管理团队进行监督和评估。

2. 高级管理团队中节能风电的高级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营情况。

3. 职能部门中节能风电的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

每个职能部门都有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三、各部门职责1. 市场部市场部负责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

市场部还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反馈给研发部门。

2. 研发部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

他们与市场部紧密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进行产品设计和改进。

研发部还与供应链管理部合作,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质量。

3.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和生产计划的安排。

他们根据研发部的设计要求和市场部的订单,组织生产线的运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生产部还与供应链管理部合作,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和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4. 供应链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和物流管理等。

他们与市场部、研发部和生产部紧密合作,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生产计划的顺利执行。

5.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他们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为高级管理团队提供决策支持。

国电电力2020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国电电力2020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国电电力2020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0年利润总额为1,040,192.32万元,与2019年的723,997.5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3.67%。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在营业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大幅度上升,企业压缩成本费用支出的各项政策执行得比较成功。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0年营业成本为9,222,111.18万元,与2019年的9,618,797.09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12%。

2020年销售费用为19,008.92万元,与2019年的15,165.3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5.34%。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增长,但营业收入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说明企业的销售策略失当,销售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

2020年管理费用为110,444.32万元,与2019年的106,394.02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81%。

2020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5%,与2019年的0.91%相比变化不大。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管理费用支出正常。

2020年财务费用为873,084.85万元,与2019年的941,512.7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27%。

三、资产结构分析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的同时收入却在下降,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与2019年相比,资产结构偏差。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国电电力2020年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短期债务融资活动的支持。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国电电力2020年的营业利润率为9.00%,总资产报酬率为5.30%,净资产收益率为6.55%,成本费用利润率为9.99%。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31,401,227.51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3.34%,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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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任松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艺彬、马梦琪、沙云皓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非公开发行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非公开发行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节能风电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非公开发行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节能风电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节能风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能风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实地对募集资金存放的账户进行检查。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4,090.7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节能风电较好地执行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程序。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10亿元,营业总成本为13.92亿元;2020年前三季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6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6.22%。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稳定,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节能风电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节能风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非公开发行以来,节能风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节能风电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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