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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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x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

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颇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办之初没有设立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会计、出纳也未分设,往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员或非成员中指定一人兼会计和出纳,缺少基本的制约机制。二是内部控制薄弱,财务收支没有审核制度,资金划转随意。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经费开支随意性很大,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三是专职的财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未经过正规业务培训,不具备会

计从业资格。有的财务人员只记流水账,有的干脆只用一本练习簿登记收入支出,各种原始凭证用信封一包了事。四是使用票据混乱,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票据管理监督不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有的使用税务发票,也有的甚至以在文具店购买的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五是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无内部组织机构,虽然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财务制度,但由于行业不同,执行财务制度五花八门,十分不规范。六是目前还没有完全适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产权归属问题,出现界限不清,无人监管的状况。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现状,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尽快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运作机制,严格资产管理,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作用。

1.尽快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减免税范围界定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倾向突出问题,在尚无有关法规条例前,应加强行政管理,制定较为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机制,为完善民

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点和困难,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定期财务审计。通过审计及时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对那些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名,实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最终捞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3.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建议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散、规模较小、服务形式和会计核算各有差异的特点,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促使其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把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任职的年龄、文化水平、财务专业水平作出一定的条件限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完善财务人员监督机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政部:

你部转来《关于请求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民函〔1999〕4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财务会计制度问题。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后,目前,一些特点突出的行业,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都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行业财务制度,这些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没有行业财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属非营利组织,今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纳入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执行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业务,需要收取有关费用时,应按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费审批程序,即申请设立收费项目须经中央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须由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经批准后,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到财政主管部门申领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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