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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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食品供应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以及监测结果的处理和管理等方面。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中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2.2 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和全面性:基于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和评估。

•公开与透明: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预防为主:通过监测和预警,早期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法制化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3. 监测内容与方法3.1 监测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有害物质: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农药多残留等有害物质。

•微生物:检测食品中的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的存在情况,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添加剂:检测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情况,确保其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营养成分:检测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确保食品的营养价值。

•标签和包装:检测食品的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2 监测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方法多样,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物理检验:通过外观、形态等进行食品的初步鉴别和检测。

•化学检验:利用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添加剂和营养成分等。

•微生物学检验:通过培养和鉴定方法检测食品中的致病菌和微生物。

•快速检测技术:利用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进行快速监测。

4. 监测结果处理与管理4.1 监测结果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针对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警示通报: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提醒相关企业和公众采取相应的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为加强对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的检验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电话:************、88330575传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年4月1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任务检验机构(以下筒称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检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承检机构包括承担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以及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局)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检验机构;(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条件,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三)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五)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六)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工作经历;(七)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做好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确保监测与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市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五条卫生科负责本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负责采集样品及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

第六条检验科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助采样并及时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确保政府下达的任务能及时认真完成。

年底做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结上报卫生科和质量管理科。

第七条质量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八条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当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属于区域性污染,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或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由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持续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二)收集、整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三)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培训、交流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与方法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三)食品污染物的种类、来源、浓度和污染程度;(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分布和迁移规律;(五)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和控制措施;(六)食品消费习惯、消费人群和消费量;(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招投 标 管 理 、 共 服务 、 目核 准 、 术 改 造 、 资 授 公 项 技 融 ( 上接 第 5页 ) 整执法 检查和监 管重点 。 对严重 违反食 品安 购 、 信 、社会 宣传 等环 节 参考使 用 企业 诚信 相 关信 息及 评 价 全管 理法 律法 规 、 制假 售假 等严 重 失信 的企 业 , 要列 入 黑


函甚 品 篡
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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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出列入 国家 食 品安全 风 险监测 计划 的建议 。 议 的 ( 常规 的风 险监测 项 目除外 ) 提 建 非 。 内容应 包括 食 源性疾 病 、食 品污染 和食 品 中有 害 因素 的 名 称 、 关食 品类别 及 检测方 法 、 相 经费 预算 等 。 第 十i 条 承 担 囝 家食 品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工作 的技 术
对诚 信企业 给 予重点 支持 和优先 安排 。 名单实行 重点 监管 。 要依法采 取 限期召 回产 品及 其他行 政 结 果 . 处罚措施 , 向社会公 布 ; 业协会 要利用 诚信 提示 、 示 并 行 警
( ) 五 加强 诚信 队伍 建设 。积极 开 展食 品安 全 和诚 信 管理 知识 培训 ,鼓 励 食 品工业 企业 培 养食 品安全 和诚 信
( 加 大 政策 扶持 力度 。各 地 政府 主 管部 门要 加 强 重合 同 、 四) 守信 誉 的诚信 理 念 , 广 诚信 体 系建设 试 点 中好 推
社 会 信用 管理 体 系建设 ,积极 支持 企业 诚 信体 系必 备 的 的做 法 , 宣传 和表 彰诚 实 守信企 业 , 造 “ 营 以讲 诚信 为荣 , 的社会 舆论 氛 围 。 基 础设 施建设 . 励社 会资 源 向诚 信企 业倾 斜 。 政府 采 不 讲 诚信 为耻 ” 鼓 在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55.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2010.9.26)
56.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
57.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
5.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8.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部门规章、文件
10.汽酒卫生管理办法(1986.2.9)(2009.5.27废止)
11.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11.14)(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
22.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2009.3.10)
2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
2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
25.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2009.6.12)
26.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浙卫发[2009]142号2009.7.6)
27.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
7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梨膏糖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36号)(2011.3.2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皖市监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6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的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决策水平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顺畅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专家库是指省市场监管局组建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业咨询组织。

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运行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二)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食品、检验检测、医学、毒理、卫生营养、农业、畜牧、生态环境、化学、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长期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

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五条专家职责:(一)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分析会、研讨会、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以及专题调研等活动;就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二)参与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协助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三)为省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重大风险提供咨询;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服从省市场监管局的调度,参与救治指导和调查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四)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研判和数据分析,对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五)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承检机构管理、风险防范、网络建设、事故调查等各项活动;根据需要列席省市场局抽检监测工作相关会议;专家库成员采取松散型管理模式,平时在原单位工作,不坐班,无固定报酬,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义务,报酬按受邀请参加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相关活动,按规定标准一次一结。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作为保障食品安全
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十分广泛的监测范围。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及其重要性。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首先包括食品的生产环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应当
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监测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等。

