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中交二航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中交二航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是指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预制场、设备站、船舶处等固定生
产场所负责人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带班检查条款。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带队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
(一)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作业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房建、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分(子)公司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本规定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公司(子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分经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六)工程项目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负责人帮助处理现场出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事项时。
第九条当公司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到现场带班检查的,可委派项目所隶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条公司、分(子)公司应根据企业负责人分工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指派专人记录领导带班检查情况(附表1)。其中,公司、分(子)公司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书记带班检查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分管生产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总监带班检查情况由安全监督部负责,总工程师带班检查情况由总工办或承担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其他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其指定的分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部每季度应对各职能部门记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项目进度的正常推进,项目部制定了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2.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现场领导值班带班工作,加强对现场安全和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促进项目进度的正常推进,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达标。

3. 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的领导,包括主管、副主管、总监、经理、工程师等。

4. 值班带班的主要职责4.1 值班职责1.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确保24小时有领导在现场。

2.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问题。

3.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检查现场生产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对现场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2 带班职责1.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和进度表。

2.管理现场人员,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和材料。

4.按照质量检查标准,加强对作业人员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5.按照工期进度表,调动各方面资源,保证项目工期顺利推进。

6.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进行组织和督促。

5. 值班带班制度的落实与管理5.1 落实情况1.项目部领导统一领导安排,各班次的值班带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轮流担任,保证24小时现场有领导到场。

2.由班组长、监理等现场人员协助领导完成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5.2 管理措施1.项目部领导要加强对现场值班带班人员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定期召开项目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6. 结束语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力促进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3。

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

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

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4。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

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5、考核规定5。

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的领导带班活动。

三、制度内容1.值班安排(1)施工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领导值班进行统筹和安排,确保每天都有领导值班。

(2)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段或节假日,根据项目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值班时间段。

(3)项目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值班的次数和时间。

2.值班职责(1)负责安排和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保证施工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负责值班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负责编制和执行施工现场的紧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合作问题。

(6)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记录和报表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3.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值班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交接班。

(4)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沟通。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现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2)相关部门根据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领导带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六、总结施工现场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提高了项目部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将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有序可控,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项目各工区范围内施工单位。

第三条制度中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班子成员之一;项目领导是指本项目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之一。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带班生产。

第二章领导带班安排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现场带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人组成,项目安质部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项目领导带班表,遇到因公出差、开会等情况带班人员无法到位时,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第三章领导带班职责第六条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第七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整改责任人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按照施工现场紧急避险撤人制度,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第九条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条领导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部所有作业场所及作业人员;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和项目部领导。

三、值班安排1. 公司领导值班:公司领导轮流值班,每天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在公司值班。

值班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等。

2. 项目部领导安全带班: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带班,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部领导在施工现场安全带班。

安全带班领导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安全事故等。

四、值班职责1. 值班领导职责:(1)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接收和处理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2)应对突发事件: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公司整体的发展。

(4)监督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带班领导职责:(1)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协调施工现场工作: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工作,解决施工现场的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值班安排1. 值班时间:公司领导和项目部领导的值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安排,确保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和一名项目部领导在公司值班和安全带班。

2. 值班安排:公司领导和项目部领导的值班安排可以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可以采取轮班制或固定值班制。

六、值班要求1. 值班领导要求:(1)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四篇)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四篇)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制度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他的职责是协调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在这个环境中,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为了实现施工现场的高效管理,我们制定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 制度内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中包括以下内容:2.1 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天都要在施工现场值班,负责协调现场各项工作。

值班时间为工作时间,包括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中午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2.2 值班轮岗制度:为了避免项目负责人长时间连续值班带来的疲劳和压力,我们采用了值班轮岗制度。

每个项目负责人一周值班2天,其余时间由其他项目负责人轮流值班。

2.3 带班职责:项目负责人在值班期间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项目负责人需要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工人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及时处理现场的安全问题。

- 协调各个工种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各个工种负责人协调工作,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并确保施工进度。

- 监督工人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监督工人的工作进展,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 处理现场纠纷:项目负责人需要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纠纷,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 汇报工作进展:项目负责人需要每天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施工现场的问题和困难。

2.4 值班记录:项目负责人需要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施工进度、现场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并及时报送给上级领导。

3. 实施步骤为了确保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需要进行以下步骤:3.1 制度宣贯:公司领导需要向所有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度宣贯,明确制度的内容和目的,并告知他们值班轮岗的具体安排。

3.2 培训和培训:公司可以组织相关培训,提升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带班职责。

3.3 值班记录的建立:公司可以建立一套值班记录系统,方便项目负责人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程施⼯现场公司领导及项⽬部领导值班带班⼯作,进⼀步加强建筑⼯程安全管理⼯作,制定本制度。

⼆、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连续⽣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产⽅⾯的问题。

项⽬部领导(包括项⽬总监、安全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必须在施⼯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产⼯作,并与施⼯⼈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责任⼈,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产的领导和指挥⼯作,全⾯深⼊了解企业安全⽣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产⼯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作岗位,并全⾯掌握当班安全⽣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施⼯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作,解决安全⽣产⽅⾯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的⼀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产作业⼈员⽣命安全。

4、负责对项⽬部领导带班情况进⾏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部领导施⼯现场轮流带班职责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产作为第⼀位的责任,全⾯掌握当班安全⽣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违章违规⾏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即下达停⼯令,组织涉险区域⼈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二)、考核规定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为强化在项目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本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条项目部班子成员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每天由一名领导、一名部门部长在施工现场带班作业,确保当日安全质量工作平稳可控。

第三条带班工作内容:1、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进度要求,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2、班组作业里程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4、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将上一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本班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5、领导带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缺岗。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

确有特殊原因空岗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由项目安全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第四条带班人员的职责:1、基本掌握所带班工点的风险源情况,熟知风险应对措施,了解残余风险类型及处理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2、检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提示当日作业重要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全面巡视检查各关键岗位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检查巡视要求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应急物品携带数量。

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遇有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6、组织处理当日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与下一带班作业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第五条带班作业干部,要深入了解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规章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5、考核规定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
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记录等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