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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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民办非企业旨在通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组织的有序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与权利、流程与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制度的目的1. 组织管理明确:建立规章制度有利于明确组织内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员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提升员工素质:规章制度强调纪律和规范,培养员工的自律和职业道德素养。

4. 维护组织形象:规章制度对于建立组织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作用。

三、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2. 适用场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场所以及直接涉及员工的工作场所。

四、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制度的执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2. 依法行事:制度的执行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 及时有效:制度的规定应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内部管理需求。

4. 发挥约束作用:制度应对员工的行为和工作进行有效约束,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五、责任与权利1. 上级责任:上级应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2. 员工权利:员工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且享有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的权利。

3. 权利与义务平衡: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平衡,相互制约,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

六、流程与程序1. 制度制定:制度的制定应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确保内容准确、明确。

2. 制度宣传:制度的宣传应全面、具体,向全体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

3. 制度执行:制度的执行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操作规范、简便。

4. 变更与修订:对制度的变更和修订,应经过程序规定的审批和记录,确保执行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理1. 违规分类: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轻重程度的分类。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是指由民间组织或个人自愿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成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定目的和原则1.制定目的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组织的长期发展。

2.制定原则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依法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平性原则,即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有效性原则,即规章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和权限分配1.组织结构(1)理事会/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及重要决策。

(2)执行机构/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并向理事会/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成员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5)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如项目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等。

2.权限分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层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有效沟通。

同时,还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明确他们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避免权力滥用或责任不明。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组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例如,招聘流程、经费报销流程、会议组织流程等,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规范要求(1)行为规范:明确组织成员的行为准则,包括言行举止、职业操守、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2)信息管理:明确信息的获取、传递、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和组织利益。

(3)职业道德:要求组织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塑造组织正面形象。

民办非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单位的管理,规范单位运作,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单位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主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单位全面工作,主持单位重大决策,领导单位发展方向。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业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3. 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安全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工作。

5. 业务部:负责单位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

6. 技术部:负责单位技术支持、设备维护、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主任负责单位整体规划、决策和领导。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负责部门内部管理。

3. 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协调、沟通、档案管理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工作。

5. 业务部负责单位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

6. 技术部负责单位技术支持、设备维护、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1. 单位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2.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单位规定的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请假制度:1. 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出差制度:1. 员工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需按照单位要求,遵守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出差归来后,员工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民办非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内部调配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员工时,单位应审查应聘者的资格、能力、品德等方面,确保录用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员工录用后,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第九条单位应关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四、员工工作与考勤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考勤制度,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

五、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员工薪酬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单位应关心员工福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六、员工绩效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以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为基础。

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七、员工离职与解聘第二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依法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水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必要的前提。

本文将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意义、具体内容以及总结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意义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提高治理水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使单位更加稳定、有序地运行。

2、保障合法权益: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单位内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纠纷。

3、促进社会信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社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任度,为单位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目的: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立目的和意义,为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

2、组织结构:规定单位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职责分工:详细规定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避免推诿和扯皮现象。

4、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确保单位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员工举报、内部审计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确保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7、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单位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其他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三、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提高单位治理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础。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经民主选举产生,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报告。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或者擅自转让其财产。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准确。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机构以及其他非国家机关依法设立、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从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结构(一)机构设置为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差异,机构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可分设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项目部等。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二)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单位负责人、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决策、协调、督导和落实重大事项等。

领导班子成员间应形成合理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积极实施相互监督。

(三)决策机制二、人事管理(一)招聘与录用(二)人员流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人员的才能和效能,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适时进行轮岗调整、培训进修和岗位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激励与约束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的重要保障。

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合理设立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财务管理(一)会计制度和核算(二)资金管理四、监督管理(一)内部监督(二)社会监督(三)政府监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

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政策,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制度依据。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是保障其良性运营、规范行为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完善,以提高组织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单位”)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设立,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保障民办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单位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正透明,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相关责任人应当负责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绩效考核、权益保障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工作纪律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利益,不得泄露单位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三章职权范围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做到集体决策,不得擅自决策和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互相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作流程是指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应遵循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以及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于及时解决和协调。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绩效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在岗位上表现的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薪酬的依据和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工作人员享有公平的薪酬待遇,薪酬应按时发放。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宿迁施美医院安全责任制度一、法定代表人金冉是宿迁施美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二、宿迁施美医院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五、对宿迁施美医院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宿迁施美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2、有关本单位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宿迁施美医院民主决策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宿迁施美医院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宿迁施美医院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第三条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等证书正本, 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宿迁施美医院劳动用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三条本单位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四条职工应聘本单位职位时,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五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六条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第八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九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十条本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宿迁施美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体检.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宿迁施美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第四条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第五条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第六条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第七条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第八条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九条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宿迁施美医院考勤制度第一条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第二条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第三条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第四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宿迁施美医院请假制度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四、产假: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六、年休假:1、休假对象: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8天的.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第三条假期的使用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第二条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第三条教育内容:1、医德医风教育;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4、岗位职责;5、规章制度.第四条教育时间:3~4天.第五条教育形式: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宿迁施美医院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宿迁施美医院档案统计制度1、做好档案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的统计.2、2、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3、3、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4、4、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情况和档案利用效果的统计.5、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宿迁施美医院档案安全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宿迁施美医院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机构领导、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支持员工的成长和发展,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矛盾,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决策科学合理、民主参与、贯彻执行。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发展。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的原则,重视团队协作和个人发挥的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局面。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单位和谐稳定。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分工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制定职工工作手册,详细规定各类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鼓励员工主动提出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的意见,积极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励员工的创造性。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成绩奖惩有据,保障正常的管理秩序。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帮助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在中国,民办非企业是指本质上和企业类似,但是并不被归为企业范畴的一类机构。

