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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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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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设计说明书垃圾填埋场设计说明书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垃圾填埋场设计的详细说明,以满足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需求。

1.2 术语和缩略语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略语适用:- 垃圾:指待处理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 垃圾填埋场:指用于垃圾填埋和处理的特定地区。

- 固体废弃物管理:指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 监测:指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环境和公共健康的保护。

2:规划与布局2.1 选址- 所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 地形和地质条件- 详细描述所选址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包括土壤类型、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流情况等。

2.3 大小和容量- 根据垃圾处理需求和预测数据,确定填埋场的总面积和容量。

2.4 垃圾分类和处理区域划分- 将填埋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用于垃圾分类和不同处理方法的实施。

3:工程设计3.1 垃圾填埋方法- 详细描述填埋方式,包括开挖、覆盖、压实等步骤。

3.2 排水系统设计- 设计适当的排水系统,以防止雨水渗入填埋区域,并收集和处理排水。

3.3 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设计- 设计气体收集系统,以收集并处理填埋产生的有害气体。

3.4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包括垃圾填埋场围护墙、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渗沥液收集系统等。

4:监测和评估4.1 环境监测- 设计环境监测程序,对填埋场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和空气质量进行定期检测。

4.2 填埋场运营评估- 设计填埋场运营评估程序,对填埋场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

5:废物处理计划5.1 废物收集与运输- 设计清理和收集垃圾以及运输到填埋场的系统和程序。

5.2 垃圾分类和处理- 设计分类和处理垃圾的系统和流程,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可降解垃圾的处理方法。

5.3 垃圾填埋场维护- 设计填埋场维护程序,包括垃圾覆盖、压实和维护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6:风险评估和管理6.1 灾害风险评估- 评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填埋场的影响,包括地震、洪水等。

QSH 0700-2008 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技术规定(1)

QSH 0700-2008 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技术规定(1)

目 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与定义 (3)4 选址 (5)4.1 一般规定 (5)4.2 水文地质要求 (6)4.3 填埋场容量及设计规模的确定 (6)5 填埋物入场要求 (6)5.1 填埋物的稳定性要求 (6)5.2 填埋物的相容性要求 (6)5.3 禁止进入填埋场的废物 (6)5.4 可直接入填埋场的废物 (6)6 工程设计要求 (6)6.1 设计原则 (6)6.2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技术要求 (6)6.3 Ⅱ类场的其它技术要求 (7)6.4 填埋场系统组成 (7)6.5 预处理系统 (7)6.6 场区系统 (7)7 填埋场的管理技术要求 (11)7.1 填埋场的作业要求 (11)7.2 填埋作业形式的选择 (11)7.3 填埋作业方式及技术要求 (11)7.4 封场处理要求 (12)7.5 监测要求 (12)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集团公司[2006]第1号)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7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从选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鉴别及入场要求、工程设计要求、填埋场的管理要求等方面,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作出具体规定。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蒋少军 俞守业 高爱珠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选址、设计、填埋作业、运行管理以及污染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的设计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地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一、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协调一致;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 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4. 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5. 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及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6.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 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8. 选址应有环境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9. 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500m;同时还应满足:1. 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限,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2. 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3. 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 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但边坡坡度不宜太大;二、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以内的地区;4.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 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首先,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选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和环境标准。

填埋场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以避免废弃物对人们的健康和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填埋场的选址还应考虑地质和地形条件,避免地震、地质灾害和洪水等风险。

此外,填埋场选址应考虑水资源的可利用性,以确保填埋场的运营期间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

其次,填埋场的选址应考虑社会因素。

选址过程中应开展公众参与,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

填埋场所在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也需要评估,以确保填埋场对当地居民和经济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填埋场选址还应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以避免与未来的城市扩展和发展相冲突。

除了技术和社会因素,填埋场选址还需要遵守法律和政治要求。

填埋场选址的过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

政策上的支持和政府的批准是填埋场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填埋场选址还需要考虑政府的土地使用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以确保填埋场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目标。

最后,填埋场选址过程中应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应包括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

填埋场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应考虑填埋场对土壤、水质、空气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

风险评估应评估填埋场可能产生的地下水、土壤和气体污染风险。

基于环境评估的结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需要遵循技术要求、社会因素、法律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通过科学评估
和公众参与,可以实现填埋场选址的科学确定,以保护环境、最小化社会影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在现代社会,随着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成为了处理垃圾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选址则是垃圾填埋场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垃圾处理的效果和成本,还直接影响着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垃圾填埋场选址的原则。

首先,地质和水文条件是选址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垃圾填埋场应避免建在地质不稳定的地区,如地震多发区、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等。

因为这些地区可能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填埋场的结构破坏,从而使垃圾泄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同时,地下水位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填埋场的底部应高于地下水位,以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此外,选址区域的土壤渗透性也不能太强,否则渗滤液容易渗透到地下水中。

其次,距离和交通条件不容忽视。

垃圾填埋场应尽量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般来说,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填埋场还需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垃圾的运输和填埋作业的开展。

