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二讲 (1)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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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教程(讲义)国际私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国际社会逐渐形成。

在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的人民必然会进行交往,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其中一种。

为了调整和规范这种关系,国际私法应运而生。

国际私法学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是以国际私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而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也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

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那么,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呢?我们知道,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

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范围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

二、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际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三、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四、重点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节国际私法学一、含义及其名称二、性质(二元性)三、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略)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冲突规范,它指明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韩德培 《国际私法》 第二版 要点笔记

韩德培 《国际私法》 第二版 要点笔记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

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

二、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特有方法。

这种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

特有规范。

2)间接调整方法,是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有这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两者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因为:1、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实难统一,不可能对一切社会关系都用实体规范直接加以调整,因此需要间接调整方法。

2、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因此需要直接调整方法。

因此,同时并存是实际情况决定的,而且不会短暂。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法国学者: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

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

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国际私法 (2)

国际私法 (2)

国际私法什么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又称为私国际法或冲突法,是规定冲突法规则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解决跨国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目的是确保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下,相关当事人能够享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私法中,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冲突时,需要通过纠纷解决机制来确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这些法律冲突可能涉及跨国婚姻、财产转移、债权债务和国际贸易等领域。

国际私法的目标是通过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涉外纠纷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际私法的原则国际私法遵循一些重要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一致的法律适用:主权原则国际私法认可每个国家拥有法律管辖权的原则。

根据主权原则,每个国家有权决定适用其国内法律的范围,并在其国内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做出判决。

这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具有衡量其法律管辖权的权威性。

随从原则国际私法中的随从原则也被称为适用法选择原则或接纳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法院会优先考虑适用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婚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适用与当事人常住地相关的法律。

社会公平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法院在识别并解决法律冲突时,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

法院必须权衡各种因素,包括公共政策、背景和成果。

可预测性原则可预测性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应当是可预测的。

当事人应该能够根据法律准则合理预期法院的决定,并以此制定其行为。

这个原则旨在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为国际交往提供可靠的依据。

国际私法的应用领域国际私法在以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婚姻和家庭法国际私法在解决跨国婚姻和家庭问题上起着关键作用。

它涉及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国际收养等事项。

通过国际私法的规则,可以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贸易和投资法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国际私法确保涉及跨国交易的合同和争议能够得到一致和公正的处理。

国际私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私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知识结构图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一)——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知识结构图法则区别说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意思自治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说现代国际私法学属地法说既得权说发展时期的国际私法学对外政策需要说当地国际私法学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最密切联系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早期国际私法立法1898年《日本法例》国内立法史当代国际私法立法区域性国际立法国际立法史全球性国际立法民间性国际立法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二)——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知识结构图: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和发展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冲突法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实体法程序法唐宋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清朝末年清末民国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民国时期国际私法学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国际私法学的停滞阶段(1957-1977年)国际私法学的发展阶段(1977-2009年)第四章冲突规范(一)——法律冲突、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知识结构图:法律冲突的特殊内涵法律冲突的理论法律冲突的范围和性质区际冲突法律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区际冲突时际冲突人际冲突国际冲突冲突规范的含义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特点结构形式法律冲突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机构连结点系属公式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类型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识别的概念识别及其产生的原因识别的对象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法院地法说识别识别的理论和实践准据法说分析法与比较法说“二级识别”问题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须经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及其确定须为实体法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确定问题新旧法交替准据法的确定问题第五章冲突规范(二)——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制度知识结构图:反致的概念: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双重反致反致反致理论的分歧反致的理论与实践接受反致反致的立法实践拒绝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直接排除方式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间接排除方式公共秩序保留合并排除方式公共秩序的理论公共秩序的运用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规避方式、规避对象与规避结果法律规避独立问题法律规避的性质还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规避内外国法一律无效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规避内国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仅仅规定规避内国法有效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概念当事人提供证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法官依职权查明兼采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提供证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适用内国法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处理适用同该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驳回诉讼适用内国冲突法的错误外国法查明中的错误适用适用外国法的错误第二编国际私法主体第六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知识结构图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实体法的规定外国人的民事地位冲突法的规定奴隶制时期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历史简况封建制时期资本主义时期一般实行互惠原则国民待遇授予经常规定特定范围适用都有一定限制概念与四种形式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几项制度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特点)例外概念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概念非歧视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系概念普遍优惠待遇特点封建开拓时期在旧中国的地位闭关锁国时期特权待遇时期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地位在新中国的民事地位第七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知识结构图:国籍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冲突解决我国的解决办法自然人住所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自然人的住所冲突及其解决冲突解决我国的解决办法属人法与《关于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法人住所地说法人国籍的确定法人注册地说法人属人法的确定法人综合标志说法人住所的确定法人我国确定法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含义国内立法的许可方式外国法人的许可方式国际立法的许可方式我国对外国法人许可的规定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理论: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国家我国对国家豁免权问题的问题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依据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点第八章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知识结构图含义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适用属人法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特殊规定含义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属人法,但有例外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禁制产宣告的管辖和法律适用时间上同生同灭特点内容范围完全相同表示方式基本一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地位法律冲突民事权能民事责任法律适用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知识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方面和形式要件方面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代理的含义代理的法律冲突代理的法律冲突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代理(一)代理的法律适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主要国家的代理法律适用法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我国关于代理的规定公约的产生与制定代理(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公约的结构和内容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第三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第十章物权——物权法则知识结构图:涉外物权概念:即物权关系中的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性主体限制物权及其法律冲突客体范围物权的法律冲突种类和内容取得和变动历史发展:追溯至法则区别说,至20世纪初以来,基本上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解决动产和不物权法则的历史发展和场所确定动产法律冲突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动产和有体动产的确定物之所在地的确定权利财产和无体动产不动产和动产的识别物权客体物的范围适用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保护方法运输途中的物品水上、空中等运输工具物权法则的适用例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动产物权外国法人财产的清算外国国家财产仅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物权的法律适用立法规定明确采用继承财产区别制中国物权的法律适用船舶适用船旗国法律飞机适用登记国法律必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学者关于物权立法的建议:区分限制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排除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关于法律适用范围海牙动产所有权转让公约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其他规定第十一章物权——物权转移的其他法律问题知识结构图:确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否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国有化不予补偿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给予“适当”的补偿概念和特点信托的一般法律适用法律冲突:主要包括信托的法律性质、信托财产权的范围、信托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信托成立的法律方式以及信托管理规则及其例外方面的冲突。

