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5.22
•【字号】粤价[2001]109号
•【施行日期】200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粤价〔2001〕109
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各地在贯彻实施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要从有利于启动汽车消费出发,对现行过高的收费标准要降下来。执行中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施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东站停车收费标准
东站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位置及收费标准。
东站停车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利,是市民出行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停车收费,维护停车秩序,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每小时5元,24小时封顶50元。
2. 大型车辆(SUV、客车等),每小时8元,24小时封顶80元。
二、收费说明。
1. 收费时间,全天24小时收费,不设免费时段。
2. 收费方式,停车场设有自助缴费机和人工收费窗口,车主可根据需求选择自助缴费或人工收费。
3. 收费标准执行,所有车辆均按照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不滞留不收费。
4. 收费标准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提前公告并在停车场明显位置公示,以确保车主知晓。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 禁止乱停车,车主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时,请按指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 禁止超时停车,车主应按规定时间缴费,不得超时停车,如有超时情况,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3. 禁止乱扔垃圾,车主在停车场内禁止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4. 禁止违规行为,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酒后驾车、抛弃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停车场安全提示。
1. 车主应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不得将车钥匙随意交给陌生人。
2. 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暴露在车内,以免引发盗窃行为。
3. 车主在行走停车场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得在车辆通行区域逗留或嬉戏,以免发生意外。
五、停车场服务保障。
1. 停车场设有24小时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2. 停车场设有便民服务设施,如卫生间、便民服务台等,为车主提供便利。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管所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停车收费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可以有效管理城市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题,推动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为了规范停车收费,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我市车管所特制定了以下停车收费标准:
一、停车收费时间。
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时停车和长时停车两种情况。
1. 短时停车,指车辆在停车场内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时间,按照小时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2. 长时停车,指车辆在停车场内停留超过4小时的时间,按照每天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天30元。
二、停车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主要包括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以及一些特定的停车场区域。
1. 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对于市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按照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收费,执行上述停车收费标准。
2. 特定停车场区域,对于一些特定的停车场区域,根据停车场地段、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供给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1. 停车场内设置收费标识,停车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告知车主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确保车主能够清晰了解停车收费情况。
2. 停车收费人员培训,停车场内的收费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保证收费过程规范、公平。
3. 停车收费监督,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随着城市交通和停车管理的不断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任何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
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出台
2009年10月30日 10:55:36 索取号:0406-06-2009-000282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061.77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停放供需矛盾日渐凸显,由此引发的停车收费问题也成为社会突出的民生价费问题。原《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了不断完善和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积极引导停车场服务行业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化解社会矛盾,近日,省物价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及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突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明确了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效避免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而引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纠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延长停车免费的时限,并规定停车场所明码标价牌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监制,将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来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同管理形式,强化机动车停车场所明码标价管理。为提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定价的科学性,新《管理办法》对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定价
提出了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的原则。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政策将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市政、规划方面政策的推行,并从根本上推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业的良性发展。
万达停车场有收费标准
万达停车场有收费标准
万达停车场是一个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大型停车场,为了管理停车秩序,保
障车辆有序停放,停车场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收费标准。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万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首先,万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停车时间来计费的。对于小型车辆,首小
时收费为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上限为30元。对于大型车辆,
首小时收费为8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最高收费上限为50元。停车时间不
满30分钟的按照半小时计费,超过30分钟的按照整小时计费。
其次,万达停车场还设置了一些特殊车辆的收费标准。例如,对于残疾人车辆
和电动轮椅车,停车免费,但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对于临时停车的快递车辆,停车时间不满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普通车辆的收费标准计费。
此外,停车场还对长期停车的车辆制定了月租车位收费标准。对于小型车辆,
月租费用为500元;对于大型车辆,月租费用为800元。月租车位的车辆享受24
