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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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射倖性;D.外部性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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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告知: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一种事实陈述(P70) 1.投保方告知
内容:重大事实(material fact)-足以影响对方 是否缔约之决定,或者是否附加缔约条件之选择的所有 信息-源于英国法
形式:无限告知(有多少讲多少)或询问回答告知 (投保单上列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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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一)违反告知 1.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 2.后果:对于保险方,可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
免除责任(是否退费一般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投保 方,免责条款无效 (二)违反保证
保险人可免除责任和解除合同,退费与否主要看是否已 开始承担风险责任 (三)违反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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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效
即合同存续期间何时需要考察保险利益的问题
(一)财产保险:一般要求合同期间始 终具有,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二)人身保险:一般只要求投保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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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3:王某向寿险营销员为自己妻子李某投保健康保险, 主动告诉对方李某患有严重贫血,欲在投保单上注明。但 是营销员认为贫血属于常见身体不适,无需告知,并填制 了投保单、收取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2年半过后, 李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属于合同承保责任。王某据此向公 司索赔,可公司调查确认李某在投保时患有贫血并在医院 留有就诊记录,于是以投保单为证据,以对方没有尽到告 知义务为由拒赔。问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否合法?
常识,“迁延性心肌炎”一定会事先出现症状,
被保险人明显是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违反了如实
告知义务。所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
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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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某银行投保团体火灾保险附加盗窃险,
保单特约注明24小时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 保并据此作为减费条件。后银行失窃,保险公司 查明当天有半小时警卫脱岗,但并非导致失窃的 直接原因。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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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1.本人:自己对自己拥有无限利益
2.直系血亲与配偶关系:特指父母、子女、 夫妻等,包括收、继养关系
3.具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 成员和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弟兄姊妹等,包括收、继养关系
4.其他关系人
利害关系论:债务、雇佣关系等
同意或承认论:任意关系,只要被保险 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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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抗辩期:保险人可以投保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期限,一般为两年
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可主张的解约权利
禁止反言:保险人一旦弃权就不能反悔而重新 主张
相关问题:1.保险代理人弃权是否有效? 2.区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3.此项规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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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用于回答:对于何物或何人可以投保? (一)财产保险(P75)
1.现有利益: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抵押权及质权人,合法占有人等
2.预期利益:预期收入、利润, 未来租金,未收获农作物等
3.责任利益:源于民事赔偿责任 4.合同利益:源于民事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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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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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顾某投保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时已有明显的心脏疾病症状并曾经就医治疗, 但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病情。半年后顾某入院被确 诊为“迁延性心肌炎”(心肌炎属承保范围), 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住院附加险遭到拒绝,并 被拒绝退费。问保险公司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保险公司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医学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1.了解几大保险基本原则的含义 2.灵活运用几大原则分析常见的保险
实践问题 3.损失补偿原则中的计算问题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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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活动的四大原则
含义:特指保险合同法框架下建立和处理保险 法律关系、解决保险争议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产寿险共同遵循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 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产险特有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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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一)诚信 1.诚实:不隐瞒、不欺骗 2.守信:善意、全面地履约
(二)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 保险领域需要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三)最大诚信原则(P70) 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否则受害方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和索赔损失 原因:A.信息不对称;B.经营技术要求高;
分析: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方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可以看出,本案当中是保险营销员诱导投保人未如实告 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相当于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作出了 弃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则》,代理人的履约代理行为后果 归属于委托人,所以保险人不得在弃权之后反言,其拒赔行 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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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分析:银行违反了所作的明示性承诺保证。依 据行业惯例,不论该违反是否给保险公司造成直 接危害,也不论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 系,由于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公司减免了 保费,但面临的风险却不对等),所以公司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公 司已开始承担风险责任,故可不退还保险费。
一、含义:必须把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否作为保险
合同成立的基础,并视作确定经济补偿和给付
金额的价值基础 二、Leabharlann Baidu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含义
(一)概念:又叫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二)构成条件
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与保护 2.确定的利益:既有的、现存的或客观 可期的 3.经济利益:可以货币衡量的
2.保险方告知 内容:解释合同条款与免责事项 形式:书面
对投保方约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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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投保方向保险人所作的是或不是
(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
1.按形式分: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二者效力 等同)
2.按内容分: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后者效力 更强)
是与不是-确认保证;为与不为-承诺保证 告知与保证的区别: A.性质:“保证”是合同的内容,“告知”不是 B.目的:“告知”用以估计风险,“保证”用以 控制风险 C.后果:违反保证的后果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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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告知: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一种事实陈述(P70) 1.投保方告知
内容:重大事实(material fact)-足以影响对方 是否缔约之决定,或者是否附加缔约条件之选择的所有 信息-源于英国法
形式:无限告知(有多少讲多少)或询问回答告知 (投保单上列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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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一)违反告知 1.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 2.后果:对于保险方,可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
免除责任(是否退费一般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投保 方,免责条款无效 (二)违反保证
保险人可免除责任和解除合同,退费与否主要看是否已 开始承担风险责任 (三)违反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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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效
即合同存续期间何时需要考察保险利益的问题
(一)财产保险:一般要求合同期间始 终具有,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二)人身保险:一般只要求投保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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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3:王某向寿险营销员为自己妻子李某投保健康保险, 主动告诉对方李某患有严重贫血,欲在投保单上注明。但 是营销员认为贫血属于常见身体不适,无需告知,并填制 了投保单、收取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2年半过后, 李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属于合同承保责任。王某据此向公 司索赔,可公司调查确认李某在投保时患有贫血并在医院 留有就诊记录,于是以投保单为证据,以对方没有尽到告 知义务为由拒赔。问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否合法?
