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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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管理办法
根据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规范》及兄弟单位治理瓦斯经验,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原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
1、通风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2、采掘队组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批准。
3、采掘队组在开工前7天必须填写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并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分站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信号电缆、控制电缆以及电源线的连接方法,超限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分送通风区和机电科进行会签,报矿总工批准后由监测队进行安装。监控设备未安装完毕前严禁开工。
4、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采掘队组提出拆除申请,送通风区和机电科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由机电科负责向通风区提供采掘工作面详细的供电系统图。
6、安装“瓦电、风电闭锁”装置时,采掘区域队组、监测队、机电队三方必须有专人在场,互相配合使“闭锁”装置安装调试正常后方可同时离开,严禁中途离岗。
7、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㈠甲烷传感器的位置设置:
①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AQ1029-2007执行,另工作面距上隅角20m处增设一台T9(架间甲烷传感器)。
当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④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⑤井下煤仓,封闭的地面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⑥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a)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b)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c)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㈡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及架间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实行0.8%CH4管理(报警浓度大于等于0.8%CH4、断电浓度大于等于0.8%CH4、复电浓度小于0.8%CH4),上隅角的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0.8%CH4,断电浓度为大于等于1.2%CH4,复电浓度为小于0.8%CH4。断电范围及其它位置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参照AQ1029-2007的规定执行。
8、一氧化碳传感器:
①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
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0.0024%CO。
③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④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9、风速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0、风压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1、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①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С。
③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С。
13、开关量传感器:
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②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采掘队组必须使用和保护好机载式瓦斯检测断电仪,没有机载式瓦斯检测断电仪的队组,由队组干部负责在机组上设置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气样进行调校。
16、监测队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17、在采掘区域的断电功能试验前一天,由通风区长在矿调度会提出,并通知队组干部在断电功能试验时,队组电工必须在现场协助监测队进行调校、试验设备、保障调校、试验顺利进行。
18、瓦检工使用光干涉甲烷检测仪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进行对照(每班3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基本误差:见表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表1:
19、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20、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21、井下使用的分站、分站电源、断电器、传感器等由所在区域的施工队组负责使用和维护,对损坏监控设备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5000元。
22、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由施工队组负责吊挂和维护,对吊挂不到位的一次罚队组300元,跟班队长100元。
23、采掘工作面需爆破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在爆破前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由跟班队长负责传感器、电缆的移动。
24、严禁施工队组将甲烷传感器包裹或放到风筒里面否则罚款
10000元。
25、井下各地点在喷浆时,由施工队组负责保护监控探头不得将泥浆喷在探头上,否则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26、施工队组所在区域的断电器由队组负责管理,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书面申请通风区,经通风区同意后共同处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改动控制电缆,关闭开关风瓦电闭锁功能或改动开关。否则罚款10000元。
27、监测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监控线的延伸、回收工作。因人为造成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线缆短缺导致传感器吊挂不到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