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停车场用户和车辆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拥有或管理的停车场,包括室内和室外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为停车场配备充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第四条停车场用户在使用停车场时,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保持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停车场安全培训,提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停车场的安全。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停车场的相关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用户注意停车场的安全。
第二章停车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监控屏幕等,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记录。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出入口标志,配备升降杆或车闸等设备,确保车辆的自动进出。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停车标线和指示标志,指导车辆停放,保持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消防设备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保证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应急报警设备,方便用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警并得到相应的帮助。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向用户传达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提示信息。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车辆进出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进出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收费制度,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情况。
(2020年)(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精编
(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交通运输)关于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壹次会议于2008年10月3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批准,2008年12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和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且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2020年 城市公交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_2精选全文完整版
精选全文完整版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xx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xx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及xx省地方标准《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借鉴和吸取国际、国内风险管理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xx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xx省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22484—20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JT/T 1018—20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2-2016、公路水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停车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停车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停车场用户和车辆安全,提高停车场运行效率,保证停车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停车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停车场的管理者、工作人员及所有进出停车场的车主和驾驶员。
第三条停车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好,秩序井然,安全性能良好,高效有序运行。
第二章停车场基本规范第四条停车场内安装有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清晰标识入口、出口、通道等位置,车辆和行人应按照指示行走、停车,不得随意停放或翻越护栏。
第五条停车场应定期对停车位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停车位平整、无障碍,不得存在塌陷或损坏情况。
第六条停车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施,保证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配备专职停车管理员,负责管理停车场的运行和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
第八条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整改,保持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记录停车场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条停车场内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停车场安全生产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一条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停车场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者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应合理透明,不得存在乱收费或乱象现象。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者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停车场运营的正常秩序,保障用户权益。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用户车辆登记、进出证明、安全检查等程序,确保运营有序。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保洁清扫、设施设备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运营顺畅。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保证车辆停放位充足,有序排列,避免车辆重叠或堆积,保证车辆安全出入。
车场的规范管理制度
车场的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场管理秩序,保障车辆与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场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车场内所有车辆及人员。
第三条车场管理人员应负责执行本规范管理制度,保障车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车场规范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场使用规定、车辆停放要求、车场安全管理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第二章车场使用规定第五条车场使用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进入车场和停放期间。
第六条车辆进入车场应提前预约,并按规定时间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七条车主或驾驶员应遵守车场规定速度,并按照指示标志停放车辆。
第八条车主或驾驶员应主动配合车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车场停放的车辆,车主需按规定补交停车费用。
第十条未经授权使用车场设施的车主,车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章车辆停放要求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车位标志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乱丢废弃物品。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时应关闭车窗、上锁、拉手刹,并按规定停放方向。
第十四条车主离开车辆前,应将车辆驶离车道,避免影响他人通行。
第十五条长时间停放车辆应提前告知车场管理人员,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第四章车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场安全管理是车场经营的重要环节,不容忽视。
第十七条车场应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车场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车场内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车场内不得酒后驾车,严禁乱停乱放,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车场对违规停放、乱停乱放等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停车辆将被贴罚单,如果情节严重将报警处理。
第二十三条多次违规行为将被列入车场黑名单,影响其今后进入车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本管理制度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车主。
第二十五条车场管理人员及车场用户应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车场正常秩序。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样本(2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四、安全教育制度1、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宣传安全管理精神,做到在每个员工心目中把安全管理放到首位。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3、对职工必须实行三级教育后持证上岗,严禁“三违”操作。
4、对在职人员定期____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
5、认真统计好安全奖惩,下发有关事故发生调查材料,引起每位员工的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
6、对于违章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样本(2)是指为保障停车场安全,使停车场有序运营,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停车场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包括人员配置、培训等。
2. 停车场安全岗位设置与人员职责:设立停车场安全岗位,负责巡查、监控、维护停车场的安全秩序。
安全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常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停车场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风险。
4. 出入管理:采用有效的出入管理措施,例如车辆通行证、电子卡片、车牌识别等,限制非授权车辆进入停车场。
5. 火灾防控: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包括提供灭火器具、设置疏散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确保火灾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处理能力。
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和机制,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责任人员以及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保障停车场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7. 定期巡查和维护: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故障。
8.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 客户安全提示:在停车场内设置安全提示牌,提醒驾驶员关注停车安全和财物安全,如不要将贵重物品暴露在车内、不要随意停放、注意保管停车票等。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为本市交通各行业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设立了规矩和底线。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护停车场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停车场的布防、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停车服务功能的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的安全防范第五条停车场应具备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围栏、监控摄像设备、报警器等,确保停车场的封闭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停车场应设置入口、出口并进行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停车场应设置专门的交通指引标志,确保车辆有序进出停车场,避免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第八条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标明车位号码,方便车辆停放和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位,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三章停车场的治安防范第十条停车场应设置刷卡、门禁等设备,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做好巡逻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和异常状况。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加强对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治安事件。
