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公司改制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分析
公司改制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分析对于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是不允许的,但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这种特殊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上市想法的企业纷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符合上市的条件。
在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的做法是: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一时间点的净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股,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按照相同的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资产类和负债类的科目及余额保持不变,其净资产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余额为零。
在这个过程中,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有一部分转增为注册资本,另一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对于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根据国税发[2010] 54号的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没有争议的;对于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的,目前税法没有规定,因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留存收益转为资本公积环节,绝大部分的观点认为不视同利润分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为境内法人企业的,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将留存收益转为资本公积的,税法没有相关规定,如果视同为利润分配,因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对于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情况略微复杂一些。
先看一个案例。
某市D公司是一家港澳台商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业务。
截至2014年8月3 1日,共有4家投资方,其中两家为境外非居民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分析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正式的合同文件,用于规定股权的转让交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
首先,我们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的概念和背景,然后详细讨论财务和会计处理的重要考虑因素。
一、股权转让协议概述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细节和条件。
此协议确定了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转让股权的数量、交易的时间表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二、财务处理考虑因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财务处理涉及几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因素:1. 股权转让成本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受让方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成本。
这些成本可能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费用、律师费用等。
在协议中详细列出这些成本可以确保交易双方对费用的清晰理解,并避免后续的争议。
2. 会计处理股权转让涉及到会计处理的问题,特别是在确定股权的价值以及转让时的会计记录方面。
受让方需要确定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以便正确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此外,还需要考虑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和会计准则的适应性。
3. 股权转让影响股权转让协议需要评估股权转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转让方需要评估转让股权后的财务指标变化,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对于受让方来说,他们需要评估新获得的股权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股权转让的性质和目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用于处理股权转让交易。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承继法承继法是指将转让的股权作为被转让公司的资产,根据购买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2. 合并法合并法适用于股权转让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成为受让方的母公司,需要使用合并法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法要求将被转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合并到控制方的财务报表中。
会计干货之收购股权和转增股本孰先孰后,税收成本差距竟然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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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杰哥最近接到的一个税务方面的咨询:A公司近期准备挂牌新三板,净资产为2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润共计1500万元。
王某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10%。
然而,王某另一身份为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公司股东任职条件,需在挂牌前退出A公司。
王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10%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李某,由于该部分股权原值为5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李某支付价款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0万元。
随后,A公司以净资产折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税务机关通知李某,要求其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李某认为该部分股权增值部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已缴纳个税,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个税涉嫌重复征税。
杰哥分析:
王某所持10%的股权在转让阶段已就增值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该部分个税是以财产转让所得类别征收,纳税人为王某,李某为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后,A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部分个税是以利息、股利、分红所得类别征收,纳税人为李某。
可见,该增值部分共征收了两道增值税,涉嫌重复征税,有违税负公平的精神。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企业收回股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企业收回股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企业收回股权是指企业购回已发行或流通的股权,这可能是由于股东退出、合并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企业收回股权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解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1. 会计确认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收回股权的确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控制收回的股权,即能够控制被购回的股权所代表的实体;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衡量被购回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企业应当确认收回的股权。
2. 账面差异企业收回股权后,会出现账面差异。
一方面,企业以购回股权时支付的金额确认收回的股权,其差额将计入权益受限部分。
另一方面,企业原因收回的股权所减少的权益金额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这些账面差异反映了企业收回股权后权益发生的变化。
3. 利润处理企业收回股权的利润处理基于购回股权时支付的金额与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如果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低于购回金额,则企业将差额计入利润。
相反,如果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高于购回金额,则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税务处理差异1. 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收回股权所产生的收入通常属于资本利得,一般按一定比例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通常对企业收回股权后的实际收入进行核查,以确定实际产生的资本利得额。
2. 印花税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企业收回股权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的征收。
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金额或所涉及的股权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三、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的影响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在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时的利润和税务负担的差异。
这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经营决策和税务规划等方面都带来一定的影响。
1. 财务分析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呈现的利润与实际经济效益存在差异。
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意这些差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财务风险的影响。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在企业重组、并购以及资本运作中,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方式。
然而,这两种交易方式在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对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是指企业通过出售其拥有的特定资产来实现资本增值的过程。
在资产转让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 增值税:在资产转让中,如果转让的资产属于应税财产,即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资产,那么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2. 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转让中,企业所得税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税种。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资产转让所得应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所得额不同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转让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还可以享受资产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情况下可能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优惠政策。
