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标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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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正式设立或筹设民办学校申报表

拟定学校名称:

举办者姓名:

举办者工作单位:

拟办学校详细地址:

填报日期: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监制

注:1、学校名称须标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1、几个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单位举办的不填本表。

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推荐或举办者个人自任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办学校的办学章程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和聘用或举办者自任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会计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会计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注:1、“主管管理人员”指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学历、各称、教师资格证明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注:在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评估时,应备齐所有教师的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聘任意向书以及本登记表。

注:在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评估时,举办者应出示审计或会计或务所评估的验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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