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万国系统强化班陈少文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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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班刑法学提纲2

系统强化班刑法学提纲2

万国司法考试刑法学讲稿(第二部分)(敬请学员朋友注意,此为内部资料、内部资源,切勿外传!)●复习素材:刑事法条、教材与相关试题,刑事法条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以及刑事司法解释。

第八章刑罚概说刑罚目的第九章刑罚的体系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3、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

(3)适用程序的限制;4、死缓制度:死缓的法律后果——三种可能性的结局及其条件。

二、附加刑问题1、罚金刑:(1)罚金的数额问题;(2)罚金执行中的二个重要问题:随时追缴和减免缴纳2、没收财产刑:(1)没收财产的对象——犯罪分子个人..财产;(2)没收财..所有的合法产刑的方式: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3)没收财产与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问题;3、剥夺政治权利刑:(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四种情况;(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问题;4、驱逐出境:适用对象和适用机关。

第十章刑罚的裁量一、累犯制度(65条——66条)1、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条件;(2)刑度条件;(3)时间条件2、特殊累犯(特别累犯)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罪行的特殊性;二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没有刑度与时间的限制;3、累犯的法律后果:一,应当从重处罚;二,不能适用缓刑;三,不能适用假释。

二、自首制度(67条)1、自首的构成条件:(1)自动投案及其理解;(2)如实供述罪行极其理解2、特殊自首(特别自首)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主体的特殊性,二是供述罪行范围的特殊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行为人供述的不仅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而且还要求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性质的罪行;3、自首的法律后果(与后面的立功制度一起比较、分析)三、立功制度(68条)1、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2、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3、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四、数罪并罚制度(69条——71条)1、并罚的原则: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中原则2、并罚的具体运用: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新罪并罚——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经验---司考风云过后的一点经验

经验---司考风云过后的一点经验

(提醒大家一下,人人上有很多同类文章,大家注意作者考试时间,此文是12年考生写给13年同胞。

愿大家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个不错的成绩。

)经历过国家第一大考后,深知人品的重要性,所以不管多花时间,都还是要写一篇这样的东西来攒人品的。

言归正传,此文比较适合法本的同学看,专业不对口的话怎么复习我没经历过也不是很懂,况且咱华政疯人院的考试历练,再怎么说,对大家知识的理解与储备也还是起了不少作用的。

首先说几个误区:误区一:及格万岁。

人是很贱的,司考更是。

不要指望自己朝着360的目标进发,最后真能够及格万岁。

定下的目标再怎么也得有个400+吧,不然就别去考了,好好过暑假吧,置于怎么调整心态,这便是各位看官自己的事了。

误区二: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我想真能90%拿下哪一科的大神并不多,如我般的众屌丝们还是踏踏实实的全面复习吧,别想着是该放弃经济法还是行政法了,这不科学。

误区三:迷信机构机构只是组织,神的只有老师。

如果你复习思路不清,自制力不强,那请报个班,如果你想自由、自主的复习,那么请待在学校,待在家。

没有最合适的去处,只有最合适的节奏,找准自己的节奏才是关键。

具体机构我就不推荐了,各地区的情况不一样,也不会瞎说。

误区四:迷信真题真题需做,但要适可而止,不要花大量的时间在历年真题上。

这两年考点的重复率越来越低,题目思路也越来越不能让人理解。

再者,过早年份的真题,由于当时法律文件的差异,答案反而会让你摸不着头脑,做09年后的便好。

(含09年)误区五:司考是中国第一大考只要你两个月的时间全身心投入,过司考不是件很难的事。

要有信心。

我的复习时间:7.11-9.21 74天累计复习时间:844h (未报班)所以,现在还没有开始看书的同学千万不要着急,司考通过的关键不在于知识的阅览量,而在于储备,在于最后2、3个月内是否能够耐下性子来疯狂的学习。

本人信息比较闭塞,我知道的13年较12年有大改的法有民诉与刑诉,民法的小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肯定也会大改,十八大嘛,行政法好像也要再加,所以大家注意一下,不要看了旧版的教材,形成了错误的印象,到时你会发现想忘都忘不掉,特别是两大诉讼法,可千万别看13年以前的教材了,浪费时间。