小时无限次出入的权利,但需提前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停车场对于超时停车的车辆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
小型车辆,超时不足1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3元;超时1小时以上的按照日租车位
收费标准计费。对于大型车辆,超时不足1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5元;超时1小时
以上的按照日租车位收费标准计费。同时,停车场还有权对严重超时的车辆进行拖车处理,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总之,万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合理且严格的,旨在保障停车秩序,提供优质
的停车服务。希望广大车主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25
•【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管价权限,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我委对《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65号)、《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丰顺县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梅州市物价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附:
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1)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
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
停车费用
停车
时间
全天
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
(含30分
钟)
3小时以内
(含3小
时)
每超出1小时
加收1元免费5元累加计费
注:
1.收费标准执行时间:XXX年10月1日;
2.免费停车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包括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
3.超过24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重复累计收费;
4.联系电话:020--88888888
XX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方案一
云浮东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4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6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2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26元。
摩托车停放24小时收费6元,不足12小时收费3元,超过12小时按24小时一天计费。
2.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5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8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5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30元。
摩托车停放24小时收费8元,不足12小时收费4元,超过12小时按24小时一天计费。
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车辆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按分时段计算;超过24小时的重复上一计费周期。
4.小型汽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执法车、消防车、环卫作业车、市政
工程抢修、应急抢险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中型及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5.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拟于2019年月日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方案二
云浮东站站前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
准
1.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3元;停放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的收费5元;停放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含10小时)的收费10元;停放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24元。
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东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东站停车场是市区内一座繁忙的停车场,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出入。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辆的有序停放和安全,东站停车场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为车主提供服务。
首先,对于停车时间不满1小时的车辆,收费标准为5元。这是为了方便车主短暂停车办理业务或者接送乘客,同时也可以减少长时间占用车位的情况。
其次,停车时间在1小时至3小时的车辆,收费标准为10元。这个时间段内的停车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满足车主短暂停车办事的需求,也可以鼓励车主尽快完成业务,让更多的车辆有机会使用停车位。
接下来,对于停车时间在3小时至8小时的车辆,收费标准为20元。这个时间段内的停车费用适中,可以满足车主办理一些较长时间的业务或者停车购物等需求,同时也可以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最后,对于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车辆,每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这是为了鼓励车主尽快完成停车需求,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也可以为其他车主提供更多的停车机会。
在收费标准方面,东站停车场也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固定车主,可以办理月卡或者季卡,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对于临时停车的车主,如果在指定商家消费满一定金额,可以享受免费停车或者停车费用折扣的优惠。
总的来说,东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既可以满足车主的停车需求,又可以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希望车主们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同时,停车场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费方式:停车收费可以按照时间计费,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按照车辆类型计费,如小型车、大型车等。
2.收费标准:停车收费的具体金额由相关管理部门或运营方决定,一般根据场所位置、市场行情、停车泊位供需等因素综合考虑。
3.收费周期:收费周期一般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不同地区和场所可能有不同的设定。
4.免费时段:有些场所或特定时段可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如特定节假日或特定时间段内。
5.停车票据:停车收费时一般会给车主一张停车票据,用以证明缴费情况,车主需妥善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或停车场的运营方。
临停车辆收费方案最新标准
临停车辆收费方案最新标准
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加剧以及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临停车辆的管理和收费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临停车辆的收费标准,我们制定了最新的收费方案标准。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临停车辆收费方案标准。
1. 收费标准
1.1 停车时间
按照每小时为单位计算收费,以每小时为阶梯收费。具体时间阶梯和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5元;
•停车1~2小时,收费8元;
•停车2~3小时,收费10元;
•停车3~4小时,收费12元;
•停车4~5小时,收费15元;
•停车5小时以上,收费20元。
1.2 车型分类
按照车型分类收费,将车辆分为轿车、SUV、MPV、小客车和大客车等五类车型,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轿车:每小时收费5元;
•SUV:每小时收费6元;
•MPV:每小时收费7元;
•小客车:每小时收费8元;
•大客车:每小时收费10元。
1.3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费。
2. 收费计算方法
2.1 车牌识别
采用车牌识别技术,通过识别车辆的车牌号码来计算车辆的停车时间和收费金额,提高收费的准确性和效率。
2.2 计时方式
采用自动计时方式,具体实现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实现方式:
•汽车停车场入口和出口设置摄像头,识别入口时间和出口时间,系统自动计算停车时间和收费金额;
•在停车位上设置地磁设备,识别车辆进出停车位的时间,系统自动计算停车时间和收费金额。
3. 管理和服务
3.1 收费管理系统
