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2016年采购限额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严格依照批复
(调整)的采购预算及相关要求实施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关部门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有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部门,具备组织开展采购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依法公告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申报采购方式、公告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
同、依法组织验收。采购人同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以及具有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专门培训的经济、技术方面采购和管理人员等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组织开展采购不是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16年版)》-附件
附件
四川省成本监审目录(2016年版)
行。
二、交通运输价格成本监审项目内容,监审部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本定价目录所称“市”指地级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区的,比照行使“县”的管理权限。
四、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由各地按管理权限开展成本调查。
四川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标准2016年版
四川省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标准( 2016年版)
——4——
合计得分
加分项目:科研与教学(共10分)
注:1.标准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条件;第二部分:能力与质量;第三部分:科研与教学(该10项分共作,为加分项目)。基本条件权重为20%,能力与质量权重为80%。;
2.标准总分500分,300分为合格;
3.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和累积扣分,但最后得分或扣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标准分;
4.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
间8个月以上。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不计算在内;
6.标准中所指论文、课题、科研成果等,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3.四川省二级精神医院标准
4.2015成都市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精神专科版
5.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6.康复科省质控标准
7.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版)(国家卫计委颁布)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08
•【字号】川卫办发〔2016〕189号
•【施行日期】2016.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18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8号)和《2016年四川省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流程》,在三级甲等医院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同意认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所医院为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件1),同时开展院内药师规范化培训以及接收外单位委托和社会化学员。
为切实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被认定为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川卫办发〔2016〕158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尽快启动招生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强化基地条件建设,完善培训保障措施,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8月31日前,培训基地向省毕教办上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注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省毕教办进行统一学籍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未经省毕教办注册者,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四川省儿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
四川省儿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儿科疾病特点,以保障儿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基层提升儿科诊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特制定本指南。
一、儿科分级诊疗指导原则
(一)按照《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
(二)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评估儿科诊疗水平,按照《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加强新生儿病房建设,提高儿科救治能力,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分级诊疗。对于超出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正确的转诊服务,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可以逐级或越级上转。儿科危急重症按照区域急救体系开展救治。
1 / 23
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适时下转,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四)儿童传染病按照相关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诊疗规范进行分级诊疗。
(五)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转诊应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履行转诊手续。转诊前应充分评估转运的风险,将患儿的病情、转运的必要性、潜在风险等知情告知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与上转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对接,提供详细书面诊疗记录、检查报告等必要的医疗文件,接诊医院应安排好床位。新生儿(早产儿)转诊需配备专用转运车。对病情危重患儿,短时间病情无法稳定,转运存在风险,应请相关上级医院会诊,协助诊治。对病情稳定下转的患者应制定诊疗方案,定期随访。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30
•【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499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4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央在川、省注册的省属在蓉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我们在充分调研并借鉴部分省区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分类分项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有效延伸放大医
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及时、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公益。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建设覆盖全省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新的医疗需要。
(二)强化控费。根据临床实际和控费要求,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将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远程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办法由新农合统筹地制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服务项目支付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数字认证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30
•【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429号
•【施行日期】2016.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数字认证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429号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结合数字证书认证工作实际和你公司意见,决定进一步降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数字认证服务收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此次规范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二、你公司要认真按照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项目和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和价格行为,开展良性竞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使用税务票据,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三、你公司在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开展政府定价项目以外的业务时,应按照自愿原则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同一张应用于政府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通用数字证书,可在多个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中使用,不得强制重复收取数字证书服务费。
2016四川社保缴费标准
2016四川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省社会保险是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2016年,四川省对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四川省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来说,单位应按照职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1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个人应按照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四川省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0%和 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来说,单位应按照职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个人应按照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再次,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四川省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和0.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来说,单位应按照职工上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个人应按照职工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0.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相应规定,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四川省对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按照最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四川省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险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16)
