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
C级(船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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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江西1.在对一艘600吨的油船(闪点不超过60°C)建造检验中发现,该船为方便机舱通风采光在机舱两舷各装设一普通窗。
该窗距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为2.6米。
现场验船师认为该窗开口位臵不满足“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该类开口距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应不小于()mA. 2B. 2.5C. 3D. 4答案:C(“法规”2008修改通报第7篇第2章第3节2.3.3.1(5)规定:机器处所入口、空气进口或开口不应面向货油区域,其位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舷侧时,则距离上层建筑或甲板室面向货油区域的端壁应不小于3m。
)2.内河船舶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核定的最小形状干舷与稳性、强度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中勘划载重线。
A.形状干舷B.稳性干舷C.强度干舷D.最大值答案:D3.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圆环中心应位于,在船长中部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 600mm处。
A.船长中点、左B.船长中点、右C.船长中点偏右600mm处,左D.船长中点偏左600mm处,右答案:A4.某设计人员在对A级航区船长60m敞口船,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5篇第4章核算最小干舷,此船既有首尾舷弧又有升高甲板,计算f2时,他用的公式是f2=1/6(Ysb+Ywb)。
下列问题正确的是()A.可以用f2=1/6(Ysb+Ywb)公式,但偏于安全B.不可以用f2=1/6(Ysb+Ywb)公式,所计算的f2偏小C.按规范应该用公式f2=1/6(Ysb+Ywb)计算D.上述三项均不对答案:A5.图(1)是有首升高甲板无尾升高甲板,图(2)(3)是均有首尾升高甲板,三个图中量吨甲板长度L正确取法的是()A. 1B. 2C. 3答案: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1.1.3.4)上海6.某船转入本市,船长在多少米以上的应计算船体中横剖面模数以校核其总纵强度。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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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 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指南…………………………………………………………… 118 附录9 柴油机滑油状态监控系统指南………………………………………………………… 135 附录10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 148 附录11 船舶搁置检验………………………………………………………………………… 173 第6章 附加标志检验……………………………………………………………………………… 179 第1节 一般规定………………………………………………………………………………… 179 第2节 特殊用途和类型船舶附加标志检验…………………………………………………… 179 第3节 特殊设备附加标志检验………………………………………………………………… 181 第4节 机舱自动化附加标志检验……………………………………………………………… 184 第5节 货物冷藏装置附加标志检验…………………………………………………………… 185 第6节 环境保护附加标志检验………………………………………………………………… 189
第3章 产品检验…………………………………………………………………………………… 38 第1节 一般规定………………………………………………………………………………… 38 第2节 单件/单批检验………………………………………………………………………… 44 第3节 设计认可………………………………………………………………………………… 47 第4节 型式认可………………………………………………………………………………… 48 第5节 工厂认可………………………………………………………………………………… 51
中国船级社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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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ccs内河船舶入级发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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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内河船舶入级发证流程英文回答: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 for inland vessels in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Here i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process:1. Application: The first step is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CS. This can be done online or through a physical application form.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such as vessel details, ownership information, and intended use of the vessel.2. Document Review: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CCS will review all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This includes checking the vessel'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to ensure they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3. Inspection: After the document review, CCS will conduct an inspection of the vessel. This involves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vessel's structure, machinery, and safety systems. The inspection may also include a sea trial to assess the vessel's performance.4. Certification: If the vessel meets all the requirements, CCS wi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This certificate confirms that the vessel has been inspected and found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 certain period and needs to be renewed periodically.5. Renewal: To maintain the certification, the vessel owner needs to renew the certificate before it expires. This involves submitting updated documents and undergoing another inspection. The renewal process is similar to the initial certification process.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and size ofthe vessel. For example, the process for obtaining certification for a cargo ship may differ from that of a passenger vessel.中文回答:在中国船级社(CCS)获取国内船舶入级发证的过程中,有几个步骤。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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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26699416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ba.png)
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作为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CCS将按照客户提交的申请,提供相应的入级检验、法定检验或和其他技术服务。
检验完成后,中国船级社将根据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费等)。
