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提纲课件
民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1.民法的知识大纲
民法的知识大纲主讲人:刘新熙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绪论一.民法的语源及沿革:沿革——中华法系无民法——清末入中国二.民法的概念三.民法的类型:实质形式/广义狭义/普通特别/自然法实证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法律调整对象的概述:法律调整—调整对象的依据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对象;平等主体理解;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含义及特点,人格组成要素、人格权及特征;身份及分类、身份权);财产关系(含义,作为主体财产的特点4;形式,分类)第三节民法的本质市民法;实体法;私法;权利法4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及其适用一.渊源:直接渊源6(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间接渊源5(国际惯例,国家政策)二.适用:人;空间;时间(生效,时效,溯及力);三.具体适用规则:逻辑三段论;适用具体规则6(强行法优于任意法;上阶位优于下阶位;具体优于原则性规定)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含义,功能2;特征(非规范性,强行性)二.分类:个人2;社会3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要素:关系主体;关系客体(类别5)二.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概念;分类;法律事实构成第二节民事权利分类6:本质(主体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力);财产权4,非财产权,兼具2 ;绝对相对权;既得期待权;专属非专属权;主从权;原权利救济权)第三节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一.请求权:概念;分类绝对相对请求权;债、物、人身权请求权;二.支配权:含义;特征6;分类2;限制(公、私法)三.形成权:定义,特征4,类型2,限制3四.抗辩权:定义;特征4;类型(程序,实体2)第四节民事权利的行使一.权利取得:原始,继受,划分意义2二.权利限制:基本原则;行使期间4;三.权利实现: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第三章民事主体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结构形式;特征4(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权利义务的独立性)第二节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取得(出生标准,婴儿保护)与终止(方式,死亡推定;死后利益保护)二.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无行为能力人分类标准,行为后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分类标准,行为后果,行为效力待定时对相对人的保护;完全行为能力人分类标准2,行为后果,行为能力宣告)三.民事责任能力:概念,判断标准3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制度价值,条件3,法律后果2,财产代管人职责;宣告死亡定义,制度价值,条件3,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5五.监护:概念与制度价值;种类3;监护人职责,终止,替代责任六.自然人的住所:住所,种类3,法律意义2第三节法人一.含义与本质:概念,特征3,本质2,法人人格否定二.分类:公私法人;社团财团法人及区别;营利非营利法人;我国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能力四.设立:原则5;条件实质3形式2;设立中社团法律地位五.组织机构及住所:组织机构类型4六.变更与消灭:变更分立与合并;消灭原因,清算第四节非法人组织一.概述:特征;种类4;法律地位4二.合伙:定义;商事合伙特征5;法律性质4;类型3;内部关系;外部关系;解散与清算;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第四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概述:概念;特征3;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民法规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理论的演进及我国学者的误读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0能/不能生效的;非/连续给付的;生前/死因;不/要因)三.意思表示:概念,构成要素(动机目的;效果意思3,表示行为含义及类型),形式4,撤销与撤回,意思表示的瑕疵与补救(不真实3真意保留,通谋虚伪,错误3不自由3) 四.法律行为的成立于生效:成立一般1特殊2条件;生效的一般4特殊要件3;区别4;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区别3于联系2五.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主观1.客观5六.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4;无效的法律行为(定义,特征自始当然绝对确定无效,种类7,后果4,部分无效,转换),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含义,特征3,种类3,行使除斥期间,性质,可变更与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七.法律行为的附款:含义类型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含义,适用范围例外3,特征5,类型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类型2;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期待权的保护(含义,侵害方式3,救济,恶意)八.法律行为的代理:概述(代理的含义、特征5、法律关系、制度价值3,与类似制度6的区别,种类5)代理权(性质,取得4,范围,规则3,消灭5)代理法律关系与法律后果(代理人的权利2义务5;被代理人的权利4义务2)无权代理(类型3.后果4,表见代理制度价值、构成要件4、法律效果4)第五章民法上的时间时效制度概述(基本要素2;种类2;性质2;制度价值3);诉讼时效(适用范围3,期间3,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及其含义,事由,后果,区别;届满的法律后果3)除斥期间(含义,特征4,起算2,与诉讼时效的区别4)。
《民法总论授课提纲》课件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是掌握民事责任制度的基础。
详细描述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民事义务为基础,二是具有 法律强制性,三是以恢复受损权益为目的。
民事责任的分类
总结词
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 解和应用民事责任制度。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如姓名权 、肖像权、婚姻关系等。
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 关系等,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并由民法规 范保护的具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
《民法总论授课提纲》ppt课 件
目录
• 民法总论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 民事责任
01
民法总论概述
民法的定义与性质
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具有平等性、自愿 性和自治性,旨在保护个人自由 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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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意思形成机关和执行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如股东会)、执行 机关(如董事会)和监督机关(如监事会)。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法人依法成立后,在存续期间因某些原因导致法人主体消灭或变更的 法律事实。包括法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等。
04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34
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7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8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33
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25
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提纲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狭义的民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四、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给民法下的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第2条的意义1、确立了我国民法同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2、不仅确立了民法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只能,而且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个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3、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的特点A、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B、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C、等价有偿(其实仅为买卖关系中的特点)3、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出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1、所谓人身关系。
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是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它包括人格关系和人身关系。
2、人格关系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利益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
身份关系,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精品】PPT课件 民法总论授课提纲共44页文档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ຫໍສະໝຸດ 才能 。—— 罗伯斯 庇尔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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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类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 法人三类。
法人的设立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 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历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02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能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监护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监 护人。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历。
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 的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如果双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 内容。
合同的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无法履行 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 程序和条件。
06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缺失、人身伤害和精神侵 害等方面的赔偿。
是否需要特别情势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0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而生效则要求行
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托付人的授权,以托付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属于托付人的制度
《法律资料民法》课件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成立需经依法登记,变更和终 止也需依法进行。