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16)
为了严格贯彻2016年卫生部颁发的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提高医院病历质量,我们特制定了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该评分标准权重值为100分,根据得分划分病历等级:90分及以上为甲级病历,75分至89分为乙级病历,74分及以下为丙级病历。
本评分标准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作为单项否决的项目,这些项目是病历书写中最基本和重要的要求,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
单项否决分为单项否决丙级和单项否决乙级两种,根据问题病历的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病历中存在一项单项否决乙级,应继续评定以最后评分定级;如果病历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乙级,则为丙级病历。
本标准中单项否决丙级有22条,单项否决乙级有34条。
以下是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2016年版)的具
体项目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首页空白、患者基本信息填写错误或漏填、患者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门(急)诊诊断漏填或填写错误、出院主要诊断填写错误、出院其他诊断漏填或填写错误、主要手术操作名称漏填或填写错误、其他手术操作名称漏填或填写错误、入出院情况漏填或填写错误、药物过敏、血型、输血反应漏填或填写错误、麻醉方式、切口愈合等级填写错误、有病理报告,主要病理诊断漏填或填写错误、首页医师未签名或签名错误、首页其他项目未填写、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首页费用信息漏填或填写错误。每项扣0.5分。
单项否决(丙级病历)包括:无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
完成、非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名、主诉描述错误或与现病史不符、现病史记录不全及陈述者未签字、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填写为病史陈述者、发病时间未记录、起
2016社保缴费标准四川
2016社保缴费标准四川
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四川。
2016年,四川省的社保缴费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6年四川省的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四川省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2%,个人8%,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而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单位12%,个
人8%,缴费基数同样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四川省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四川省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2%,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单位8%,个人2%,缴费基数同样
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再来看一下四川省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四川省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对于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来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同样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承担,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总的来说,2016年四川省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需要根据最新的标准进行缴费。希望各位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成都军大医院收费贵不贵?
文号:成发改收费〔2016〕258
号
签发单
位: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卫计局、人社局,市属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
发〔2015〕42号)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和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2015〕70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同时为下
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现将《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
与价格汇编(2016版)》(以下简称《汇编》,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设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新增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市属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
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汇编》所列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上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需新增
医疗服务项目,应按四川省相关规定申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定价
(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汇编》所列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
疗类为我市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蓉军队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
四川2016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2016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省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需求,制定了具体的缴费标准。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省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四川省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
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
来说,如果某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个人每月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为60008%=480元,单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0020%=1200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四川省2016年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为例,个人每月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为60001%=60元,单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为60002%=120元。
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四川省2016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需
要缴纳。
四、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四川省2016年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为例,个人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60002%=120元,单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60008%=480元。
2016年四川省服务业100个重大项目名单
2016年四川省服务业100个重大项目名单
续建项目(69项)
序
号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万元)项目业主单位责任单位一电子商务(5项)
1 千亿电商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核四园一带,将涪城建成千亿级电商产业集聚区。500000 绵阳市涪城区人
民政府绵阳市人民
政府
2 内江电商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区、运用电商服务业区、电子商务体验区、
物流分拨中心。460000 浙江传化集团内江市人民
政府
3 自贡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总占地约1000亩,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主要包
括线下体验博览交易中心;云商务服务管理中心、大数据
处理中心、服务商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第三方监管平
台。
400000 自贡普润商贸有
限公司
自贡市人民
政府
4 绵阳农村电商孵化园孵化园规划面积600亩,投资18亿元。160000 绵阳天泰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绵阳市人民
政府
5 唯品会(中国)西部总部基地
项目占地1500亩,建总部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58
万平方米。150000
四川唯品会物流
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民
政府
二现代物流(13项)
6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集聚区以建成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城一体、要素
配套、功能完善的城市新区;占地21平方公里。5720000 广安枣山物流商
贸园区管理委员
会
广安市人民
政府
7 盘兴中国西部物流园区年交易量500亿元,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的一级综合建材
市场和第三方物流市场。1500000 盘兴集团巴中市人民
政府
8 川渝合作示范区前锋能源化
工交易中心及工业品物流基
地
规划建成10平方公里,集流通、加工、运输、交易、仓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部署,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三医联动。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
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2016-2017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
金额
采购品目
精心整理
分类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严格依照批复
(调整)的采购预算及相关要Array培训的经济、技术方面采购和管理人员等条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
采购;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组
精心整理
织开展采购不是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
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