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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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推进窗口部门和服务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段党支部建设,深化“三亮三比三争创”活动,充分发 挥党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段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岗建区”活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的,引导党员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创党员先锋岗”是指党员要模范履行本岗位职责,率先达到岗位标准。
“建红旗责任区”是指党员要团结带领周围职工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段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创岗建区”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联系和服务群众,把身边职工群众带动起来,真正成为一面旗帜。
第四条 开展“创岗建区”活动,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裁体,是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窗口部门和服务岗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平台。“创岗建区”是今后我段党支部的一项长期活动。
第二章 岗区设置
第五条“创岗建区”活动,必须突出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用工作效果评价和检验党员作用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 岗区的划分要本着有利于加强班组思想工作,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原则,责任区划分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和职能部门为主,党员包保责任区内的职工群众,做到上班能见面,工作能互助,情况能交流,思想能沟通。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都要定岗划区。对个别自身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可暂不定岗划区,但党支部要加强帮助教育,待其整改提高后定岗划区。以下几种情况的党员可暂不定岗划区:
1、预备党员;
2、入党不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3、因各种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不满一年的党员;
4、因各种原因在一定时期内离岗的党员。
第八条 学段党支部在学年分工时,要注意党员在各年级组及职能部门的分布,以保证“创岗建区”的覆盖面。
第九条 党员岗、区的设置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专栏报等有效方式予以公布,使党员和教工明确自己的岗、区和职责。
第十条 党员岗区的设置应随学段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 责任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党员在先锋岗上的责任是:认真履行党员的
权利和义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遵章守纪,努力教一流课,带一流班,做一流工作,为学段争光添彩;岗位技能率先达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党员在责任区的责任是:维护段风段纪上的引导联动责任;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任务上的联劳协作责任;教学技术及其他业务上的传帮带责任;政治思想上的教育疏导责任;关心教工的互助友爱责任。
第十三条 党员先锋岗的标准是:
1、政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纪律严明,思想作风过硬。
2、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挑重担,锐意创新,高效优质完成学段任务。
3、遵章守纪好,带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违犯段规段纪,无不利于学段整体工作的言行。
4、技术业务好,过好应知就会的教育教学理论关,管理、教学、服务技能关,教研、竞赛关。
5、党风段纪好,带头勤政廉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段风段誉,本人或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学段、家长、社会无不良反映。
第十四条 红旗责任区的标准是:
1、完成任务协作作用强,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圆满完成学段各项任务。
2、遵章守纪联控作用强,能有效批评,制止违反“两纪一化”现象,责任区内无严重违章违纪,无损师德和段誉的事件发生。
3、技术业务帮带作用强,带领区域内教工钻研业务,深化教研教改,苦练内功,责任区内教工岗位技能考核达标。
4、思想工作疏导作用强,自觉了解、掌握教工思想动态,及时防止、化解各种矛盾,稳定教工思想,帮助后进转化,使责任区内的教工乐业敬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教工生活互助作用强,关心教工生活,做教工的贴心人,急人所急,为教工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章 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 “创岗建区”活动实行等级制考核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级达标 90分以上
二级达标 80—89分
三级达标 60—79分
未 达 标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党支部在党员先锋岗考核中需要记入考核内容的项目:
1、不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行为;
2、不积极或完不成党员理论学习任务的行为;
3、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行为;
4、大局意识不强,对于个人利益斤斤计较的行为;
5、责任心不强,发生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有损段风、段誉或党员名誉的行为。
6、教学一线的党员发生违犯教学常规和班级管理不善、班风差的行为;
7、在责任区内开展思想工
作不主动,不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不力的行为;
8、党员不严格要求自己,发生不遵守段纪和党纪的行为;
9、不积极参加学段或组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行为;
10、搬弄是非,散布流言蜚语,闹不团结的行为;
11、党员出现不能完成所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质量指标或工作绩效处于责任区内落后位置的现象;
12、不能主动学习和实践教育新理念,完成教学研究任务不力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党支部在党员责任区考核中需要记入考核内容的项目:
1、责任区内教师经常发生教师违反教学五项常规的现象;
2、责任区内发生班主任工作严重失误的现象;
3、责任区内教工发生师德段风事件或违法、违纪现象;
4、责任区内教师业务考核未达标的现象;
5、责任区内发生搬弄是非、不团结、不和谐现象;
6、责任区内生活互助工作未做好;
7、责任区内发生不积极参加学段各项活动的行为;
8、责任区内教工发生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的程序为:党员自评(自我总结);党小组评议;党小组范围内的群众测评;党支部评议。其中,党员自评占20%,党小组评议占20%,群众测评占20%,党支部评议占40%。考核结果记入《党员管理台帐》并将考核结果揭挂公布。
第十九条 党员“创岗建区”考核凡一学年内一学期两次达标等级不同者,按高等级认定;一学年有两次未达标者,按一学年未达标认定;全学年两次达标等级相同者,按两次相同的低等级认定。
第二十条 “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在考核达到一级的党员和责任区中产生。每学期评定的“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在支部大会和教工大会上通报表扬。并在党员工作场所(办公地)揭挂“红旗责任区”,可视情况由党员佩带“先锋岗”标识。考核情况写入《党员管理台帐》。
第二十一条 党员全学年被评“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的,由党支部推荐局党委或段党委表彰。上级或段表彰的优秀党员和“创先争优”的先进个人,必须从段考核为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凡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党员,党支部应分析问题,由段党委包保帮教。经帮教无效者,要按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