靠近主要道路和交通枢纽,可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再者,地形和地貌条件也对选址有重要影响。

理想的垃圾填埋场选址应具有相对开阔的地形,以便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填埋作业和设施建设。

同时,地形应有利于雨水的自然排放,避免积水问题。

此外,填埋场的选址最好是在山谷、洼地等自然地形中,这样可以减少填埋场的建设成本,并且有利于填埋场的封闭和后续的生态恢复。

气候条件也是选址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可能会导致填埋场的渗滤液产生量增加,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

同时,风向也很重要,填埋场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减少垃圾异味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另外,土地利用规划和未来发展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避免与未来的城市发展、工业建设和农业生产等发生冲突。

同时,还要考虑到周边土地的潜在价值,尽量选择对土地资源影响较小的区域。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一、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协调一致;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 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4. 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5. 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及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6.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 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8. 选址应有环境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9. 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500m;同时还应满足:1. 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限,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2. 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3. 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 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但边坡坡度不宜太大。

二、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以内的地区;4.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 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 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环节,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
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

首先,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敏感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填埋场的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便于垃圾填埋和后期的环境监测。

其次,填埋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场地规划、工
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填埋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另外,填埋场的设施建设也是关键的一环。

包括垃圾堆放区、防渗层、排水系统、气体处理设施等,都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以保证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和沼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此外,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也至关重要。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测
体系,定期对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填埋场的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对于填埋场的封场和后期治理也需要引起重视。

填埋场在填埋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封场处理,并进行后期的环境监测和修复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建设、设施、运营管理、封场
和后期治理等多个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填埋场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垃圾填埋场施工方案(1)

垃圾填埋场施工方案(1)

垃圾填埋场施工方案(1)
一、背景介绍
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其中垃圾填埋场作为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其建设和运营方案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针对垃圾填埋场施工方案进行探讨,主要包括选址、土地准备、施工工艺、运输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选址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是关键的一步。

首先,需要根据城市规划,选择离城区适当距离的地块,并考虑到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周边居民等因素,建议选址在平整、地势较高、通风条件好的地方。

三、土地准备
在选址确定后,需要对选定地块进行土地准备。

这包括清理杂草、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等工作,确保填埋场基础设施的建设顺利进行。

四、施工工艺
垃圾填埋场施工需要遵循一定的工艺流程。

首先是开挖场地和铺设防渗膜,然后分层填埋垃圾并进行压实,最后进行场地封闭和植被恢复。

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确保垃圾填埋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运输系统
垃圾填埋场的运输系统是关键的支撑设施。

建议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垃圾收集车辆的进出场便利性,优化运输路线,避免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同时,也需要考虑运输车辆的清洗和消毒设施,确保运输过程卫生安全。

六、结语
垃圾填埋场施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

通过合理选址、科学施工工艺和完善的运输系统,可以有效降低填埋场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与提升。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为垃圾填埋场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

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

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固体废弃物其实处理上办法有很多,有焚烧、填埋等,其中填埋是最为普遍的,因为焚烧的气体对其大气也是有污染的,那么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有哪些?土地填埋处置种类很多,采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

按填埋地形特征可分为山间填埋、平地填埋、废矿坑填埋;按填埋场的状态可分为厌氧填埋、好氧填埋、准好氧填埋;按法律可分为卫生填埋和安全填埋等。

随填埋种类的不同其填埋场构造和性能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填埋主要包括:废弃物坝、雨水集排水系统(含浸出液体集排水系统、浸出液处理系统)、释放气处理系统、入场管理设施、入场道路、环境监测系统、飞散防止设施、防灾设施、管理办公室、隔离设施等。

卫生土地填埋适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用卫生填埋来处置城市垃圾,不仅操作简单,施工方便,费用低廉,还可同时回收甲烷气体,在国内外被广泛采用。

在进行卫生填埋场地选择、设计、建造、操作和封场过程中,应着重考虑防止浸出液的渗漏、降解气体的释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利用等几个主要问题。

①场地选择:一般要考虑容量、地形、土壤、水文、气候、交通、距离与风向、土地征用和废物开发利用等诸多问题。

一般来讲,填埋场容量应满足5-20年的使用期。

填埋地形要便于施工,避开洼地,地面泄水能力要强,要容易取得覆盖土壤,土壤要易压实,防渗能力强;地下水位应尽量低,距最下层填埋物至少1.5m;避开高寒区,蒸发大于降水区最好;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在各种气候下运输的全天候公路,运输距离要适宜,运输及操作设备噪音要不至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填埋场地应位于城市下风向,避免气味、灰尘对城市居民造成影响,最好选在荒芜的廉价地区。

②填埋方法的选择:常用的填埋方法有沟槽法、地面法、斜坡法、谷地法等。

土地填埋法的操作灵活性较大,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可根据垃圾数量以及场地的自然条件确定。