二、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应纳税。
据此,股权转让双方应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不同而有所不同。
2. 印花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具体税率依据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的税务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于上市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三、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区别:1. 税种不同:资产转让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股权转让税务解析
股权转让税务解析股权转让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它可以帮助企业在扩大规模、实现战略调整或者进行资产重组时进行股权交易。
然而,股权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需要我们对税法进行解析和理解。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事项。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税务影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企业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将股份转移给买家,并向买家收取相应的转让款项。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如果交易达到法定的征税标准,将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股权转让的属性和法定标准适用不同税率。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额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参与股权转让交易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个税申报和缴纳。
税务部门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对个人的收入进行计算,并要求个人履行个税的纳税义务。
二、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性和优化策略为了确保股权转让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投资者和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法法规,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的意见。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合规性和优化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合规性。
投资者和企业应当确保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交易和缴纳所得税款,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纳税风险。
合规性是股权转让交易的基础,也是企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优化策略。
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投资者和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以降低税负和提高税务效益。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交易结构、采用税务优惠政策和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来减少税务成本。
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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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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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国税函【2009】285号) 关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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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底1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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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财税【2009】167号)
关于收回转让股权的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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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债式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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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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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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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浅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吕亚琴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07
【摘要】企业的留存收益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以企业的弥补亏损、内部积累、职工福利和未来发展等等方面,因此,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应该给与足够的关注。
企业的留存收益在会计核算中一般属于比较简单并且不容易出错的项目,但是税务处理上容易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困惑,很多会计工作者都对此表示有些迷茫,因此,本文针对留存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分类总结,并针对留存收益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希望能给同行提供一些浅薄的帮助。
【总页数】1页(P205-205)
【作者】吕亚琴
【作者单位】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股东如何在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纳税 [J], 苏佳慧;
2.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J], 陈卓珺
3.关于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浅析 [J], 陆骏
4.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J], 姜卫东
5.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 [J], 张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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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在商业交易中,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是常见的方式之一。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资产的转移,但是在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对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定义和特点1. 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将一定的资产所有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过程。
常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在资产转让中,买方直接取得相应的资产,并承担相关的权益和风险。
2.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将某一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买方通过购买股份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和相应的权益。
二、税务处理的差异在税务处理方面,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存在以下区别:1. 税务主体不同资产转让是两个实体之间的交易,包括企业之间的资产买卖,个人之间的财产转移等。
涉及到的税务主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而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的权益转移,税务主体主要是涉及到所在公司的纳税义务。
2. 计税依据不同在资产转让中,买方和卖方通常根据实际交易价格确定买卖双方应纳税的金额。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税务法规规定的可行或者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但这需要事先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而在股权转让中,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按照交易价格计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选择按照交易价格或者股权公允价值计税。
3. 税率的不同由于税务处理的对象和计税依据不同,两者的税率也存在区别。
在我国,资产转让的税率通常为20%,但是根据所涉及的资产类型、交易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都可能对税率产生影响。
而对于股权转让,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税务报告的形式不同在资产转让中,买方和卖方需要分别向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转让报告,并以此作为纳税义务履行的依据。
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双方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所在国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
余 公 积金 向股东 分 配 了股 息 、 利 , 东再 以 分得 的 股 息 、 红 股 红 利增 加注册 资本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企业 所得 税法 》 第二
十六条 规定 , 合条 件 的居 民企 业之 间 的股息 、 利等 权益 符 红 性 投资 收益 属于 免税 收入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企 业所 得税法 《 实施条 例》 第八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六条第 ( ) 二 项 所称 符合 条件 的居 民企 业之 间的股 息 、红 利等 权益 性投
所 称股 息 、 利等权 益性 投资 收益 , 包括 连续 持有 居 民企 红 不
业 公 开 发行 并 上市 流 通 的股票 不 足 1 2个 月 取 得 的投 资 收
益 。因此 , 当被投资 企业 的盈 余公 积转增 资本 时 , 人股 东 法
按照 投资 比例增 加 的部分 注册 资本 免缴企 业所 得税 。 ( 未分 配利 润转增 资本 的税 务处理 二)
股 息 、 利 所 得 ” 目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红 项