国际私法课程国私第二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5.2-第二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

国际私法课程国私第二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5.2-第二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

三、准据法的确定
1、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在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解决办法: (1)根据该外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2)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直接确
2、种类
(5)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 这是依法律冲突的效力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平面的法律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同
一层次、同一水平线上,甚至处于同等地位。 垂直的法律冲突是指发生冲突的法律处于不
同层次,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下关系或纵向 关系。
第一节 法律冲突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和解决方 法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2011)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例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 类型的冲突规范?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
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
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四、系属公式
1、含义 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
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 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2)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

国际私法(1)

国际私法(1)

国际私法引言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又称国际民事法或国际民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国际私法的作用越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其在解决跨国争议中的作用。

定义国际私法是规范民事关系中涉及国际元素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涉及私法关系,即个人、家庭、财产等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涉及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问题,以确保跨国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行。

发展历程国际私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人们已经开始研究国际私法的规则。

然而,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

十九世纪初,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的增加促使人们开始关注解决跨国争议的法律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私法的发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其规则和原则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

国际私法的原则国际私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治原则国际私法强调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保持相对的独立和自治,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际私法规则。

同时,国际私法也鼓励各国之间进行协商和合作,以解决潜在的冲突。

等同原则国际私法主张在处理跨国争议时,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不论国籍、种族、宗教等因素,所有当事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基本权利保护原则国际私法认可个人权益的重要性,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自由、财产权、合同自由等。

相互认可原则国际私法鼓励国家相互承认和认可各自的民事行为和文书,在合理的范围内承认其他国家的法律文书的效力。

公共秩序原则国际私法要求国家在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时,应保护自己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法律体系。

在追求公正和保护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的核心价值和法律原则。

国际私法的作用跨国争议的解决国际私法提供了解决跨国争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当不同法域的法律产生冲突时,国际私法可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跨国合同的适用国际私法规定了跨国合同的适用法律原则。

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
赵相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第四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五章冲突规范的运用
第二编法律适用
第六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章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侵权阿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编程序
第十五章国际民事诉讼
第十六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四编区际私法
第十七章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第十八章中国区际私法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私法 讲稿

国际私法  讲稿

1.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案例:在英国就读的22岁的中国留学生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在伦敦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二人回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已合法成立?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或依据英国婚姻法就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1)适用中国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女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得宣告无效;(2)适用英国法,英国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女都是16岁,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已经有效成立。