因协议方的原因造成重复的服务,CCS 还将向协议方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CCS依据相关入级规范和/或指南、国际公约和/或规则以及船旗国要求等开展各项检验服务,具体包括:一、船级部分CCS依据下述规范及其相关指南的要求,对船舶和海上设施开展入级检验服务,包括图纸审批、建造中检验、建造后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坞检/水下检验、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搁置检验、初次入级检验、临时检验等)。
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3.《内河船舶入级规则》、《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4.《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5.《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6.《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7.《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规范》、《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8.《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趸船入级与建造规范》9.《邮轮规范》10.《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11.《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14.《绿色船舶规范》、《内河绿色船舶规范》15.《智能船舶规范》16.《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17.《液化天然气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构造与设备规范》18.《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19.《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1.《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浅海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2.《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入级规范》23.《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4.《海底管道系统规范》25.《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26.《集装箱检验规范》27.《潜水系统与潜水器建造与入级规范》28.《水面舰艇入级规范》29.《浮船坞入级规范》30.《材料与焊接规范》31.《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32.《船舶应用替代燃料指南》33.《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二、法定部分CCS依据国际公约和规则及其修正案、授权船旗国或地区政府的有关法规、以及港口国政府(如欧盟、USCG等)的强制要求,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法定检验,包括图纸资料审批、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中间检验、换证检验、附加/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审核认证(DOC/SMC/ISPS)、审核检查(MLC)等服务。
内河船舶管理新规定(3篇)
![内河船舶管理新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7bc4a05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bc.png)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内河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的内河船舶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内河水域环境,促进内河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
二、船舶登记与证书1. 船舶登记内河船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并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证书内河船舶必须取得以下证书:(1)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船舶适航证书;(4)船舶载重线证书;(5)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船舶检验与维护1. 船舶检验内河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适航。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并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2. 船舶维护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维护,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更换;(2)船舶结构的检查、维护和修理;(3)船舶消防安全系统的检查和维护;(4)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四、船员管理1. 船员资格内河船舶的船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包括船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适任证书编号、适任类别、适任等级、适任专业、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2. 船员培训船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船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操作技能培训;(2)水上交通安全培训;(3)应急处理培训;(4)环境保护培训。
五、船舶安全与环保1. 船舶安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确保船舶安全,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防止船舶事故发生。
船舶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2)船舶结构的完好;(3)船员的安全操作;(4)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齐全有效。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宣贯教材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宣贯教材](https://img.taocdn.com/s3/m/dc3a6b09b52acfc788ebc902.png)
与相关内河规范、法规的修改通报或换版内容的变化情况相协调;
依据用户的反馈意见、相关信息和新船型等,对“08版入级规则”不 合适或不完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与中国政府船舶主管机关(海事局)的有关要求协调;
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的技术要求与“建造规程”、“营运规程”等的 协调。 增加“消防船”、“浮油回收船”、“气体燃料动力船“的检验要求。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第1节 一般规定
1、入级原则
明确入级——依据本社规范,核实船体及附属物主要
部件的结构强度和完整性,推进系统和操舵系统、发 电系统,以及船上装配的其他务,并以不同的符号
与标志进行标识。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2、入级过程 入级过程是入级原则的具体实施。入级过程包括: 规范制定 审图和建造中检验 授予船级和签发入级证书
本章是入级规则的主体部分,主要就入级服务所涉及的各过程要求作出 规定,以形成在业界予以普遍遵循的准则。 本章共包括14节内容,重点明确了如下概念和规定: 入级原则和过程 入级基础 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审图与检验 法定服务
船级授予与保持
有限责任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1、增加应急相应服务的附加标志。
2、增加防碰撞附加标志。 3、化学品船(1G/2G/P)、液化气体运输船的舱型附加 标志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表2.3.3.6 (特殊设备) 新增
1、应急拖带附加标志。 2、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和双燃料系统两种附加标志。
3、热泵系统附加标志。
国内入级规则介绍
![国内入级规则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79ce25bef121dd36a32d82e9.png)
第3章 建造后检验(5) 建造后检验(
新增加: 增加: 附录1 附录 营运船舶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 附录2 附录 舵轴承磨耗间隙 附录3 附录 柴油机运动部件磨耗间隙 附录4 附录 螺旋桨轴轴承磨耗间隙 附录5 附录 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 附录7 附录 搁置船舶检验
第3章 建造后检验(6) 建造后检验(