2015年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5年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5年刑诉法讲义陈少文目录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 (3)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4)第三讲管辖 (6)第四讲回避 (10)第五讲辩护与代理 (12)第六讲刑事证据 (17)第七讲强制措施 (25)第八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3)第九讲期间、送达 (36)第十讲立案 (37)第十一讲侦查 (38)第十二讲审查起诉 (44)第十三讲刑事审判概述 (47)第十四讲第一审程序 (51)第十五讲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59)第十六讲简易程序 (61)第十七讲补充侦查 (62)第十八讲第二审程序 (63)第十九讲死刑复核程序 (67)第二十讲审判监督程序 (70)第二十一讲执行程序 (74)第二十二讲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78)第二十三讲特别程序 (80)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考点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讲管辖考点五:审判管辖地区管辖之特殊地域管辖难点:法院发现起诉错误时的处理第四讲回避考点一:回避的种类与理由第五讲辩护与代理考点一:辩护人的人数考点二:辩护人的范围考点四:刑事诉讼中律师与非律师权利的区别1、阅卷权①《最高检规则》第47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控告申诉权5、提出意见权6、人身保障权考点五:辩护人的义务考点六:辩护的种类 1、委托辩护2、法律援助辩护考点七:拒绝辩护问题1、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2、准备辩护第六讲刑事证据考点四: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①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①注意:《死刑证据规则》第26考点六:证据种类之物证、书证考点九:刑事证据规则①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陈少文老师11句人生哲思语录

陈少文老师11句人生哲思语录

陈少文老师11句人生哲思语录现在,我翻开刑诉讲义,把陈少文老师的语录摘下来,勉励自己和大家。

可惜我只听了系统强化班的,没时间听突破班,一直感到遗憾。

希望大家可以把我没写的写下来。

我想说,陈少文老师,谢谢你。

虽然结果我没有把握好,但是我有很多的收获。

1、我们只是现在需要通过成功来寻求幸福感,但真正的成功感来自幸福感。

2、所谓的痛苦,是你有时间想自己是否幸福。

3、三流律师,白天工作,下班回家休息睡觉;二流律师,白天工作,然后应酬关系后回家睡觉;一流律师,白天工作,然后应酬关系,回家继续学习。

人的一天中分的段数越多,段位也就越高。

4、人与人的区别在于业余时间。

5、韩友谊老师问我:“你经常和学生谈思想。

如果我带你一起去那种场所,难道你会不做那种事情吗?”我说,我会做,但是我根本就不会和你去那种地方。

人生有很多事情要把握的是前提!而非结果、内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托词,要把握人生的前提。

6、现在的努力是为自己将来后半生争得更多的自由度,让自己能够活出更多自己想过的人生,钱多了,人的自由度就相对大多了。

7、吃苦了苦,享福消福。

8、我经常在小事中寻找幸福感,在大事中寻找成就感。

久而久之,在我眼中,没有了大事,也没有了小事,任何事都有幸福感和成就感。

9、不管你白天在工作中有十多个小时多么憋屈,晚上回来,总有一个小时能做自己的国王。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国王,除非你自己甘为平民。

10、学法律的人从事的是和社会各个层次打交道的职业,见到的阴暗面很多。

但要记得,影子越黑,说明阳光越灿烂,我们要让心里一直是阳光灿烂的。

11、真正的勇士,是看透生活的真相后,仍然热爱生活。

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卷(M)