常识,“迁延性心肌炎”一定会事先出现症状,
被保险人明显是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违反了如实
告知义务。所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
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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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某银行投保团体火灾保险附加盗窃险,
保单特约注明24小时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 保并据此作为减费条件。后银行失窃,保险公司 查明当天有半小时警卫脱岗,但并非导致失窃的 直接原因。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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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1.本人:自己对自己拥有无限利益
2.直系血亲与配偶关系:特指父母、子女、 夫妻等,包括收、继养关系
3.具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 成员和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弟兄姊妹等,包括收、继养关系
4.其他关系人
利害关系论:债务、雇佣关系等
同意或承认论:任意关系,只要被保险 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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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抗辩期:保险人可以投保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期限,一般为两年
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可主张的解约权利
禁止反言:保险人一旦弃权就不能反悔而重新 主张
相关问题:1.保险代理人弃权是否有效? 2.区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3.此项规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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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用于回答:对于何物或何人可以投保? (一)财产保险(P75)
1.现有利益: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抵押权及质权人,合法占有人等
2.预期利益:预期收入、利润, 未来租金,未收获农作物等
3.责任利益:源于民事赔偿责任 4.合同利益:源于民事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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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为无效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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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顾某投保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时已有明显的心脏疾病症状并曾经就医治疗, 但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病情。半年后顾某入院被确 诊为“迁延性心肌炎”(心肌炎属承保范围), 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住院附加险遭到拒绝,并 被拒绝退费。问保险公司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保险公司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医学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1.了解几大保险基本原则的含义 2.灵活运用几大原则分析常见的保险
实践问题 3.损失补偿原则中的计算问题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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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活动的四大原则
含义:特指保险合同法框架下建立和处理保险 法律关系、解决保险争议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产寿险共同遵循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 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产险特有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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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一)诚信 1.诚实:不隐瞒、不欺骗 2.守信:善意、全面地履约
(二)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 保险领域需要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三)最大诚信原则(P70) 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否则受害方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和索赔损失 原因:A.信息不对称;B.经营技术要求高;
分析: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方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可以看出,本案当中是保险营销员诱导投保人未如实告 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相当于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作出了 弃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则》,代理人的履约代理行为后果 归属于委托人,所以保险人不得在弃权之后反言,其拒赔行 为不合法。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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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分析:银行违反了所作的明示性承诺保证。依 据行业惯例,不论该违反是否给保险公司造成直 接危害,也不论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 系,由于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公司减免了 保费,但面临的风险却不对等),所以公司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公 司已开始承担风险责任,故可不退还保险费。
一、含义:必须把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否作为保险
合同成立的基础,并视作确定经济补偿和给付
金额的价值基础 二、Leabharlann Baidu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含义
(一)概念:又叫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二)构成条件
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与保护 2.确定的利益:既有的、现存的或客观 可期的 3.经济利益:可以货币衡量的
2.保险方告知 内容:解释合同条款与免责事项 形式:书面
对投保方约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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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投保方向保险人所作的是或不是
(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
1.按形式分: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二者效力 等同)
2.按内容分: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后者效力 更强)
是与不是-确认保证;为与不为-承诺保证 告知与保证的区别: A.性质:“保证”是合同的内容,“告知”不是 B.目的:“告知”用以估计风险,“保证”用以 控制风险 C.后果:违反保证的后果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