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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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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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策全文
02 内容解读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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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 法释〔201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内容解读
内容解读
内容导引:《规定》共18条,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 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明确和扩大了上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明确和完善了裁判文 书不公开的例外情形,细化和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时的技术处理规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了 裁判文书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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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在互联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裁判文书的原 本一致。 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公布补正笔误的裁定书。 办案法官对在互联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 第十六条在互联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 纠正后重新公布。 在互联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按照本规定第 六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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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 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 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 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京高法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9]69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案件的质量,特制定《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一: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 × ×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 × × ×) ×民申字第× ×号× ×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因与× ×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_(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 × ×人民法院于× × × ×年× ×月× ×日作出的(× × × ×) ×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地址确认书上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应为有效邮寄地址,在法院审查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读书笔记模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读书笔记模板

准许当事人申
请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决定用)
01
53.复议决 定书(停止 执行或驳回 停止执行的 申请复议决 定用)
02
54.决定书 (不予准许 一并审理民 事争议用)
03
55.复议决 定书(不予 准许一并审 理民事争议 用)
04
56.罚款决 定书(妨害 行政诉讼用)
06
58.决定书 (提前解除 拘留用)
127.延期举证申请 书(申请延期举证用)
128.停止执行申请 书(申请停止执行用)
129.先予执行申请 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131.重新鉴定申请 书(申请重新鉴定
用)
130.证人出庭申请 书(申请证人出庭
用)
132.重新勘验申请 书(申请重新勘验
用)
一、人民法院 制作民事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二、人民法院 制作行政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116.代表人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推选的代表人用)
117.授权委托书 (公民个人用)
118.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用)
119.公民财产保全 申请书(申请财产保 全用)
120.保全证据申请 书(申请保全证据用)
121.缓(或减、 免)交诉讼费
1
申请书(申请
缓交、减交或
免交诉讼费用)
122.参加诉讼 2
出处理建议用)
103.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建议用)
105.委托调查函 (委托其他法院协
助调查用)
106.委托宣判函 (委托其他法院宣判
用)
107.案件移送函
108.调卷函 109.送卷函
111.行政起诉状
110.退卷函
112.行政诉讼答辩 状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我是一名语言模型AI,无法模拟法律文件的具体形式,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满足标题要求且适当增加长度的示例文章。

请注意,以下只是一个示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
民事裁定书
案号:XXXX年X月X日
裁定人:XXX人民法院
裁定要素:
原告:XXX
被告:XXX
裁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案由原告XXX诉被告XXX纠纷一案视为特殊案件,经该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如下:
一、中止执行
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原告XXX提出了合理的中止执行申请。

经查,原告XXX构成了中止执行的条件,故依法予以支持。

现依法中止执行,待案件相关事项进一步审理后方做出最终裁定。

二、终结执行
鉴于原告XXX在中止执行期间未提出继续执行的申请,并且经过核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务纠纷已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裁定。

双方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向本院提起上诉。

2.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裁定如上。

裁定人签名:__________ 年月日
地点:XXX人民法院
-----------------------
希望以上示例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对示例进行修改,以满足您对标题要求的准确性和内容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3.18•【文号】法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发给你们,望在海事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样式》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样式》运用到海事审判实践中去,实现海事诉讼文书样式统一。

制发《样式》是全面贯彻《海诉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入世”,贯彻世贸组织法制统一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

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统一海事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提升我国法制权威,意义重大。

二、要认真组织海事审判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海事诉讼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海事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当事人进行海事诉讼的文书样本。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集中时间,学习《样式》,及时研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熟练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样式》施行后制作的裁判文书,应当符合《样式》要求,并将此作为优秀海事海商裁判文书评选的要件之一。

三、本《样式》仅适用于《海诉法》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海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应将两个诉讼文书样式结合使用。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第二讲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民事)

第二讲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民事)

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应写明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 诉,将解除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写明裁定的 执行效力和被申请人享有的复议权利,分 别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 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A、案号注意事项
• 1、第一审: • 案号为(2009)海民初字第1号;(2009) 京中民初字第1号;(2009)京高民初字第1号 中 高 • 2、第二审: • 案号为(2009)京民终字第1号 • 3、再审: • 案号为(2009)京民再初字第1号, (2009)京民再终字第1号
B、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书写
案件由来部分的书写
• 3、再审: • (1)本院决定再审的: • 某甲与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 4月30日作出(2009)海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7月5日,本院以 (2009)海民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 号民事裁定, 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 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 (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到庭参 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 某甲与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9年4月30日作出(2009)海民初字第1 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7 月5日,原审被告某乙向本院申请再审,经 原审被告某乙向本院申请再审,
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 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院提起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院提起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人民法院。并交纳上诉费,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人民法院。并交纳上诉费, 逾期不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逾期不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中止再审程序)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中止再审程序)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第一、中止诉讼的,写:“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执字第××号……(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3.04•【文号】法释〔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7号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电大考试复习资料