采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和设备设施,实现对临停车辆收费、车位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数据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10月27日以粤价〔2009〕236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东站停车收费标准
东站停车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东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保障停车场用户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停车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间计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客车等)停车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 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停车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3. 摩托车停车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部分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二、停车场月租费标准。
1. 小型车辆月租费标准为每月500元,提前缴纳3个月可享受8折优惠,提前缴纳6个月可享受9折优惠,提前缴纳12个月可享受95折优惠。
2. 大型车辆月租费标准为每月800元,提前缴纳3个月可享受8折优惠,提前缴纳6个月可享受9折优惠,提前缴纳12个月可享受95折优惠。
3. 摩托车月租费标准为每月300元,提前缴纳3个月可享受8折优惠,提前缴纳6个月可享受9折优惠,提前缴纳12个月可享受95折优惠。
三、其他收费标准。
1. 超时费用,小型车辆超时费用为每小时10元,大型车辆超时费用为每小时15元,摩托车超时费用为每小时5元。
2. 车位预订费用,车位预订费用为每次30元,预订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停车场,逾期未到达将不予退还预订费用。
3. 特殊车辆收费,特殊车辆(如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停车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收费说明。
1. 停车场收费标准以本文所述标准为准,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需提前公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露天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50元/月·辆;停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位;临时停车:一次5元∕辆(访客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可免收),过夜10元∕辆
(二)室内业主租用机动车位停车费160元/月·辆;租用属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公摊及房价成本的其它车位另行商定;
(三)室内业主(含地下室)专用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20元/月·辆;室内公共用电及设施维护费按实分摊,暂按30元/月·辆预收一年,以后每年预收一次;
(四)业主专用单间车库(含自行车库、电瓶车库),并入住宅建筑面积,并参照住宅收费标准合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五)共用自行车车库(棚)停放服务费标准为:自行车3元/月.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另外按实收取)、三轮车5元/月.辆,摩托车8元/月.辆。
(六)小区内机械立体停车位,由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和价格成本,由开发公司自行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价格另定。
(七)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备注:
汽车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半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且不过夜;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为有专人管理的共用车库(棚);露天公共停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提取25%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公共物业维护或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支配。
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标准
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和收费工作,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交警队制定了停车
场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停车场收费时间为每天7:00-22:00,超出时间的车辆将按照违规停车处理。
二、停车费用。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每小时5元,最高收费50元/天。
2. 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每小时10元,最高收费100元/天。
3.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停放。
三、收费标准执行。
1. 驶入停车场时,工作人员将为车辆发放停车票,车主需妥善保管好停车票。
2. 驶出停车场时,车主需出示停车票,工作人员根据停车时间收取相应费用。
3. 车主需按规定的停车时间缴纳停车费用,逾期将按照超时费用规定进行收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如果车主遗失了停车票,需要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车辆信息和停车时间,
经核实后进行收费。
2. 如果车主对停车费用有异议,可以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诉,停车场
将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停放、乱扔垃圾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2.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酗酒等行为,确保停车场内环境整洁和车辆安全。
3. 停车场内禁止非法营销、散发传单等行为,维护停车场秩序。
以上即为交警队停车场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欢迎车主对停车场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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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市、县(市、区)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列入本办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供依法合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核定收费标准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停车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旅游景点(限于免收门票及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
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四、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第七条【市场调节】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设施经营者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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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与小区其他停车设施实行相同的收费管理办法。
四、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停车设施的,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定价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定价权限】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本辖区
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梅州城区范围内,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第二款范围的停车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局核定其收费标准;属于第三、第四款范围的停车设施,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或梅江区、梅县区发展改革局核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公共(公益)服务】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第十一条【定价行为】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二条【差别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时段、路内路外等情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城乡规划等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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