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评选通知(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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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邹城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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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邹城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的通知各镇街妇联、市直各妇委会: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发挥城镇职业女性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妇女创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活力,为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建功立业,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奖项及名额1、“巾帼文明岗”20个。

2、“巾帼岗位明星”60名。

二、评选范围(一)巾帼文明岗积极参与“三亮三比三创”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中以妇女为主体的经营商户(店)等。

(二)巾帼岗位明星积极参与岗位争先创优“四个一”活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的女性;在新经济、新科技领域涌现出的高知识、高技能女性人才;为提高妇女素质,树立妇女典型、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妇女干部。

三、评选条件(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1. 领导重视。

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 立足创建。

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岗村结对、岗企结对等活动,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 优质服务。

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 示范性强。

5人以上的岗位女性占60%以上,3—5人(含3人)的岗位女性占80%以上,3人以下不设文明岗。

关于推荐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doc

关于推荐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总工会女职委,各产业(局、机关、民企、盐官景区)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女职委,市有关直属基层工会女职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展示女职工在“两美海宁”建设中做出的积极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2020年“三八”节前夕,在全市命名一批“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

现就做好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和名额(一)xx市五一巾帼标兵岗30个。

(二)xx市五一巾帼标兵30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一)五一巾帼标兵岗要求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xx市及以上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3、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成绩;4、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五一巾帼标兵要求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xx市及以上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办法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对象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局)工会审核同意后,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局)工会女职委上报市总女职委。

市直属基层工会直接上报市总女职委。

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评定。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必须正常。

关于评选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关于评选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关于评选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各省辖市妇联、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引领全省妇女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立足本职、主动创造、主动创新、主动创优的强大动力和自觉行动,不断创造新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命名一批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名额(一)巾帼文明岗200个。

评选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200名。

评选对象是:在“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原则上已获得全国妇联、河南省妇联评定的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不重复授予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一)巾帼文明岗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

争创岗组、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组、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

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巾帼文明岗表彰通报

巾帼文明岗表彰通报

巾帼文明岗表彰通报
近日,我单位举行了一次巾帼文明岗表彰活动,旨在表彰在工作中积极向上、热心奉献、以身作则、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女性同志,为推动我单位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过评审,我单位共评选出10名巾帼文明岗,并在表彰大会上
为她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

这些女性同志不仅在工作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真正成为了家庭、企业和社会的中坚力量。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进一步强调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口号,弘扬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精神,激励了广大女性同志为建设美好家园、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尽一份力量。

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女性同志能够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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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优秀协安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0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优秀协安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0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优秀协安员的通知各基层工会:今年以来,广大女职工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大局,在岗位建功、安全协管、管理创新、家庭文明建设、窗口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典型,凝聚巾帼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优秀协安员评选活动。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岗位标兵优秀协安员二、评选条件(一)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推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岗位负责人有女性。

岗位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卫生,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工作任务完成好,服务对象满意率高,在矿区同类岗位中位居前列;岗位职工在降本增效、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岗位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双争”竞赛有计划、有总结、有举措、有创新。

(二)五一巾帼岗位标兵:政治坚定、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爱岗敬业,在管理创新、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女职工(第十五届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前六名选手可直接申报认定)。

(三)优秀协安员:1、乐于奉献、敢于监督、作风过硬,积极参加协安活动,协安业务素质高。

2、积极配合区队、班组做好职工“动态情绪管理”,“三违”帮教效果明显。

3、经常性深入职工家庭走访,化解家庭矛盾,动员家庭的力量抓安全。

三、评选程序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及优秀协安员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工会信息平台巾帼建功栏报集团公司工会女工部。

集团公司工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择优评选产生“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岗位标兵”和“优秀协安员”。

对于表现突出的女职工,集团公司可直接认定相关荣誉。

四、工作要求(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各推荐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启动推选表彰工作,层层发动女职工踊跃参与,确保活动在基层受到关注、支持和参与,并在职工监督下有序进行。

“三八”评选通知

“三八”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工会:根据集团工会年初工作安排,经集团工会女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200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组织召开集团“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示范岗”表彰大会。

现就关于争创“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三八红旗手”:近两年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女职工均可参评。

2、“巾帼文明示范岗”:近两年中,各班组、工序、工段、科室中总人数不低于10人;团队精神好,工作成效显著,且女职工人数占80%以上的先进集体,且班组有女性领导,。

二、评选条件(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创争活动、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生产一线技能型女职工、优秀女性科技人员、优秀女性管理人才。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1、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积极投身于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创新、技术比赛、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班组(集体)在职工群众中有突出影响。

3、班组(集体)成员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发挥团队作用,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岗位创新方面,为公司经济发展做贡献成绩突出的班组。

三、推荐评选名额本次评选注重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岗位创新。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

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在各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从严从优,推荐集团级和电控级先进。

1、“三八红旗手”的推荐评选名额为:1000人以下推荐1名;1000人以上推荐2名。

[VIP专享]关于评选表彰射阳县“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VIP专享]关于评选表彰射阳县“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二、评选条件(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