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卷(M)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卷(M)本阶段学习任务:结合大纲,全面复习,建立框架,梳理考点本阶段学习方法:教材法条为主,增加做题练习考查内容:覆盖考点知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贩毒案。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甲可能有立功的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当:A.自行调查取证B.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C.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2.关于公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B.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李某可以由其妻子代理办理遗嘱公证D.公证机构并非按照行政区划设立3.张某为某市一分检检察官,张某的下列哪一行为没有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A.张某与某一刑事案件本不存在法定回避事由,但他自认为与该案有一定关联而主动申请了回避B.张某向李检察官询问其正在办理的案件的有关信息,作为正在撰写的刑法年会论文的素材C.张某秉公处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事后当事人出于感激邀请张某到大理度假一周D.张某兄妹们合办的企业要扩大经营,邀请张某入伙,张某同意,但承诺不参与经营4. 下列哪一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A.M国人汤姆殴打一中国学生,致其轻伤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C.中国公民黄某将G国籍富商杀害,对尸体进行碎尸后扔到下水道中,手段极其恶劣D.中国公民黄世仁在中国内地抢劫一名香港游客,获得财物1000元5.张楠和李平是邻居,向来关系很好,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平对张楠当众大骂,张楠之妻陈丽不堪忍受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恶语相击,于是报案,张楠碍于情面不愿“公了”。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判过程中,陈丽不幸因车祸死亡。

后经法庭审理认为,李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危害并不大。

2012司法考试基础理论阶段刑诉讲义

2012司法考试基础理论阶段刑诉讲义

2012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一、命题的重点(表-1)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6)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关于规范★★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0)★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1)★★★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3)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4)(刑诉法第106条)★★三、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6)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二、级别管辖(表-21)三、地域管辖四、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5)(《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6)(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7)(刑诉法第28、30、31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辩护;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28)(刑诉法第35条)★★★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9)(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3条)★★★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0)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表-31)★★★(三)侦查阶段辩护权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权的区别(表-32)(刑诉法四、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表-33)★★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4)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一、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35)★★★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表-37)(刑诉法第56-58条)(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8)(《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三、证据的法定种类(表-39)(刑诉法第48条)★★★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表-40)(刑诉法第61-63、187、188条)★★五、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证据规则(表-41)★★★六、证据的理论分类(表-42)★★★七、证明对象(表-43)★★★八、证明责任(表-44)(刑诉法第49条)九、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45)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一、拘传与传唤★(表-46)(刑诉法第117条)二、取保候审★★★(表-47)三、监视居住★★★(表-48)四、拘留★★(表-49)五、★★★逮捕(表-50)★★六、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刑诉法第95、97条、《高法解释》第80、81条)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52)★★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表-53)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一、期间(表-54)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立案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5)(刑诉法第107、★★二、立案的条件(表-56)三、立案的程序(表-57)(《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8、10、11条)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辨认;通缉;对非法侦查的救济;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技术侦查措施;对非法侦查的救济;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116-121、270条)(表-58)二、勘验、★★检查、强制采样(表-59)(刑诉法第126-133条)★★★三、搜查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表-60)(刑诉法第134-143条)★★★四、鉴定(表-61)(刑诉法第144-147、187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7、8、9、11条)★★★五、技术侦查措施(表-62)(刑诉法第148—152条)★六、辨认(表-63)(《高检规则》第211—213条)★七、通缉(表-64)(刑诉法第153条、《高检规则》第216条)★★★八、对非法侦查的救济(表-65)(刑诉法第115条)九、侦查终结(表-66)(刑诉法第159-161条)★★★十、侦查羁押期限(表-67)(刑诉法第154-158条)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程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一、刑事起诉制度(表-68)★★二、审查起诉的程序(表-69)(刑诉法第167-170条)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70)(刑诉法第171-173条)★★★四、不起诉(表-71)(刑诉法第171、173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72)(《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73)(刑诉法第171、198、199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一、审判原则(表-74)(刑诉法第183、274条、《高法解释》第121-122条)★二、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表-75)(刑诉法第10条)★★三、审判组织(表-76)(刑诉法第178-180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7)(刑诉法第172、181条、《高法解释》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表-79)(刑诉法第182条、《高法解释》第119条)★★★三、法庭审判(表-80)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审判席 书记员公诉人 辩护人书记员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致害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表-81)(刑诉法第★★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表-82)(《高法解释》第184条)★★★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83)(刑诉法第208-215条、《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七、量刑程序(《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表-84)★★★八、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表-85)(刑诉法204-207条)★九、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86)(《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十、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7)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8)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表-89)(刑诉法第222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90)(刑诉法第226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91)★★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

