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正文】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公诉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明确指控的罪名和罪责。
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二步,这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和证据,寻找罪犯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在这一阶段,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进行侦查活动,例如询问、勘验、搜查、抓捕等。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自始至终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三步,这是为了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应当审查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对于证据不足或不合法的案件,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而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则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和辩护意见。
四、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四步,这是为了调查事实、审理争议、权衡证据、裁判罪责等而进行的公开审判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庭前会议、庭审、辩论等活动,对涉案人员进行盘问、质证、辩论等。
同时,法院还会听取被害人和辩护人的陈述和意见,形成裁判结果。
五、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这是为了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依法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经过全面的审查和质证后,会向出庭被告人宣读判决结果,并书面出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而法院则会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六、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衔接环节,这是为了将法院裁判结果付诸实施,保证司法决定得到执行的程序步骤。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是怎么样的?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是怎么样的?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一、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是怎么样的?(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审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 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 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 诉的不予受理。 符合刑诉法第15条第2项至第 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
(4)、庭前审查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对于按照普 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理由的阐释从总体上讲还是比较粗放的,而且缺少个性,形式化现象严重。
完善:
应加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规范化建设,在重视叙述实施的基础上,也重视对判 决
理由的详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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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
四、判决、裁定和决定 五、对第一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 P.329)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 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 提起自诉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五、对一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一)、罪从判定原则 (二)、 庭前审查 (三)、法庭调查 (四)、裁判文书
2014年10月
(一)、罪从判定原则
1995年1月
(二)、庭前审查
《刑诉法》第150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且附有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 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 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
(一)、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自诉人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 判的程序。
2、特点 ①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②自行和解。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理流程一、刑事案件的立案与侦查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首先经历的是立案与侦查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作出刑事立案决定。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1)接到报案: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其他单位或个人了解到刑事案件发生时,应立即报案。
(2)审查立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核实,确定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其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立案。
(3)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若决定不立案,则应予以退回。
2.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主要程序包括:(1)侦查活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工作,包括取证、勘验、检查、调查、询问、抓捕等。
(2)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强制措施的适用:在侦查阶段,如有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1. 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具体流程如下:(1)起诉审查: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证据、涉嫌罪名等进行综合评估。
(2)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确实、罪名成立,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审理。
2. 确认公诉一审法院在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要进行案件的审查与确认。
具体流程如下:(1)案件登记:一审法院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要对案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2)案件受理: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知检察院、辩护人和公诉人等相关当事人。
(3)审查与确认:一审法院对起诉书、相关证据等进行审查,并确认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在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时,一般会进行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3.法庭审判。
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是公诉案件,因此在说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时候,多数都是指的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那法律中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程序内容又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
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名单 是否附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材料 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有无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诉法第181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 被告人不在案的 (被告人归案后应开庭)
简易程序
概念 意义 适用范围
正面规定 反面规定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正面规定(刑诉法第208条) 1、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轻罪)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事实基础) 3、被告人认罪(实体条件)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程序选
择权)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法庭审判程序
开庭 权利告知 回避权的行使 法庭调查----核心环节 言辞证据的调查 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交叉询问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
明确了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条件、 范围
确立了鉴定意见传闻排除规则 证人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证人、鉴定人保护制度 证人经济补偿
第一审程序
审判的概念 审判的要素:
冲突或者纠纷 第三方(区别于协商) 三方格局、法定程序 第三方有最终的独立决定权(区别于调解) 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分类
刑事审判程序的分类
按内容划分
公诉案件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按诉讼进程划分
通常程序(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公诉转自诉案件除
外)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理 可以提起反诉(公诉转自诉除外) 审理期限比较特殊: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六、人民检察院对庭审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 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 见。”
监督的具体内容:
七、其他规定
(一)证据移交 1.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
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 2.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
三、审判委员会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 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 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 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 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 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 恢复法庭辩论(《高法解释》第168条)。
(五)评议和宣判 1.评议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2.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163条
四、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 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 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 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
延期审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梁聪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相关程序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简言之,一审程序即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初次审判。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审慎对待刑事案件,各国法院普遍实行数级审判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一审程序的任务是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对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不应该判刑以及判处什么刑罚的问题。
根据刑事案件中起诉主体的不同,一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同时,第一审程序中又存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划分。
本文依据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不同类型、从不同角度阐述其程序要点。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庭前审查指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此程序是公诉案件第一审中的必经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依据法院其起诉书、证据及案卷,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分别处理。
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审判人员可召开庭前会议并将相关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
法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其中第一审理主要目的在查清事实和依据法律进行判定。
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收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刑事第一审程序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几个阶段。
二、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特别注意】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情形非常多,生硬背诵难度较大,需要掌握关键规律:
延期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止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秩序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1)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2)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3)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如果发生改变管辖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审判一审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书记员:请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全体肃静,现在选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将通信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八、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一下),xxx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
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审判长查明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2、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4、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应查明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罪一案于…(时间)以…(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本院受理本案后,由审判长严映泉和审判员王正、马瑞芳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王淑担任法庭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分论: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二)庭审程序:法庭审判大体上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4、法官庭外调查权(第191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 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注意:无搜查权 5、对新证据的处理:控方出示证据目录之外的新证据,法庭认 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当事人和辩护人 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 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6、补充侦查: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 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 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1个月) b.检察人员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 c.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d.被告人以正当理由提出更换辩护人,法庭同意的;(10天) e.公诉人或自诉人变更起诉范围,被告人及辩护人要求重新准备的;(10天) f.依据刑诉法191规定,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需要对证据调查核实的。
一、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二)庭审程序:法庭审判大体上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3、法庭辩论: ①范围:证据、事实、法律 ②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即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先刑事、后民事。 ③发现新事实的处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一、公诉案件一审程序
(二)庭审程序:法庭审判大体上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5:评议和宣判: ①评议一律不公开 ②宣判一律公开,分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③判决种类: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查清确实无罪、证据不足的 无罪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不满16周岁、精 神病人,不予处罚的)、裁定终止审理(已过追诉期、特赦、 死亡的) ④变更罪名(判决事实应与起诉事实必须一致) 注意: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起诉的新事实,不能直接判决,应建 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 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022法考计划‖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2022法考计划ǁ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刑事诉讼法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左宁老师2022年《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左宁老师的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庭前审查时退回人民检察院的情形1.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侮、暴、虐、侵)2. 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不管)3. 被告人不在案(不在)4.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4.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又来)5. “时、特、告、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甲犯盗窃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本案中甲所犯的不是盗窃,而是侵占,此时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依法退回县人民检察院❌庭审过程中,法庭发现被告人甲属于侵占罪,而不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盗窃罪,侵占罪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此时不属于庭前审查阶段,属于审判阶段,县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终止审理【注意】案件之前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已生效),之后人民检察院发现新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检察院无需启动再审程序,只需对被告人重新起诉(原无罪判决无需撤销,只需在新的判决书注明)被告人甲犯盗窃一案由县人民法院一审,经过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判决被告人甲无罪。
被告人甲对判决结果服判,没有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10日后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