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点预测-律法片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A.无救济,即无权利B.法者,定分止争也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B.某干洗店申明:衣物丢失,只赔负洗衣费二倍的价钱C.淘宝网某服饰店表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D.某商场厕所门口获救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5、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7、根据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可以将产业划分为不同类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之基本法律常识汇总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治理环境确为政府职责,环境出现问题,其监管_________,执法不严难逃其责,但是,当大家不断_________政府不作为时,是不是也应该_________一下自己:我们有没有污染环境?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不周斥责检查 B.不力指责检讨C.不善苛责检点 D.不当谴责检察2、焚香的习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通常人们为了礼仪将衣服熏香,古代文人雅士也喜欢在书房内焚上一炉香,营造“红袖添香夜读书”的意境,因此,早在汉前就出现了以陶、瓷、钢、铁、瓦为材料制成的香炉。
汉代时,佛教的传入对香炉的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元末明初,原先其它材料制成的香炉逐渐被铜香炉取代,明代宣德年间则是铜香炉制作的巅峰时期。
这段文字是一篇文章的引言,文章接下来最可能这的是()A.宗教对于香炉制作技术的影响B.焚香习俗逐渐淡出礼仪的原因C.香炉制作材料的发展演变过程D.宣德香炉的制作及其艺术成就3、迟迟没有落地的补贴细则,让有意投资光伏发电站的企业们对光伏发电站的大蛋糕,_________。
上周,据某研究人员透露,对光伏发电站的补贴已经纳入到财政预算,将“缺多少补多少”,但大部分企业对此却依然_________。
在补贴不到位情况下,企业还将面临垫资的风险,因此就整个光伏发电站市场而言,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来占据主导地位是_________的。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望尘莫及优柔寡断不证自明B.望而却步将信将疑不言而喻C.望而生畏犹豫不决有目共睹D.望洋兴叹举棋不定显而易见4、对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是( )。
A.自动延长动工开发期限2年B.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开发建设C.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土地D.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且不给予原土地使用者补偿标准答案: C解析:考察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单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其他处置方式。
2015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4
2015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4)(4)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重新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2)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对等原则,即在外国法院限制中国公民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或企业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4)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5)辩论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诉讼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几个阶段构成。
(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命题规律预测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是行测试卷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历年大纲的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历年真题的分析得出结论,常识判断的特点呈现广覆盖、重基础、贴生活、系时事。
第一,常识判断考查范围广泛,体现广覆盖的特点。
大纲里有明确的范围要求,考查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内容。
内容多样并且考查范围广泛。
我们通过下图来看一下2013和2014国考常识判断的考查范围。
第二,国考常识判断重视基础知识的考查,考试内容明显凸显了应知应会的常识知识。
【2013国考行测真题】关于中药,下列归类正确的是:A.辛味药:连翘、杏仁B.甘味药:当归、人参C.酸味药:陈皮、黄连D.苦味药:黄柏、乌梅此题正确答案选B。
此题考查的知识属于科技类,并且考查较基础的生活科技常识。
这个题即便不懂中药相关知识,但可以通过相关的生活常识得出答案,辛味药,我们经常听过辛辣,杏仁明显不属于辛辣。
陈皮是苦味的,不是酸味的。
乌梅是酸的,不是苦味的。
所以排除ACD。
得出正确答案是B。
【2014国考行测真题】下列关于国家主权及国防地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主权是联合国赋予国家的最基本的权利B.一国的领海和领空都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C.我国南海四大群岛是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D.我国与越南、缅甸、吉尔吉斯斯坦等十几个国家接壤此题正确答案选A。
考查国情地理知识。
这四个选项都涉及基础地理知识的考查。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
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联合国所赋予。
所以A表述错误。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说明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135道题,总时限为120分钟。
各部分不分别计时,但都给出了参考时限,供你参考以分配时间。
请在机读答题卡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涂写准考证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你获得成功非常重要: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将影响你的成绩。
4.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一道题上思考时间太久,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去思考。
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5.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6.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严禁折叠答题卡!说明:本试题在深入总结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目的是让广大考生更有针对性地了解考试题型,调整应试心理,提前进入考试状态,从而在考试时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取得优异的成绩。
停!请不要往下翻!听候监考老师的指示。
否则,会影响你的成绩。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共25题,参考时限25分钟)每道题包含一段文字或一个句子,后面是一个不完整的陈述,要求你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来完成陈述。
注意:答案可能是完成对所给文字主要意思的提要,也可能是满足陈述中其他方面的要求,你的选择应与所提要求最相符合。
【例题】钢铁被用来建造桥梁、摩天大楼、地铁、轮船、铁路和汽车等,被用来制造几乎所有的机械,还被用来制造包括农民的长柄大镰刀和妇女的缝衣针在内的成千上万的小物品。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
A.钢铁具有许多不同的用途B.钢铁是所有金属中最坚固的C.钢铁是一种反映物质生活水平的金属D.钢铁是惟一用于建造摩天大楼和桥梁的物质解答:正确答案为A。
请开始答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下列对公务员的处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入门知识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
近年来,河北华图()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颁布法律知识点的测查。
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还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下面专家总结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入门性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记忆分享:(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判断推理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判断推理目录:类比推理误区判断推理模块考点预测图形推理难点预测三大技巧解逻辑判断判断推理解题四项基本原则类比推理误区第一,切忌:草草一看就匆忙作答。