问:该案到底应该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英国法来判定他们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冲突法)(一)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同一民商事问题因所涉及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二、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主要任务,包含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法律部门。

(二)如何界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01-国际私法概论-34页精选文档

01-国际私法概论-34页精选文档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2019/12/25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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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 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 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
门。
2019/12/25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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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 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 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
3 法律冲突种类 1) 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2) 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3) 空间冲突、时际和人际冲突 ; 4) 立法、司法和守法冲突; 5) 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
2019/12/25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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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产生(续)
4 法律冲突解决办法 (涉外民商事)
1) 冲突法解决办法; 2) 实体法解决办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定义和性质。
2019/12/25
Fr.D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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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我国学者李双元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是: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 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 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
(3)中国用“国际私法”来称呼这一法律部 门或法律学科已约定俗成,要找一个更适合的、 让大家都认可的名称也不容易;
(4)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用这个名称。
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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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要求一般了解)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一)□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2005-07-25一、国际私法的一般问题( 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难点、易出错点在于两点: 1. 判断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否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要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因素中是否含有“外国成份”; 2. 区分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

关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的知识点如下:1.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性(跨国性、国际性)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多个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份、跨国因素。

具体表现为:( 1 )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标的物不在我国境内,而是位于某一外国。

例如,一个中国人在日本死亡,留下一笔遗产在日本,他的子女要求继承这笔遗产。

尽管作为主体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人,但作为客体的遗产在境外,同样具有涉外因素,这就产生了一个国际私法上的关系。

( 3 )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

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此外,这种法律关系是广义的。

国际私法除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外,还调整涉外的商事关系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调整)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规定,采用的都是间接调整的方法。

利用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法。

2. 直接调整的方法(实体法调整)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制定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三)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规范:(1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国际私法 (2)

国际私法 (2)

(二)直接调 整方法 (实体法的方法)
法条对比
《民法通则》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国际私法
1 Chapter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目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 民事关系
二、法律 冲突
三、国际 私法调整 方法
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调整对象
案例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 装箱船碰撞案(P36) ——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
问题:本案涉及的民事关系?是否是涉 外民事关系?
案例分析
一、涉及的民事关系:
(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相撞引发的侵权损害 赔偿关系; (2)“富山海轮”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 的灭失赔偿关系 (3)“富山海轮”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4)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 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海损理赔后,与肇事责任方的代位 求偿关系 (7)“富山海伦”原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关系
2、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论” 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惯例在我国的补缺功能。
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根据一些国家的传统或立法以及若干国际条约的 规定,一般法理(或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私法的一般 原则,公平与善良原则及特定的学者(或学派)的学说 等,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作为解决国际私法实体问题 争议的依据。
在我国,目前都无允许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 可参考(更不用说可引用)某一人(或某一派)的学说或一 般法理或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判案的规定与判例。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际私法关系(Relation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各国涉外民事诉讼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统一民事诉讼规范 程序性规范 各国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国际统一商事仲裁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双重性,既具有国内法渊源, 包括国内立法与司法判例,又具有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 例。有时候还包括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国际私法概论》课件

《国际私法概论》课件

法律冲突的类型:包括法律规则冲突、法律原则冲突、法 律概念冲突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 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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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冲突规范:确定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实体规范:规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冲突规范是实体规范的前提,实体规范是冲突规范的具体化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识别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解释准据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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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该原则体现在国际私法中的许多方面,如法律选择、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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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该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推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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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实践中,该原则要求国际私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避免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进行不当干预,同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实践意义:在实践中,各国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 际关系和平发展。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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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尊重各国的 主权和独立,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侵犯他国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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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在国际私法中,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在多个 方面,例如: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双方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在 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国际惯例等。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概述: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类型和特点,以及在国际私法 中的地位。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包括冲突规 范和准据法的选择、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等。

国际私法概述(思维导图)

国际私法概述(思维导图)

CH1 国际私法概述§1.1 概念定义 遵循法学理论界定义部门法的一般方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具体而言:国际民商事关系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主要以冲突规范实现)直接调整方法(国际实体规范或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直接规范,eg.《解释》第八条名称法则区别说冲突法,17c荷兰学者冲突法重述、冲突法评论:美国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侧重国际法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侧重私法层面,本质是私法 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适用法§1.2 范围——国际私法应当包含哪些法律规范1.德日:只包含冲突规范1种。