司考培训机构及教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司考培训机构及教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一)民法
理论水平 授课态度 课堂气氛 授课效果 必杀技 听课建议
段波(万国)
★★
★★★★★ ★★★
钟秀勇(三校) ★★★★ ★★★★★ ★★★
李建伟(众合) ★★★★ ★★★
★★★
张翔(指南针) ★★★★ ★★★
★★★
★★★
YY互动课堂 基础阶段
★★★★ 民法样板题 强化阶段
★★★★ ★★★★
专题讲座六 十讲
顺便再吐槽一下那些多如牛毛的“考资”。“考资”们做的是低端音频市场,动辄号称 提供13校课件,但大多数都是翻录的音频,音质比原版有大幅下降,讲义打满了水印,具 体去论坛下一个就知道了。自涉嫌盗版的九天考资倒台后,目前考资界以华夏考资最为出 名。
猿题库——最高高效的真题备考工工具
李曰龙 李文沛 ★★
论述
邹建章 陈璐琼 ★★★★★
指南针
张翔 周珺 陈飞 ★★★
杨秀清 蔡辉 刘进一 ★★★
柏浪涛 吴江 方鹏 ★★★
杨雄 程捷 卢少锋 ★★★
王旭 黄文涛 徐金桂 ★★★
汪华亮 邓金华 ★★
杜洪波 宋光明 ★★★★
李毅 祁欢 张目强 ★★★
王旭 杜洪波 ★★★★
备注:
师资力量以各校官网最新介绍为准; 绿色字体表示非独家签约授课,房保国老师在万国讲刑诉,在三校讲民诉,都算独家签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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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线名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2012版评价的授课教师稍微多了点,其中不少人已经淡出了司考江湖,课件也不好 找,再评价已经失去了意义。因此2013版仅对网校课件中出现的名师进行评估以增加本资 料的实用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官方网站承诺的师资力量并未出现在网校课件中, 以网校课件实际主讲老师为准。此外担纲老师用红色标志标注。个人认为这个其实蛮重要 的,因为有的名师尽管也在某校挂名,但实际不讲课,或者不担任主力讲师,而担纲讲师的 实力对考生来讲才具有实质意义。

司法考试经验三司杀之利器

司法考试经验三司杀之利器

司法考试经验三司杀之一利器写在前面的话:在讲利器之前,先说些重要的“废话”,就不独立成章。

司法考试作为国考之一,当之无愧。

我心目中的国考,还有公务员和高考。

但是司法考试专业性强,且十八大改革后通过率将可能再压低。

应该没有多少考试,三十人的考场,最后少了十人的吧。

如果2012年把卷四和卷三放在第一天考,应该少更多人,因为12年民法卷考过的人都会觉得变态。

但是否真的那么难以跨越呢?其实个人觉得不是的。

12年有个学妹跟我一起考。

她初考,所以我把所谓的经验告诉她,虽然不知道能否帮助她,但考后她的一句话正是我当时感同身受的。

“感觉不是特别的难【应该把民法除外】,只是很多东西没有记住。

”我那时也有这种感觉。

这种感觉是认真去学习过的人才感受到的,那些只是去走过场的不会有这种感觉【虽然最后都有可能不过,但收获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其实很多都是老师讲过的,只是记忆量真的很大,而且跟考场状态也有关系,当然我觉得运气也占很大的成分。

12年的民法比刑法还难,就我自己的理解,不应该属于难,只是出题的方向感觉变了,那些东西老师讲过,但自己都不会当做重点,恰恰这次追根到原理的层面了,很多人突然就懵了,老实说我也是。

