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

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

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

备年度检验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

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

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

a. 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b. 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d. 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

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外部检验

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

a.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b. 移装锅炉投运前;

c.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d.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e.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f.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2)水压试验

a. 移装锅炉投运前;

b.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10.5.5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10.5.6 锅炉定期检验前,设备科应安排锅炉车间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

备工作:

一、锅炉内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好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

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

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

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炉内件,并

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的部位,应搭脚

手架。

二、锅炉外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4)检验时,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

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锅炉压力试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

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内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

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3)锅炉应装设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

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

(5)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

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3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

(6)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度;对

合金材料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规定的数据控制。

(7)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水压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

气体。

(8)水压试验时,公司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工作。

10.5.6 锅炉水处理检验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1)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a. 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b. 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

(2)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

结合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10.6.1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

查即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10.6.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由检验机构进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为:

a.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b.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d.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e.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6.3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

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10.6.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