食品运输和储存环节
食品的运输和储存环节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食品运输和
储存过程中,食品易受到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食品变质或受到污染。

因此,监测食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环境条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十分必要。

食品销售环节
食品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商
家应当按照规定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监测销售渠道、销售店面的卫生情况、食品包装的完整性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食品进口和出口环节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食品进口和出口日益频繁。

在食品进口和出口的过程中,监测食品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对进口食品的原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进行全面监测,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障本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口出口等环节。

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才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希望社会各界都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紧要,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商都应当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紧要举措,通过帮忙企业更好的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促进全民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其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测和掌控过程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的一系列制度,目的是防止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

三、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升品牌声誉: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会对企业品牌形象产生极大的损害,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旨在帮忙企业更好地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品牌声誉。

2. 保障消费者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订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削减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 降低生产成本:适时发觉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避开不必要的损失和挥霍,降低生产成本。

4. 遵守法规:依据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企业持续稳定进展。

四、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步骤1. 食品安全评估食品安全评估是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第一步,通过对食品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确立监测重点,建立基本框架。

2. 依据食品安全监测重点确定监测方案依据食品安全评估的结果,在生产流程中确定食品安全监测重点,并订立相应的监测方案。

3.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订立食品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明确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测适时、科学、牢靠。

4.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企业应当部署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确立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监测记录的要求、监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5. 布置食品安全监管培训为了使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人员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企业应当针对监测重点、分析技术、监测方法等进行培训,确保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监测样本采集与送检、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监测信息的发布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等。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对食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微生物、农药、兽药等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的大小和潜在影响。

2. 监测计划制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的对象、监测的范围和频率等。

3. 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监测样本采集与送检:规定食品监测样本的采集方法和要求,确保采集到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及时送检进行分析。

5. 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监测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状况,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7.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也起到了约束和指导作用,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4•【文号】国卫食品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我委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4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

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修订以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监测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应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监测的产品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起草监测计划时应邀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制定或修改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作为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科学依据。

1/ 13第五条(预警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建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议,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布。