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总结词:变动方式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 或履行义务等方式实现。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常见的变动方式,包括合同、遗嘱等。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停止侵害是指当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有 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法 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是指当侵权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导 致受害人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受 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 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违 反诚信行为。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总结词:基本概念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愿性、等价有偿性和合法性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民法总论提纲》word版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类型1.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2.财产关系(1)物权关系①用益物权关系②担保物权关系(2)债权关系①合同之债②侵权行为之债甲开车将乙撞伤,乙依据法律要求甲赔偿。
③无因管理之债乙被甲撞伤后甲逃跑,乙躺在地上,此时行人丙路过将乙送往医院,替乙支付医疗费,事后丙请求乙支付为其垫付的费用所形成的关系。
④不当得利之债乙的妻子丁得知丙替乙垫付了医疗费,于是就足额将该医疗费支付给丙的妻子戊。
然而,乙和丙都不知道这一情形,,乙又再次支付给丙一笔医疗费,此时乙和丙形成的乙请求丙返还这笔多支付的医疗费的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关键是法律是否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
(3)现代社会民事主体主要有三大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等)。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李建伟民法提纲
李建伟民法提纲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例2】(1)甲父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
为防止开发商再处分该屋,甲父办理了预告登记。
后房价大涨,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了房屋钥匙,丙随即入住。
一个月后,甲父查知实情。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属于无权处分,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由于丙是善意,且该房屋已经交付,丙可善意取得该房屋C、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D、由于甲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父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2)假设两年以后,甲父死亡,甲继承其父该屋所有权,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实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尽管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D、只有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有效,丁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与债权的相对性——追及效力受合法取得、有权占有的阻断——债权的相对性决定其被动性[例1] 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民法提纲
民法学目录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民法的解释第九节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演进与其发展第一节西方古代民法第二节西方近代民法第三节西方现代民法第四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未来第五节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及其展望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监护第六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法人的设立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终止第六章合伙第一节合伙的概念第二节合伙的分类第三节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第四节合伙的债务承担第五节合伙的内部关系第六节入伙和退伙第七节合伙的终止第七章国家第一节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节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意思表示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节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九章代理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代理权的行使第五节表见代理第六节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第十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第十一章期间与期日第一节期间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除斥期间第三节期间的计算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第二编人格权法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第一节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的发展第二节我国一般人格权的立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概述第四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第五节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第三编物权法第十六章物权与物权法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客体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法的性质与功能第十七章物权变动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第三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第五节动产的交付第六节物权的消灭第十八章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物权保护的概念与类型第二节物权请求权概述第三节返还所有物请求权第四节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第十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第三节动产所有权第四节共有第二十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七节地役权第八节典权第九节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第二十一章担保物权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二十二章占有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占有的分类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变更与丧失第四节占有的效力第五节占有的保护第六节准占有第四编债法总论第二十三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债的要素第二十四章债的发生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概述第二节不当得利第三节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债的分类第一节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第二节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第三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第四节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第二十六章债的担保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三节定金第五编合同法第二十七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三节合同关系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要约第二节承诺第三节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十九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条款第三节免责条款第四节格式条款第五节合同的形式第三十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节无效合同第五节可撤销合同第六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三十一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念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三十二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三十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第三十四章合同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终止概念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的解除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免除第七节混同第三十五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第六节违约金责任第七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第八节免责事由第三十六章转移财产的合同第三十七章提供服务的合同第三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六编侵权行为法第三十九章侵权行为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第三节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第四节侵权行为法的渊源第五节侵权行为法的结构第四十章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第三节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第四节侵权行为形态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十二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一节违法行为第二节损害事实第三节因果关系第四节主观过错第四十三章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第三节抗辩事由第四节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第四十四章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额侵权行为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第四节侵害物权第五节侵害债权第四十五章特殊侵权行为之一第四十六章特殊侵权行为之二第四十七章侵权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第一节直接责任第二节替代责任第四十八章侵权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第一节单方责任第二节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第三节双方责任的公平责任第四十九章侵权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第一节单独责任第二节共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第三节共同责任中的按份责任第四节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五节共同责任中的补充责任第五十章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第三节损害赔偿规则第五十一章人身损害赔偿第五十二章财产损害赔偿第五十三章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1.德国式:德国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学说汇撰》中采用的体系,该体系将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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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民法主体制度
(一)公民(自然人)
1、概念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
1、定义
2、法人成立的要件
3、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三节民法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
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应当合法
(二)无效及可撤销、可更改民事行为
1、定义
2、种类
第四节民法权利制度
(一)物权
(二)债权
(三)知识产权
(四)继承权
(五)人身权
第五节民法诉讼制度
(一)定义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2年、1年、4年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第六节民法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