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背景药学人员是医疗系统中紧要的一员,承当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任。
然而,药学人员工作强度大,工作内容多而杂,常年处于高压状态,极易造成身心疲乏、亚健康和各类职业病。
因此,建立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成为当前必要的任务。
2. 目的和意义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学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药学人员身心健康实施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手段,及早发觉和防备药学人员的亚健康状态和职业病,提高他们的身体素养和免疫力,有效削减疾病发生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2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身体健康是制造生产力的基础,保障药学人员的身心健康,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让他们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3 加强防疫本领药学人员在工作中必需接触各种疾病,在疫情爆发时是紧要的应急气力,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药学人员的体检率和免疫力,强化他们的防疫本领,有利于应对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2.4 促进药学人员的职业进展药学人员是医学领域的紧要构成部分,打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可以提高药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力,促进他们的职业进展。
3. 内容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建立药学人员身体健康档案,采集员工的生命体征、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信息,形成员工健康档案,为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供给基础数据。
3.2 健康体检针对药学人员的工作特点,订立相应的健康体检标准和周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适时诊治疾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3 身心健康管理开展药学人员身心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通过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运动保健等方式,帮忙药学人员缓解工作压力,提高抗压本领和身体素养,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3.4 疾病管理和防控建立药学人员疾病管理和防控机制,对前期检查和诊断出的疾病进行治疗和康复,订立相应的疾病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削减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药品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员工。
三、健康检查1. 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尿常规等。
3. 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职治疗,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4. 健康检查资料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四、卫生要求1. 药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物,保持衣物整洁。
2.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4.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应设置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五、个人防护1. 药品人员在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时,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 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传染病防控1. 药品人员应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药品人员,应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对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七、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定期对药品人员进行健康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药品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药品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健康卫生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八、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设立健康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药品人员健康卫生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 健康卫生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药品人员健康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药品人员应积极配合健康卫生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健康卫生制度的有效实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医药生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药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药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医药生产、检验、研发、销售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三、健康管理要求1. 健康体检(1)公司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所有医药生产人员必须参加,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液科、传染病科、胸部X光、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医药生产相关工作。
2. 健康知识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医药生产人员参加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等。
3. 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1)确保生产场所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措施,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 疾病预防与控制(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2)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5.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1)员工发现自身或他人患有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2)公司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治疗等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健康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体检记录、健康知识培训记录等。
2. 健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3. 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五、责任与监督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负总责。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健康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药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药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药品质量,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药剂从业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剂士、药师、药剂技术员等。
三、健康管理1. 健康体检(1)药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
(2)新入职药剂从业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完成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患有影响药品质量的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慢性病等,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工作。
2. 健康知识培训(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个人卫生、心理健康、职业安全等。
3. 健康档案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健康体检结果、疾病史、疫苗接种情况等。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四、疾病预防与控制1. 传染病预防(1)药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个人防护,防止疾病传播。
(2)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2. 疾病报告(1)药剂从业人员在发现自身或他人患有影响药品质量的疾病时,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2)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疾病情况。
五、处罚与激励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事故或疾病传播的药剂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对积极预防疾病、保障药品质量、表现突出的药剂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直接接触药品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药品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内容:
1、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2、本门诊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按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对人员的体检管理
3.1体检范围:按照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3.1.1 既往病史(肝炎、肺结核、痢疾、伤寒、精神病及其它传染病史和药物过敏史)
3.1.2 内科检查内容
3.1.2.1 血压
3.1.2.2 脉搏
3.1.2.3 心、肺、肝、脾
3.1.3 外科检查内容:有无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1.4眼科
3.1.
4.1视力检查
3.1.