法律文书电大考试复习资料

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律文书1.法律文书涵盖三部分内容,除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外还包括( C )。

A. 诉状类文书 B.合同类文书 C. 民用法律文书 D.法庭发言2.法律文书语言文字的总要求,除应达到语言精确,严肃庄重外,还应保持文风的( D )。

A. 统一B.和谐C.明朗D.朴实3.起诉书的正文必须写明: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理由和( C )A.要求 B. 建议 C. 根据 D. 意见4.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按审级划分,有( A )。

A.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B.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由上诉引起的再审刑事判决书c.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终审刑事判决书D.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由抗诉引起的刑事审刑事判决书5.民事裁判文书包括( D ).A.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 B. 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C. 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 D. 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6.行政判决书正文部分的第一项的叙写内容是( B )。

A. 诉辩意见B.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C. 庭审质证、认证 D.庭审认定的事实1.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即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方的辩护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2.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仲裁协议正文主要应当写明以下三部分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答: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

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负责侦查的部门也可制作此种文书。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法律文书试题2010年1月1、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时,多采用的方法是( B )。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干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律文书中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点是()。

A.鲜明性B.客观性c.法定性D.实效性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B.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c.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3.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A.人民检察院13.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济刑初字(2007)第2号B.鲁刑初宇(2007)第2号C. (2007)鲁刑初字第2号D. (2007)济刑初字第2号5.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

A.第一次开庭的日期B.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c.当庭宣判日期D.审判长或院、庭长签发日期6.仲裁裁决书的尾部应由( )签名。

A.仲裁员B.仲裁当事人、仲裁员C.仲裁委员会主任D.首席仲裁员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什么是通知立案书?2.公证文书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哪几类?3.辩护词论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三、写作主题( 32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3年5月22日,原告郭×到北京市XX区购买于机,在某移动电话地下超市人口处看到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

"于是郭×花费2 5 25元从在该处经营的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 88于机,随后送给朋友祝X 2003年5月26日,祝×发现该于机充电后电池竟然鼓起了一块。

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

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

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民事裁判文书课件内容现行格式《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重点文书一、概述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四、再审民事判决书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六、民事调解书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首部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2.案号;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正文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1)诉辩事实等要点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A.法院认定事实;B.法院认定证据;C.法院认证意见.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注意: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事实部分的重点,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事实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均不能写入判决书.2.理由(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4)援引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2)具体,便于执行;(3)完整,不能遗漏.尾部1.诉讼费用的承担;2.上诉事项;3.署名、日期等(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4.书记员署名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基础知识1、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商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商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一、庭前审查与准备(一)案件接收与审查主审法官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二日内对诉讼材料作如下审查:1、审阅上诉状,查看有无当事人亲笔签字按印或盖章;诉状中重要内容有涂改的,是否有当事人签字确认;了解各方当事人之诉求及答辩主要观点。

2、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齐全(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查明是否已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3、诉讼代理人手续是否完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是否明确。

不明确的应当要求完善。

4、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已经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的,所移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是否与证据目录一致,检查是否与原本进行了核对。

5、在接收案件五日内督促书记员制作《举证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法律文书地址确认书》送达联和附卷联,并予送达。

《举证通知书》中应当明确举证的期限并要求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注明提交日期,签名盖章,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经审查发现案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立案庭补充完善。

退查完善应向立案庭出具《案卷立案阶段材料补充完善通知书》,由立案庭人员签收后留档备查。

(二)庭前准备1、承办法官应当在庭前仔细阅看上诉案卷材料,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以及诉辩意见和一审的裁判情况,整理归纳争议焦点。

同时核对相关诉讼材料,发现有缺陷或缺失的(上诉状、答辩状署名不规范;身份证明不完备等),应及时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补充。

2、承办法官应当核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是否已提交法院,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公民代理的是否符合民诉法规定,如欠缺,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庭前或开庭当日提交。

3、根据案情的初步审查,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提出举证期限、证据交换以及排期开庭日期的意见,报经审判长同意后,指示书记员做好填发有关通知、传票、公告等工作。

裁判文书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裁判文书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一、首部易出错情形1.法律文书的名称与裁判容不一致,因工作疏忽把“民事判决书”打印为“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

2.法律文书编号中的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程序及案件编号与立案审批表上的文书编号不一致。

同一案件有多个文书的,未能采用数字编号区分。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未能按照、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的顺序列明情况。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为住所地而不写经常居住地;自然人有曾用名或其他名字的,也未在后注明其曾用名、其他名字。