今年刑法出题人张明楷儿子也司考,换了周光权,所以相对来说感觉比往常容易些。

司法考试通过需要运气,更需要扎扎实实的学习,千万不要以为前三卷是选择题可以抱着运气的思想。

按数学概率,单选是四分之一的机会,多项是十一分之一的机会,不定项是十五分之一的机会。

但是考试不能按数学来算,因为你看了选项,就有个主观思想,很多选项都是来迷惑人的。

要是你不看题目不看选项才有概率。

司法考试需要坚持。

复习不能断断续续,要有连续性,不然很难把状态保持,找状态是很耗时间的,而且对你前面学的知识会造成很大影响。

但是不是要你整天都在学习,也要劳逸结合,打打球,跑跑步一点问题都没有。

运动真的很重要,不然几个月下来,你要胖很多斤的。

你累时想想当初为什么要去考,想想当你要放弃时,其实已经有一半人在放弃了。

2015年陈少文刑诉讲义真题卷

2015年陈少文刑诉讲义真题卷
心能转境,则同如来。
2015 年陈少文刑诉法讲义真题卷
陈少文
目录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 4 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7 第三讲 管辖 ................................................................ 11 第四讲 回避 ................................................................ 19 第五讲 辩护与代理 .......................................................... 23 第六讲 刑事证据 ............................................................ 32 第七讲 强制措施 ............................................................ 47 第八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60 第九讲 期间、送达 .......................................................... 66 第十讲 立案 ................................................................ 67 第十一讲 侦查 .............................................................. 71 第十二讲 审查起诉 .......................................................... 82 第十三讲 刑事审判概述 ...................................................... 88 第十四讲 第一审程序 ........................................................ 96 第十五讲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111 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 ......................................................... 115 第十七讲 补充侦查 ......................................................... 118 第十八讲 第二审程序 ....................................................... 120 第十九讲 死刑复核程序 ..................................................... 130 第二十讲 审判监督程序 ..................................................... 135 第二十一讲 执行程序 ....................................................... 141 第二十二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149 第二十三讲 特别程序 ....................................................... 151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左宁目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础理论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总论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具体制度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如《最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属于广义的刑诉法)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法、检解释:《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其他解释:《六机关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统称刑事法。

相互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作用。

3、刑诉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4、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基本概念:法制法治人治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即宪政第二层次:刑诉法与宪法1、有共同点,规制权力,保障权利2、相辅相成第三层次:具体刑诉程序中之法治体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12年众合系统强化班刑法总则徐光华讲义

2012年众合系统强化班刑法总则徐光华讲义

2012年系统强化班讲义(详细版)刑法徐光华12012年系统强化班刑法总论授课讲义(详细版)主讲:徐光华刑法学结构图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解释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基础知识论犯罪的概念犯罪概说犯罪的分类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年龄、身份犯罪论体系犯罪主观方面:罪过形式、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排除犯罪性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犯罪论特殊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总论(论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的概念刑罚概说刑罚的目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论刑罚的体系(静态)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的运用行刑:减刑、假释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论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2第一篇基础理论第一章刑法与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4.变通规定。

注意问题:“法定量刑情节”之“法定”必须是上述4种所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补充、完善,即对立法的一种修改,所以,刑法修正案也是刑法典的内容之一。

我们观察刑法修正案可以发现,其内容主要是对原来刑法的内容作更改,如果是新增加一些条文的内容,也不会打乱原来刑法的结构,比如在刑法第388条之后立法者想增加一条,一般也是规定“刑法第388条之一”。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1.特定性。

2.广泛性。

3.严厉性。

4.刑法具有补充性。

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

这也决定了,这么严厉的刑法,我们在适用的时候应该非常慎重。

刑诉主题周少文老师讲义

刑诉主题周少文老师讲义

万国陈少文新刑诉解读讲义说明:结合各位同学所提建议,本人将以司考复习为核心对重要考点展开讲解,对于个别重大修改,略微侧重对修改背景和司法实践的介绍(如辩护制度和特别程序)。

基础较好的同学,可结合杨雄老师的全面介绍学习新刑诉法(本人微博已推荐,并提供链接),想直击重要考点的同学,可参考向高甲老师的新旧刑诉对比讲义。

杨老师重在全面介绍修改内容,向老师重在新旧规定法条对比, 考点一:级别管辖(中院管辖范围)【模拟演练】下列哪些案件最低由中院管辖?1(中国大陆富商将韩国人杀害呢?)yy考点二:申请回避和申请复议的主体某诈骗案,被告人甲请法官丙出去吃过饭。

