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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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梅州市城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
30
25
20
15
10
临时车位
室外车位(元/辆·月)
大车
10
8
5
2
2
小车
5
4
3
2
2
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
1
1
1
1
1
室内(含车棚)车位
大车
15
10
7
5
5
小车
8
7
5
3
3
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
2
2
2
2
2
说明
1、进入居民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4小时的,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2、住宅小区内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其物、车库按车位计收,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另外重复收取车辆管理费。
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3、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4、上述政府指导定价标准为基准价,经营单位可按上述收费标准上浮20%,下浮不限。
5、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6、收费标准类别,按物业服务类别相对应收取。
梅州市城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201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固定车位
室外车位(元/辆·月)
大车
150
120
100
80
60
小车
120
100
80
60
40
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车管所停车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标准。

车管所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停车场,用于停放车辆并进行相关管理和监督。

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管理等情况而设定的,下面将就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停车时间长短进行收费。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金额也越高。

通常情况下,车管所会根据不同的停车时间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按小时收费或者按天收费。

这样可以根据停车时间精确计算停车费用,确保停车收费的公平和合理性。

其次,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还会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区分收费。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和大型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大型车辆一般需要支付更高的停车费用。

这是因为大型车辆占用的停车空间更大,停车管理和维护成本也更高,因此需要支付更多的停车费用。

此外,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和设施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停车场位于市中心或者交通繁忙地区的停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位于郊区或者交通相对较为便利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停车场的设施也会对停车收费标准产生影响,比如停车场是否有专门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这些都会对停车费用产生影响。

最后,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整。

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停车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因此车管所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停车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时间、车辆类型、停车场位置和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制定的。

只有合理、公平、透明的停车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车主的停车需求,促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和便利。

希望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

计时收费标准文案

计时收费标准文案

计时收费标准文案XXX市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类区域1小时以内7元24小时73元封顶23日,记者从XXX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关于动态管理XXX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类别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XXX市实际,现对《XXX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类别清单》(截至2021年8月18日,以下简称《清单》)再次进行动态更新: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1小时,1小时(含)以内7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夜间时段20:00-08: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73元。

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1小时,1小时(含)以内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夜间时段20:00-08: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6元。

立交桥下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1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含)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时段20:00-08:00(含)设置专人值守屋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1元。

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医院、高校等停车场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夜间时段20:00-08:00(含),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31元。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七月十四日计价格〔20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现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车辆停车收费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可以有效管理城市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题,推动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我市车管所特制定了以下停车收费标准:一、停车收费时间。

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时停车和长时停车两种情况。

1. 短时停车,指车辆在停车场内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时间,按照小时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2. 长时停车,指车辆在停车场内停留超过4小时的时间,按照每天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天30元。

二、停车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主要包括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以及一些特定的停车场区域。

1. 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对于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按照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收费,执行上述停车收费标准。

2. 特定停车场区域,对于一些特定的停车场区域,根据停车场地段、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供给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1. 停车场内设置收费标识,停车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告知车主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确保车主能够清晰了解停车收费情况。

2. 停车收费人员培训,停车场内的收费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保证收费过程规范、公平。

3. 停车收费监督,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随着城市交通和停车管理的不断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任何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和停车需求,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和支持这一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管理环境。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五)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执行。

(六)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二、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一)实行区域差别收费政策。

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除了要考虑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成本外,还要根据停车设施所在区位、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一、停车收费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0:00。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轿车、小型SUV等),每小时5元。

2. 中型车(中型SUV、MPV等),每小时8元。

3. 大型车(大型SUV、商务车等),每小时10元。

三、收费规定。

1.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即开始计费,不足30分钟免费。

2. 超过停车时间未缴费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停车费用的两倍。

3. 收费标准执行地点为指定的路边停车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点。

四、收费方式。

1. 现金支付,停车时向收费员缴纳停车费用,取得停车凭证。

2. 电子支付,通过手机App、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进行停车费用支付,取得停车凭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车辆停放时,请妥善保管好停车凭证,离开时出示停车凭证进行结算。