留存 收益 转增 资本 主要 包括 盈余 公积转 增资 本 和未 分
配 利润 转增 资本 两种情 况 。 按照 《 司法 》 公 的规定 , 余公 积 盈
可分 为 法定盈 余公 积 和任 意盈余 公积 两种 。公 司 的法定 盈
性 质 的分配 , 个人 取得 的红 股数 额应 作 为个人 所得 征税 对 因 此 ,股 东 甲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0 0 x 0 2 %: 00 0 6 0O 0 5 %x 0 6 0 ( ) 股 东 乙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0 0 x 0 2 %= 60 0 元 ; 6 0O 0 3 %x 0 3 0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股权转让和资本收益税收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股权转让和资本收益税收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股权转让和资本收益成为了许多投资者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了解股权转让和资本收益的税收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税收收入的核算和征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股权转让和资本收益税收规定。
一、股权转让税收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
根据税收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规定:首先,应当确定股权转让的纳税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纳税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对于个人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来说,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应当了解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转让价款减去成本。
其中,成本包括购买股权的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费用。
最后,应当了解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率和征收方式。
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而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不同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征收。
二、资本收益税收规定资本收益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与股权转让不同,资本收益的计算和征收方式有所不同。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规定:首先,应当了解资本收益的纳税主体。
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投资者通过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本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资本收益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范畴。
其次,应当了解资本收益的计算方法。
资本收益的计算方法与股权转让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资本收益等于出售资产的价格减去购买资产的成本。
其中,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费用。
最后,应当了解资本收益的税率和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而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定。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探讨
股权转让中的税务挑战与对策分析引言在现代企业运营中,股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行为。
无论是投资者之间的股份买卖,还是公司内部股东的股权变更,均会涉及到相关的税务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遇到的税务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企业和股东提供参考。
一、股权转让的税务基本政策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获利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通常为20%。
对于年限较长的股权,可能会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需准确评估,涉及到购买成本、持有时间等因素。
2. 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收入应按规定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计算其中的增值部分,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纳。
特别是对于非流动资产的股权转让,还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资产评估与财务报表。
3. 增值税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股权转让行为本身不应征收增值税。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股权转让涉及到资产的整合、重组或并购,可能会引发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企业需慎重处理这些特殊情况,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二、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风险分析1. 税务筹划不足许多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往往忽视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导致后续税务负担加重。
缺乏及时的评估和规划,易导致企业在股权转让时面临高额税款。
2. 评估不准确股权转让的评估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市场行情、公司财务状况等。
如果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应税收入不实,从而引发税务机关的争议和罚款。
3. 法律法规变动税务政策的频繁变动,也给股权转让带来了不确定性。
企业需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股权转让操作合规,避免因政策不适应而产生的税务问题。
三、股权转让的税务对策1. 专业咨询在进行股权转让前,企业应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以获取全面的税务规划建议。
专业人士能够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为企业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2. 完善评估机制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中税收差异的分析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中税收差异的分析企业并购中有一个比较常见的选择,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两者适用的税务政策不同,导致的应税负担差异很大。
因此,并购双方在进行方案决策时,有必要分析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税收负担成本,对方案的优劣进行判断取舍,达到转让双方共赢的目的。
一、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具体内涵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可见,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客体是公司的股份或权益;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
相对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包括公司,但不限于此)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
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二、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1、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税务处理由于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资产转让产生的所得或损失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或在税前扣除。
2、资产转让中流转税的处理(1)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存货,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消费税的消费品还应该缴纳消费税。
(2)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9]9号文《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按财税[2008]170号文《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法财税区别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法财税区别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法财税区别最近,本⼈接到两个咨询:正常的增资扩股,被税局认定为股权转让,要求被稀释股权的股东缴纳所得税。
⼀例发⽣在天津,⼀例发⽣在⼭东。
叹息之余,看来是该说说两者区别了。
⼀、法律上的区别(⼀)增资扩股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百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新股⽅式或者上市公司以⾮公开发⾏新股⽅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件。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4、⼩结综合来看,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结果就是股本额(股份有限公司)或实收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即为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续。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2011年3月刊改革与开放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徐怡然(南京财经大学210046)摘要:对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是会长期客观存在的,而认清这些差异,可以把股权投资业务进一步核算清楚,可以利用这些差异有效的开展盈余管理,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避税。
因此本文就针对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的差异做出分析。
Abstract:Regarding the stockholder's rights investment,accountant processes and the tax treatment difference is association president the time objective existence,but clearly recognizes these differences,may further calculate the stockholder's rights investment service clearly,may use these difference effective development earnings management,in pays taxes legally in the foundation realizes avoids taxes reasonably.Therefore this article aims at the stockholder's rights to invest accountant to process with fords tax processing the difference to make the analysis.关键词: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key word:Stockholder's rights investment Accountant processes Tax treatment Difference【中图分类号】F2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3-0066-01一、短期股权投资的差异(一)短期股权投资所得的差异短期股权投资所获得的股利如果是现金的形式,在会计处理时除了在取得投资时会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以外,其它的都要冲减到投资账面价值,这部分是初始投资的成本回收,而不是投资收益。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作者:张福忠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20期摘要: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文针对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方式,分别对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进行研究。