验内容和安全要求。 验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3章 建造后检验(7) 建造后检验(
现有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现有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篇第3章初次 ⑴本节主要源自现有《钢规》第1篇第 章初次 节主要源自现有《钢规》 篇第 检验; 检验; 增加CCS检验的非入级船初次入级检验要求。 检验的非入级船初次入级检验要求。 ⑵增加 检验的非入级船初次入级检验要求
第3章 建造后检验(1) 建造后检验(
格式: 格式: 建造后检验部分的编排格式,参照《 建造后检验部分的编排格式,参照《钢 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第 篇第 篇第4章 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第1篇第 章 保持船级检验的格式。 保持船级检验的格式。
第3章 建造后检验(2) 建造后检验(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船体与设备检验 坞内检验 轮机检验 锅炉检验 其他替代检验:循环检验; 其他替代检验:循环检验;计划保养系统 电气装置检验
第2章 入级范围和条件(10) 入级范围和条件(10)
增加: 增加:第14节 信息提供与披露 节 明确本社提供入级与保持船级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 信息; 信息; 本社不会将有关船舶录以外的信息披露给合同规定以 外的其他方但根据法律法院决定或船东书面同意除外; 外的其他方但根据法律法院决定或船东书面同意除外; 海事主管机关的代表或外部质量审核代表如提出要求 获得有关信息则应保证他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复制这些 信息或传递给其他方。 信息或传递给其他方。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解析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56f5bf66f1aff00bed51eaf.png)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二〇一〇年前言为全面提升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的整体水平,培养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船舶安检员队伍,计划三年时间内通过知识更新培训、业务学习研讨、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形式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为此,我们编印了《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以便现场操作中进一步提高缺陷性质判断的准确性、缺陷描述的规范性和缺陷处理的合理性。
本《指南》是在上海局、广州局相关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新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的有关要求及近几年国内船舶安检案例修订而成。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一、概述为了指导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在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安检规则(2009)》)以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发现的船舶缺陷采取一致的处理意见,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应当尽可能与《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中国海事局,2009)等教材资料结合使用。
为方便查找,本指南保留所有缺陷代码并海船和河船,但现场安全检查员应考虑到部分代码涉及的检查项目对某些船种或船龄的船舶不适用。
二、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1、对船舶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员应根据《安检规则2009》、《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正确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判断被检查船舶是否构成低标准船舶,所存在的缺陷是否会危及船舶、环境和人命的安全,并根据本指南采取适当的行动代码(应注意《安检规则(2009)》实施后可能对缺陷行动代码所进行的修改);2、检查员应根据发现的缺陷性质情况,结合本港的具体条件,如严重危及水域安全和环境,尽可能采取首选行动代码;只有在缺陷不严重或本港确实无法纠正或无法采用首选行动代码时,才可按相关程序采用备选行动代码;3、根据《安检规则(2009)》,对船舶因存在重大缺陷而被施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五)、(七)项所列处理措施的,检查员应在现场拍照取证、收集保存支持缺陷认定的证据材料,告知船长相应陈述申辩和滞留申诉的权利和渠道,同时说明缺陷纠正的复查要求(提交复查申请,附送缺陷已纠正消除的书面说明、支持文件、照片等证据材料)。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https://img.taocdn.com/s3/m/5dee5e2e0b4c2e3f5627630f.png)
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2016年12月1日生效北京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1.1.1 船级社1.1.1.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
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1.1.1.2 船级社致力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通过技术支持、符合性确认和研究开发,对海上安全和入级规范制定做出独特的贡献。
船级社按其颁布的入级规范,为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 船级社提供船舶、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
1.1.1.4 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满足国际公约和/或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 中国船级社1.1.2.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1.1.2.2 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服务、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服务等具体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1.1.3 宗旨1.1.3.1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1.1.4 主要业务1.1.4.1 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1) 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入级服务:规范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2) 经授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的法定服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3) 受理其他验船机构委托的检验与发证、船舶与海上设施公正检验和安全评估、船舶与海上设施鉴证检验和发证、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4) 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代理检验及发证;(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6) 船舶保安体系认证;(7) 船舶技术状况勘验与技术状况鉴定;(8) ISO 9000与ISO 14000等系列质量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 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技术研究、水上安全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检验技术研究、相关信息技术应用研究;(10) 其他服务。
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https://img.taocdn.com/s3/m/e5e7220355270722192ef7f2.png)
