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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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于199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三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作为我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消费者保护法制化的阶段。

本法共分为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消费权益保护、商标和广告的保护、质量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合同的保护、投诉和检举及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解析1. 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其中包括了消费者平等交易权益、知情权益、选择权益、安全权益、获得赔偿权益等多个方面的保护措施。

例如,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详细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商家应提供明确、真实的商品标价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例如合同自由、免费修理、退货等。

2. 商标和广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标和广告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的标志,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

根据该法,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不得以假冒、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

3.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基本前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使用效果。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4. 服务质量和服务合同的保护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服务质量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良好的质量,服务质量不得低于以往同类服务的标准。

同时,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标准、期限等,并提供服务合同。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为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确立为法律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等。

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强化了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责和赔偿机制。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换货、修理或者赔偿等。

同时,民法典对于产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规定。

企业不得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使用产品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三、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民法典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真实的、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隐瞒事实。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民法典禁止了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保护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平等原则。

消费者在与商家签署合同时,应当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合同有违法、强制或者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或者撤销合同。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合同中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资料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并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购物注意事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了解完整的信息,避免购买不合格或欺诈产品。

3. 质量问题处理: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维修,需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并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问题。

4. 售后服务:合法商家应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包括售后咨询、维修、退换货等,消费者可以要求享受合理的售后服务。

5. 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虚假宣传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

6. 维修和保修:购买家电、汽车等产品时,要了解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确保能够享受到维修和保修服务。

7. 网购安全:在进行网上购物时,注意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保护个人信息和支付安全,避免网络诈骗。

8. 投诉和维权:如果遇到消费争议或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寻求维权帮助。

9. 合同签订: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10. 参与消费者组织:积极参与消费者组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增强维权意识。

以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知识宣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 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便宜产品销售后可以不保证产品质量?
• 华某为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为公司业务拓宽作准备,于 2004年8月10日,华某与张某经协商达成买卖4台高端的多 功能一体机(均为展品,出售价格低廉)的口头协议并如约 履行。同年10月中旬,华某购买的4台高档的多功能一体机 中,有两台出现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务进度, 华某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当张某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 并已经拆卸过,所以才价格低廉,拆卸后的质量不能保证,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3000 元损失。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 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 “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 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 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 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 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 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 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 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
亦有九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 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

普法活动记录

普法活动记录

普法活动记录一、活动背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我们组织了一次普法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普法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形式,帮助公众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二、活动内容1. 宣传普法知识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展板,展板上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同时,我们还准备了普法宣传手册,向参与者发放,让他们可以随时了解法律知识。

2. 法律咨询我们邀请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活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参与者可以就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专家们耐心解答,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参考。

3. 法律援助对于一些有法律纠纷的群众,我们为他们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律师们听取了他们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4. 互动游戏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我们设置了一些普法互动游戏。

参与者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例如猜法律名词、法律知识问答等。

游戏设置了奖品,增加了参与者的积极性。

5. 演讲和讲座活动现场还安排了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进行演讲和讲座,就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读,让参与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三、活动流程1. 活动开幕式在活动开始前,我们举行了简短的开幕仪式,邀请了相关领导和嘉宾致辞,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2. 宣传普法知识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展板,参与者可以自由浏览,也有工作人员进行解说。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一些法律专家进行现场讲解,帮助参与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

3. 法律咨询和援助我们设置了专门的咨询和援助区域,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对象进行咨询。

律师们耐心倾听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援助。

4. 互动游戏活动期间,我们定时进行互动游戏,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力,增加活动的趣味性。

游戏过程中,我们还会对正确答案进行解释和讲解,加深参与者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5. 演讲和讲座活动现场设置了专门的讲座区域,法律专家和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演讲和讲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教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教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教材第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源和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1.2 消费者的定义和权益- 消费者的定义和范围- 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范围1.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自由选择原则- 合法权益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2.1 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商品和服务的合格标准- 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2.2 价格标签和广告的规定- 商品价格标签的要求- 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3 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式- 交易方式的自由选择权- 支付方式的安全和便利性2.4 诚信交易和捆绑销售- 不得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不得强制捆绑销售2.5 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与维护3.1 机关和组织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和职责3.2 消费者维权途径和方式- 投诉和举报的程序和渠道- 仲裁和诉讼的步骤和条件3.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的介绍和分析- 案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和教训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改进和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改进和完善方向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企业责任4.1 企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 企业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4.2 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声誉管理- 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建立和维护企业良好声誉的重要性4.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博弈- 企业与消费者合作的意义和机会- 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的解决途径4.4 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实践与创新- 企业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实践- 企业创新模式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国际和未来的发展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国际比较- 不同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作与交流5.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趋势和规范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科技发展的关系5.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用和推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切实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参考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案例和典型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报告第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欧美国家,当时工业化浪潮带动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让消费者感到不满的问题,如商品质量不合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手册第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手册第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手册第一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手册第一部分关于消费者的问答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消费者的概念是什么?3.我国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4.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5.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能否适用《消法》?6.如何理解新《消法》中增加的“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内容?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8.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包括哪些方面?9.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10.在消费者知情权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11.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哪些方面?12.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3.如何理解公平交易权中“计量正确”这一内容?14.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哪些?15.消费者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团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6.如何理解“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17.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18.消费者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19.因缺陷产品召回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20.如何理解“虚假宣传”?21.如何理解“引人误解的宣传”?22.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有哪些表现形式,具体指什么?23.发票等购货凭证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有何重要作用?24.消费者已经知道商品存在瑕疵,仍然购买的,应当注意哪些?25.哪些商品出现瑕疵要由经营者提供举证责任?26.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哪些义务?27.没有国家“三包”规定的商品,是否能享受退货、更换、修理等?28.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商品,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时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29.低价出售的商品是否也可以享受“三包”?30.在哪些购物方式下,消费者才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31.是不是在网络上销售的所有商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32.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服务是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33.消费者要求无理由退货后,经营者给消费者的退款是初次购买时的全部价款吗?34.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35.七天无理由退货中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何理解“商品应当完好”?36.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遇到格式条款和店堂告示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37.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38.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需要交纳费用吗?39.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的,有哪些维权途径?40.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谁索赔?41.网购遭遇侵权的,消费者可向谁索赔?42.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导致权益受损时,可以向谁索赔?43.消费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得到哪些项目的赔偿?44.消费者遭遇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45.对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法》做出了哪些规定?46.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否要求退货?4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得到什么样的赔偿?48.什么叫做产品瑕疵?49.什么叫做产品缺陷?50.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第一部分关于消费者的问答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内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内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热点推荐:一直在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要是具体问主要受到哪部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多数的人都答不上来。