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1 BDB.C.D.考点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模拟演练】下列关于指定辩护,说法错误的是?3A.B.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护;C.为其指定辩护;D.考点四:聘请辩护人的时间考点五:辩护律师会见权考点六:辩护律师阅卷权考点七: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考点八: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回避考点九:证据种类考点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韩某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提出,自己审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因受侦查人员郭某的刑讯而做出的,关于刑讯逼供这一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明,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4 A.B.C.D.考点十一:证人保护和证人补偿制度考点十二:新法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义务的对比【模拟演练】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5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C.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考点十三:监视居住考点十四:第73条考点十五:“秘密逮捕”考点十六:技术侦查6A.B.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C.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D.考点十七:法定不起诉曾某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民法段波+钟秀勇1、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2、民法物权变动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建议听钟秀勇。

3、钟秀勇: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他是司考里面最负责的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

4、推荐民法复习顺序: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钟秀勇的系统强化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出题人弟子。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3、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的思路。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民诉郭翔+戴鹏1、郭翔,民事诉讼法真正的第一人,你会发现,郭大侠的思路和其他老师不一样。

2、戴鹏,和郭大侠师出同门,都是清华的,比郭大侠好的就是,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都有一个解题方法的说明,不错不错,比郭大侠的详细啊!先听郭大侠的理论再上老戴的课,找得到系统强化的最好两个都听,总结:民诉郭翔+戴鹏,打个不巧当的比方,将相当于刘凤科+柏浪涛。

这两人的组合,秒杀!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郭翔,民诉有了郭翔,他每个知识点都要给你加上实例。

据说09年郭大侠压中了民诉80%的分。

刑诉左宁+陈少文1、左宁,命题人弟子—陈卫东的博士,顾永忠的博士后,讲课比较实在。

2、陈少文:万国的新人,博士后,那声音,好性感的男人,但是在把握命题方向的功力比左宁差一点,女同学可以听他的,少文老师不但教书,而且还叫你如何做人,万国最有魅力的男人,众多女考友的最爱,男考友也爱····2、推荐用书:左宁没有单独出书,讲义即可。

2012年万国考前突破班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2年万国考前突破班陈少文刑诉讲义

2012年刑诉法授课提纲陈少文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讲管辖1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①法院在审理侵占罪时,如接到自诉人起诉被告人还犯有虐待罪,可以合并审理(都是自诉案件)。

发现重婚罪,也可直接受理审判,因为这类案件既可公诉,也可自诉。

但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抢劫罪(公诉案件),则只能交由公安作为公诉案件重新立案侦查,不能直接审理。

②注意:商业贿赂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侦查。

③注意,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不归检察院侦查。

④报复陷害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考点三:审判管辖之级别管辖★★★★①BD②BC3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第五讲辩护与代理考点一: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考点二:刑事诉讼中律师与非律师权利的区别★★★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 5第六讲 刑事证据考点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考点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每年都有一到两题理论题,因此同学们要注意类似知识点)7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考点五:证人保护★★★9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第七讲强制措施考点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考点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请和监视居住的义务对比学习)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wanguojy11考点六: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考点七:监视居住的程序★★★★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十八小时。

”12本人微博地址:日知为智(新浪)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网址: 万国微博地址:/wanguojy 13①在不批捕的同时,告知其是因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原因而不批捕的,并不等于第三种处理方式。

本人微博地址:日知为智(新浪)14 考点十二:不批捕的处理与救济★★考点十三:强制措施的变更★★★★第八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点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①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羁押,这里的“可以”,是指办案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可以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刚考完,谈一下感受,顺便评点一下我听过课的数十位老师!

