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培训讲义全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讲义: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讲义: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32-35分)药品经营管理(12-14分)药品使用管理(10-12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5-6分)医疗保障用药管理(2-3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3-4分)第一节药品经营管理(12-14分)1.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1)《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遵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原则。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②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③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地域、交通状况、人口数量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此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②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④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精)药事管理与法例指导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10-11 分)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括( 1-3 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4-6 分)违犯药品看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1-2 分)违犯特别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0-1 分)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0-1 分)(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富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1)假药的认定:严禁生产、销售假药。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许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总结:一个成分,两个冒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察管理部门规定严禁使用的;②依据本法一定同意而未经同意生产、入口,或许依据本法一定查验而未经查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据本法一定获得同意文号而未获得同意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注明的适应症或许功能主治高出规定范围的。
私自拜托或许接受拜托生产药品的,对拜托方和受托方均依据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赐予处罚。
(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1)单位肩负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充公违纪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纪所得,并处违纪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同意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除,并责令停产、休业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生产同意证》、《药品经营同意证》或许《医疗机构制剂同意证》。
2)有关人员肩负的行政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公司或许其余单位,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余药品,或许以其余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少儿及小孩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结果的;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办理后重犯的;⑥拒绝、躲避监察检査,或许假造、销毁、隐藏有关凭证资料的,或许私自动用查封、扣押物件的。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2331
第33单元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三、说明书各项内容撰写的具体要求(五)【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新药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其中剂型的表述一般应按药典的规范表述,如胶丸应称为软胶囊等。
汉语拼音:根据药品的通用名称的汉语拼音来确定。
(八)【功能主治】/【适应症】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和使用的药品,该项用【功能主治】表述,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和使用的药品,该项用【适应症】表述。
该项内容是说明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般包括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两部分,之间以句号分开。
功能:应根据药品的处方组成、中医药理论和临床试验结果用中医药术语规范表述。
主治: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外,一般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主治必须有充分的临床证据支持,应来源于规范的临床试验。
不应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暗示或建议没有包括在该标题下的主治病症或临床用途。
(九)【规格】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表示方法一般按中国药典要求规范书写。
(十)【用法用量】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一般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之间以句号分开。
有规范的临床试验者,应根据临床试验结果说明临床推荐使用的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1.用法应明确、详细地列出该药品的临床使用方法。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给药途径:如口服、外用、肌内注射等。
给药方式:如开水冲服,开水泡服,含服等。
给药时间:如饭前、饭后、睡前等。
药引:如需要药引,应予以说明。
给药前的药品处理:需要根据临床实际详细描述,尤其不太常用的方法、注射液、外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如临床应用前的稀释、配制、分剂量等步骤和方法应详细说明。
给药途径、给药方式和给药前的药物处理方法可在一起表述,如舌下含服。
穴位给药:需要说明具体的选穴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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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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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序列
我国“药师”狭义上特指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中的初级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我国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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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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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师的历史
公元8世纪,在欧洲随着人们对药物认识深入,医药分工日渐 明显,出现专门配制和发售药物的机构——药房,在药房中专 门从事调配和发售药物的人——药师产生
1224年,意大利西西里统治者腓特烈二世颁布药学“大宪章” 即第一个药事管理法令,将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分离
技术职务任命制度(1949~1966) 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1977~1983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199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
至今)
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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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民国时期药师管理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药师暂行条例》, 对药师资格、认证程序、业务范围、违法处罚 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一条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 一个关于药师的专门法规
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 知识
课时安排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第七讲 第八讲
概述 药事管理体制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生产管理 药品流通使用管理 分类药品管理
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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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和法规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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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2121
第12单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考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考点: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药事管理与法规》培训
随着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和医药科技的进步,药事管理逐渐现代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不 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监管力度,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药事管理的未来发展
未来,随着医药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药事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需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药事管理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发展。
药品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 安全有效。
社会药店药事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
社会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 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质量管理
社会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 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 售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 效。
药学服务
社会药店应提供专业的药 学服务,如用药咨询、处 方审核等,确保患者合理 用药。
药品生产过程监管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 要求和实施程序。
强调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管要求,确保 药品生产的质量可控。
药品生产许可
规定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核和发 证等管理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明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和实施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
规定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核和发证等管理要求。
相关机构组成。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开展 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等。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通常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审评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等。
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2101
第10单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考点:执业药师认定(★★★★)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考点: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第二章考试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考点:报名条件(★★★★)第十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及效用(★★★★)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