其实,在我国对作出保护的,主要是。

先带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部内容,供你进行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最新解读大全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最新解读大全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最新解读
大全
引言
本文旨在对《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条进行最新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规定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规定,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1条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2. 第2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
3. 第3条消费者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10条商品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2. 第11条服务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的救济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救济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20条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2. 第21条消费者举证和证据保全的原则
3. 第22条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四章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30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2. 第31条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3. 第32条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结论
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的最新解释有了全面的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

经营者的义务
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义 务,如守法经营、保障消 费者安全、提供真实信息 等。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结构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
规定国家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应当考虑消 费者利益,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规定消费者组织的性质、职责和权利等。
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 径和程序。
14
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024/1/28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应 当及时响应和处理。
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
经营者应当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 准和合同约定。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或侵犯消费者的 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24
06 案例分析与课堂互动
2024/1/28
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 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024/1/28
7
02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2024/1/28
8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一、背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隐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护。

虽然已经实施了多年,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宣传和推广该法律。

二、主要内容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1)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在市场上自由选择、比较同类商品或服务;(3)知悉权: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4)安全权:消费者有权在使用产品或服务时不受损害;(5)诉求权:消费者有权向国家机关或者诉讼机关提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也有明确规定:(1)商家必须公示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安全等信息;(2)商家不得损害消费者的身体、财产、个人信息等权益;(3)商家要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4)商家必须为商品、服务提供质量保证;(5)商家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消费者提出的要求。

三、常见问题1. 发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应该怎么办?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2. 商家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怎么办?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3.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该注意什么?(1)仔细查看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2)购物时保留好发票和保修单等相关凭据;(3)仔细核实商品、服务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四、结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消费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商家也要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最新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最新版)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最新版)一、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金融消费者在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可以从金融广告的基本特征和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两个方面入手。

(一)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需注意的几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2.金融消费者可辨别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应知应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应知应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应知应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应知应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消费者权益也日益受到重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实现消费者保护的目标。

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基本法律之一,于199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获得补偿权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并享有安全的消费环境。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商家应履行的责任及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二、积极行使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积极行使我们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学会明确自己的权益,并且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

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签订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同时,如果我们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或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部门将会对此类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合理的处理。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利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教育等服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不法商家施加压力。

三、自觉履行义务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自觉履行消费者的义务。

首先,我们要自己具备一定的消费素质,培养理性消费观念,遵守合理消费的原则。

合理消费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应当遵守商家的规则和交易合同。

购物时要阅读清楚商品的说明书或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消费。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因不慎泄露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九十二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发展改革、检验检疫、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教育、体育、金融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知识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知识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从此,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有了法律保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权利明确为9项: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那么日常生活中,作为普通消费者,跟我们关系最密切的法条有哪些呢?(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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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旦目录. 前言-- 1 . 相关概念解读-- 2 . 消费者九大权利-- 2 . 经营者所应履行义务-- 3 . 纠纷解决-- 6.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 8刖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

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其中合同类投诉最多,为7691件,占37.6% ;售后服务类投诉位居第二,为5721件,占28% ;排名第三的是质量类投诉,为5458件,占26.7%。

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16408件,同比增长99.7%。

对比剧烈变化的消费市场,从1993年开始实施的消保法,已经开始呈现出部分法制的“空白地带”另一方面,风起云涌的经济市场让现代公民的消费观也有了很大提升,他们希望有一个法定的强大的消费者保障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势在必行!、概念的解读(一)什么是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二)什么是经营者?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三)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典,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的总和。

二、消费者九大权利(一)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悉权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受尊重权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六)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求知权求知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监督权监督权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九)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包括:社会团体(业委会)、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等。

三、经营者所应履行的义务(一)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义务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二)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三)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公平交易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五)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六)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七)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后在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到,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八)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九)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十)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十一)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十二)无理由退货义务(非现场购物的特殊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十三)出具发票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十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四、争议的解决(一)消费者受到损害怎么办,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

I4、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

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1、展销会、租赁柜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发布虚假广告的赔偿责任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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