刚考完,谈一下感受,顺便评点一下我听过课的数十位老师!
《知识产权法》虽然分不高,但应该拿,之前听楚道文的,不大行。后来发现了刘安老师,不知是“尚未扬名”,还是小的“孤陋寡闻”,无疑中找到他的来听,结果不错!尤其善于总结口诀,朗朗上口;且能将许多问题和考试陷阱分析不错!
需要“讨伐”的是张海峡!尤善编口诀,最难的《公司法》讲得好听、明白!但一到做真题,就傻眼了,光辉形象毁于一旦!(不排除是我个人能力问题)除了有些口诀和笑话还有用,但做题就惨了!越做题,越觉得他很一般,“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大家知道,商法有个规律:“过去考过的,一般今年常考”!但许多近5年考过的、高频的考点,他的讲义上竟然竟然没有。而且我是复读机一样一次次暂停来记录成WORD笔记的,重要的点几乎一字没落!但你会痛苦的发现,将近一半的真题做不了,因为根本未涉及!相当痛苦。而且有些是重要考点!例如:股东的权利、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等,去做2008、2006、2010年的“子公司”不定项,会错得很惨!自“行解散的清算组的职权”(2007-76、2005-24、2003-56)只字未提因为许多重要知识点没讲到,晕死!而不定项、多选都是“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只要一个点不清楚,整道题就完蛋!
第四感谢,民法的老师!虽然卷四题目真变态,晕乎!卖房也卖得这么复杂,那道题有2小题毫无招架之力!我自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押题考“情势变更原则”,偏没考!但还是要感谢众合的李建伟老师,他花了很长时间讲透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问题,考了好几道,粗算下来6分以上!这一问题,私以为,我听过的8个老师中,只有李建伟能讲得最清楚,以前不懂的法理,弄懂后,那几道应该能拿下;还有一位好老师:万国的段波!知识点讲得透,讲义最明细、扎实,为人风趣又少废话,连讲述案例都用词经典文雅,民法条分缕析,生趣盎然。有个口诀和总结很受用,考到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结果就考了“建筑合同分包”,那道题的一个选项就是陷阱!能否告转包的乙丙!仅举一个例子。而且对学生很好的学生,唯一一个居然公布个人手机号码的,可以给他发短信,实在佩服,估计每天恢复手机忙死!不简单!听了李建伟和段波,我对培训老师的标准建立了——就看那些重点难点,能不能讲透,不明所以之处,寥寥数语、通俗易懂地点透,恍然大悟,理解记忆!对比下,听郑其斌的民诉,就很草率,如果这次不好好几个通宵跟郭翔学,这次民诉绝对死定了!一点不夸张!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班民诉郭翔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班民诉郭翔
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无独三的判断:两个法律关系;原告与被告之外的人。
原告 本诉 被告
无独三
本案的法律关系 非本案法律关系
(3)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自己申请参加;由法院通知他参加。
(4)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意见》第66条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①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
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②他人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பைடு நூலகம்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
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
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
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权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讲义】2013万国专题讲座-陈少文带你解析最高法新刑诉解释

【讲义】2013万国专题讲座-陈少文带你解析最高法新刑诉解释

复习重点:1、复习重点不再是传统的复习重点,刑诉命题无规律,一旦修改则考改!2、刑诉法、最高法、最高检、6机关等,法理位阶倒置;在司考中,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规定最重要,最后一个月复习看最高院;3、时间不够则刑诉真题不做也罢。

本次修改的特点:1、整个解释都在刑诉法条的框架内;2、此次刑诉法解释把最高法的解释合并了,他把以前出台的证据方面的条文整合了,即使是增加的部分也有主次之分,考点一般集中在最高院规定;3、出题会针对三机关关系的条文,会牢牢抓住解释和证据,(中国的司法改革是考虑国情从后往前推的),“一审”以后特别重要,而最高检708条的规定意义不大。

2013年复习方法:1.不要按阶段复习,要按照遗忘曲线复习,逐渐拉大时间间隔距离(复习误区——按阶段复习,间隔时间容易忘)2.应该把所有的题都当不定项选择,把每个选项为什么对错都了解。

(做真题平时做选择题分数高,考场分低,原因在于你用排除法做单选了)3.复习冲刺不要放在7、8月份,冲刺在寒假!4.复习期间请远离手机!!!5.一定要坚持到底!——坚持到在最后一卷考完这两天又颁布了六机关规定,最新增加6机关规定40多个条文,但重要的法条也就100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改前后对照表例:如果一个自诉案件都请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应不应该允许?——01年做过针对此事的批复,如果一个所构成双重代理,是违规的,必须是原被告双方请两个所的律师!(如果有一家律所,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可)1解释草案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

