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比例情况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参加鉴定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理论考试时间
年月日
技能考试时间
年月日
理论考试地点
技能考试地点
考核职业(工种)
申报参加考核人数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合计Leabharlann 呈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潍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
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自行确定。
市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由各考核点组织;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报名(一)市直部门(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潍单位)的参考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于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宫东街266号-2,联系电话:8250136);各县市区的参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2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档案;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2份和电子版);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1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2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鲁人社字〔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更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按照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范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技术等级设置(一)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可在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三、考核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等级条件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3、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4、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5、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现实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制度,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充分调动各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的范围和报考条件(一)考核(评)范围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0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考核(评)范围。
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列入中、初级工考核范围。
(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1)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3申报技师考评。
2.破格申报条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1、198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技师职业(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技术等级考核;2、19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200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4、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从部队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三)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四)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具有技术员及相应资格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资格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从企业调入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原已有技术等级,并继续从事原职业(工种)工作的,可申报复核认定。
没有确定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满15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职业(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对经本人申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审核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申报汇总表》(纸版一式四份,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事业单位需同时携带《岗位管理手册》,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05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事技术技能工作 、符合 申报条件的在 岗正 式工作人员 。
( 二) 个人 申报 条 件
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需要 ,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职业发展空 间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 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机
衔接 ,根据原人事部 《 关于 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
报 。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和工人 技术 等级证 书人 数 之 和 超 过 核 准 相 应 岗位 数 1 5 的事业单位 ,除引进 的急需 高技 能人
才外 ,不再推荐 申报 。
上不得改报其 他 职业 ( 工种 ) 。确 因工 作
需要 岗位变动 ,本人又能胜任新 岗位工作 的,经单位 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
3 .原参加 机关事 业单 位技 术 等级 考 核取得 的证书 ,职业 ( 工种 )名称与公布
的职业 ( 工种 )名称不一致 的,申报技术
三 、职业 ( 工种 )及等级 1 .工勤人 员技术 等级 考核 的等级 分
为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
并保 持荣誉 的人员 。
3 .工作年 限计算
典 》颁布 的职业 ( 工 种) 、等级 和 《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规定执行 。 职业 ( 工 种)名 称 、职业 技 能标 准 、 等 级 ,可 在 山 东 省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网
岗位设 置管理试行 办法实 施意见 》 ( 国人 部发 [ 2 0 0 6 D 8 7号 )和 《 职 业技 能鉴 定
种 )初级工 岗位工作满 5年 的,可 申报 中
级工 。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一、考核范围与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人员,包括人事派遣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时鼓励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考。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ky.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工考证书等)原件到当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考生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
(一)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湖北省省直”,到省人事考试院(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社保综合大楼附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二)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所报考的市州县,到当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和缴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核及现场缴费后,由所报考地区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确认。
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考核关于问题解答1.非在编人员与否参加本次考核?答:不参加。
2 •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答: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截至时间为9月30 0 o3•申报条件中,“满”是虚还是实足?答:“满”是指实足即满10周年,以此类推。
4•申报条件中,“在职工勤人员”如何拟定?答:“在职工勤人员”是指9月30日前在相应工勤岗位工作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离退休时间以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确以为准。
5•因工作需要调节了工种岗位,与否可以在原工种级别基本上申报晋级考核?答:要看状况。
现工种与原工种相近,经单位批准可在原工种级别基本上申报晋级考核;现工种与原工种不相近,应按现工种申报与原工种级别相似考核。
6.不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申报技术级别晋级考核?答:不可以。
“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是申报条件之一。
7.受处处分工勤人员可否申报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评审?答:有下列状况之一工勤人员,暂不能申报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评审。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
8.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答:非统考工种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和组织实行。
非统考工种考核内容、成绩权重、合格比例及证书办理程序与统考工种相似。
9•技术级别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与否安排补考?答:技术级别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下一次考核。
10.征询电话如何打?答:有问题可拨打如下电话征询:考核政策征询: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政策征询:工资福利处,;人事管理政策征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征询:省人事考试院,;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征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投诉举报: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考核关于问题解答(二)1.工考告知中“初次考核”指什么?答:指初次拟定技术级别考核。
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一)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
凡符合申报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年限计算到年(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年底前学徒期满(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年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对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 连续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持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1 /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9号)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统一指导,分级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标准规范,因地制宜。
开发应用统一的业务管理软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
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改造完善信息系统。
--资源共享,保障安全。
加强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联合,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总体目标。
在现有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014年年底前建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安装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建立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库,基本实现人事管理业务的网上审批和办理。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关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方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1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21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1、2021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效劳员、播送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表
核
成
绩
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操作技能考核
成绩
成绩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核
发
证
书
机
关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表
姓名
身份
证号
照
片
文化
程度
工作
年限
本工种
工作年限
工种
性别
出生
年月
原技术
等级
取得原
等级时间
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报
等级
工作单位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起止年月
培训单位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自
我
鉴
定
单位
人事
部门
考核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方
工考
管理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制定分行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工作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二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从事职业
从事本职业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工种)
原级别
原证书发证时间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主要工作及
职业培训简历
思想政治
表现情况
生产工作
成绩情况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月日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构)
意见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达到级技能水平。
(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一、机关
二、参公单位
1、
2、
……
三、事业单位
1、
2、
……
合计
说明:1、本表由主管部门填报;
2、“已取得资格人数”为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与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人数之和;
3、“申报人数和已取得资格人数之和占工勤人员总数的比例”限机关、参公单位以及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填写;“核准岗位数量”限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填写。
附件1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比例情况表
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申报人数
已取得资格人数
申报人数和已取得资格人数之和占工勤人员总数的比例
核准岗位数量
小计
初级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小计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