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生效日期:2016年7 月1 日北京总目录总则 ........................................................................................................................................................................... 0-1 第1篇船体 ........................................................................................................................................................... 1-1 第2篇轮机 ........................................................................................................................................................... 2-1 第3篇电气设备 ................................................................................................................................................... 3-1 第4篇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 4-1 第5篇货物冷藏 ................................................................................................................................................... 5-1 第6篇消防 ........................................................................................................................................................... 6-1 第7篇材料与焊接 ............................................................................................................................................... 7-1 第8篇其他 ........................................................................................................................................................... 8-1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总则总 则1 适用范围1.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航行于表1.1规定的内河水域且船长大于或等于20m的钢质船舶,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船;(2)渔船;(3)帆船;(4)运动竞赛艇;(5)游艇。
内河船舶类型分类
![内河船舶类型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babea576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91.png)
内河船舶类型分类1.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三等船是内河航行的。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一等船舶为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以上;二等船舶为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三等船舶为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四等船舶为5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下;五等船舶为50总吨以下。
2.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开船需要《适任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八条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3.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什么意思内河航区分级规范内河航区分级规范,是指内河航区划分等级的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船舶检验局根据中国内河各水系水文、气象条件和相关航行经验制定并颁布。
将内河航区分级,是为了便于在内河船舶各相应的规范中,对航行于不同航区的船舶提出不同的构造、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以确保航行和作业的安全。
规范将我国内河划分为A、B、C三级航区和两个级急流航段,并对中国各主要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通航的中国各内河水系,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在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旁,应标明所属航区。
4. 内河客船分几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类二类和三类。
这个是根据船员可以任职的船舶的吨位和主机功率来分的5.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区别为了内河船艇航行的安全,我国的海事法规及规范对内河的水域按风浪等级进行了划分。
内河船舶更变船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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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更变船籍制度(一)专业介绍船舶的船级(class)是表述船舶技术状况以及安全程度已达到某船级社规范要求的某种船舶级别的证明。
中国造的船舶一般分两级,一种是CCS级中国船级社标准,另一种是相对级别较低的ZC级地方标准。
这两种船舶都属于中国籍船舶。
中国船级社(CCS)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或船舶检验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及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主要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内河船入级规范》等进行船舶检验。
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中国船级社(CCS)签发《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等相关入级证书,该船舶即为俗称的CCS级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ZC)是海事局下属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国内沿海、内河的船舶法定检验,主要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进行船舶检验。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沿海、内河船舶经相关的船检局检验合格后,由船检局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簿》,该类船舶即为ZC级船。
由于CCS级船(与国际标准接轨,适用无限航区,远洋行驶)要求较ZC级船(适用中国国内近海、内河行驶)高,与国际上其他各船级社的规范较为一致,容易被国内外各大保险人接受,船舶的安全性更有保证,故而CCS级船与ZC级船价格也是相差很大,一般来说CCS级船的价格大约是ZC级船的2-3倍。
(二)船舶转籍由于交易是外籍公司在中国购买中国籍二手ZC级船,故而外籍公司购买该船舶产权后无法为其办理中国船籍,因此,该船舶必须办理外国船籍入籍事宜。
关于中国的船转籍成国外的船籍,手续相对较为复杂,简要程序如下:①在中国办好船舶的注销手续。
内河船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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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1.通则1.1 目的和意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2. 指标要求2.1 新建船舶指标要求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
2.1.1 强制性指标2.1.1.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CCS《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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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2-部分艇底接触水面,其大部分重量由直接 作用于艇底的水动升力所支承的艇。
1.1.8.16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 12 人的船舶。