4.2辨色率
3.1.5 精神科检查
3.1.6 X光正位胸片
3.1.7 肝功能
3.1.8 肠道致病菌检查
4、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5、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
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确保药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传染病传播。
二、体检范围和对象1. 体检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人、销售员、药剂师、药品检验员等。
2. 体检对象: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1. 体检项目:(1)内科:血压、心率、呼吸、心脏、肺部、腹部等。
(2)眼科:视力、色觉、眼底检查等。
(3)皮肤科:皮肤、毛发、指甲等检查。
(4)精神科:精神状态、心理素质等评估。
(5)肝功能:ALT、AST、TBIL、ALP等指标。
(6)肾功能:BUN、Cr、UA等指标。
(7)血脂:TC、LDL-C、HDL-C、TG等指标。
(8)血糖:空腹血糖、餐后血糖等指标。
(9)心电图:心电图检查。
(10)胸部X光片:胸部X光检查。
(11)大便常规:检查肠道致病菌。
(12)肝功能病毒学检查:HBsAg、HBeAg、抗-HBc、抗-HCV等指标。
2. 体检标准:(1)各项目检查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值范围。
(2)无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等传染病。
(3)无精神疾病、心理素质异常。
四、体检程序1. 药品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药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 体检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4. 体检合格者,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放健康证明。
五、责任与义务1.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体检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2. 药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体检结果准确。
3.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体检费用由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
从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从事药品销售、储存、配送等工作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 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销售员负责执行药品销售、储存、配送等操作规范,确保药品安全。
4. 健康管理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四、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1. 药品销售员、储存员、配送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2.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血液、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等,必要时进行粪便、尿液等检查。
3. 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发现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五、个人卫生与工作环境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
2.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污染物、无灰尘,防止交叉污染。
3. 药品陈列应规范有序,货架、柜台等设施应保持清洁。
4.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病毒、细菌滋生。
六、培训与教育1. 药店应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药品销售、药品储存、药品配送等方面的培训。
2. 员工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药品质量标准,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意识。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素养。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药店负责人应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健康管理员负责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药店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安康状况治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安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展安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需体健合格前方可上岗。
4、安康检查的工程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治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工程。
5、发觉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马上停顿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
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安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2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为标准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与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如遇特别状况还应承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上岗前进展相关的食品学问、卫生学问、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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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及从药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及从药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保持药房、药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三、药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药房、药库环境应整洁,内墙、顶棚、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与办公、生活、诊疗等区域分开,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四、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五、保持药房、药库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
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上岗,勤洗澡、勤理发。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七、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八、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存档备查。
制药_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制药产品质量,保障制药人员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研发、质量检验、销售等岗位的员工。
三、健康管理制度1. 健康体检(1)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岗位要求。
(2)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如出现疑似传染病、疑似职业病等症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检查。
2. 疾病报告(1)员工发现自身或家人患有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员工在岗位上发现同事患有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3. 个人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洗澡、换衣,保持工作服、工作帽等清洁。
(2)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化妆、涂抹指甲油等,以免影响药品质量。
4. 疫苗接种(1)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按时完成疫苗接种。
(2)员工在接种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5. 健康知识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新入职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知识培训,了解岗位健康要求。
四、健康档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体检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疾病报告等信息。
2. 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制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公司举报,公司应认真调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制药人员健康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药品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
三、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1. 药品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
3. 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并定期更新。
四、健康状况监测与处理1.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2. 对患有慢性病、过敏性疾病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人员,应根据病情和岗位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3. 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培训。
2. 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的健康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健康状况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六、监督管理1. 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督。
2. 定期对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确保药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制药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企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学生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健康问题。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包括入职体检、年度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等。
第五条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组织其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年度体检:企业应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年度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得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条健康检查结果:企业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对检查出的问题,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员工健康。