第六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本着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修订以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应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监测的产品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辅料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起草监测计划时应邀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参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制定或修改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作为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科学依据3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议,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布第六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本着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订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分为常规监测计划和临时监测计划常规监测计划是为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而进行的系统、持续的监测活动,一般以年度为一个监测时段临时监测计划是针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临时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按照优先顺序提出需要列入监测计划的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优先顺序基础上,参考以往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草案,报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上述计划草案研究同意后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目标、监测范围、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同时对需要列入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进行补充或修改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覆盖的范围和年度重点,并优先考虑以下品种:婴幼儿或儿童食品;容易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食品;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问题; 使用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测的风险应优先选择毒性作用和健康影响较大、风险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风险因素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与实施该计划相关的具体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各监测机构所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第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核实相关信息,对需要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需要制定临时监测计划的,应提出草案内容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并予以公布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和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第十六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还应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任务,及时报送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监测、评估、检验和管理的建议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可行,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第十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提供检验费用第二十一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考核范围、考核项目、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3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应急等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特有的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食源性疾病监测:是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和调查所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污染:是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中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害物质居民膳食消费量调查:是指为掌握人群各类食品摄入量、营养成分摄入量和可能的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暴露水平所进行的总膳食调查研究---------------------------------------------------------------------------------------------------------------------为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有效解决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班子的生机和活力,决定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开展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抓基础、破难题、强根基”这一主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村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整顿重点根据当前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实际,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集中进行查摆剖析,着力解决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整顿,着力解决村干部*素质不高、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顿部分村干部存在的片面理解村民自治,不能自觉服从3上级领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定有力,有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问题;以个人亲疏好恶划线,处事不够公道正派,搞无原则纠纷,激化派性矛盾,村级班子不团结、工作合力不强的问题;缺乏应有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热情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不能积极干事创业、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通过集中整顿,教育引导村干部处理好与上级**、班子成员和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点,切实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自觉服从上级领导,维护村内团结,增强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力,提高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二是加强作风整顿,着力解决村干部施政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的问题重点整顿部分村干部存在的不注重加强学习,政策水平不高,凭主观臆断办事的问题;作风不*、习惯个人说了算,村级事务不经集体研究,决策程序不规范、办事随意性大、村务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全面的问题;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处理问题情绪急躁、方法简单,对待群众态度冷硬、处事武断,言行举止不够严谨、作风散漫,群众威信不高的问题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引导他们学会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协商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纪律整顿,着力解决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办事不严的问题重点整顿部分村干部存在的纪律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依法施政观念淡薄的问题;不能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村级收支不履行规定程序、隐瞒或虚报集体收支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批账---------------------------------------------------------------------------------------------------------------------目等问题;私心较重,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包租赁、处置集体资产、采购物品等村务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这次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自x月x日开始,到x月x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学习动员阶段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整顿活动做出安排部署采取领导辅导、专题讲座、邀请执纪执法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先模人物现身说法、组织外出参观、个别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增强村干部加强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自觉性查摆问题阶段采取个人自查、走访调查、领导点评等形式,全面查找村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梳理,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落实阶段对存在问题的村干部,要安排机关干部或任职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村干部对其帮带指导,教育他们正确认识不足,帮助分析原因,传授工作方法,促使其转化提高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镇*书记要专门对其3进行约谈四、组织领导整顿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部署,加强督促调度,切实把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把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在工作中转作风、立规范,在转作风、立规范中提效能特别要解决好农村“会荒”问题,加强对村干部和党员群众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强化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群众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围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不断创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抓好镇村集中议事和民情热线工作、落实村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推行镇机关干部定期驻村办公、重要村务委托镇级管理、基层*巡视员等制度,加大对村级工作的监督力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村级施政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关做法,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岁末临近,新春将至,不知不觉二零一一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免不了会在年终岁末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二零一二年是公司生产经营压力空前,市场竞争激烈的一年,同时也是公司市场大发展,支撑体系优化,企业形象增强的一年,面对新形势,二零一二年行政部的工作计划是:在总经理室的行政领导下、在总监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下、强化枢纽作用,前稳服务阵地,超前发挥承上启下,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多方沟通,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企业文化是公司文化,是老板的文化是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作风,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企业成员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它包含价值观,最高目标,行为准则、管理制度、道德风尚等内容它以全体员工为工作对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交心联谊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力量、为公司总的战略目标服务企业文化内容如下: 1、公司简介2、公司训导、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目标、企业愿景、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发展愿景、价值观念、企业道德、经营理念、服务理念、行为准则、企业作风、企业人才3、企业文化辅助: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演唱比赛、野外拓展训练、书法等活动4、开展技术标兵评比,员工技术比武等活动二、优化后勤保障13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要保证公司稳定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后勤做后盾势必首先制定相关制度,优化对食堂,宿舍,水,电,办公用品的监管优化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的的申报监管,优化卫生,环境,车辆等监管 1、加强行政岗位责任制、完善行政岗位制度 2、加强行政后勤岗位责任制、完善行政后勤岗位制度 3、加强行政总务岗位责任制、完善行政总务岗位制度 4、加强保位岗位责任制、完善保安岗位制度 5、加强财产管理及零星修缮、完善财产管理及管理制度 6、加强食堂、宿舍、水、电及办公用品领取等监督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7、加强车辆的停放工作 8、加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9、做好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三、强化安全保卫评比一个企业的强大,好坏,盈利,亏损,就在于这个企业势必是具备有一个安全感所以要安全就得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四防工作,落实保安管理制度,培训提升保安队长的管理水平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出入,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职业安全事故等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财产---------------------------------------------------------------------------------------------------------------------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及合法财产的安全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到位、层层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四、开展员工思想教育培训工作 1、公司形象教育培训 2、员工行为礼仪教育培训3、办公职场的教育培训4、安全教育培训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12•【文号】国质检食监[2011]552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10月12日国质检食监[201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机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附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及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是指为了及早发现和掌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产品检验、结果分析,为风险研判和风险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的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五条根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网络。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1. 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饮食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一旦发生,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还会动摇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严重危害食品工业的形象和发展。

因此,实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3.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生产厂家进行风险评估。

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厂家进行重点监测,并在监测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对食品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测。

应选用准确可靠的仪器设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测分析,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

3.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测团队,熟悉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保证监测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

5. 结论食品安全是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只有全社会形成企业和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才能够有效的维护食品安全和保障人们的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21〕3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21〕3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21〕35号无【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21()11【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我委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5-7)【关键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物资储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者】无【作者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R155.5【相关文献】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文件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20]15号)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21]10号)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21]9号)5.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21]8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本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督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指定的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承担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的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和结果报告。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职责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应提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符合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产品品种、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监测频次和样品数量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应遵循高风险食品监测优先选择原则,以下情况应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问题检出率呈上升趋势的;易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在国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已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已在国外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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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文件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卫监督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

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

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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