【例题1】南京∶金陵A. 昆明∶春城B. 广州∶穗C. 太原∶晋D. 北京∶蓟【答案】D。
解析:本题中,从题干部分很明显可以得出两个词之间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的逻辑关系,但仅有此关系无法在备选项中选出答案,因为A、B、D都符合要求。
再仔细分析题干部分可以发现金陵是南京历史上有过的名称,而A中春城是昆明的别称,B中广州的简称为穗。
只有D项中蓟是北京古代的名称。
也就是说,在本题中若要得到正确结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逻辑关系。
所以,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找出类比推理对象之间的共有属性,这样才能提高结论的正确性。
第二,注意:词项之间的前后顺序。
顺序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考点,绝不能忽略,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不可能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例题1】水果:苹果A.香梨:黄梨B.树木:树枝C.家具:桌子D.天山:高山【答案】C解析:这是2002年下半年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一道类比推理题。
该题题干中“水果:苹果”两个词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所以答案为选项C。
选项B的两个词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选项D的两个词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例题2】泰山:山东:济南A.安徽:黄山:合肥B.陕西:华山:西安C.君山:湖北:武汉D.衡山:湖南:长沙【答案】D【解析】解答此题需要一定的背景知识。
君山在湖南省。
选项AB前后顺序反了。
第三,不要犯机械类比的错误。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
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地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
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因为对象间的相同点越多,二者的关联度就会越大,结论就可能越可靠。
2015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五)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4.D
【中公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正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3.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5.C
【中公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2015国考行政测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测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参考答案1.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
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
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
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
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B.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 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D.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
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1.【答案】A。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暴风雨的天气,乙找甲协商没找到,情急之下砍掉树枝的行为不是侵害甲财产权的行为,而是合法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项正确,应选。
BCD三项说法错误,不合题意。
2. 下列哪一典故与《庄子》无关?A. 鹏程万里B. 庖丁解牛C. 庄生梦蝶D. 刻舟求剑2.【答案】D。
解析:鹏程万里,出自《庄子·逍遥游》,A项不选;庖丁解牛,出自《庄子·养生主》,B项不选;庄生梦蝶,出自《庄子·齐物论》,C项不选;刻舟求剑,出自《吕氏春秋·察今》,故正确答案为D项。
国家常识判断点预测法律篇2.doc
2015年国家公务员常识判断考点预测-法律篇2015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已经开始,预计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在10月中旬公布,预计笔试在11月中旬进行。
对于常识判断华图教育的老师特别汇总主要考试要点,抓住重点看,不能眉毛胡子一起抓。
在法律这一学科中,把几个热门法条的重点内容看看即可:一、《刑法修正案八》最重要内容:(一)照顾老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年数发生变化数罪并罚上限由20年升至25年,无期徒刑减刑下限由10年升至13年。
(三)分则变化飙车、酒驾、恶意欠薪入刑法。
二、《行政强制法》最重要内容(一)强制种类很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严格强制设定权: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第三人可代履行。
(四)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
(五)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六)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最重要内容(一)起征点:3500元;(二)税级:9级改为7级;(三)最低税率:5%改为3%。
四、《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最重要内容(一)超期错拘可获国家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首次纳入国家赔偿。
(三)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在被拘留或被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进行举证。
(四)赔偿费用支付时间最长不超22天。
五、《婚姻法司法解释》最重要内容(一)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二)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5国考行测暑期每日一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考点储备
一、宪法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行测84分珍藏法律常识(最少的时间拿最多的分)
最新整理法律常识题-1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题-2按揭房屋能出租吗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当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房东拥有对房屋有限的产权,因此不能未经银行同意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出租该房屋.题-3出租人能转租公房吗如果将所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转租,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吗对于出租人租住的公房,如果取得拥有该公房所有权单位的同意,出租人就有权转租公房,且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或者协议分享转租公房的利益.如果出租人将自己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则无需经过单位同意,而单位也无权分享出租该公房获得的利益,但应向所在市区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申报.题-4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了纠纷,出租人有权起诉吗对于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的情况,如果出租人事先征得了单位(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如果出租人没有征得单位的同意私自转租,那么出租人就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承租人搬出,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费了.对于出租人已经购买的公房,因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他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题-5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参考法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条.题-6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还应当注意什么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检查承租人的证件,确保承租人进行的是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无照经营等活动,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款.