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新民)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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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22

陕天然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22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健各位董事:大家好!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公司本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2、2010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3、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4、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聘任董事、高管、公司整改工作报告、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0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对关于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3.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0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审议《关于审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对《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3.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4.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对《关于审议受让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清偿拖欠天然气气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6.对《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普利特: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5月) 2011-05-10

普利特: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5月)
 2011-05-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118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 2009年6月23日经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201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0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2次。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10年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2010年对外担保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无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

同意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新研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蒲春玲) 2011-03-28

新研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蒲春玲)
 2011-03-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蒲春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有一次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其余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07-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必须发生关联交易,且情况较大,应及时披露。

2、201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对《201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作出的盈利预测报告,基本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能力,希望公司能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

宏达新材: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国荣) 2011-02-26

宏达新材: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国荣) 2011-02-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201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201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201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度,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本人对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除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0年度,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本人在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向公司董事长就本人未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履行了请假手续,向董事会办公室出具了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刘焱先生代为行使本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权利。

本人出席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中作了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地了解了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的判断,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行为进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下述独立意见:1、关于继续对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我们审慎审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担保,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5%,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兔 宝 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1-26

兔 宝 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1-2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会会议公司2010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公司2010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0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09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806.17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一) 2011-03-01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一) 2011-03-0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吴维春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10年4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宜和拟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A、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B、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2009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0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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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包新民)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亲自出席6次。

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2、本年度内,未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4 次,亲自出席4 次。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召开201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人回避表决,确认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10年2月27日,召开201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银行贷款计划》。

(简称“贷款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审阅了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经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相关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已设立以下四个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查公司2010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对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利润增长。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工作
1、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建议和意见: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建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201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赢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包新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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