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在促进三个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

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办事公道,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4、示范性强。

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

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

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妇委会、县属有关企业女工委要积极做好初评推荐工作,认真考核,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候选人、候选岗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各镇(区)、各单位限推一名岗位标兵、一个巾帼文明岗。

射阳县“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在各镇(区)、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比,确定表彰的岗位和个人。

推荐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县妇联城乡部,同时电子版发至县妇联邮箱(syfl123@)。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1、射阳县“巾帼文明岗”推荐表2、射阳县“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射阳县“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最新】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最新】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

过去的一年,全区妇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不断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挖掘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为的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巾帼榜样评选活动。

具体事宜如下:一、评选范围长期工作、居住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诚信守业、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外女性。

二、评选条件1、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思想解放,锐意进取,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爱党爱国,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知名度较高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受到社会广泛认同。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文明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公众按照评选条件广泛推荐、个人自荐和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播电视台还将随机采访部分市民,推选百姓心目中的巾帼榜样。

主办单位组成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考核评定,评选出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巾帼榜样”,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颁奖典礼上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巾帼榜样”的先进事迹、时代风采和优秀品质,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评选要求1、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注意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和突出业绩,将本地区、本行业表现突出的妇女典型推荐上来。

2、由单位负责推荐的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份。

推荐表和事迹简介均需附电子版。

3、社会公众推荐的,可将其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及500字的事迹简介发送至妇联邮箱,要求对所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比较了解,实事求是地参与评选推荐活动。

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妇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巾帼建功”活动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25个部门共同发起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激励广大妇女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全国现有护士162万名,绝大部分为女性。

多年来,广大护士在护理岗位上勤奋敬业、进取创新,为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护伤员的工作中,广大护士投身于抗震救灾第一线,为伤员的及时救治和康复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展现当代护士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和精神风貌,鼓励广大护士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在卫生系统更加深入地开展,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9年拟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表彰125个“巾帼文明岗”,其评选范围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群体,包括:在抗震救灾等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有护士参加的医疗队;医疗机构承担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中救治任务(含接收伤员)的护理病区、单元或者部门。

拟表彰260名“巾帼建功标兵”,其评选范围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士。

银行五一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银行五一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银行五一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为充分发挥女员工在银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女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展示新时代女性风采,特举办本次银行五一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本行全体在职女员工三、评选名额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出“五一巾帼文明标兵”X名四、评选标准1、职业道德(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行为。

2、工作业绩(1)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

(2)在业务创新、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为银行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团队协作(1)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2)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和管理,为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4、服务质量(1)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客户满意度高。

(2)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树立了银行良好的形象。

5、学习成长(1)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2)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评选程序1、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在本部门内进行初步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银行五一巾帼文明标兵推荐表》,提交相关事迹材料。

2、资格审查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1)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2)组织面试,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进一步考察。

4、公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表彰的“五一巾帼文明标兵”名单,并在银行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

5、表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五一巾帼文明标兵”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时间安排1、具体日期 1: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1关于推荐参评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1关于推荐参评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1关于推荐参评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通知第一篇:1 关于推荐参评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通知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通知各市女企业家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妇联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典型。

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1.年龄满18周岁,在广东工作生活2年以上(户籍不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4.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乐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获得过地级以上市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同级荣誉。

6.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1.以女性为主体(女员工比例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地级以上市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或同级荣誉。

6.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省“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评见《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四、以上各项荣誉的评选,优先推荐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会成员及所在单位,请各市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电子版提交预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5(000)011
【摘要】<正>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展示中央企业女职工风采,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件,推动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在中央企业女职工中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4]70号),国资委党委和【总页数】9页(P24-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42.62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J], 无;;;
2.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总后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J], 无;;;
3.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J], ;;
4.三部会:决定表彰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J],
5.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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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文件初稿)

20XX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文件初稿)

20XX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文件初稿)浦东新区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委、办、局(院)、开发公司妇委会(妇工委)、街镇妇联:根据市妇联沪妇【2021】36号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妇联将围绕“建小康、立新功”的主题,动员广大职业女性积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学习先进、提升自我、打造特色”,开展2021年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激励全区职业女性及班组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和服务质量,做智慧女性,创美好生活,建美丽浦东。

一、创建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一)创建评选范围:凡在本区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职业女性和以职业女性为主的班组均可参加创建。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在各妇女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向上海市妇联推荐“上海市巾帼文明岗”45个,“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20名;评选出“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若干个,“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若干名。

二、创建评选条件(一)巾帼文明岗: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女性须占该班组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班组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1 -2、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必须是优秀的团队,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自身特色,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责任事故等现象;3、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类拔萃,有良好的职业文明形象。