第2节 船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1.2.1 船级符号 1.2.1.1 凡经本社批准入级的高速船,其船体(包括设备)、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将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授予不同的船级符号。 1.2.1.2 船级符号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1) ★表示船体(包括设备)、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和特殊设备在本社检验下建造,符合 本规范的要求,并保持良好有效的技术状况,适宜于在批准的营运限制下航行; (2) ★表示船体(包括设备)、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和特殊设备不在本社检验下建造,但 经本社检验,认为符合本社的入级要求,适宜于在批准的营运限制下航行; (3) CSAI 4/4 表示内河船舶船体(包括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且特别检验间隔期 为 4 年; (4) CSMI 表示内河船舶的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 ★CSMI表示内河船舶的推进机械及重要辅助机械,不在本社检验下进行建造、安装和 试验,但经本社检验、试验认为可以授受。 根据船舶技术状态和保养情况,当本社认为尚可给予船级,但有必要缩短其特别检验间隔 期时,即上述船体分数 4/4 分别由 3/4 或 2/4 来代替,分子表示特别检验间隔期分别为 3 年或 2 年。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初稿)及简要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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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初稿)目录(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总则7 生效与适用7.4改为:“7.4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时,修理、改装、改建部分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对于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满足本法规的要求。
如果船舶重大改建引起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如船舶主尺度、总吨位、载重吨、吃水、载客人数等)的改变,除改装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外,改装后船舶应根据新的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符合船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12 定义(33)改为:“重大改建——系指现有船舶一个或几个重大特征实质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一种或几种改变:①船舶的主尺度;②船舶类型;③船舶的分舱水平;④船舶的承载能力;⑤乘客居住处所;⑥主推进系统;⑦影响船舶稳性;⑧本局认定的涉及船舶主要性能与安全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第1篇检验与发证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6 中的“接受的”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2节检验机构1.2.1.1 中的“船舶检验机构”改为“国内船舶检验机构”。
第3节检验依据1.3.2.1 中的“接受”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4节法定证书1.4.1.3(18)中的“附加检验”改为“临时检验”。
第5节改为:“第5节船舶检验1.5.1申请1.5.1.1 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检验;(2)初次检验;(3)定期检验;(4)临时检验。
1.5.1.2 对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五条所述的内河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该规定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
1.5.1.3 对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进行拖航的,拖航前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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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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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一、总则
(三)内河船舶入级,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入级机构和入级流程
(一)内河船舶入级应当由国家认可的船级社执行,由相关船籍港和
船舶终端行驶口岸负责审核,完成入级流程。
(二)船主应当对内河船舶进行完整的技术资料收集和检验,准备相
关的材料和证件,并委托船级社审核,完成入级程序。
(三)船舶入级审核,审核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及其附件相关入级标准
进行审核,按照船舶结构、设备设施、载重量、载客量等指标要求,确定
内河船舶的等级。
三、入级标准
(一)船舶结构:内河船舶入级时,应当经船级社检验合格,包括:
船体结构、船舶尺寸、装甲护舷、货舱及载重容积等;
(二)设备设施:内河船舶应当配备有良好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轮机设备、航行设备、安全设备、消防及应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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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2016年12月1日生效北京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1.1.1 船级社1.1.1.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
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1.1.1.2 船级社致力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通过技术支持、符合性确认和研究开发,对海上安全和入级规范制定做出独特的贡献。
船级社按其颁布的入级规范,为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 船级社提供船舶、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
1.1.1.4 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满足国际公约和/或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 中国船级社1.1.2.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1.1.2.2 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服务、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服务等具体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1.1.3 宗旨1.1.3.1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1.1.4 主要业务1.1.4.1 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1) 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入级服务:规范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2) 经授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的法定服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3) 受理其他验船机构委托的检验与发证、船舶与海上设施公正检验和安全评估、船舶与海上设施鉴证检验和发证、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4) 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代理检验及发证;(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6) 船舶保安体系认证;(7) 船舶技术状况勘验与技术状况鉴定;(8) ISO 9000与ISO 14000等系列质量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 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技术研究、水上安全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检验技术研究、相关信息技术应用研究;(10) 其他服务。
第2节理事会与委员会1.2.1 理事会1.2.1.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银行以及其他有关业界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会。
1.2.1.2 理事会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2) 审议本社工作报告;(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2.2 技术委员会1.2.2.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设计、大专院校、科研、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分管技术领导组成本社技术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专业技术分委会。