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0301
第三章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大纲解析单元细目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2.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二)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1.法的基本知识(三)药品管理立法2.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1.行政许可2.行政强制3.行政处罚4.行政复议(四)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5.行政诉讼第1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药品管理相关的职责2.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宏观调控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海关、公安部门等与药品管理相关职责 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1.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主要职责: ①起草立法权: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简称“两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部门规章; ②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⑤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⑥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⑦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2.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①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1. 药事管理概述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开发、研究、生产、贮藏、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其目标是保障药物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确保药物对人体健康的保护作用。
药事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生产管理:对药品的生产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药品流通管理:对药品的销售、贮藏、运输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能够迅速、准确地到达需要的地方;•药品使用管理: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2. 药事管理法规药事管理的核心是各项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下面列举了国内常见的药事管理法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的基本规范和制度;•《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的注册条件、程序和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药品流通的质量、安全、有效性;•《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及时发现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和标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以上法规都是保障药物安全有效的重要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3. 药事管理实践药事管理是一项涉及广泛、内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人员协同配合。
下面是药事管理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药品注册问题:由于药品注册要求较为严格,企业经营者需多注意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等方面,尽可能选用拥有注册证书的企业生产、进口的药品;•药品流通问题:药品在经过生产、贮藏、运输等环节时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经营者需搭建完善的药品流通网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药品使用问题:药品的使用问题主要包括用药不当、用药滥用、用药过期等。
《药事管理与法规》培训课件
药事管理的法规框架
国家药品监 管的法律法 规
药品质量管 理的法律法 规
药品市场准 入与监管的 法律法规
药品生产与 流通管理的 法律法规
药事管理的职责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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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与上市许Βιβλιοθήκη 流程了解药品注册和上市许可的流程与要求,确保合规运作。
2
药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的职责分工
掌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的职责分工,确保药品质量和流通安全。
药事管理概述
药事管理的定义
药事管理是对药品质量、 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规 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药事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药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药 品的质量、安全与有效性, 原则包括合法、科学、公 正和适度。
药事管理的内容
药事管理的内容涵盖药品 研发、注册审批、生产流 通、使用监管和不良反应 监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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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与不良反应监测的流程
建立药品追溯和不良反应监测的流程,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事管理与法规》培训 课件
欢迎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培训课程!本课程将深入探讨药事管理的重要 性、法规框架、职责与流程,让您全面了解药事管理的核心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了解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是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的基 础。掌握法规要求,可以避免违规问题,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1051
第五章中药管理第一节中药的概念及其作用一、中药的概念中药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民族药。
第二节中药管理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1.中药材2.中药饮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1.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
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2.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
五、《药品经营质理管理规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营中药饮片作了明确规定: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各库(区)应设有明显标志;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材应标明产地;;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对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贷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第三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原则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2241
第二十四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略)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景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
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四节进货第二十七条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讲义: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讲义: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7-8分)药品监管体制(4-5分)药品管理立法(1-2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2-4分)一、药品监管体制(4-5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査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
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审批医疗机构、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单元概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元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纲框架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例题-多项选择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A.立足国情B.以人为本C.统筹兼顾D.政事分开『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坚持统筹兼顾。
(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三步走”目标【提示】确立了“以促进健康为中心”的“大健康观”“大卫生观”,提出将这一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将“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作为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
二、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大”体系【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大体系不包括A.公共卫生服务体系B.医疗服务体系C.医疗保障体系D.医药卫生监管体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例题-最佳选择题】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A.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B.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C.完善以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并重的医疗服务体系D.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是指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完善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八项”支撑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实施的措施有A.对基本药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B.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国统一采购价格C.县级以上医院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D.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更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药事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33讲课件讲义
保存打印关闭药事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33讲讲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一、概念(掌握)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2.处方外配: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掌握)1.审查和确定的原则(1)保证医保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3)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2.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员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外配处方管理(1)外配处方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2)处方有药师审核签字,保存2年以上备查。
(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作好各项管理工作。
(4)外配处方应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4.协议(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
(2)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了解)1.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遴选,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意义、规定)。
