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评选通知(50份)

巾帼文明岗评选通知(50份)
巾帼文明岗评选通知(50份)

武妇…2012?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全面实施《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一年。市妇联为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在“三八”节期间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现将争创要求明细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30个武夷山市“巾帼文明岗”

二、评选条件:

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岗位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成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团结协作,能够遵守《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注重推荐基层一线的先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评选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推荐把关。凡推荐上报的先进,必须为未违反计生、综治、纪检条例。填写的推荐表,先进集体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一式二份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武夷山市妇联,逾期视为弃权。2月10日至15日,各乡镇(街道)妇联、机关妇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上报对象的公示工作,设置监督电话,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妇联联系电话:5302087 传真:5302078

邮箱:wyswsi@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611362.html,

联系人:黄洁

附:巾帼文明岗基本知识和申报表

武夷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1月5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评选先进通知

武夷山市妇联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巾帼文明岗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巾帼文明岗:

巾帼文明岗是以女性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展现亮丽时代风姿的女性集体(如班、组、队等)、女性岗位(如岗、台、车、站、船、所、店、摊等)。

二、创建“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女性占岗位人数50%以上,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女性集体。

三、“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四个一流)

一流的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

四、巾帼文明岗分级和申报办法

“巾帼文明岗”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四级。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本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五、巾帼文明岗考核办法:

对“巾帼文明岗”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巾帼文明岗管理:

“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对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七、各级“巾帼文明岗”在何种情况摘牌,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群众检举,经查证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若单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荣誉称号。

附件2:

武夷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备注:表格一式两份,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妇联,电子版发邮箱:wyswsi@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61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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