民办非企业是指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并独立承担风险的经营性组织,例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作为经营性组织,民办非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内部的人员、管理、财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1. 为什么需要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民办非企业管理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内部管理,保证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发展性。

具体来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起到以下几点作用:(1)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使组织内部的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更加合理化,规范化;从而更加有效率地开展工作。

(2)保证组织内部工作的稳定性,降低内部管理的风险,防止组织内部出现纠纷和事故。

(3)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让员工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展工作。

(4)保证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组织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无谓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2. 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由组织内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的。

通常情况下,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组织机构。

即组织内部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

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运营部门、技术部门等。

(2)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招聘、录用、薪资制度、考核评估、晋升提拔、奖惩制度等。

人力资源是民办非企业重要的资产,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人事管理机制和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

民办非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等。

民办非企业需要建立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民主、科学、法制的管理体制,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统筹全局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组织机构。

第七条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实行相互合作和协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招聘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本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团队精神。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和要求,及时核算、报表和审计。

第十三条本单位使用财务资金应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遵守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定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

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六条本单位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七条本单位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十八条本单位员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严禁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纪律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条纪律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八章法律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活动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来源:区民政局网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一、X X X的法定代表人是X X X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管理工具。

此制度包括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旨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制定目的制定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让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形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管理规定1.组织结构: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明确职权和责任,完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2.人事管理:制定员工招聘、管理和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结构合理、素质稳定;3.职工待遇:制订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分配等;4.日常管理:规定内部会议的组织方法以及会议记录、通讯管理和业务程序;5.财务管理:制定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及财务报表核算制度、审核规定、报表制度等;6.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7.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履行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是制度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此,企业应当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权利和利益的相互制约关系,实现职责明确、权责相符、法规遵循的有序运转。

此外,企业还应当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始终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有序的必要保障。

用人单位应以昂扬的斗志和严谨的态度,同时对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运作得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民非单位管理制度

民非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单位(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民非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民非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三)独立自主,自我发展;(四)服务社会,公益为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等。

第五条理事会是民非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民非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是民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单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九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民非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民非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民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民非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五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民非单位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民非单位应加强业务监督,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

第十九条民非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民非单位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办非企业在我国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准则、组织架构、职权职责、业务流程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一个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准则1.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2. 宗旨: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为提高民办非企业的运营效率,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1. 领导机构:设立民办非企业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负责领导和决策。

2. 部门设置:根据组织的业务和需要,设立多个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

3. 职能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的协同工作和高效运转。

三、职权职责1. 领导层:负责制定组织的整体战略和发展目标,对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和授权。

2. 部门负责人:负责自己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部门的业务计划。

3. 员工:遵守组织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发展。

四、业务流程1.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包括人员需求计划、招聘、入职、培训、考核和离职等各个环节,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

2. 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各个环节,保证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3. 市场营销流程: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市场推广、销售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提升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五、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检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组织运营的合法合规。

总结通过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能够实现组织结构的科学合理、职权职责的明确化、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以及监督机制的健全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组织整体运作水平,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民办非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公司的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成果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筹措、成本控制等工作。

2. 人事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3. 综合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信息宣传等工作。

4. 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根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四、业务流程第十三条公司业务流程遵循合法性、合规性、效率性原则。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流程操作,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环节的管理。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来源:区民政局网站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一、XXX的法定代表人是XXX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本XXX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民非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民非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民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单位资产安全、财务稳健、业务合规,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内部控制应覆盖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确保所有业务流程得到有效控制。

2. 重要性:内部控制应重点关注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

3. 合理性:内部控制措施应科学合理,符合单位实际情况。

4. 有效性:内部控制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单位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办公室,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内部控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内部控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2. 组织内部控制培训;3. 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4. 审批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第八条内部控制办公室职责:1. 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组织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 组织内部控制监督检查;4. 收集、整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5. 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九条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2. 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3.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条资产管理: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2. 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3. 加强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4.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1. 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2. 加强业务风险控制,防范业务风险;3. 加强业务监督检查,确保业务合规;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民非内部管理制度

民非内部管理制度

民非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非的内部管理,保障民非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非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民非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民非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民非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决策、监督和执行具体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是民非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董事会就民非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监事会是民非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确保民非合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秘书处是民非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各项职责。

第九条民非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各项事务。

第十条民非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实现高效运转。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民非的《员工手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密,不得泄露民非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积极进取,不得懈怠工作,不得偷懒怠工,不得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民非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民非的利益,不得从事损害民非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团结一致,不得进行内部分裂和挑拨离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民非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组织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组织的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民非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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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

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安全责任制度一、法定代表人金冉是宿迁施美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宿迁施美医院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宿迁施美医院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宿迁施美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2、有关本单位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

宿迁施美医院民主决策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宿迁施美医院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

宿迁施美医院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

第三条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等证书正本,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

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宿迁施美医院劳动用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本单位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四条职工应聘本单位职位时,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五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

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六条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十条本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宿迁施美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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