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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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二)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技能;(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一般体格检查;(二)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生化检查;(三)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四)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在健康证明上签字。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章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利,关心和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视力、听力等;(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检查,如职业病检查、心理健康测试等;(三)健康评估: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健康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健康信息。

第三章健康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条健康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职业病防治知识;(二)事故应急预案及急救知识;(三)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四)心理健康知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培训,提高自身健康素养。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健康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健康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

2.职业病防护: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改进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等。

3.工作环境监测:企业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4.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和健康促进的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心理健康支持: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支持,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

6.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从业人员过度劳累,同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7.职业病报告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病例,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8.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提供培训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9.职业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健康问题。

10.权益保护:企业应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赔偿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人员从业健康管理制度

人员从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检验、管理等岗位。

三、健康管理内容1. 健康体检(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五官科、传染病、胸部X光等。

(2)新入职从业人员应在试用期内完成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进行临时体检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健康状况报告(1)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疾病史、过敏史等。

(2)从业人员发现自身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 健康档案管理(1)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包括体检报告、健康状况报告等。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4. 健康教育与培训(1)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预防、个人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

四、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1)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负总责。

(2)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健康状况报告、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落实。

2. 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健康状况报告、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健康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对本部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健康体检、健康状况报告、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与培训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健康体检、健康知识培训、健康档案管理等方式,加强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二章健康体检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压、心率、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胸部X光、心电图等。

第六条凡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应要求其及时就医,并暂时停止其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待其恢复健康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章健康知识培训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健康意识。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心理健康等。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健康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健康素养。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健康状况、体检结果、疾病治疗等信息。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五章处罚与激励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制度,未参加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参加健康知识培训、主动维护自身健康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在健康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健康检查标准第四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常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视力、听力等检查项目。

(二)疾病筛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项目。

(三)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疫苗的接种。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三章健康检查程序第六条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条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一)有任何传染病的症状或疑似病症;(二)参与高风险职业或从事特殊工作的;(三)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九条从业人员如发现健康状态异常,应主动报告并接受及时的治疗。

第四章健康检查记录第十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应由健康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健康机构应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健康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监督部门应责令其立即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违反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本制度所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其他与工作环境相关的疾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健康体检:要求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健康体检,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潜在疾病或健康问题。

2. 健康管理培训:要求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健康管理和卫生培训,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学习预防职业病和保护自己、他人免受疾病侵害的方法。

3. 环境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设施,包括通风良好的办公室、洁净的操作场所、提供清洁饮用水和卫生间等。

4. 疫情防控: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一、引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体检和在职员工定期体检。

2、建立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对患有可能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二)各部门负责人1、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员工体检。

(三)员工个人1、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2、按照规定参加体检。

3、遵守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健康检查(一)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光、心电图等项目。

体检结果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定期体检1、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

2、从事特殊岗位(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空作业等)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体检项目和频率。

(三)离岗体检员工离职前,如有必要,进行离职体检,以明确离职时的健康状况。

五、健康档案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历次体检报告、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等。

(二)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三)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

六、疾病防控与处理(一)传染病防控1、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对传染病患者工作过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二)职业病防控1、加强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措施。

2、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三)其他疾病处理1、员工患有一般性疾病,但不影响工作的,应建议其及时治疗,并关注病情变化。

2、员工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工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病假或调整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健康管理的职责分工(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组织工作。

2、建立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卫生管理部门1、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计划和措施。

2、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2、关注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从业人员健康要求(一)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工作的疾病。

(二)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的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

五、新员工入职健康检查(一)新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入职。

(二)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体格检查、肝功能、胸部X 光、肠道致病菌检查等。

(三)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的新员工,不予录用。

六、定期健康检查(一)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三)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单位和从业人员本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调整工作岗位。

七、健康状况异常处理(一)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安排治疗。

(二)治疗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三)经治疗康复后,需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八、日常健康监测(一)单位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询问身体状况等。

(二)从业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医,并向单位报告。

最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

最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

最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本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一、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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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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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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