第四章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停车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使用者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明确火灾报警的应急通道和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工作。
第五章停车场的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运营。
第二十条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规范停车场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和人员。
三、管理责任1. 停车场管理方负责整个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进行具体的监管和巡查。
2. 停车场内的车主、驾驶员应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车辆管理1. 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未经登记的车辆。
2. 车辆主人必须保证自己的车辆安全可靠,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3. 车辆主人必须按时支付停车费用,否则停车场有权采取罚款、扣车等措施。
4. 车辆主人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如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为。
五、人员管理1. 停车场内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培训,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粤府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完善停车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出行品质,促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促进城市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机制(一)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等作为成员单位,建立省级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参与单位及职责分工,统筹负责本市城市停车管理各方面工作,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治理新格局。
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场的安全运营,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驾驶员以及车辆进出车场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车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防范,防患于未然;分级负责,各负其责。
第四条车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场内部安全、人员安全和车辆安全的健康稳定。
第二章车场安全责任第五条车场管理部门是车场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执行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车场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车场的安全顺利运营。
第七条车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一)按照规定佩戴岗位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二)熟悉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四)积极参与车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五)定期检查维护车场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六)配合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八条车场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保证进出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进出车辆必须通过车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确认,符合规定的车型和装备要求。
第十条进出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方式进行,严禁违章抢行、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异常情况或可疑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排查,必要时报警或拒绝其进入车场。
第四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十二条车场工作人员要落实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保障人员和车辆出入的安全。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车场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车场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盘查。
第十四条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配合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五条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车场,并且对擅自进入车场或者违反车场规定的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六条车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20版)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20版)(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市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道路交通管理方法,运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4月24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停、发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停、发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发车场的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提高停车场服务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发车场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运营人员、维护人员、停车管理员等。
第三条停、发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停靠、发车服务的专用场地或设施,包括停车场、汽车站、公交站等。
第四条停、发车场应当加强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五条停、发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知识,保证停、发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停、发车场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停、发车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停、发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撞护栏、监控摄像头、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停、发车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停、发车场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停、发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停、发车场应当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规定,避免非法车辆进入。
第十二条停、发车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按照规定的停车标准停放车辆,确保道路通畅。
第十三条停、发车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稳定,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停、发车场应当设立车辆禁止区域,禁止未经允许的车辆进入该区域,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停、发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停、发车场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管理人员,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停、发车场应当建立人员上岗制度,规定人员上岗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人员上岗前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八条停、发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交停车场安全,维护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公交停车场安全。
第三条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第五条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熟悉公交车辆的操作技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第六条公交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停车点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停靠点,严禁超速行驶。
第七条公交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保持车距和车速,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八条公交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必须打开车内照明设备,保证乘客的安全乘车。
第九条公交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公交车辆不得搭载超员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维护第十一条公交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公交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检查和维护的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和疏散工作。
第十三条公交停车场的消防设备必须保持正常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
第十四条公交停车场内必须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通道,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公交停车场内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能够畅通无阻。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公交停车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通过车牌识别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自动识别车辆身份,并自动计算停车费用。
2.车主应通过停车场提供的线上支付平台或自助缴费机完成停车费用的支付,并获得电子凭证。
3.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指示标志和车道指示标志,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出停车场。
二、车辆停放管理1.车辆应按照停车场内设置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或堵塞通道。
2.停车场内应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安全。
3.车主应确保车辆停放时保持整洁,不得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或弃置废杂物。
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一、停车场应确保车主的个人信息和支付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二、停车场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破坏。
四、设备维护与管理1.无人值守停车场依赖于先进的技术设备,如车牌识别系统、监控设备、自助缴费机等。