第三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知识。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职业病的防治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考试,检验员工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健康检查记录、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便于查询。
第五章保健与休息第十四条企业应保障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休息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确保员工休息充分。
第十六条企业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加强对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员工健康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员工健康损害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在药品批发企业中,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药品的特殊性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完善的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于药品批发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在本文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讨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我个人的观点和见解。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 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药品批发企业的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各种药品原料和成品药,有可能会受到药物的污染或接触到有害物质。
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良好的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从业人员维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减少因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的生产事故和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3 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不仅是对从业人员的负责,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一家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的企业,必然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
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与措施2.1 健康检查与评估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全面评估,包括体检、心理测试、职业病筛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2 健康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为员工的健康提供保障。
2.3 健康宣教与培训企业可以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健康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2.4 职业病防护针对药品批发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接触化学药品的人员,企业应当重视职业病防护工作,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和评估。
三、我的观点与建议药品批发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从事药品生产员工身体健康水平。
二、范围: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的全体职工。
三、职责:办公室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正确执行本制度。
四、制定依据:企业自身情况。
五、内容:
1. 健康标准:
1.1 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以及精神病:
1.2 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品过敏。
2. 对人员的体检管理:
2.1 体检范围:
a.呼吸系统及胸部透视检查;
b.皮肤疾病检查;
c.肝功能检查;
d.泌尿系统检查。
2.2 体检频次;
2.2.1 新职工进厂前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录用;
2.2.2 在册员工,每年必须至少体检一次,体检合格的员工方可从事药品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调离药品生产岗位。
3. 有关员工健康的其他事项的工作程序:
3.1 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状况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员工到医院检查;
3.2 员工患病后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上班;
3.3 发现有患传染病的员工,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为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污染药品,该员工应立即调离生产车间。
3.4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直接领导人报告自己及他人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以确保药品不受污染。
药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药厂生产、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质检、销售、仓储、物流等岗位。
三、健康管理制度1. 健康体检(1)新员工入职前,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须符合药厂岗位要求。
(3)患有以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直接相关的岗位:传染病、皮肤病、性病、精神病、慢性中毒等。
2. 健康档案管理(1)药厂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体检结果、健康状况等信息。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3. 健康教育(1)药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健康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个人卫生习惯等。
4. 个人卫生管理(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换洗衣物。
(2)工作期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品。
(3)员工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5. 疾病报告(1)员工发现自身或家人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疾病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2)主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6. 疾病预防(1)药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预防知识培训。
(2)药厂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四、监督与处罚1. 药厂应设立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健康管理工作。
2. 健康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药厂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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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诊所中西药品的采购工作,属招标采购品种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规范、协调采购政策和行为,把握进货渠道的合法性。
保证药品质量优质,价格合理。
三、保证临床用药,对临时需要或抢救急用的药品要及时解决。
四、了解药品信息及价格,正确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保证药品价格的准确性。
退入库手续清楚,单据齐全。
文件、单据妥善保存。
五、与医药公司互通信息,做好剩
余药品、缺药、破损药品、效期药品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药品信息的维护,保证其准确性。
七、负责药品入库、出库、调价、报损、盘点等中西药库及制剂的日常业务。
八、协助库管人员管理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九、为财务、审计提供各种报表及其他药品报表工作。
完成其他与采购相关事宜,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N 质量验收员岗位职责
1、目的:规范药品的验收工作,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药品验收员
4、责任:药品验收员对本标准负责
5、工作内容:
5.1 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供货资格。
5.2 审核来货是否在供货企业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5.3 按法定标准和验收规程,及时完成入库药品或退库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4 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验收和抽取样品。
5.5 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与保管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5.6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存放工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7 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及有关质量管理台帐,并签章。
收集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按规定保存备查。
5.8 收集质量信息。
配合质量部做好药品质量档案工作。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
5.9 负责中药品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6、直接责任:
6.1 对所验收药品的质量负责。
6.2 对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3 对验收工作的及时性负责。
6.4 对验收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GSP要求负责 7、考核指导:
7.1 药品验收的及时性(未及时完成次数)。
7.2 药品验收的准确、合格率:99.99%以上。
7.3 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按程序正确
7.4 药品验收记录的完整性。
8、任职资格:
8.1 高中以上学历,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8.2 熟悉药品知识、有关法规、验收标准,明确药品验收程序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养护员质量职责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管员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 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质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3. 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4. 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5. 做好药品的效期管理工作,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6. 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7. 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8. 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9. 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每季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