③填埋场气体的控制:当固体废物进入填埋场后,由于微生物的生化降解作用会产生好氧与厌氧分解。

各类固废厂址选择要求

各类固废厂址选择要求
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基础防渗
防护距离、
地质要求
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2、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禁止建设区
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特别保护区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rn/s)等要求。
地质要求: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敏感目标距离、风向、
面积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
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陈旧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陈旧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陈旧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一、总则陈旧垃圾填埋场是指用于填埋旧货背景示板和建筑垃圾的场地,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至关重要。

二、管理机构陈旧垃圾填埋场的管理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垃圾处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场地选址陈旧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保标准,距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确保垃圾填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设施建设陈旧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围栏、垃圾填埋场标识、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车辆等,确保填埋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五、填埋操作1.填埋前的处理:填埋前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离,确保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利用,有害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2.填埋过程的控制:填埋过程中应控制填埋区域的渗滤液排放,保证填埋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3.填埋后的处理:填埋完成后,应对填埋区进行覆盖和固化处理,确保填埋区上覆盖层的稳定和防渗性。

六、环保措施1.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植被绿化和灌溉,有效减少周边空气污染和土壤侵蚀。

2.对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周边水源的影响。

3.对填埋场的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填埋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七、安全管理1.严格的填埋场进出管理制度,确保填埋场内外的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和有序。

2.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填埋过程的顺利进行。

3.填埋场安全告知和培训,确保填埋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应急预案对于填埋场可能出现的火灾、泄露、溢流等情况,填埋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的处置和应对。

九、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填埋场的日常运营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通过抽查、抽样等方式对填埋场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填埋场的规范运营。

十、后续利用填埋场填埋完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利用,进行环境修复和植被重建,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建筑环保工程填埋方案范本

建筑环保工程填埋方案范本

建筑环保工程填埋方案范本一、填埋工程概况填埋工程是指将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后,采用专门的设备将其填埋埋入地下,经过一定时间的分解厌氧发酵等过程,最终形成稳定的土壤覆盖层,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填埋工程是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二、填埋工程设计及选址原则1.填埋工程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2.填埋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包括土质、地形、气候等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填埋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系统,能够及时监测填埋场内外的地下水、气体、垃圾渗滤液、上下风向等情况,确保填埋场的运行符合环境要求。

三、填埋工程设计1.填埋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包括填埋场的规划、填埋深度、填埋方式、覆盖层厚度等要求。

2.填埋场内应设有合理的垃圾分拣设备,将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降低填埋量。

3.填埋场应具备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排除雨水和地下水,防止填埋场内积水和滲滓流出。

4.填埋场内还应设置监测井、收集管等设施,用于监测填埋场内部的地下水位、地下水质、垃圾渗滤液等情况。

5.填埋场的覆盖层应符合环保要求,可选择植被覆盖或者覆盖土石等方式,使填埋场的表面保持平整、美化环境。

四、填埋工程建设1.在填埋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包括环保审批、土地利用审批等手续的办理,确保填埋工程合法和规范进行。

2.填埋场内的设施设备应通过质量检验,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填埋工程的正常运行。

3.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扬尘、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4.填埋场建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填埋场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填埋工程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五、填埋工程运行管理1.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环保局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包括填埋场的日常运行维护、环境监测、安全生产等方面。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以及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环保、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建设和选址第五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建设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和卫生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交通便利,便于危险废物的运输;(三)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污染;(四)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建设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专用仓库或者贮存池;(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三)应急事故处理设施和设备;(四)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设备;(五)其他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的管理第八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三)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四)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管理制度;(五)危险废物应急事故处理制度;(六)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专用场地应做好危险废物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

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

一、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中: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除执行GB 18485 等国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要求:a) 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00 吨/天;b) 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c) 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宜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d) 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使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小于300 米。

二、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三、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5 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 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炉渣的安全环保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炉渣的安全环保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炉渣的安全环保要求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

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

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2.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5.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6.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

贮存场和填埋场技术要求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运行、封场等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不同,贮存场、填埋场分为I 类场和II 类场。

2.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 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国家已有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

3.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a)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b)雨污分流系统;c)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d)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e)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

4.贮存场及填埋场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建设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

5.贮存场及填埋场在施工完毕后应保存施工报告、全套竣工图、所有材料的现场及实验室检测报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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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
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

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
归为固体废弃物。

按其来源不同,一般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

1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总原则。

减量化”是通过适宜
的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容积。

资源化”是指采用工艺技术,
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与资源。

无害化”是将不能回收利用资
源化的固体废物,通过物理、化学等手段进行最终处置,使之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自然环境的目的。

处理固体废物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一是回收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一过程不改变物质的性能,收集起来的如金属、玻璃、纸张、塑料等废弃物,经处理后可作再生资源利用。

二是无害化处理。

对不能全部利用或因技术原因暂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防治对环境造成污染。

2处置场厂址选择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 - 1997),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
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2)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畜居栖点500m以外;
(3)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①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
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
②居民密集居住区;
③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④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要求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 - 2001),填埋场选址应符合
以下要求:
(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
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裂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
响区;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址的其他要求:
①I类处置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②H类处置场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
小于1 . 5m;同时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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