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简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保持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构成、组织机构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等。
2. 构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2.1 目标和原则•目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及恢复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原则:科学统一、依法应急、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调整。
2.2 组织机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包括: - 一级响应机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 二级响应机构:省级、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三级响应机构:地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 四级响应机构: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2.3 应急响应措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等级,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 恐怖袭击应急响应措施 - 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 公共设施故障应急响应措施3. 应急流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流程分为预警、发布、启动、组织、处置和恢复六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3.1 预警预警阶段是指通过各类监测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及时发现和预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3.2 发布发布阶段是指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发布,通知各级应急机构和相关单位。
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3.3 启动启动阶段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等级,各级应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调度和集结。
3.4 组织组织阶段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各级应急机构按照指挥体制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包括指挥调度、资源调配、救援和救助等。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群众关注度的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旨在指导浙江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有效降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采用三级预案体系,包括总预案、专项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
总预案总预案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指挥组织、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群众避险转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地震、火灾、洪水等专门预案。
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专项预案和总预案制定的实施方案。
预案组织架构本应急预案实施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分类救援”的原则,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等组织架构。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包括省级指挥部、市县指挥部、机动指挥组、驻地救援指挥组等,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医疗救援、抢险救援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快速响应。
避难场所避难场所是为应急事件中需要避险的群众提供的场所,如安全疏散场所、临时住房等,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处置流程本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分为预警、应急启动、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四个阶段。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启动根据预案的总指挥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勘查,动员救援队伍。
应急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抢救伤员、疏散避难群众、扑灭火灾、抗震救灾等。
恢复重建在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进行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包括受灾地区的环境卫生、建筑物维修和重建等。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2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指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5.1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抚恤、恢复生产等。
5.2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恢复重建机制,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6.1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24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与通报流程
初始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进程报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 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结果。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等。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其中,重点强调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事业单位 的主体责任。
02
组织体系与职责
Chapter
领导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 构。
运转枢纽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 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
关决定事项。
专家组及职责
01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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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 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公众的应急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 案,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浙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2.2重大事件2.3较大事件2.4一般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应急指挥机构3.2日常管理机构3.3专家咨询委员会3.4工作机制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监测4.2报告4.3评估4.4预警5 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5.2分级响应5.3响应措施5.4响应调整和终止6 善后处理6.1后期评估6.2奖励抚恤6.3责任追究6.4征用补偿6.5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组织保障7.2技术保障7.3经费和物资保障7.4通信和交通保障7.5法律保障7.6督导考核8 附则8.1预案的制定8.2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浙政办发〔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全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全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照县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牵头制订并负责日常管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行业、领域)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与措施的总体框架。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概要:1. 总体原则与目标:- 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优先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 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确保社会秩序不受严重干扰,维护社会稳定。
- 快速应对与响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 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协调,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应急处置的连续性和效果。
2. 预警与监测:- 建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相关的突发事件。
- 监测与情报收集:加强监测与情报收集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影响范围。
3. 应急处置:- 快速反应与调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 信息发布与广播通知: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公众传递准确、明确的信息。
- 人员疏散与安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 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 现场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现场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二次灾害发生。
4. 评估与恢复:- 事件评估与报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事后调查与归档: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后调查与归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 恢复与重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与生活。
以上仅为一个概要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实际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地区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此外,重点还应注重事前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的工作原则,提高全省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合法性。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以及组织应急演练等。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5、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高效协同。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监管,定期开展卫生检查。
(3)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优化应急资源调配,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迅速到位。
(3)加强应急联动,形成部门协同、区域协作、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格局。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