2. 车辆所有人应严格遵守停车收费规定,不得拒绝缴纳停车费用。

3.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停放、占用他人车位,一经发现将被清场处理。

以上就是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车主和
市民能够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完善和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桂林成为更加宜居宜游的城市!。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丰顺县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梅州市物价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附: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1)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方案一云浮东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4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6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2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26元。

摩托车停放24小时收费6元,不足12小时收费3元,超过12小时按24小时一天计费。

2.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5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8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5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30元。

摩托车停放24小时收费8元,不足12小时收费4元,超过12小时按24小时一天计费。

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

车辆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按分时段计算;超过24小时的重复上一计费周期。

4.小型汽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执法车、消防车、环卫作业车、市政工程抢修、应急抢险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中型及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5.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拟于2019年月日试行。

试行期2年。

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方案二云浮东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3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5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0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24元。

摩托车停放24小时收费6元,不足12小时收费3元,超过12小时按24小时计费。

2.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4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6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2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28元。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价格形式:政府定价单位:元/辆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临时停车
包月停车
小型汽车:载客7座以下小轿车或吉普车
2小时内(含)收费5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2元/辆
240
中型汽车: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含以下的各种机动车302小时内(含)收费8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辆
450
大型汽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2小时内(含)收费10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辆,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25元/辆
650
摩托车
4小时内(含)收费2元/辆;4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5元/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停车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停车场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停车场分为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


下停车场由于占地成本高,通常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地面停车场收
费标准适中;路边停车位由于空间受限,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这样
的区别性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位置停车场的成本和管理需求。

其次,停车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而有所调整。


常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应该相对更高。

这是因为长时间
占用停车位会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停放,增加停车场管理成本,因此
适当提高长时间停车的收费标准,有利于促使车辆尽快离开停车位,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此外,停车收费标准还应该考虑停车场的管理成本和服务水平。

停车场的管理成本包括停车场设施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监控等方
面的费用,而停车场的服务水平则包括停车场的便利性、安全性、
服务态度等方面。

合理的收费标准应该能够覆盖停车场的管理成本,并反映停车场的服务水平,从而确保停车场能够提供良好的停车体验。

最后,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停车是每个车主都会面临的问题,因此停车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应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车主的建议,确保收费标准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停车场位置、停车时间、管理成本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

广东省停车场收费标准

广东省停车场收费标准

广东省停车场收费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场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其停车场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东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首先,广东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场分为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而且根据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在广东省的一些主要城市,比如广州、深圳,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在一些小城市或者郊区,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其次,广东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且在一些特定的时间段,比如工作日的高峰时段,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这也是为了控制车辆的停放数量,减缓交通压力。

另外,广东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车辆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停车费用会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或者特殊车辆的停车费用则会相对较高。

这也是为了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从而减少交通拥堵。

总的来说,广东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在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实际情况,力求合理公平。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残疾人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停车场也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综上所述,广东省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旨在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停车服务,同时也是为了管理城市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停车场的收费政策,共同维护好城市的交通秩序,共创美好的城市环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10月27日以粤价〔2009〕236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七条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3号2000年9月15日)各地、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凡在江西省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停车场(点)的设立,必须经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配备各类停车设施及相应的管理人员,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经价格认证部门(价格事务所)进行经营成本认证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停车场(点)类别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停车场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按规定办理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各类机动车停放场(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

1、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管停车场为: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在昌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

各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为:码头、车站、公安部门设立的违章、肇事停车场、各旅游景点。

2、各市、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为:经评审定为省一级以上(不含一级)饭店、二星级以上宾馆,住宅小区、商住写字楼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点)。