因此,必须建立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对于出现故障或问题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在修复期间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3.停车场管理者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记录制度,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五、应急预案为规范和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为确保停车场车辆和公共设施的财产安全,防范停车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停车场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所发生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停车场的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系统故障时的临时处理措施、紧急联系方式、人员调配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在异常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六、用户教育与培训1.车主使用无人值守停车场可能需要一些基本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因此,停车场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用户教育和培训,如自助缴费机的使用方法、线上支付平台的操作指南等。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该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停车场财产不受损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停车场内的车辆和人员。
二、管理责任1.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车辆管理1.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并在停车场内遵守交通规则。
2. 车辆驾驶人员应确保车辆停稳后才下车,并及时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3. 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修车、保养等机动车维修作业,如确需进行维修作业,需提前向停车场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人员管理1. 停车场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停车证,未经停车证核实的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
2. 严禁停车场内的人员酗酒、吸烟等违规行为,且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扔弃垃圾。
3.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员考勤系统,对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及时核实工作人员的身份。
五、安全设施1. 停车场应设置有效的监控设备,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监控和录像,以便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查看和取证。
2. 停车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告知车辆驾驶人员停车场内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六、应急预案1.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做出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2.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
七、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车辆和人员,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扣停车证、驱离车辆等。
2. 对于故意破坏停车场设施设备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证公交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交车辆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以安全为重,生命至上,车辆和乘客的安全是第一要务。
2. 预防为主: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管理:公交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好与乘客和车辆的综合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公交停车场管理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 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具体车辆的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
四、公交车辆安全管理1. 公交车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设施、应急疏散设备等,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公交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车辆状况良好。
3. 驾驶员要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五、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1. 公交停车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停车场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公交停车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防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3. 停车场出入口要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六、应急预案1. 公交停车场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单位。
2. 员工要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并按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七、安全监督与检查1. 公交停车场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接受上级安全监督的指导和检查。
以上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希望公交停车场能够严格按照此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燕伟2020年12月29日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或者地下停车场以及相关停车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单位人员、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短期内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含临街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是指在临街建筑退线区等施划的供社会公众停放非机动车的停放点。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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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
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
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
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
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
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
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
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
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管理单位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
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
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九、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
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
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
十、使用单位定期对存放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存放安全。
1、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易燃物品应在封闭区域集中存放、警示标志清晰、专人管理,并配备灭火器、防爆毯、黄沙桶等消防设备。
2、定期检查、落实整改、记录齐全。
十一、警卫人员对进入公交停车场的非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核查登记。
1、警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核查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工作。
2、警卫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登记,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十二、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停车场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
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
十三、监控值班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值守,随时联系各岗位值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
1、随时掌握公交停车场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
2、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
3、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四、非机动车停放点和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1、非机动车和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独立设置,提供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停放区域应设置防雨水屋顶,防止漏水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应采取间隙式供电方式,防止长时间充电导致充电器、线路、电瓶过热发生火灾事故。
3、电瓶助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实行二小时一次的安全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
设置视频监控与接入监控值班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控安全情况。
4、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
十五、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
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六、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统的完好。
2、地下空间安全系统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统季度检查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按季度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七、防台防汛工作。
1、公交停车场排水系统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公交停车场避雷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
3、公交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
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
4、公交停车场应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储备抢险作业的物资、工具、装备等。
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发生缺损及时补足和修复,并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
十八、应急预案
1、公交停车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故,减轻突发事(件)故对停车场运行生产的影响。
2、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包括场内安全生产事故、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处置预案。
3、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文本应在监控值班室、大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存放。
4、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定期向所属地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九、集团所属各公司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公交停车场的安全。
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并对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