1.2.2.2 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1) 对本社技术政策和规范科研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定本社制定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主体技术规范;(3) 组织对本社入级船舶及海上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分析研究;(4) 根据使用经验、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规范编制、修订方面的建议;(5) 对拟纳入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规范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提出纳入规范的建议。
1.2.3 船级委员会1.2.3.1 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船东、石油公司、主管机关、保险、银行和法律及其他有关业界代表组成本社船级委员会。
1.2.3.2 船级委员会主要职责:(1) 审议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及本社船级管理程序;(2) 审议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入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 接受并确认本社提交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入级符号及其附加标志的授予、暂停、取消或恢复的情况报告;(4) 对船舶及海上设施证书及各种检验技术文件格式提出意见。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第1节一般规定2.1.1 适用范围2.1.1.1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航行内河水域及中国境内江海通航的入级船舶。
2.1.1.2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 军船;(2) 木质船;(3) 非营业性游艇;(4) 渔船;(5) 运动竞赛艇;(6) 帆船。
2.1.2 入级原则2.1.2.1 入级表示本社按其规范,认为船体及附属物主要部件的结构强度和完整性,推进系统和操舵系统、发电系统,以及船上装配的其他特征或辅助系统的可靠性和功能,能维持船上的基本服务,并以不同的符号与标志进行标识。
2.1.3 入级过程2.1.3.1 入级过程由以下阶段组成:(1) 规范的制定;(2) 通过审图、建造中检验,确认其满足本社规范的要求;(3) 当确认符合后,授予船级和签发入级证书;(4) 通过建造后检验,确认其满足本社规范的要求,签署或重新签发入级证书;(5) 信息的应用。
2.1.4 定义2.1.4.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有关定义如下:(1) 入级:系指本社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及规范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
(2) 入级船舶:系指本社根据其规范检验并签发入级证书的船舶。
(3) 非入级船舶:系指除入级船舶外的船舶。
(4) 内河:系指通航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5) 航区:系指根据内河水域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划分的船舶航行区域。
中国境内内河航区分为A、B、C 三级。
中国境外航区分为Zone I Service Restriction(相当于中国境内内河A级航区)、ZoneII Service Restriction (相当于中国境内内河B级航区)、Zone III Service Restriction(相当于中国境内内河C级航区)。
(6) 急流航段:急流航段按滩上流速大小划分为J1、J2两级。
急流航段从属于所在水域的航区。
注:对中国境内的内河水域,其航区和急流航段级别的划分应符合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相关法规的规定。
(7) 特定航线:系指船舶专门从事于两个或几个规定的港口之间的航行。
(8)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以外的每一个人:船长、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业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一周岁以下的儿童。
(9) 客船:系指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0) 客滚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
(11)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2) 液货船:系指适用于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货船。
(13)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精制石油产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但《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14) 油船:系指适合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
(15) 滚装货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货船。
(16) 集装箱船:系指适合在货舱内和在甲板上专门装载集装箱的船舶。
(17) 化学品液货船:系指适合散装运输《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列任何液体货品的液货船。
(18) 液化气体船:系指适合散装运输本社《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所列液化气体及其他货品的液货船。
(19) 散货船: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散装干货的船舶。
(20) 自航船:系指设有主要用于航行目的的机械推进装置的船舶。
(21) 非自航船:系指自航船以外的船舶,包括虽设置机械推进装置,但其仅用于船舶作业状态(非航行状态)作局部调整船位或船舶被拖带时作辅助推进用途的船舶。
(22) 江海通航船:系指既航行于内河,也航行于海上的船舶。
(23) 高速船:系指船长大于和等于15m,其最大航速V≥3.7▽0.1667 m/s的船舶,以及船长5m 至15m(不包括15m),其最大航速V≥3.7▽0.1667 m/s,且V≥18km/h的船舶。
(24) 商品汽车滚装船:系指专门载运新乘用车和新商用车的滚装船。
(25) 新船:系指本规则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新建船舶。
(26) 现有船舶:系指除新船以外的船舶。
(27) 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成年份算起迄今过去的年限。
(28) 产品:系指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统称。
(29) 船级条件:系指需限期处理的特定措施、修理、检验等实施要求,以保持船级。
(30) 不可抗力:系指船舶损坏,由于港口当局对人员行动的限制导致的本社验船师意外地无法登轮,或由于非正常的持续的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船舶在港口意外的拖延或无法卸货,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
(31) 例外情况:系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①无法获得坞内设备;②无法获得修理设备;③无法获得所需材料、设备或备件;④由于避免恶劣天气情况而导致的延期。
第2节入级规范2.2.1 入级基础2.2.1.1 本社颁布的规范规定的船舶船级授予和保持的要求,是入级的基础和唯一依据。
2.2.1.2 除本规则外,内河入级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舾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符合预定的用途,并应符合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及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2.2.1.3 内河入级船舶的完整稳性、分舱和破损稳性(如有要求时)、消防是船舶的入级条件,应符合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2.2.1.4 内河入级船舶涉及的有关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还应符合本社颁布的有关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见本章第3节。
2.2.1.5 本社对现行规范中没有包括的内容,或规范中有原则要求、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或需增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或新颖船舶或设备或系统,将制定相应的指南。
采用“指南”可方便入级;凡规范中引用的“指南”,则“指南”中涉及入级的内容均构成规范的要求。
2.2.1.6 本社的COMPASS计算软件系统,包括结构计算与评估、船舶性能、轴系振动与强度计算、短路电流计算。
该计算软件在审图、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2 规范制定2.2.2.1 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为:(1) 使用经验;(2) 有关理论和科研成果;(3)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所通过的有关公约、规则、决议、统一要求等适用部分及船旗国政府的有关法定要求。
2.2.2.2 本社规范或其修改通报的初稿,发送到有关船舶及产品的主管机关、设计、制造、检验、船东、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