小区管理规公约

小区管理规公约

小区管理规约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物业现状 ............................................................................ - 1 -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 ........................................................................ - 3 -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 ........................................................................ - 4 -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 6 -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 - 7 - 第七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 9 - 第七章违约责任 ........................................................................... - 10 - 第八章附则 ................................................................................. -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小区管理规约。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露天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50元/月·辆;停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位;临时停车:一次5元∕辆(访客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可免收),过夜10元∕辆
(二)室内业主租用机动车位停车费160元/月·辆;租用属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公摊及房价成本的其它车位另行商定;
(三)室内业主(含地下室)专用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20元/月·辆;室内公共用电及设施维护费按实分摊,暂按30元/月·辆预收一年,以后每年预收一次;
(四)业主专用单间车库(含自行车库、电瓶车库),并入住宅建筑面积,并参照住宅收费标准合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五)共用自行车车库(棚)停放服务费标准为:自行车3元/月.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另外按实收取)、三轮车5元/月.辆,摩托车8元/月.辆。

(六)小区内机械立体停车位,由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和价格成本,由开发公司自行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价格另定。

(七)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备注:
汽车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半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且不过夜;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为有专人管理的共用车库(棚);露天公共停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提取25%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公共物业维护或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支配。

梅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梅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市、县(市、区)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列入本办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供依法合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核定收费标准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停车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梅州市停车规划方案 (3)

梅州市停车规划方案 (3)

梅州市停车规划方案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梅州市作为东江流域中心城市,也面临着停车难问题。

为了解决该问题,梅州市政府制定了停车规划方案。

规划目标梅州市停车规划方案的目标是:1.解决城区居民停车难问题,提高居民出行体验;2.提高市中心商业区停车位供应能力,吸引更多商家进驻;3.促进公共交通发展,让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总体规划梅州市停车规划分为以下几部分:1. 停车指标梅州市的停车指标是按照当地人均机动车保有量、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指标制定的。

目前,梅州市的停车指标为每百人拥有机动车辆不超过35辆。

2. 停车场分类梅州市将停车场分为以下三类:•短时停车场:针对逛商场,就医,买菜等短时间需求的停车场,停车时限为2小时以内。

•长时停车场:主要为市民长时间停车而设,停车时限为12小时以内。

•交通枢纽停车场:位于公路、火车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交汇的位置,提供长时间停车、中转等功能。

3. 停车场布局根据市中心商业区、住宅区和交通枢纽车站等不同场所的需求,梅州市将调整停车场布局,新建11处停车场,其中包括2个高架停车场。

4. 收费标准梅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时间计费,短时停车每小时5元,长时停车每小时3元。

在商业区收费更高,按照时间段分档收费,以鼓励车主尽快结束停车时间。

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制定停车规划方案的过程中,梅州市政府还考虑了以下问题及解决方案:1. 停车位不足问题在市中心商业区及住宅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

市政府将进行停车场设施提升和新建工程,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使用面积。

2. 停车收费问题目前市场上的停车设施管理较混乱,存在很多停车“黑市”。

市政府将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停车设施管理。

3. 因违停问题带来的城市交通堵塞停车习惯的改变需要时间,为了避免因为违停而妨碍城市交通的畅通,梅州市也将加强执法,提高违停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粤价[2001]10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1.05.22【实施日期】2001.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粤价〔2001〕109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要从有利于启动汽车消费出发,对现行过高的收费标准要降下来。

执行中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施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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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市、县(市、区)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列入本办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供依法合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核定收费标准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停车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旅游景点(限于免收门票及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
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四、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第七条【市场调节】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

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设施经营者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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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与小区其他停车设施实行相同的收费管理办法。

四、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停车设施的,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定价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定价权限】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本辖区
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梅州城区范围内,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第二款范围的停车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局核定其收费标准;属于第三、第四款范围的停车设施,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或梅江区、梅县区发展改革局核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公共(公益)服务】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第十一条【定价行为】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二条【差别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时段、路内路外等情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具体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城乡规划等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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