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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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doc 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doc 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doc 7页)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1、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2、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3、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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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力『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北京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北京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北京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工作站设置及管理(一)设置1.1 工作站是指由北京公司设立的专业性博士后科研团队和平台,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方向,以推进博士后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目标。

1.2 公司拟设置的工作站需符合以下要求:(1)有明确的学科或技术方向,能够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团队或实验室。

(3)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

(4)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条件。

1.3 工作站的设置由公司所属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1.4 工作站的命名应该简洁明了,便于外界了解和识别。

(二)管理2.1 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2.2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站的工作范围、人员分工、职责义务、学术自由原则等内容。

并在网站及其他场所公布。

2.3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条例,包括:(1)入站考核要求。

(2)站内交流与学术活动要求。

(3)站内规章制度。

(4)离站管理政策。

(5)其他有关条款。

2.4 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自由和管理。

2.5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设立一支管理人员队伍,坚持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科研和工作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制度,确保管理有序、公正、透明。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与管理(一)招聘3.1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公开方式招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2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加强对招聘程序的管理,保证公正、公开、透明。

3.3 工作站设站单位招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独立完成自己的课题,并保证课题与工作站的学术方向和目标相一致。

(二)管理4.1 工作站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包括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

4.2 管理方面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时间、学术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并制定阶段目标,并进行考核。

4.3 服务方面应尽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办公、住宿、实验室、设备、科研经费支持等。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一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一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目的和任务1.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引进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的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平台,旨在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提高公司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2.博士后工作站的任务是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环境、科研设施和科研基金等各种支持,并对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学术指导和职业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1.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秘书和相关的技术员等职务。

2.站长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营负责。

3.副站长由站长聘任,负责协助站长进行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4.秘书由公司指派,主要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工作。

5.技术员由博士后工作站聘用,负责维护科研设施、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制度1.日常管理制度(1)管理范围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范围包括博士后的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设施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人事管理博士后的入站、异动和出站,按照《博士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科研管理博士后根据公司的科技方向和需求,进行相关的科研工作。

科研管理应以“问题导向”为主,促进科技创新。

(4)经费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切实把握经费使用漏洞,严禁任何违规收取或挪用博士后工作经费。

(5)设施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保证科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使用前检查设施和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使用后及时归还、保养和维修。

(6)安全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严格管理博士后的人身安全和科研安全。

加强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理,特别是对博士后个人及其科研成果的保护。

2.职业发展制度(1)培养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为博士后定制科研培养计划,明确培训方向、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和培训时限等详细计划。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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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第一条产业化,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研结合,学、同时为了促进产、况,提高公司的整体科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简称“工作站”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二条第三条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领导:、人才培、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1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作。

、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2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外协调;人力、并在技术、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四条招收对象第五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周岁以下者,40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博(以下简称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士后”所需材料第六条1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1、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2。

明)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1记表》一份;、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2 、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3推荐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培养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设立的,用于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注重质量、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撤销第五条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者独立设置的学科;(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三)具有完善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报告;(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者独立设置的学科证明;(三)科研水平和发展的证明文件;(四)博士后管理制度的说明;(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说明。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撤销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并应当提前六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管理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读期间即将取得博士学位;(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通过下列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三)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评审结果;(五)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隋进国批准:姜涌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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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doc 6页)
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
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
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
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
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
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
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
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1、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
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
4、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
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
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
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
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
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
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
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
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
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
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
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
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一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
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
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
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
同博士毕业生。

第十二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
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
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
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
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十三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

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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