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制毒潜力或被滥用使用的化学品。
其具体定义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2. 注册与许可
任何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与许可。
未经注册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3. 安全保护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丢失或被盗用。
4. 购买与销售
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购买时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控与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并对可疑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 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宣传与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的风险。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容易被非法分离、提纯、合成或改性,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麻黄素、乙醚、麻醉药品(含芬太尼、布托芬、替芬太尼等)、前体化学品(包括乙酰亚胺、苯甲酰亚胺、氢氯酸等)、氯化亚砜、硝化甘油、乙酰亚硝胺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泄漏、外泄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职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的选择与配置、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化学隔离、防火、防爆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泄漏、外泄。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物料的采购、检测、入库和使用流程,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访客管理制度,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存储、标识、记录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第二章安全监管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与管辖地区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报生产状况、异常情况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简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来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具有易得、易用、易运输等特点。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 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管辖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非常广泛,涉及到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酚类化合物:如苯酚、间甲酚、邻甲酚等;•醛类化合物:如乙醛、丙酮、醋酸乙酯等;•酸类化合物: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如苯丙氨酸、酪氨酸、精氨酸等;•烷基类化合物:如甲基氯化物、溴代烷、丙酮肟等;•含氮芳香族化合物:如联苯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等。
此外,整个管理体系也涵盖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3.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各个部门需要承担各自的管理职责:•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该保证所生产或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种类、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对使用人员有相应的管控措施;•运输企业:应该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装置、存放环境等都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完善的运输方案,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状况;•购买、储存单位:应该对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实施管理审查,并制订相应的储存方案,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其他相关部门:指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相关职能的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4. 管理措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管理措施的具体规定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在生产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生产、流通等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证书。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达标后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许可证》。
4.2 身份验证制度在购买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化学品的非法使用、泄漏、滥用以及危害,订立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规定,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处理管理制度。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化学品,以及具有可制毒潜力的化学品。
2.2 安全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销售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全面有效的掌控和管理。
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3.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部门必需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掌控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法、规范的购销合同。
3.2 采购部门必需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掌控在合理范围内,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如有异动或遗失,必需立刻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核实。
3.3 采购部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必需求供应商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使用说明,确保购买的化学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4.1 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存放在特地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禁止放置于易燃、易爆物品相近,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2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和泄漏措施,必需时应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4.3 储存间或储存柜必需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完好、标识清楚、物品排列整齐,并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合。
4.4 储存间或储存柜的钥匙必需妥当保管,严禁私自调拨易制毒化学品或将钥匙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5.1 只有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持有合法操作证书的人员,才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岗位指定的人员必需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和使用方法,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易制毒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从事易制毒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活动。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易制毒品流失、被盗等情况。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储存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生产、销售易制毒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生产、销售易制毒品,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去向可查。
存易制毒品,应当建立专用仓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度,确保易制毒品不流失、不被盗。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储存易制毒品,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
第三章运输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运输易制毒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运输易制毒品,应当制定运输方案,明确路线、时间、速度等内容,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运输易制毒品,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便查验和应急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运输及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对易制毒品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向政府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对于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生产、加工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七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品的价格、供应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进出口程序。
第三章运输和存储第十一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运输和存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输和存储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易制毒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易制毒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易制毒品。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品的安全生产、流通和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易制毒品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品的生产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九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标准化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等。
第十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漏洞、失误等情况。
第十一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品质优良。
第十二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第十三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易制毒品的销售管理第十四条易制毒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销售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易制毒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包括规范销售流程、加强销售监控等。
第十六条易制毒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销售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第十七条易制毒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环节不发生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易制毒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盗防窃措施,确保易制毒品的安全销售。
第四章易制毒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九条易制毒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条件、储存环境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生产毒品所利用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一旦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要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探讨一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防范和打击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既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又要严格掌控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流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存储、使用、运输、进出口等环节。
管理人员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全流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避开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实在分类如下:1. 列入管制清单的易制毒化学品,律师、鸦片碱、可待因、大麻素等。
2. 政府掌控的易制毒化学品,如乙酰亚胺、苯丙酮、黄樟素等。
3. 非政府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如硝酸红、硫酸、甲醇、氯仿等。
4. 无关且安全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发烟硝酸、花红碱等。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规定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2.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性和珍惜环境。
3. 存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防火防爆。
4.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5. 进出口单位应当严格掌控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流入和流出国家。
6. 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制造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管理制度
易制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品的管理,预防易制毒品的非法生产和流通,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品是指可以通过简单的化学合成方法或者易得的化学原料、药品制取的毒品。
第四条易制毒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控、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易制毒品的管理工作,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制毒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易制毒品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第七条易制毒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八条易制毒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品原料和成品的登记、核算、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品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易制毒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进行防火、防爆、防毒和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条易制毒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不得进行无证销售。
第十二条易制毒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品销售登记和核算制度,确保易制毒品的销售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易制毒品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对购买人进行身份核实,并进行购买记录登记。
第十四条易制毒品销售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易制毒品。
第十五条易制毒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易制毒品的防盗、防抢、防失、防毒等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六条易制毒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路线、方式的规定。
第十七条易制毒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品运输台帐和核算制度,确保易制毒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易制毒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易制毒品的运输单位应当确保易制毒品的包装和封存完好,避免易制毒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进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 有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设施,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5. 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用途,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滥用。
6.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穿戴防护装备。
7.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
8. 建立安全监控措施,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防范潜在风险。
9.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10. 建立报警机制,及时报警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同单位和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技术部化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公司安环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技术部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化验室负责人在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四、内容1.安全管理1.1公司与技术部负责人需签订责任书。
化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1.2 化验室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2.使用管理2.1 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2.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2.3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2.4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液的收集、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5收集、贮存、处置废弃液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3.购买管理3.1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指定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2化验室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向部门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部门领导负责将购买计划汇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专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4.责任追究4.1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化验室。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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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