题-7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照经营者,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属于无照经营,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的,就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参考法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题-8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租金等条款有更多协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则需遵循政府有关的租赁政策.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征:①租金标准不同:双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的约束.②修缮责任不同:对于房屋的自然损坏,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由谁负责维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负责维修.题-9出租人应缴纳哪些税所有的税都必须由出租人缴纳吗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纳税.根据《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具有代征税费能力的单位作为代征人,负责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应缴税费各地均有所不同.此处以北京为例,出租人应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申报纳税以外,其余只需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综合税费,就无需缴纳此外的其他税费了.除了合同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50%以外,所有税费都应由出租人缴纳,而不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参考法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题-10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吗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吗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出租人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卖出房屋之前,出租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承租的房屋.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题-11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参考法条:《担保法》第四十八条.题-1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题-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题-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题-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题-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 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题-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题-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题-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 律师审查费.(2)公证费.(3)产权登记费.(4)保险费.题-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题-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题-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题-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题-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题-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题-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题-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题-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题-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题-30什么是一表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题-31什么是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题-3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题-3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题-3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题-3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题-3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题-3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题-3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题-39"乡产权房"能买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题-4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题-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作抵押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以前能够提供房产证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抵押还是有效的.题-42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题-43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题-44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题-45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题-46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题-47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题-48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题-49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题-50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题-51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个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三条.题-5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4.主刑(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
拘役是刑罚方法。
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
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密押卷 密押题(市地级)
C.黄土高原的西北部为干旱区,中部为半湿润区,东南部为半干旱区
D.黄土高原拥有极为丰富的煤炭资源,其储量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
7. 下列对诗句中所蕴含的物理知识理解正确的是:
①“寒 磐 满 空 林 ”— — — 声 波 折 射 原 理
②“对 影 成 三 人 ”— — — 光 是 直 线 传 播 的
③“山 月 随 人 归 ”— — — 描 绘 了 山 边 的 月 和 人 相 对 运 动
准考证号
适用于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最后 15 天终极押密试卷(一)
重要提示:
为维护您的个人权益,确保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请您协助我们 监督考试实施工作。
本场考试规定: 监考老师要向本考场全体考生展示题本密封情况, 并邀请 2 名考生代表验封签字后,方能开启试卷袋。
节
俭美德,
节约,反对浪费,崇尚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传扬 力行
B.弘扬 厉行
C.发挥 实行
D.宣扬 例行
26. 人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体内就有一个微生物群落,当然,这些细菌并不是
的。 每个
人都是在与周围环境接触的过程中,渐渐形成自己的共生细菌群落的。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权! 你们的争斗和城市中工人的争斗联结起来! ”这份文件最有可能出现在下列哪个时期?