(3)加强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浙政办发〔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预警信息发布的种类和分级标准,按照各级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托气象部门已有业务系统,整合资源,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相关责任单位互联互通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各级气象部门设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第六条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发布平台;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的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第七条预警信息发布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及时高效”的原则。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2 现场处置机构3 事故分级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3.2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3.3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4 监测预防4.1 火点监测4.2 火灾预防4.3 隐患消除5 应急响应与处置5.1 应急响应流程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机制5.4 信息报送与处理5.5 医疗卫生救护5.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5.7 群众安全防护5.8 跨区域增援5.9 紧急避险5.10 案件查处5.11 信息发布5.12 应急结束5.13 后期处置5.14 事故调查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资金保障6.3 力量和装备保障6.4 技术保障7 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会议7.4 演练8 附则8.1 奖励与责任8.2 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为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4.疫情防控
-条款增加: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措施,如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
-详细说明:疫情防控需要快速、严格的措施,应明确疫情报告流程、隔离标准、医疗资源配置等,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和影响。
4.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5.根据事件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加强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问题:应急预案更新滞后。
解决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预案与实际应急需求相匹配。
2.问题:应急资源分配不均。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应急资源分配原则和流程,提前规划资源布局,确保关键时期资源充足。
3.问题: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注重演练实效,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化学品泄漏事故
-条款增加:涉及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包括泄漏源控制、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泄漏物质的安全处置等。
-详细说明:针对化学品泄漏的特殊性,应明确疏散距离、个人防护措施、现场洗消程序等,确保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条款增加: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活动前期风险评估、现场人流控制、紧急疏散预案等。
4.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政办发〔2022〕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合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合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导事故处置发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普通四个级别。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一、工作目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工作目标如下:1.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好预防工作。
(2)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开展。
(2)建立统一的领导指挥体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协调、高效。
(3)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组织管理1.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 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5.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制度,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应对能力。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卫生管理依法进行。
(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
。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是政府 有 关部 门 根 据本 级 政府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
,
案 和 部 门 职 责 为 应 对 本部 门 行 业 领 域 突 发 事 件 或 者 针 对 重 要
( 、 )
,
目
标物 保 护 重 大
、
,
活 动 保 障和 应 急 资 源 保 障 等 涉 及 本 部 门 行 业 领 域 工 作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工 作 方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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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突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已 经 省 政 府
。
同
意 现 印 发给 你 们 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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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组 织 实 施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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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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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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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浙 江 省 突 发 事 件应 急 预案 管理 实 施 办 法
一
规 划 综 合 协 调 分类 指 导 分 级 负 责 属 地 为 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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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态 管 理 的 原则
6 4
浙 江 省 人 民 政府公 报 2 0
1
6
年第
3
9
、
40
期
第五条
省 政府应 急 管 理 办 事 机 构 负 责 全 省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的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检 查
,
指 导 全省 应 急 预 案 的 制 订 和 落 实
。
第二章
第六条
、
应 急预 案体 系
全省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由 县 级 以 上 政府 总 体 应 急 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前言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了本总体应急预案。
2. 总体目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通过科学、迅速、有序的应急响应,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散,尽快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传播速度和扩散范围等情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Ⅰ-Ⅴ级。
每个级别对应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4. 应急预案体系本总体应急预案由总体部分和专项预案两部分组成。
4.1 总体部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指挥体制、应急响应流程、工作职责、预警与信息报告和应急物资保障。
4.2 专项预案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防控需要,编制相关的专项预案。
各级应急响应机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编制各自的专项预案,明确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应急响应流程、工作措施等,建立与总体部分相衔接的应急体系。
5. 应急响应步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2. 快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扩散趋势;3. 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4. 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5. 监测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6. 组织实施后续处理和修复工作;7.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注意事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工作:1.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2. 符合法律法规的应急响应措施;3. 推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支撑应急响应工作;4. 加强防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 做好心理干预,维护社会稳定;6. 做好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工作。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3•【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2003年11月3日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控制、处理突发事件(以下统称防治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防治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防治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突发事件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省人民政府对海岛、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突发事件处理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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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 省总体应急预案。
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 省专项应急预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 省部门应急预案。
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 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
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
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 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 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 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 快速反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 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 损益合理。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 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 联动处置。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 专群结合。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 资源整合。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 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 责权一致。
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 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 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