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六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1.“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发表诗篇。
”歌曲《春天的故事》中所指的“诗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哪一篇历史文献?()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B.《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D.《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答案:B2.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
A.阶层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B.行政区划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C.职业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D.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答案:D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B.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唯一形式C.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D.取代了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答案:A4.为遏制宏观经济过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我国先后多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
A.财政政策手段B.货币政策手段C.收入政策手段D.行政调节手段答案:B5.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答案:D1.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A.非法组织卖血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D.医疗事故罪答案:B2.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C3.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性考试,其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大全,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考点和答案,供考生参考。
1.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稳定性和变通性等特征。
3.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裁决。
5.法律的分类有哪些?答: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6.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7.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
8.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9.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10.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11.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13.什么是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4.什么是刑事责任?答: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5.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6.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识学习整理《刑法》篇
刑法目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2)三:犯罪构成 (3)四.犯罪主体 (3)五.犯罪主观方面 (3)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 (5)七:故意犯罪形态 (6)八:共同犯罪 (6)九:刑罚 (7)主刑 (7)附加刑 (8)十:累犯 (9)十一:自首与立功 (9)十二:缓刑 (10)十三:减刑 (10)十四:假释 (10)常考的罪名 (11)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真题链接】1.(2016-福建宁德事业单位)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2014-甘肃省/河南省/四川下)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律定罪D.依照以往判例定3.(2012-北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考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一、法理学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律常识(刑法)练习题
法律常识(刑法)练习题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犯罪的直接客体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
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的认识错误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D.行为差误6.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7.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
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8.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9.避险过当的()。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
A.没有故意犯罪B.遵守监规C.有重大立功表现D.接受劳动改造参考答案1.D 2.A 3.B 4.D 5.C 6.B 7.B 8.C 9.B 10.C1.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完整word版)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1.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
12. 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13. 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14。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2022-202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法律常识》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5
2022-202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法律常识》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B.公开、公正C.公正、透明D.公正、公平正确答案:D2.【单选题】《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正确答案:A3.【判断题】职业核心能力关注的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正确答案:错误4.【判断题】犯罪分子危害社会,伤害他人,所以不应该给予他们以人道的待遇正确答案:错误5.【判断题】职业良心是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
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的正确答案:正确7.【单选题】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A.变更B.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责令履行D.确认违法正确答案:A8.【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B.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D.行政诉讼中没有共同诉讼正确答案:D9.【判断题】职业意识指从业人员对职业的认识意向及对职业所持的主要观点正确答案:正确10.【单选题】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正确答案:C11.【单选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哪些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正确答案:C12.【判断题】职业道德有助于个人事业成功,对社会没有什么作用正确答案:错误13.【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_3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项选择题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_____。
A: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 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 A此题说明: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害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污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单项选择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觉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 C此题说明:【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托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成心,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是:①前者除侵害财产外还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害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全部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格外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多选题
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多选题题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主体条件,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A.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B.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C.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 由于紧急情况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C.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题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七十四条,依法决定实施死刑,以下条件必选是:A. 犯罪特别严重B. 没有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可以对以下几类犯罪判处死刑C.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D. 盗窃数额巨大,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答案:C.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题目3: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行贿犯罪:A. 公职人员索贿B. 政府部门透明度低C. 企业提供福利待遇给政府官员D. 贫困居民向政府申请救助答案:C. 企业提供福利待遇给政府官员题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被视为无效:A.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订立合同B. 使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C. 合同双方自愿解除合同 D. 公共利益冲突导致合同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答案:B. 使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题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B. 公司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C.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 因经济、技术等变动,岗位需要调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答案: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上为五道关于法律法规的多选题及答案。
通过对这些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条款,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
A : 8 小时B : 12 小时C : 16 小时D : 24 小时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单选题符合下列哪一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_____A :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 : 赦免以后C : 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 : 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刑法》第 65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所以 A、B 不选。
《刑法》第 85 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所以,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 D 不选。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C 选项应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 :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 : 对侦査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 :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一次参考答案: 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106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106(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关于我国法律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A.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B.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统帅地位C.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D.我国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和七个法律部门组成解析:解析: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主干)及其配套法规(组成部分)所构成。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事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因此A、B、D项说法正确。
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因此C项说法错误,当选。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 )。
(分数:2.00)A.国务院提出意见B.国务院裁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D.部门与地方协商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选B。
3.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称为( )。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7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7(总分50, 做题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不包括( )。
SSS_SINGLE_SELA 公民财产权要受到依法纳税义务的限制B 公民财产权要受到国家依法实施的征收或征用的限制C 公民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D 公民必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分值: 2答案:D解析:《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必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2.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 )。
SSS_SINGLE_SELA 从新原则B 从旧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分值: 2答案:C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3.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
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
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SSS_SINGLE_SELA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B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分值: 2答案: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法第1 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法律常识〔刑法〕试题及答案试题1:我国刑法处分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 A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C: 行政法D: 侵权法答案: A试题3:以下哪一种刑罚既能够单独利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答案: C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C: 特别法D: 临时法答案: A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
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当国家补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答案: C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单独行猎,既不寻觅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
往后,林中发觉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身。
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组成犯法答案: A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 A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
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法人。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八)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八)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D
2.下列关于罚金和罚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罚款是刑罚
B.罚款由人民法院判决
C.罚金是行政处罚
D.罚金由司法机关判决
答案:D
3.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
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 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答案:B
4.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
A.无须折抵,仍然判处应判处的罚金数额
B.根据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是否折抵
C.可以折抵相应罚金
D.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答案:D
5.罚金属于法律制裁中的( )。
A.违宪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刑事制裁
答案:D。
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刑法
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刑法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47829051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笔试,二是面试。
笔试一般会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
后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
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
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
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
具体以各单位发布公告为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会及时发布中公教育最新研发成果,历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及真题,及相关复习备考资料,配套练习题等供考生巩固学习,助力广大考生在2014年江苏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
1997年《刑法》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1997年《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因此,《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司法中,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也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和罪犯各方面综合因素,真正实现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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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六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47829051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笔试,二是面试。
笔试一般会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
后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
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
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
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
具体以各单位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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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
根据《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②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③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具体包括4种情况。
①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
①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曰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④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