A.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B.国民革命时期
C.抗日战争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10. 下列情形不可能发生的是:
A.商代甲骨文记载了日食、月食
B.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采用“望闻问切”诊断疾病
C.曹魏时期的蔡邕开始把字体由隶书转化为楷书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二李兴万整理第一部分常识判断(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曾提出: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②“知识青年到农村去”:③“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④“向雷锋同志学习”。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A.②④①③B.①④③②C.②④③①D.④②①③参考答案: D分析:④“向雷锋同志学习”。
1963年初,雷锋的优秀事迹公开报道。
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
②“知识青年到农村去”。
1968年12月,在全国各地开展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放到了农村劳动。
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说:“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
我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出发,从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状况出发,得出的科学结论。
③“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1995年11月8日,******在北京视察工作时指出:“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对干部进行教育当中,要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全国都要这样做,北京市更要起带头作用。
”(1)提供分析暂时还没有人分享分析,您是第一位我的笔记查看网友笔记》支持最大字数:0/150提交公开我的笔记2下列古城别称对应不正确的是:A.苏州-白下B.南京-江宁C.杭州-临安D.福州-三山参考答案: A分析:苏州称姑苏,白下是南京的又一别称。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澳大利亚被称为“骑在羊背上的国家”B.故宫是世界上最大的宫殿C.在我国有“目光城”之称的城市是昆明D.我国是一个众多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其中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壮族参考答案: C分析:拉萨每年平均日照总时数多达3005.3小时,平均每天有8小时15分钟的日照。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 律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法律根据题目要求做出正确选择。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B.责令悔过C.责令停产停业D.限期改正2.死刑只适用于( )犯罪分子A.罪大恶极的B.罪行极其严重的C.危害国家安全的D.危害公共安全的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
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过失致人死亡罪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经济责任D.民事责任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7.人民法院是:A.司法机关B.公安机关C.国家审判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8.人民检察院是: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纪律检查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9.(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实行组织独立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A.行政执法行为B.行政司法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11.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A.宪法B.合同法C.民法通则D.商法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A.登记B.批准C.申请D.成立13.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有:A.名誉权B.监护权C.著作权D.姓名权14.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100元。
后方将周之裸体肖像刊于某画册之中,周发现后将方诉之法院,法院认定方侵犯了周的:A.名誉权B.姓名权C.肖像权D.荣誉权15.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 )而产生的权利A.智力创造活动B.体力创造活动C.作品D.著作初稿16.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5公务员考试预测卷公务员考试试题考试预测卷权威押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有学者认为美国在其崛起过程中拥有得天独厚的安全环境和国际条件。
以下选项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
A. 东西两岸的两洋隔绝使美国能够免于卷入欧亚大陆的战争和冲突B. 通过两次世界大战,美国获得了对欧洲的巨大债券和战争赔偿C. 德国和日本充当了对英国霸权的挑战者,而为美国掩盖了崛起的事实D. 在美国上升为新霸权国家的同时,构建了新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关系理念参考答案:D解析:美国崛起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上半期。
以二次大战为标志,美国完成崛起的过程,取代英国而成为世界霸权国家。
一、美国崛起的成功首先在于它获得了当时世界上最充分的经济要素。
二、美国在其崛起过程中拥有得天独厚的安全环境和国际条件。
东西两岸的两洋隔绝使美国可免于卷入欧亚大陆的战争和冲突,也使当时的霸权国家如英、法派遣远征军到北美的成本极高。
三、美国在崛起过程中,没有成为英国霸权及其殖民体系的直接挑战者,在两次大战中都成为英国的主要盟友。
相反,德国和日本却充当了对英国霸权的挑战者,这不仅导致德、日崛起的失败。
而且掩盖了美国崛起的巨大后果。
四、不可回避的是导致关国成功崛起的制度因素。
简言之,美国的崛起是美国内外各种有利要素结合的产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D项不符合题意。
故选D。