(二)巾帼建功标兵:1、政治坚定。

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成绩突出。

积极参与浦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3、作风优良。

“巾帼文明岗”开评

“巾帼文明岗”开评

“巾帼文明岗”开评
为更好地激励妇女群体争先创业、爱岗敬业、树行业新风,近日,开发区“巾帼建功”协调小组决定开展 2021 年度区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开发区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均可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具体地说,全区各机关、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行业等,原则上,已获行业级(系统、单位)“巾帼文明岗”称号一年以上且符合区级“巾帼文明岗”争创条件的集体(系统、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等).
凡符合条件本次拟新申报区级争创岗的,须填写“2021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所在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注意把关,保证被推荐的示范岗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11月30日前,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名单和材料(含电子稿)统一报开发区妇工委吴孟(下沙市民中心西二楼243室),电子稿也可发送至kfqzghzzk@126,联系电话:86911472.
目前已为区级“巾帼文明岗”的,可于11月30日前,将台帐等材料交至开发区总工会(下沙市民中心西二楼243室),电子台帐的请发送至kfqzghzzk@126.
最终,对新申报的岗位,将由开发区“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新命名的区级争创岗名单.对于原区级岗,则根据台帐等资料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将继续认定.
本报记者陈素萍
作者:陈素萍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
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浙妇〔2019〕33号),我厅拟从全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巾帼文明岗2个、巾帼建功标兵4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各类学校,省属高校。

已经通过设区市妇联、省属高校妇联直接报送省妇联的推荐对象,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以设区市教育局、省属高校为推荐单位,每单位推荐对象不超过1个,类型不限。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推荐,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汇
总盖章后,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林允星,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

邮编: 310014。

附件: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巾帼文明岗评优方案

巾帼文明岗评优方案

巾帼文明岗评优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表彰和鼓励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优秀女性员工,推动巾帼文明岗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我单位决定开展巾帼文明岗评优活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评优的标准、流程和奖励,全面展示和宣传巾帼文明岗的先进典型。

二、评优标准1.工作表现被评优者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以下特点:•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果;•职业道德高尚,积极履职,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勉努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学习进取,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职业道德被评优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谋取私利;•具备优秀的职业操守,不推诿扯皮,勇于担当责任;•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为他人树立榜样。

3.社会责任被评优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备以下特点:•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公益和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积极践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传播正能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流程1.提名阶段:–单位内部任何人员可以提名合格的巾帼文明岗候选人;–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者个人简介、工作表现、荣誉证明、推荐理由等。

2.初审阶段:–组织评审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终审阶段:–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选出年度巾帼文明岗获奖者,确定获奖名单。

4.宣布和颁奖:–将获奖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在适当的场合和方式下予以公布;–在相关单位会议上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四、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颁发巾帼文明岗荣誉证书;–发放奖金,并在单位的相关宣传媒体上进行表彰。

2.集体奖励:–被评选为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将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该单位的巾帼文明岗成员,在岗位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五、宣传推广为了充分发挥评优活动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将采取以下宣传推广措施:•利用单位内部媒体、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宣传评优活动的目的、流程和标准;•邀请获奖者参加相关会议、论坛,分享工作心得和经验;•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人关注巾帼文明岗。

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和XX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按照XXY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XX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XX妇巾办字[2021]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市地税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地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品牌,引领广大妇女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岗位建功,为“三强一富一美”新XX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现就全系统评选推荐XX市巾帼文明岗、XX市“巾帼建功”标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积极参与“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已经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的优秀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

XX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全市地税系统的名额为:XX市“巾帼文明岗”5个,XX市“巾帼建功”标兵4名。

请各单位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1个集体(巾帼文明岗)或1名个人(巾帼建功标兵)。

二、评选条件(一)XX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

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

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岗位建功、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

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

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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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妇…2012‟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全面实施《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一年。

市妇联为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在“三八”节期间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

现将争创要求明细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30个武夷山市“巾帼文明岗”
二、评选条件:
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岗位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成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团结协作,能够遵守《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注重推荐基层一线的先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评选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推荐把关。

凡推荐上报的先进,必须为未违反计生、综治、纪检条例。

填写的推荐表,先进集体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一式二份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武夷山市妇联,逾期视为弃权。

2月10日至15日,各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上报对象的公示工作,设置监督电话,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妇联联系电话:5302087 传真:5302078
邮箱:wyswsi@
联系人:黄洁
附:巾帼文明岗基本知识和申报表
武夷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1月5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评选先进通知
武夷山市妇联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巾帼文明岗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巾帼文明岗:
巾帼文明岗是以女性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展现亮丽时代风姿的女性集体(如班、组、队等)、女性岗位(如岗、台、车、站、船、所、店、摊等)。

二、创建“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女性占岗位人数50%以上,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女性集体。

三、“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四个一流)
一流的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
四、巾帼文明岗分级和申报办法
“巾帼文明岗”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四级。

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本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五、巾帼文明岗考核办法:
对“巾帼文明岗”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巾帼文明岗管理:
“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

对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七、各级“巾帼文明岗”在何种情况摘牌,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群众检举,经查证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若单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荣誉称号。

附件2:
武夷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备注:表格一式两份,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妇联,电子版发邮箱:wysw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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