4.当事人是法人的,所列法人名称同工商核准注册的名称不一致。

首部所列当事人名称与判决主文中的当事人名称不一致,导致裁判文书生效后因当事人名称错误使权利或义务主体指向对象不明。

5.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

6.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未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列为当事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列明法定代理人,或错误列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8.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未在本诉称谓后括注其反诉称谓。

被告提出反诉同时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对追加的当事人未注明“反诉被告”、“反诉第三人”。

二审裁判文书漏列“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当事人。

9.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争议容的实质。

审理后确定的结案案由不加甄别直接引用立案案由。

10.裁判文书的审理情况部分,不能全面写明案件的受理日、开庭日期、审判组织、开庭方式、当事人出庭等情况;出现审判组织的变动、申请回避、诉讼中止、终结、审限延长、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等情况,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说明;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时不作说明。

11.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写明原审判决、当事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及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姜国华、焦春芹与被上诉人谷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姜国华、焦春芹与被上诉人谷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姜国华、焦春芹与被上诉人谷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苏01民终36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剑【审理法官】李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姜国华;焦春芹;谷晓华【当事人】姜国华焦春芹谷晓华【当事人-个人】姜国华焦春芹谷晓华【代理律师/律所】王明好江苏苏南律师事务所;肖鸿飞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明好江苏苏南律师事务所肖鸿飞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明好肖鸿飞【代理律所】江苏苏南律师事务所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姜国华;焦春芹【被告】谷晓华【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代理罚款拘留诉讼请求撤诉中止审理驳回起诉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终结执行(执行终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依据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嫌疑的,应当审理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书篇一: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决定(一)民事判决1、概念: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实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环境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民事判决是标志法院行使监察权的重要标志,是法院审判职能的职责集中体现,也是民事诉讼最重要的结案方式2、分类(1)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可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讼案件的案情判决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并作出有所不同判决时适用不同的程序与原则,如是否公开审理、处分原则等(2)按照其所解决民事纠纷的性质和内容的,可分为给付判决、验证判决和变更判决的内容并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诉,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他一定的欠款,如果原告无理败诉,此时,法院所作的判决就不属给付判决而属确认判决。

(3)按照所解决的争议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所作的判决,超过一半是全部判决。

先行判决的此案一般有案件两类:一类是一方当事人迫切需要对方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其生产或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第二类是案情非常简单,在法定审理在短期内期限内或短期内难以尽数查清(4)按照各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各党派的不同,可分成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5)依判决作出以下的时间,可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补充判决主要专门针对法院漏判,是大陆法系采取相应主权国家采取的救济方式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裁判遗漏裁判可适用上诉,当事者对裁判遗漏也可申请再审(6)依判决的法律效力,可分为颁布判决和未生效判决(7)按照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行政诉讼判决3、内容(1)首部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名称、案件类别和编号;包括诉讼代理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2)正文(主要内容)a.诉讼请求和理由,争议的谬误和理由b.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事实、适用的法规和理由c.判决结果,包括诉讼费用的承担(3)尾部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名称;审判人员署名,写明判决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正本及副本加盖校对戳记。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我们都听过判决书与裁定书吧,但是却有很多人不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希望你们喜欢。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在民诉中分别为15日、10日,在刑诉中分别为10日、5日。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影响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涉及实体问题,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撤销判决,财产保全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影响,但直接影响了诉讼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使用裁定。

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的进程。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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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篇一: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22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

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日()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都听过判决书与裁定书吧,但是却有很多⼈不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以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希望你们喜欢。

裁决书与判决书的区别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个案件中,发⽣法律效⼒并被执⾏的判决只有⼀个,⽽发⽣法律效⼒的裁定可以有若⼲个。

3、判决必须⽤书⾯形式表现出来,⽽裁定既可⽤书⾯形式,⼜可⽤⼝头形式。

⼝头裁定作出后,记⼊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在民诉中分别为15⽇、10⽇,在刑诉中分别为10⽇、5⽇。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民事判决,是⼈民法院代表国家⾏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诉讼案件,就当事⼈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指⼈民法院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影响的是当事⼈的诉讼权利,不涉及实体问题,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撤销判决,财产保全等,对当事⼈的实体权利⽆影响,但直接影响了诉讼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使⽤裁定。

民事裁定的书⾯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根据诉讼法第⼀百四⼗条规定裁定适⽤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中⽌或者终结执⾏; (九)不予执⾏仲裁裁决; (⼗)不予执⾏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但是,⼆者⼜不相同: 1、适⽤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的进程。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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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执字第××号……(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
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本院)的(××××)×××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

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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