2.纳入《药品目录》的条件(1)《药典》收载的药品。
(2)符合局颁标准的药品。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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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容第五章中药管理第六章药学职业道德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第一章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章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六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七章处方管理办法第八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第九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第十一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第十四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十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章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第十九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第二十二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容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八项支撑–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要求与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药品生产流通;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药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建立基药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药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六、近期实施方案五项重点工作“四项基本”——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一个试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七、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九、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增加国家重大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互认;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并纳入基本医疗报销;部分公立转民营,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医院十一、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十二、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由各省FDA组织–常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基本药物抽验一次十三、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在不超过指导价的前提下,有关单位可自主确定–原针对具体企业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也执行此次价格调整–有降、有升、有维持十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十四、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国家免疫规划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十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十六、药品电子监管的步骤第一期——实现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第二期——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第三期——基本药物–2011年4月1日第四期——逐步对所有上市药品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监管–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中药品相关工作3、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中药及民族药的发掘、整理;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及合理利用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监的督管理–制定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制定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药品广告监督、处罚;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7、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定和实施生物制药产业的规划;承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8、商务管理部门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等二、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管理–药品检验、指导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药品标准SFDA药品审评中心–对各类申请进行技术审评SFDA药品评价中心–上市后药品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GL、C、M、S、APS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一、药品质量特性A、有效性B、安全性C、稳定性D、均一性二、药品的特殊性A、专属性B、两重性C、质量的重要性D、时限性三、药品质量管理规《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GS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GAP四、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A、代表国家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检验B、具有比生产或验收检验更高的权威性C、具有更强的仲裁性五、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A、抽查检验B、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C、指定检验D、复验六、国家药品标准的分类《中国药典》–2010版为我国第九版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局颁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七、中国药典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新版实施后,原版及增补本的药品标准同时废止八、国家药品编码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九、国家药品编码编制的原则科学性、实用性、规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兼顾扩展性与可维护性十、国家药品编码编制的分类本位码–药品国别码86–药品类别码9–药品本体码前5位为药品企业标识、后5位为药品产品标识–校验码监管码、分类码十一、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编制规则14位: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校验码XX X XXXXX XXXXX X86 9 企业标识、产品标识、校验码国别、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容一、法的特征A、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具有规性B、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C、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D、在国家权力围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E、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具有程序性二、中国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民族自治法规F、部门规章G、地方政府规章H、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法律效力适用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法废止前法的原则;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对人的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法律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四、行政许可(一)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公正原则C、便民和效率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涉及公共(三)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采用事后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解决的(四)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全的,在法定期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五)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不收费格式文本,不收费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五、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E、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2、行政处罚种类人身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资格罚–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声誉罚–警告及通报批评3、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4、行政处罚的适用适用条件–实施了行为–具有责任能力–应当受到处罚–未超过追究时效不予处罚–不满14岁–两年未被发现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其18周岁的人有行为的5、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A、事实清楚B、有法定依据C、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3、处理决定4、说明理由并告之权利5、当事人的述和申辩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处罚决定书(3)听证程序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前七日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听证应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六、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为60天七、行政诉讼1、对受案围的排除规定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C、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章中药管理一、《药品管理法》对中药材的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药材,鼓励培育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新发现及从国外引种的必须经批准方可销售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城乡集贸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中药材销售必须标明产地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目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二、《药品管理法》对中药饮片的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的,按省炮制规三、《实施条例》对中药的规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生产中药饮片–必须选用与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三、《中医药条例》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五、中药品种保护(一)中药品种保护的意义A、提高中药品种质量和信誉B、保护生产企业合法权益C、保护中药名优产品D、保护中药研制生产的知识产权E、推动中药企业科技进步,开发安全有效的新药F、促进中药走向国际市场(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适用围A、中国境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1、中成药2、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3、中药人工制成品B、不含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三)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30、20、10年A、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B、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C、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D、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四)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7年A、符合一级保护的品种或已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B、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C、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D、延长的保护期限7年(五)保护措施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