2下列有关书画知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书圣”指王羲之,其代表作《兰亭序》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B. “颜筋柳骨”指的两位楷书家是颜真卿和柳公权;而“颠张醉素”指的两位草书家是张旭和怀素C. 我国古代绘画常以朱红色和青色为主色调,故称绘画为“丹青”D. 黄公望是明代著名画家,与沈周、仇英、文征明并称“明四家”,著名的《富春山居图》为其代表作参考答案:D解析:“明四家”是指唐伯虎(唐寅)、沈周、仇英、文征明。
黄公望是元代著名的画家、书法家,为“元四家”之一,其他三位分别为赵孟颊、吴镇、王蒙,黄公望的代表作为《富春山居图》。
2015国考行测常识部分考点预测
2015国考行测常识部分考点预测
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将帮助大家了解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的规律和可能出现的考点,在最后几天有针对性地积累一些知识。
第一、新法必考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了20个题目,其中法律部分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选举法》、新法《国防动员法》。
2012也是考察新法的内容,《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由此可以推断,当年有比较重要的新法出台或者修订时,极有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因此,2014年的新法尤其重要。
那么今年的新法都有哪些呢?新修订的《公司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都是大家需要关注的要点。
例如,一元开公司、常回家看看,老年节的确定,惩罚性赔偿中的假一罚三等知识点和日常生活联系比较紧密,也是考试的重点。
第二、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是指旧法重点内容永远都是重要的内容。
旧法是指非新法,即不是当年出台或者新修正的法律,如1982年的宪法、刑法、。
2015年公务员法律常识考点汇总
专题一:行政法(一)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重点掌握:(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区分标准:是否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是否可反复适用及具有普遍约束力。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
(二)委托行政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被委托的组织行使权利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责任也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被委托组织不得再将权力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都可以委托实施。
二、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处罚6个月)。
行政处罚的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 1三、行政许可(一)设定许可的主体及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许可;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决定的形式设定许可;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许可;4.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许可。
有关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略)(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①不服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②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③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④内部行政行为。
(二)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表2)五、国家赔偿(一)国家赔偿概念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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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点预测-法律篇
2015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已经开始,预计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在10月中旬公布,预计笔试在11月中旬进行。
对于常识判断华图教育的老师特别汇总主要考试要点,抓住重点看,不能眉毛胡子一起抓。
在法律这一学科中,把几个热门法条的重点内容看看即可:
一、《刑法修正案八》最重要内容:
(一)照顾老人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年数发生变化
数罪并罚上限由20年升至25年,无期徒刑减刑下限由10年升至13年。
(三)分则变化
飙车、酒驾、恶意欠薪入刑法。
二、《行政强制法》最重要内容
(一)强制种类很明确: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严格强制设定权: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第三人可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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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
(五)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六)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最重要内容
(一)起征点:3500元;
(二)税级:9级改为7级;
(三)最低税率:5%改为3%。
四、《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最重要内容
(一)超期错拘可获国家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首次纳入国家赔偿。
(三)举证责任倒置:
受害人在被拘留或被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进行举证。
(四)赔偿费用支付时间最长不超22天。
五、《婚姻法司法解释》最重要内容
(一)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二)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以上即是2011年最热门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掌握。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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