2.英美法系、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规范等3种。

3.法:国籍规范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主体)、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等3种。

4.俄、东欧、中: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特别强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4种。

5.中德捷等: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等四种。

6.国际经济法学者: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6种国际传统理论§1.5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P22)§1.3 渊源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统一冲突法条约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条约统一实体法条约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条约国际惯例1.反复使用、逐渐形成2.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循3.具有确定的内容,而且作为国际私法渊源中最主要内容的国际商事惯例一般都是经过有关国际组织和商业团队的努力,整体、编纂成了法典的形式。

4.必须基于各个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各国私法实践的确认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个必备条件国内法渊源学说 ×一般法律原则 √公认原则: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保护弱者、平等互利、公序不得侵犯。

第二讲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二讲 国际私法的历史

3、孟西尼的“国籍法说” 孟西尼的“国籍法说”
《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 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 国籍原则——本国法原则。 本国法原则。 (1)国籍原则 本国法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自由原则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 (3)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主权原则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2、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从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批判了传统 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 萨维尼从普遍主义 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 的“法则区别说”,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 法则区别说” 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关系依其本身性质的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关系依其本身性质的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 因为在他看来,每种法律关系像人有住所一样, 因为在他看来,每种法律关系像人有住所一样,都有自己 的本座(Seat) 一个人的住所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 的本座(Seat),一个人的住所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一个 法律关系的本座也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 法律关系的本座也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内外国法律既然是 平等的,所以只要找出法律关系的本座在哪个国家, 平等的,所以只要找出法律关系的本座在哪个国家,就可径 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 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大可不必计较这个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 国法。 国法。
[ 案例介绍]“ 奥登诉奥登案” ( Auten vs. Auten, 案例介绍 ] 奥登诉奥登案 ” vs. Auten , 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1954年) 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1954年
本案双方当事人于1917年在英国结婚 而后, 本案双方当事人于 1917年在英国结婚 , 而后 , 夫妇双方及 1917 年在英国结婚, 两个孩子在英国共同生活直到1931年 。 同年,奥登先生离开妻 两个孩子在英国共同生活直到1931年 同年, 1931 儿前往美国;次年,他在墨西哥法院获得离婚判决, 儿前往美国 ; 次年, 他在墨西哥法院获得离婚判决 , 随后便与 另一位女子结了婚。1933年 本案原告(奥登夫人) 另一位女子结了婚。1933年9月,本案原告(奥登夫人)得知这 一情况后便来到纽约市与本案被告(奥登先生) 一情况后便来到纽约市与本案被告 ( 奥登先生) 商谈如何处理 他们之间的关系。奥登夫妇经过协商, 他们之间的关系 。 奥登夫妇经过协商 , 双方达成一项分居协议 , 其主要内容有:1. 奥登先生每月付给奥登夫人50英镑以维持 其主要内容有: 奥登先生每月付给奥登夫人50英镑以维持 50 她与两个孩子的生活,而奥登夫人则必须回到英国去; 她与两个孩子的生活 , 而奥登夫人则必须回到英国去 ; 2. 奥登 夫妇将继续分居下去, 夫妇将继续分居下去 , 任何一方不得就分居问题向对方提起任 何诉讼; 何诉讼 ; 3. 奥登夫人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奥登先生离婚 及再婚为由,向任何当局对他提起诉讼。 及再婚为由,向任何当局对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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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第一章 考点回顾
• 8、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 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要求我 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 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 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产 假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82年《宪法》第 18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 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 • 平等互利原则:其作用包括,第一, 他要求各个国家在 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益于发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 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法,在可以而且需 要使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认外国当事人平等 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 第二, 要求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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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三、国际条约
国际私法的渊源
• (一)世界上包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公约大致可以为以下几类:
• • • • • • • • • • 1、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公约 2、关于财产权的公约 3、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公约 4、关于国际投资和贸易的公约 5、关于国际运输的公约 6、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7、关于海事的公约 8、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公约 9、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公约 10、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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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点回顾
• 国内判例, (判例指法院先前的某已判决具有法律的效 力,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 大陆法系早先 不承认判例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普通法系国家承认,英国 学者黛西1896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是国内判例作为国际 私法渊源方面的名著,美国方面,有1934年哈佛大学法学 院教授比尔出版了《冲突法重述》, 1971年又由哥伦比 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里斯出版了《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 三次酝酿中。 中国并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 但 由于单靠成文法不足以应付审判实践的需要,必要时,可 以允许法院依据判例弥补成文法的缺漏, 另一方面,涉 外民事案件,在涉及英美国家法律时,也需要直接援用他 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最后,国际私法的原则和 制度亦需要判例来界定和发展,所以我们要重视国际私法 领域内判例,并恰当地运用判例。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 一、国内立法(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 (二)冲突规范
• (三)国际民事程序规范 • 二、国内判例:指法院先前在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 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我国不承认判例可 以作为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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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题练习