关键词: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处理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包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益金主要由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二者的区别在于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增加公司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一)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股权与资产转让九大区别与税费处理差异(全面深入比较)
股权与资产转让九大区别与税费处理差异(全面深入比较)本号所有文章均欢迎转载,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注明公众号和ID,管理员可直接开长白!文前推广下我国庆节写的第二版升级版的新书,全部来自本人的一线拿地经验总结,共211页,里面内容丰富包括怎么找地,如何测算,怎么算税,勾地怎么谈等等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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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专题写一下这个文章,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彻底厘清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以及税费处理上的本质区别。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九大区别1、转让的主体与标的不同。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所在公司的股东,转让的标的是股东持有的股权。
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土地所在的公司,转让的标的是土地地上建筑及附着物。
2、定价的依据不同。
股权转让定价不仅要参考土地及地上建筑的价值,再参考土地有票成本及溢价,还需要对公司的负债进行评估,以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资产减去负债)为定价依据。
资产转让只需要评估土地及地上建筑的价值即可,并以此为参照。
3、转让条件不同。
股权转让相对比较自由,除了拿地之时跟政府约定不得转让股权的除外。
资产转让则显得非常复杂可以分为普通的转让和司法拍卖两种:普通的在建工程转让,需要满足土地款缴清和开发建设强度满足总投资额的25%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无法进行直接的交易的,设定投资强度的限定,就是为了防止囤地后变相卖地的行为。
司法拍卖的资产转让,这个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定,并且由资产管理人代为进行资产评估,最后以公开的司法拍卖进行竞拍取得资产所有权。
之前我有专篇讲过这个问题,附链接:最全司法拍卖土地流程、税费处理及避坑要点4、转让的手续不同。
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是到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及公司章程的变更。
资产转让的程序则较为复杂,从项目的立项开始、不动产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以及总包合同等全套的资料都需要进行变更。
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解析
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解析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相关解析。
一、股权转让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个人股权转让属于个人财产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个人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业务收入、财产转让等收入。
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方式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在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时,可以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即完全减免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根据持有年限、转让价格等因素,可能还能享受部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二、股权转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股权转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股权转让后的被投资公司所得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纳税人的所有企业性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企业性收入,其应纳税额为转让财产的价款或者股权转让所得总额乘以企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暂行办法》中对部分股权转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可能相应减少。
股权转让后的被投资公司所得税,是指被转让股权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所需缴纳的税款。
转让股权可能导致公司所有权发生变更,被转让公司在未来利润分配时,可能面临新的纳税义务。
被投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政策,一般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股权转让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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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期间损益800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其他扣除项目略。
该项目增值额计算如下。
会计:
(1)开发成本=1000+3200=4200(万元);
(2)期间损益=800(万元)
(3)增值额=10000-4200-800=5000(万元)。
税法:
(1)地价款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1000+3200-200=4000(万元);
(2)因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
融机构证明,故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0×10%=400(万元);
(3)加计扣除数=4000×20%
=800(万元)
(4)增值额=10000-(4000
+400+800)=4800(万元)
笔者通过对会计与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差异分析,
提醒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人员明确,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很大的。
因此,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但
要处理好企业的账务,还需要多掌
握各类税收政策,并能正确计算各
类应缴的税款。
而注册税务师更应
如此,准确地将会计和税收差异处
理好,从而避免给企业带来的涉税
成本。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诚信税
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张殷红
留存收益体现在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配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如果股东为法人企业,被投资企业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比例享有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以,被投资企业转增资本后,投资企业应增加投资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按此规定,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先行转增资本计算的股权转让所得与企业清算所得没有差异,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对留存收益不进行分配或不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存在较大差异。
举例说明:
2008年A企业以货币资金5200万元,投资B公司。
B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A企业持股比例为80%。
截止到2009年底,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5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3600万元。
投资时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200
贷:银行存款 5200
韩兴宝
34 2012年第11期
35
投资收益 360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也就是说,虽然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一般为免税收入,但如果不进行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的,不视为免税收入处理。
留存收益未分配的部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A 企业上述交易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68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700万元。
如果B 企业将留存收益4000万元,先转增实收资本后,应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再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程,也就是按公允价格对A 企业资产负债的评估过程和清产核资的过程。
按此观点,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另外,企业履行法定程序后,留存收益部分(应先行分配)转增实收资本,应视为在法律上对企业的资本提供了保障。
为准确描述这一交易,上例在会计处理上应作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税法上亦应按调整后的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按3600万元(12000-5200-32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体现按实质课税的税收原则。
(作者单位:山东鼎盛泉城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张殷红
8月28日上午,广西注册税务
师行业通讯员暨网站工作会议在自治
区国家税务局会议室召开,标志着广
西注税行业首支通讯员队伍正式组
建,来自税务师事务所、协会秘书处
的27人成为行业宣传的基础力量。
(文/图:何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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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作者:韩兴宝
作者单位:山东鼎盛泉城税务师事务所
刊名:
注册税务师
英文刊名: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年,卷(期):2012(11)
引用本文格式:韩兴宝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期刊论文]-注册税务师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