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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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实现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山东省农业厅规划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和提升改造,构建山东省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建成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云”的基本框架,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
1.2.项目目标
整合种植业、经管、畜牧、农机、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全省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构筑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集成、多维度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对农业厅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梳理,建立农业数据资
源库和接口规范;建立统一平台框架,现有系统和将来新建的系统可以通
过接口实现单点登录、统一用户管理、数据共享等功能。
2.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从农业发展和农业工作实际出发,先期完成农业综
合管理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整合及应用建设,后期随着业务的开展和平
台的运行再继续建设其它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农业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关联分析等方面
工作。
三.建设内容
3.1.总体要求
3.1.1.总体框架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省政务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环境,以“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十项标准、十二个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总体建设框架。
1、一个平台
实现全省农业相关数据在农业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交换平台上进行数据融合、计算分析
和应用服务,本期项目重点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交换系统以及数据库的数字化处理和整合工作。
2、四个系统
按照整合、提升、协同、共享的原则,在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架构上加载山东省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山东省农业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山东省农产品贸易监测预警分析系统、山东省农业专家系统。
3、十项标准
本次标准制定是在梳理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缺失或标准内容不能满足山东省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实际需求的领域,围绕山东省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中的信息资源、数据、系统应用等方面基础、共性问题,采用并制定一批相应的标准规范,新建标准10项。
4、十二个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
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存储、统计、分析、应用功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上,建立覆盖整个山东省的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并针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有针对性、科学高效的农业信息服务。
3.1.2.总体技术要求
1.合理性。采用基于组件的架构方法和策略进行系统设计,基于B/S 架
构,综合采用J2EE、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OA)等成熟的技术进行
开发。
2.实用性和易用性。简洁、统一的用户操作界面,提供完整规范的开发接
口,满足主流平台和跨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3.兼容性和通用性。支持目前通用的操作系统环境,客户端兼容主流浏览
器。
4.安全性。提供完善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统一认证等具体安全功能,
采用包括加密、签名等手段在内的多种安全措施。
5.数据标准化。增强平台持续数据扩展与整合能力,建立符合有关农业业
务和应用规范的数据接口标准,以便于将来集成农业厅内部其他业务
系统及实现与其他政务、企业系统的数据交换。
6.二次开发能力。具备二次开发能力,适应因农业厅业务需求发展带来的
变化,如申报报表和多维分析报表的多样性需求变化。
7.数据分析及可视化。具备数据分析能力,提供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3.1.3.采购清单
3.2.山东省农业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交换平台
3.2.1.农业厅目录管理体系建设
3.2.1.1.业务事项梳理
业务事项的梳理工作以业务导向为主、技术导向为辅的方式进行。以各部门的三定方案、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责任清单进行梳理,明确职责,整理和挖掘数据资源、规范数据表示,摸清各部门信息资源,为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打好基础。
协助采购人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准备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参与调查的职能部门,及需要调查的业务及数据。
投标文件中列明农业厅信息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不少于四种的梳理方法。
3.2.1.2.目录梳理
资源目录管理部门制定调研表,供应商应安排至少2名工程师与采购人各部门对接,现场调研指导各个部门进行共享信息资源目录的梳理,理清各个部门间供需关系。
按照DB37/T 2884—2016、DB37/T 2885—2016、DB37/T 2886—2016等现行标准的要求,编制农业厅信息资源目录,包括信息资源标识符、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摘要所属业务事项、共享类型、社会公开类型、资源格式、管理方式、更新频率等。投标人投标方案提供包括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共享目录、主题目录的农业厅信息资源目录初稿。
3.2.1.3.目录管理系统建设
农业厅信息资源目录梳理系统提供目录内容注册、目录审核与管理、目录内容发布、自动化编目、目录审计等功能,建立和维护公共的共享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信息资源的发现和定位。
主要功能如下:
1.目录内容注册
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共享信息资源目录内容,需要注册到农业厅目录管理系统中,实现
统一管理、发布及目录内容的自动注册。
2.目录审核与管理
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对各部门注册的共享信息资源目录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并提供目录内容的统计分析等。其中审核功能包括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两种方式,自动审核标准可配置。
3.目录内容发布
注册的目录内容支持目录管理者统一发布。发布的目录内容,包括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
4.目录编码
参照国家目录体系相关标准、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厅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制定农业厅信息资源目录编码体系,提取农业厅共享信息资源的特征,并进行分类、赋码等信息化处理。
5.目录审计
提供对农业厅共享信息资源目录的审计及日志功能,提供目录审计结果分析功能。
3.2.2.数据共享交换采集系统建设
3.2.2.1.数据采集
支持手工上传、ETL抽取、接口采集等3种及以上采集方式。
涵盖个人工作台、元数据管理、业务分类管理、表单管理、报表管理、业务管理等功能。
涉及业务包括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推广目录申报、农机科技、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技推广、农机化统计、农牧渔业丰收奖、12316短彩信、舆情分析、全省农民创业培训视频、物联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经济、农村集体“三资”、现代化智慧农业、农民负担监管、农业地理信息、农业产业体系等。
要求投标人具体分析每类系统情况,为每类业务系统制定适用的采集策略,规划农业厅共享交换体系数据流转。
3.2.2.2.数据共享
提供包括查询、比对、接口对接等数据共享方式。
数据共享管理包括以下环节:
需求申请:查询共享目录、填写数据共享申请单,提交给信息资源管理员审核。
主管部门需求审核:支持修正、补充、退回及自动处理申请。
部门需求审核反馈:支持直接上传多种格式数据文件。
需求部门查看反馈意见:支持重新调整申请内容,提交新的共享请求。
主管部门进行催办:支持设定办理时限,实现自动催办。
3.2.2.3.数据审计管理
1.系统管理
模块管理:可以扩展功能菜单和系统模块。
授权管理:包括对模块的整体授权、对模块的按钮或操作菜单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