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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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5)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5)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6)
三、市司法局概况 (7)
四、系统总体设计 (7)
4.1系统简介 (7)
4.2建设目标 (8)
4.3指导思想 (8)
4.4设计原则 (9)
4.5总体结构设计 (10)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0)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1)
4.6系统结构体系 (11)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15)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15)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16)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17)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18)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19)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0)
4.14系统优势 (20)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2)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4.2总体功能描述 (23)
4.3人员定位管理 (24)
4.4档案工作管理 (24)
4.5网上办公管理 (24)
4.6帮教安置管理 (24)
4.6系统管理 (24)
七、项目实施 (25)
7.1 时间进度安排 (25)
7.2 项目的组织结构 (25)
7.2.1 用户方组织结构 (25)
7.2.2 开发方组织结构 (26)
7.2.3 项目的人员组织 (29)
7.2.4 项目实施阶段 (29)
7.3 系统部署方案 (32)
7.3.1 安装 (32)
7.3.2 定制 (33)
7.3.3 调试 (33)
7.3.4 培训 (33)
7.3.5 问题反馈 (33)
7.3.6 系统维护 (33)
7.4 培训方案 (33)
7.4.1 培训宗旨 (33)
7.4.2 培训目的 (34)
7.4.3 培训方式 (34)
7.4.4 培训考评 (36)
八、售后服务 (36)
8.1 服务承诺 (36)
8.2 技术支持和维护说明 (36)
8.2.1 概述 (36)
8.2.2 服务宗旨 (37)
一、项目背景
社区矫正最早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西方开始出现,那些所犯罪行轻微的人不再入狱服刑,而是在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就地改造。社区矫正进入我国后也成为我国刑罚体制改革后所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社区矫正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预防这些人再次犯罪;二是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过程。
我国于2003年首先在上海、江苏等东部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现在已推进到18个省(区、市)的85个地市375个县(市、区)3142个街道(乡镇)。
在我国为期不长的试点中,社区矫正工作达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2070人、解除矫正对象20278人,重新犯罪率不到1%。
依据我国的国情,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对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可适用以下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而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的数字,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 %,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在我国今后的司法工作中,也将把社区矫正人数逐步提高到70%左右。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社区矫正,是指将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其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司法部基础工作指导司负责社司矫正工作的指导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社区矫正发展规划
和工作计划,指导管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
困难和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市、区县司法局管理人员、街道社区矫正执法人
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等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人工管理阶段(2003年—2005年)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省市列为第一批试点。基本上依赖人工管理、书面汇报,矫正工作者工作量大、效率低、对矫正对象无法量化考核等问题愈显突出。
信息化试点阶段(2006年—2008年)
第一批试点成效初见,六个试点省(市)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900多人。
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提升了管理手段,效果显著。截止到2010 年12 月,江苏省建有“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的地市区已达13 个,占江苏省县区级总数的70%。
扩大试点城市,十二个省(区、市)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
推广阶段(2009年)
2008 年底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决定社区矫正工作2009 年在全国范围全
面推广。
“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被业界普遍认为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优势。
社区矫正系统的建设会带来大批稳定的客户入网,因此也是各大运营商必争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