• 1、【2008年4月第1题】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 )。 •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规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 际冲突 •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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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第一章 考点回顾
• (4)关于国际投资和贸易的公约,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 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 • (5)关于国际运输的公约 • a.海上: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 (维斯比规则) • b.航空: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华沙公约),1964年《关于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海牙议定书) • c.铁路:1980年《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国际 货约),1957年《国际铁路运输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 d多式: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虽 然有些国家规定得将其参加或接受的条约转化为 国内法后才得实施,但我国宪法并未规定这一程 序,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票据 法》、《民用航空法》和《水法》等则直接规定 于处理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时,如中国有自己受其 约束的条约存在,除已申明保留的条款以外,得 (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因而它们是采直 接适用原则的。
第一章 考点回顾
• 9、国际私法最常见的几个民称: 大陆法系,多称为国际 私法,英美法系,多称为冲突法。 • 10、国际私法的范围: 是指国际私法索引包括的规范的 范围或种类。 此问题意见不一致, 本书认为应当包括: 一,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 然人和 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法律规范。这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 二, 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 制定应该适 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这是最 基本和主要的内容; 三, 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 规范, 即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 关系的实体规范; 第四, 国际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规范。可能还应该有,国内民法中,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而制定的实体规范,即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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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 五、一般法理、国际私法原则学说。
• 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作为解决国际私法实体问 题依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一般法理、公平 与善良原则及特定学者的学硕,亦可成为国际私 法的渊源。
• 中国不把抽象的一般法理和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 源,但既然应该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外国国际私法 学者著作的学硕的研究工作。其次,在我国国际 商事仲裁中,更常适用它们来裁决案件
• 2、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技能型民事活动时,亦应建
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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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 在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在中国加入WTO后, 是尤其重要的。在21世纪的国际私法关系 中,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原则和国际社会本 位理念的地位必然会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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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 四、国际惯例由两部分组成:
• 1、如《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称的“作为通则”并
“经接受为法律”的那些国际习惯。一是经长期普遍的实
践而形成为通则,即所谓“物质的因素”,二是必须经国
家或当事人接受为法律,即所谓“心里的因素”。 •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属只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而且严格地说,即使经国家认可采用,也只有经当事人接 受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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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题练习
• ACDE
2018/10/14
第一章 考点回顾
• 1、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 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外国的,均属涉外民事关系。 • 2、法律冲突的概念:指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 各国立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 的冲突。 • 3、理解国际私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指民商事 关系,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 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 系,国际劳动关系, 以及国际民商事领域内的各种债权 关系, 其中“涉外因素”也指 “含有其他法域”的意思。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四、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本和技术输出 国与输入国之间的经济实力的差距,每个 国家的人口中夫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雇 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差距,企业与消费者, 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利益上的 各种矛盾还存在 • 流于形式的平等互利,而不从国际私法制 度上保障实质上的平等互利,将不能推进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也不能推进国际 民商新秩序的建立。
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各国亦应遵守 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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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该原则在两个层面发挥作用:
• 1、要求各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 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 商法,在可以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 认外国当事人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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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点回顾
• 4、区际法律冲突: 指同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 冲突。 • 5、人际法律冲突: 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 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 6、时际法律冲突: 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 法律之间的冲突。 • 7、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一,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出现; 第二, 各国关于民商事 法律的规定不同; 第三, 各国的司法彼此独立; 第四; 由于国家需要发展其对外民商事关系, 需要承认内外国 的法律平等, 所以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他国法 律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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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点回顾
• 国内立法,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国际
私法规范最早出现在国内立法中。包括,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在宪法,民 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部部门法中加以 规定;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本体部分最基 本的规范; 国际民事程序规范, 关于国际 民事诉讼的国内立法, 多数在国内法的民 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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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主权原则(国际私法的首要原则) • 首要和最基本原则,在荷兰“法则区别说”形成之时,引 入国际私法。 • 主权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际在处理涉 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 独立自主的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际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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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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