严重者将被法院(包括全国任何的法院)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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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万国系统强化班陈少文刑诉讲义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①刑事诉讼没有缺席审判(一旦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诉讼就不能继续进行)②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附带民诉也要遵守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略)两者发生冲突时,以保障人权优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略)两者发生冲突时,以程序正义优先3、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司法权的运行以公正至上,兼顾效率。

★★一般认为,侦查权不属于司法权,其运作更为偏重效率价值。

因此,不得随意停止侦查活动。

由此规律,可以综合记忆以下法条:①“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②“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过程中,不得停止侦查取证工作。

” ③“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停止侦查活动。

”考点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刑事诉讼主体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公诉人也应视为专门机关,而不应视为当事人)★★★审判机关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1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其它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自诉案件立案(法院受理)——审判——执行1 自然意义上的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有三种身份: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告人,因此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包括以上三种身份,而狭义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除非特别指出,只要以被害人三字出现,一律是指狭义被害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三)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各职能承担主体控诉职能(检察院)(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审判职能法院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①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承担刑事诉讼基本职能。

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地位是中立的,不承担刑事诉讼基本职能。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考点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①法院独立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合议庭和法官不独立。

②检察独立仅指外部独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而彼此之间不独立;检察官也不独立。

③法院和检察院尽管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汇报工作。

考点二: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它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①本原则适用的对象是各民族公民,不包括外国人。

外国人尽管不适用该原则,但有关外国人的相关内容却很容易考到②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

费用自理。

③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④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考点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具体情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宣告无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①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应宣告无罪;能证明其有罪的,则应终止审理。

②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04-36-单选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2 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08-66-多选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3 A.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二)各种结案方法之处理方式不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不受理:裁定终止审理:裁定宣告无罪:判决①判决和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因此,公、检作出的就只能是决定,如不起诉、不立案。

②如果一个诉讼行为是公检法均有权作出的,也只能用决定。

如回避、拘传、取保候审等。

第三讲管辖考点一:立案管辖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纯粹自诉4 的案件(侵占案不论是否严重,一律告诉才处理)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五章(侵犯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 年院应当依法受理;(可以自诉)被害人有证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遗弃案、妨害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据证明的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故意伤害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轻微”(3 案(轻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案侦查;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国家利益的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事案件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可由自诉转化为公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可以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不得调解、不得反诉公诉转自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①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2 B3 BD4 注意:职务侵占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2)属于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可以立案进行侦查。

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5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6考点二:立案管辖之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7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刑法分则第九章,国家机关《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 条工作人员)★★★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建议亲自浏览该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害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它重大犯罪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①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国有公司、企业领导人的渎职犯罪就由公安负责侦查。

②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等罪名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只有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时才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考点三:立案管辖之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国有公司负责人的渎职犯罪: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领导)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涉税案件(例外: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于是渎职犯罪,因此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商业贿赂、商业行贿、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职务侵占罪考点四: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注意: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由检察院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考点五:交叉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移送,根据主罪予以分工。

主罪则主侦查。

5 公安在侦查故意杀人罪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侵占(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事实,则只能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公安在侦查故意杀人罪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重婚的犯罪事实,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直接立案侦查(这类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

6 法院在审理侵占罪时,如接到自诉人起诉被告人还犯有虐待罪,可以合并审理(都是自诉案件)。

发现重婚罪,也可直接受理审判,因为这类案件既可公诉,也可自诉。

但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抢劫罪(公诉案件),则只能交由公安作为公诉案件重新立案侦查,不能直接审理。

7 注意:商业贿赂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侦查。

考点六:法院发现起诉错误时的处理★★,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如对本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侵占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对违反立案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

考点七:审判管辖之级别管辖★★重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8下列哪些案件最低由中院管辖?A.美籍华人张某在南京市某景点旅游时,其随身携带的钱包被陈某盗窃,内有财物价值4000 元;(中国大陆富商将韩国人杀害呢?)B.韩国人朴永焕在中国大陆绑架某富商,并将其杀害;C.北京人韩友谊在东莞探亲时,被无业游民李某殴打致轻伤;D.山顶洞人段波通过yy 频道等网络媒体,散播危险言论,阴谋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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